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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記者閭丘露薇評郭德綱“事件”

(2010-08-13 12:52:49) 下一個

郭德綱弟子打記者,作為一個記者,從新聞的角度,覺得隻算得上是放在娛樂版的八卦。如果被打記者很不忿氣,很簡單,去法院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但動用自己媒體先在輿論上為自己找個造勢,在我看來,有違媒體倫理。

就算郭德綱說了讓大家覺得很囂張的話,毫不覺得打人有錯,問題在於,這樣說畢竟沒有犯法,但是可以批評他,不喜歡他。而他作為一個公眾人物,自然要為此付出代價,除非喜歡他的人,都屬於死心塌地,毫無是非觀念,不然的話,他一定會因此失去一部分支持者。最終,票房還有輿論口碑可以見真章。如果觀眾流失口碑打折,自然也會減少廣告商的青睞,最後損失的自然是郭德綱的口袋。

作為被打記者的雇主的電視台,忍不下這口氣,於是要教訓一下對方,封殺對方,原本在我看來,也還隻是娛樂版的新聞。雙方之間隻不過是商業關係,電視台看中對方的名氣,可以幫助提升收視率,多拿廣告收入,對方也樂得多一個平台,還有錢收。所以電視台根本不需要去找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反對三俗,直接告訴對方,就是不爽你就可以了。公眾人物和媒體交惡,甚至遭到媒體集體杯葛,這樣的例子海外很多,但是這些例子所涉及的媒體都是商業媒體,中國媒體因為官媒的身份,在對待個人而不是公權力的時候,隻能盡量小心的使用自己的話語權,用力過重,有再充分的理由,也可能導致對個體的侵害,因為這些個體,是找不到足夠的篇幅和渠道來為自己辯護和解釋的,就算再有錢有名,還是弱者。媒體用得太多,反而會引發反感,因為大家會覺得,媒體是柿子專撿軟的捏,並不會為媒體的公信力加分。

也因為這樣,當事件變成北京媒體全麵封殺,郭德剛的書和音像產品在北京書店全麵下架,德雲社暫停北京的兩個小劇場的演出,就不可能僅僅是娛樂新聞了,因為可以很明顯地看到,有**部門指令的介入,因為沒有人會相信,其他的北京媒體還有書店,是出於打抱不平,主動的站在電視台的一邊,一起教訓一下郭德綱。於是事情的性質就不同了,變成了一個強大的體製在教訓一個個體,雖然這個個體看上去很牛,但是在權力麵前仍然不堪一擊,因為權力可以讓這個個體從公眾的眼前突然消失,連發聲的渠道都沒有。這對於當事人當然是很不公平的,因為原本完全可以單純的透過市場,透過法律,甚至輿論,來了結這場糾紛的。

很詳細地看了有關的新聞報道,到目前為止,郭德綱在北京以外的電視節目,巡演看上去都很正常,平麵媒體也好,網絡上也好,關於這次事件的評論文章依然可以找到,也就是說,所謂的封殺,至少還是局部的。用所謂兩個字,這是因為,會和很多被外界稱為“被封殺”的人一樣,沒有人說得清楚,封殺令到底是誰下的。

傳出德雲社被吊銷執照,被查帳的消息,這又奇怪了,如果傳言是真的,為何現在查?難道說,如果沒有打人事件的話,就算有問題,也不是問題,因為不會被查?不過還是相信,事情會很快過去的。郭德綱畢竟不是黃光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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