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本世紀以來,黨的十六大、十七大報告都對調整收入分配格局作出闡述,近年來“調高、擴中、提抵”目標日漸清晰,成為新時期指導收入分配改革的思想基礎。
從一定程度上說,收入增長與財富分配的過程往往就是利益博弈的過程,參與的主體越多,越容易達到一個動態平衡。當前,我國參與收入分配的各主體的作用通道還不暢達,政府、企業、社會麵臨著各自領域內的分配不公問題,同時三者之間的分配關係也十分糾結,亟待從源頭上厘清。
另外,整合社會新共識也更顯急迫,社會財富在國家層麵怎麽合理支配,需要盡快在認識上找到最大公約數;各群體利益如何得到合理保障,也需要盡快在認識上找到最大公約數,並要有行動。
“解決這個問題正是時候”
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事關我國戰略目標實現。當前我國正處在“本世紀頭二十年戰略機遇期”以及全麵小康建設的關鍵時期,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尤其是本世紀頭10年來,先富群體快速擴大,社會各群體收入有了較大幅度增長,為先富幫後富、走共同富裕道路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同時,我國也出現了收入差距急劇擴大、社會不公平感明顯增強的問題。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說:“我們黨在兩個重大的時間節點上明確了帶領全國人民要實現的目標,一個是到年建黨100周年時實現全麵小康,一個是到新中國成立100周年時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這兩個目標鼓舞人心,需要妥善解決包括分配失衡等一係列重大問題來實現。目前我國正處在總體從中等收入國家向中等發達國家轉型的重要階段,特別是未來10年是全麵小康建設的攻堅10年,也是邁向共同富裕的關鍵時期。這個階段必須要處理好收入分配不公、腐敗等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
接受《?望》新聞周刊采訪的多位專家認為,解決收入分配問題要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把社會各界對改革收入分配製度的訴求,整合到認同“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上來。
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說:“當前由於收入分配失衡導致的社會情緒積累,容易讓人民群眾對我們的基本經濟製度產生不信任感,甚至出現了‘公有製不能實現共同富裕’‘勞動不再光榮’等認識偏差,國家層麵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必須從戰略高度整合社會認識分歧。”
“收入分配問題,早一些時間解決可能沒有實力,太晚時間解決可能錯失很多機會,導致問題積重難返,現在解決這個問題正是時候。”楊宜勇說,當前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要綜合運用三個條件:一是3.5萬多億元的中央財政收入能夠解決大量的民生問題,有了共享的財富基礎;二是解決收入差距過大、分配不公的強烈意願和社會共識,可轉化為推動改革的勢能;三是國際正反兩方麵的經驗教訓為我所用,即別人“吃一塹”、我國“長多智”。
警惕“三大認識誤區”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是對既有利益格局的深度調整,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係,是一項極其複雜、敏感、重大的改革。中央提出,要從以人為本、和諧社會建設、鞏固執政基礎的高度來謀劃這項改革,深得社會廣泛擁護,但如何把這種危機感和責任意識傳導給各級黨委政府,形成上下同心、搶抓機遇的合力,還需要做大量工作。本刊記者在基層采訪時發現以下“三大認識誤區”急需引起高度警惕。
一是“人均GDP3000美元闖關論”。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被認為是“矛盾凸顯期和發展黃金期”,大家都對這個時期避免出現 “拉美陷阱”保持高度警惕,而我國目前已經總體上越過了人均GDP3000美元。一些基層幹部認為,既然已經闖過這個所謂的危險期,很多問題自然就隨之逐步解決了,當務之急還是要做大GDP,收入分配不公等問題不會影響大局,不需要花太多精力。不少幹部持有這種認識,突出的表現是,談招商引資頭頭是道,而談解決收入分配問題三言兩語,甚至無話可說。
二是“自動修複論”,或“市場調節論”。一些基層幹部認為,收入差距擴大是市場經濟帶來的必然結果,最終還要靠市場機製去解決。突出表現在勞資關係上,關於農民工長期低薪問題,采訪中,不少幹部都認為,勞動力價值是由市場機製決定的,政府不能去幹預,政府隻能出台最低工資指導線。對勞資分配中出現的新動向、新矛盾,不少地方政府往往隻從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去看待,很少思考當市場之手失靈後,政府之手究竟該如何出招的問題,處於一種無為狀態。
三是“沒什麽大不了論”。一些基層幹部認為,中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強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還是處在可承受的範圍,不應該有什麽大驚小怪。甚至有幹部認為,現在收入問題隻是在企業內部與資方有些矛盾,很難形成大規模事件。一些地方把廉價勞動力作為招商引資的重要條件,在提高勞動者報酬上積極性不高,各地都有“比低”而不是“攀高”的心理。一些幹部甚至說,控製力量在自己手中,出不了什麽大亂子。
這三種認識誤區,對搶抓收入分配改革機遇期是非常不利的。南京大學教授朱力說,對收入分配不公可能引發風險的認識逐層衰減,是一個十分危險的事情。亟待建立上下同心的責任傳導和考核機製,讓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曆史性機遇不會從各級幹部手中輕易溜掉。
以製訂“十二五”規劃為契機
當前,社會各界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期盼很高,十分關注正在製訂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工資支付條例》等文件,而今年又是編製“十二五”規劃草案的關鍵一年,社會更期待改革收入分配製度能夠在“十二五”規劃草案中得到充分體現,並且有具體安排。
楊宜勇說,現在關於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調整收入分配格局,目標是明確了,但缺少量化指標,或者說大目標有了,但分階段的目標不清晰,大家不知道還要等多久才能讓收入分配格局能夠有個根本性的好轉。這樣不利於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
“我們要像抓節能減排那樣通過可量化的方式來推進收入分配改革,”楊宜勇說,“節能減排放目標當時寫進‘十一五’規劃時,也頂著很大壓力,但正是有了這個量化目標,倒逼各地抓下去,現在看來實現規劃中的承諾是沒有多大問題了。收入分配要更複雜一些,但也有可量化的方麵,比如城鄉收入差距比、行業收入差距比、基尼係數等衡量收入分配狀況的主要指標,我們究竟在未來5年或10年要控製到什麽水平,是可以有個階段性目標的。”
有專家認為,我國可研究出台一個“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日本在上個世紀60年代搞了個“10年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結果很成功,例如國民收入原計劃增長2.7倍,實際增長了4.2倍;人均國民收入原計劃增長2.4倍,實際增長3.7倍,原計劃私人設備投資增長2.4倍,結果增長了7.8倍。這些發展經驗是值得我們認真借鑒的。
接受采訪的各界人士認為,抓牢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戰略期”要綜合推進五大改革:一是國有企業利潤分配改革,讓國有企業利潤通過適當的方式體現全民共享;二是壟斷行業改革,盡最大可能減少壟斷對分配格局的扭曲作用;三是社會保障製度重大改革,切實提升中低收入者的生活“安全感”;四是綜合財稅配套改革,特別要在調節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分配比例以及調節高收入者收入等方麵,出台切實可行的稅收調節手段;五是工資製度改革,圍繞“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目標,加大工資製度改革力度。
多位受訪人士建議,“十二五”期間,我國應更加重視立法對調整收入分配格局的基礎性作用,加強立法規劃研究,把解決收入分配問題逐步納入法治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