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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提到這個誰大的好像是彭真吧? 記不得彭公的原話了, 似乎是“老實說, 到底黨大還是法大,我也搞不清楚”, 實際是這不應該是問題。
憲法規定中國是GCD領導下的人民共和國, 那麽法律已經說了黨比“誰”都大, 自然包括“法”。
忘了“黨章”裏是如何定位“黨”和“國家”的關係, 也懶得去狗一下, 不過, 覺得黨章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寫明”黨“就是可以”管法“的, 無需謙虛。
有法律糾紛找法院,有”章程“異議找黨內上級單位直至中央,法律解決不了的進黨委也是可以的, 但得事前說好。
法律不是兒戲, 黨章不是小把戲, 切莫隨心所欲地變來變去,這就是重點了, 不妨把黨章寫得十分百分千分萬分詳細,但凡法律無法說清的或者不想說清的事項, 可以安排到黨章裏。
大多數人對”法“與”章“的差別不是那麽明白也自然不那麽在意,寫好了大家共同遵守,包括第一把手。
有法必依,有章必循, 這才是關鍵。
有法可以不守, 有章可以不循, 唧唧歪歪討論誰大誰小有意義嗎?
可喜的是,目前的如今的當下的現在, 有向這個目標靠攏的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