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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外交部長”回憶退出聯合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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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外交部長”回憶退出聯合國過程2006年10月25日 16:27投票數: 頂一下1949年大陸淪陷,共產黨政權成立,其支持者就要將我在聯合國的席位給予中共。從1950年第五屆聯合國大會起,每年都有這類提案。時值韓戰伊始,聯合國會員國反共的多,親共的少,所以每年在大會的總務委員會中以不列入議程方式處理,一般稱為“緩議案”(Moratorium)。最初幾年,緩議案的支持票都在百分之六十五到八十;到了1960年,會員國已增加到98個,緩議案的表決是42票讚成、34票反對、22票棄權。

1961年第十六屆聯大開始,支持我的友邦改變了策略,不再使用緩議案,而是依憲章第18條第2項的規定,提出一項“重要問題案”(ImportantQuestionResolution),也就是說,任何有關代表權爭執的議案應視為重要問題,要以到會投票的會員國三分之二的多數決定之;不過重要問題案本身是一項程序問題,隻是以簡單多數決定。

1961年的重要問題案順利通過,以後兩年並未使用,隻是正麵擊敗親共國家的提案。1964年的聯合國大會,則根本沒有和代表權有關的議案提出。1965年和1966年又使用重要問題案,作為保護代表權的策略。到1967年和1968年策略仍同,但意大利、比利時、加拿大等5國提出了研究委員會案,此案主旨是共產黨政權在大陸有數億人口,被排斥在聯合國之外並非合宜,聯合國應設立一個研究委員會,來探討如何使其加入又不妨害中華民國的會籍。

這項提案,當時台灣是堅決反對的,因此兩年都隻有30多個國支持,隻是全體會員國的四分之二,到1969年就未再提出。1970年11月20日大會處理重要問題案時,是以66票對52票優勢通過;但在阿爾及利亞所提"排我納共"案時讚成的51票,反對的49票,棄權的25票,倘若事先沒有重要問題案的保障,當年我們的代表權就要發生問題。無論如何,情勢已非常明顯,支持我們的國家在大會中已成少數。正如前所提,重要問題案本身是以簡單多數決定,支持我的票數不到半數,第二年的重要問題案能否通過,將是嚴重考驗。

尋找可行的出路

1970年,聯大表決對我不利的原因很多:第一、當年9月8日至10日在讚比亞(Zambia)首都魯沙卡(Lusaka)舉行第三屆不結盟國家高峰會,有54國參加,會議宣言重申聯合國應早日實現會籍普遍化(UniversalityofU.N.membership),要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該組織中有合法地位。會後,赤道幾內亞(EquatorialGuinea)和埃塞俄比亞(Ethiopia)先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第二、聯合國大會處理代表權問題前,加拿大和意大利先後於1970年10月13日、11月6日宣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發生所謂連鎖效應。第三、聯合國於1970年10月14日至24日期間舉行25周年慶,有86國的元首、副元首或重要首長在大會中發表政策演說,提到代表權問題者有47國,其中專提會籍普遍化者有13國,包括與我有“邦交”的7國,而積極為中共捧場者有33國,包括與我有“邦交”的9國。第四、重要問題案的提出通過固然對我有益,但也因為有了這層保障,支持我們的國家有恃無恐,沒有積極爭取遊離票,當“排我納共案”表決結果後,有11國代表發言解釋其投票並非讚成排我,而是由於重要問題案已通過,我們的會籍不會發生問題,他們才會根據其它政治考量,投棄權票或讚成“排我納共案”。

多年來,美國“駐台大使”馬康衛每逢聯大對代表權案表決結束後,都在中山北路官舍舉行小型酒會慶祝,這年並未辦理。1970年11月23日上午他來我“外交部”,對於投票結果表示“失望、悲痛、煩惱、憤怒”,並和我們針對每一變更投票立場的國家,檢討其改變的原因。

“外交部”由魏“部長”召集了三位“次長”、劉鍇“大使”、陳質平“大使”、許紹昌“大使”、薛毓麒“大使”、鄭寶南“大使”及相關單位主管,於1970年12月22日舉行檢討會,研究來年除使用過去的策略外,還有何新策略可采用。

在以後的兩個月間,“外交部”也訓令相關“駐外使館”探詢有無適當方案,經“國際組織司”於1971年2月底整理成許多方案,其中較具可行性的有以下數案:

一、“兩個中國”案,認定中國有兩個政治實體,各有主權及領土,聯合國視為兩個國家,而使其均為會員(美、日兩國均有此擬議)。

二、分別代表個體方案,為比利時於1970年草擬但未提出,由大會決定雙方分別代表其管轄領土,均為聯合國之會員國,但安理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三、分裂國家整批入會案,在提案中聲明聯合國依照會籍普遍化原則,廣納所有國家,一個國家即使分裂為兩個或數個,隻要具有國家形式,就應獲準加入聯合國,這是日本外務省思考的案子。

四、突尼斯建議,請聯合國秘書長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案列入大會下屆常會臨時議程,負責探求如何解決此項問題,並向大會提出。

五、荷蘭建議將我代表權案改由安理會討論,由安理會先通過我為新會員國代表台灣,再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代表中國。

1971年2月初,“外交部”請最嫻熟聯合國業務的薛毓麒“大使”赴東京,與日本外務省重要幹部討論如何處理代表權案。2月11日晨,薛“大使”約我早餐,談到訪日觀感,表示日方對運用重要問題案仍擬維持,並未放棄,外務省國運局西崛局長態度相當積極,但地域單位亞洲局須之部量三局長的立場則甚為悲觀。

美密使提“雙重代表案”

1971年3月中旬,魏“部長”曾對我密示有關代表權案,美方認為單以重要問題案,本年難以過關,必須配合“雙重代表案”(DualRepresentationResolution),我方不以為然,建議美派重要人士來台討論。魏“部長”告知他已辭職獲準。稍後由周書楷“大使”繼任,他於4月14日返國接事。在此前一周,我曾奉召赴日月潭,於7日上午10時半晉見蔣公。他對代表權問題明白指示勿需過度介意,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被接受加入聯合國,我宜停止出席,並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聯合國宣布的侵略者,依“聯合國憲章”,我之地位不容更動。回台北後,我曾將這項指示分別報告了魏“部長”和三位“次長”。

美國在4月下旬派退休資深“大使”墨菲(RobertMurphy)專程來台與我方洽商代表權案,他是以尼克鬆總統私人代表身份來訪,蔣公於1971年4月23日下午4時在陽明山中山樓接見,談話1個半小時,在座隻有周“部長”,馬康衛“大使”沒有參加。墨菲“大使”表示,此項談話內容隻能讓極少數人知悉,因此他將不會利用美國駐華“大使”館的電報做書麵報告,而是擬於回華府後,以書麵報告麵呈尼克鬆。

墨菲首先表示,由於國際情勢急速變化,如仍堅持使用過去保護我代表權的方案,兩年之內必遭全麵失敗,美方在與蔣公諮商前尚無新方案,但一般看法為以“雙重代表”方式替代重要問題案,以雙重代表方式代表中國,而不明確規定何方為中國之唯一代表。此一方式將避免觸及安理會席位,使台灣仍能維持原有的席位。

蔣公指出此實為法律問題,重要問題案應為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的主要工具,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業經聯合國裁定為聯合國的敵人,所以任何試圖使其入會之舉,自應視為一項重要問題。蔣公認為此一議案必須再予提出,如需另提新案,則該案必須確保我在大會及安理會的席位。

蔣公亦坦誠表示,華府對大陸所做之示好姿態已達其最大極限,如再進一步示好,將引起災禍;他又聞尼克鬆總統建議女公子翠西亞(TriciaNixon)及其夫婿赴中國大陸度蜜月,並謂尼氏本人亦有意訪大陸,實不勝詫異。美國如不中止對大陸的讓步,則大陸必將進入聯合國。

最後,蔣公告訴墨菲“大使”,美方可依其建議草擬新案,俟有結果再與我駐聯合國的劉鍇“大使”及駐美沈劍虹“大使”聯係。

尼克鬆宣布訪問大陸

但是墨菲“大使”返美後一個月,美方無任何舉動。1971年5月26日周“部長”指示我擬一電報給沈劍虹“大使”,請他向美方催洽。

1971年7月1日,我駐聯合國代表團副常任代表張純明“大使”返台述職,周“部長”邀了他及“國際組織司”翟因壽“司長”和我研商代表權問題。張“大使”表示對於雙重代表案,如不將安理會席位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的可能性不大。周“部長”則認為美方始終不采取行動,其態度至為可慮。我提供了三點看法:一、我不宜輕言自行退出;二、我不宜接受美、日提出較雙重代表案對我國更不利的提案,三、美、日要求我方讓步的程度,一定較實際所需要為多,我宜步步為營。

同一天在華府,美國主管國家安全事務總統助理基辛格會晤沈劍虹“大使”說,美方對代表權的立場與我相當接近,仍擬依照4月下旬墨菲“大使”來華所洽商的方式。

過了兩天,馬康衛“大使”由美述職返回台北,在7月3日上午與周“部長”會晤。他說曾在6月30日晉謁尼克鬆總統,所得訊息與基辛格告知沈“大使”內容相同,但是馬“大使”表示,我方對於聯合國萬一通過將安理會席位給予中共,應有所準備。美方盼我屆時要固守聯合國陣地,切勿輕言退出。

1971年7月中旬,尼克鬆在華府宣布將於1972年5月前訪問大陸,並謂基辛格已於7月11日訪問北京返美。此時周“部長”正在漢城參加亞太理事會,乃由代理部務的楊西昆“次長”約見馬康衛“大使”,提出嚴重抗議,指此為最不友好的行為。我亦對馬“大使”表示,此舉將使我維護代表權的努力遭受重大損害。

果然,1971年7月20日沈“大使”見了羅傑斯國務卿,他對基辛格去大陸事,完全未做說明,隻是說我如擬保全安理會席位,本屆聯大必將失敗,倘我願放棄該席位,美方或可助我一臂之力。至此,我們明了過去三個月美方完全沒動作,主要是迫使我們將安理會席位讓給中共。墨菲4月的來訪和基辛格7月1日與沈“大使”的談話,完全是敷衍我們;基氏和沈“大使”談話時,美方早已安排了密訪大陸。

我方態度趨於緩和

“政府”受到尼克鬆將訪大陸以及美將不支持我保留安理會席位兩項衝擊,經過多次會商,逐漸改變過去態度,采取較和緩的立場。我依照各位大員多次會商結論草擬了一份致沈“大使”電報,1971年7月25日由蔣公親自核定,主要內容是:一、“政府”已修正過去若幹年使用重要問題案保護代表權的主張;二、同意美國與日本以“一半的重要問題案”,亦即任何排除一個創始會員國的提案是聯合國憲章的重要問題,三、美國應運用一切可以動用的力量擊敗阿爾巴尼亞的提案。

這項電報中另有以下三點供沈“大使”個人密參:一、如為使“一半的重要問題案”得以通過而必須配以雙重代表案時,務期不涉及安理會席位;二、如有其它國家提雙重代表案之修正意見,將安理會席位給予中共,盼美、日兩國勿連署修正案;三、我方對任何形式的雙重代表案,必須發言並投票反對。蔣公在核定時將上句“並投票”三字刪除。

次日(1971年7月26日),羅傑斯國務卿約見沈“大使”及劉鍇“大使”,對於我方上述電報的內容有較正麵的反應。羅氏問道,倘若聯大通過“複雜的雙重代表案”(Dual Representation Complex,D.R.C)(即將安理會席位給予中共),我方立場將如何?劉“大使”答複:“我方將奮鬥不懈,隻要環境許可。”(We Shall fight On as long as the Circumstances Permit)以後日方也有同樣的問題,我方以相同的答案回複。

8月2日,羅傑斯國務鯽正式宣布美方對我代表權的立場:一、將提“變化的重要問題案”(Important Question Variation,I.Q.V,即排除我為重要問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則不在案中);二、另提雙重代表案,使==得以入會;三、至於安理會席位將由何方擔任,由大會多數意見決定。

美國人的真麵目

1971年8月6日,“外交部”召集駐亞太地區的使節舉行半天會議,將代表權案詳細告知,並盼各使節返任後能全力推動。當日午後,蔣公及夫人在陽明山舉行茶會款待各“使節”,聽取大家對代表權的意見,勉勵大家努力奮鬥捍衛“國家”權益。在茶會即將結束時,蔣夫人突然發言,表示我們處理“外交事務”,立場不能過於軟弱,“國有國格,人有人格”,這八個字一講出來,我的心頭有如受到錘擊,以後問到其他與會同仁,也均感日後工作上似乎不易有彈性了。

關於“雙重代表案”,美方最初計劃不包含安理會問題,但是8月31日馬康衛“大使”請見周“部長”,報告美國務院曾征詢93個可能支助的國家,過半數以上均認為應在提案中敘明安理會席位將給予中共。馬“大使”辭出後,我曾向周“部長”報告,美方態度是有跡可循的。前不久意大利、土耳其、伊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美均力主我不能撤退,但最後仍被迫離開,現在聯大又是逐步要我退讓,這實在是為美國未來與中共交往開路。

1971年9月11日上午,蔣經國“副院長”召我去談代表權案,談話中他有三點指示:一、應探明美方是否有助我誠意;二、對於蘇俄動向要密切注意;三、我方的立場是,如美方提案通過,中共因我在聯合國而拒絕前來,我應堅守陣地;但倘阿爾巴尼亞提案有通過跡象時,應先主動退會。蔣“副院長”明確指示,我應盡量爭取留於聯合國內,因國際情勢多變,一年之內中蘇關係可能有劇烈變化,吾人必須充分利用留在聯合國內的機會。

1971年9月15日上午,周“部長”率我及黃傳禮、張炳南兩位秘書搭日航班機,由東京轉舊金山,再換環球班機飛華府,下榻修翰旅館(Shoreham Hotel)。9月16日上午11時半,我們去國務院會晤羅傑斯國務卿,羅氏態度甚為惡劣。周“部長”提到美國常告訴我方:“本案勝負關鍵在於日本的態度。”有人認為這是美國推卸責任,羅氏立即惱羞成怒,談話盛氣淩人,幾乎失去外交禮儀應有的風度。

1971年9月17日上午舉行團務會議,我被指定為本團發言人,並且負責與主要友邦代表團聯係。9月21日下午,第二十六屆大會開始集會,選舉印尼馬立克外長為大會主席。次日上午續選委員會主席及大會副主席,我獲73票當選副主席。22日晚總務委員會集會,其成員為大會主席,17位副主席及7位主要委員會主席,共25席。有關我代表權的提案有兩個:一是阿爾巴尼亞提案,以17比2,4票棄權,通過列入議程;二是美國提案,以11比9,4票棄權,亦通過列入議程。美國布什“大使”(George-Bush)臨時動議,將上述兩案合並為一大項下之兩小項,即一、“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之合法權利”,二、“中國在聯合國之代表權”,表決結果9比12,3票棄權,未獲通過。這次表決,英、法兩國均投反對票。以後在大會審議代表權案,每次投票均對我不利。

9月24日上午,大會審議總務委員會議程項目報告,阿爾巴尼亞提案未有異議,美國提案則遭受阿爾巴尼亞反對,最後唱名表決,以65對47,15票棄權,通過列入議程。

羅傑斯國務卿言不由衷

稍後兩周大會進行總辯論,我們代表團利用時間與各友邦聯係固票,並不斷估票,最初尚稱樂觀,1971年10月2日初估“變化的重要問題案”投票情形是63比62,3票棄權,而新入會的4國因代表剛到,動向不明。這一年新入會的國家有3個中東國家:阿曼、卡達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另有不丹。我代表團中,陳質平代表、田寶岱副代表、王世明顧問三位專責和這三個代表團聯絡。其中王世明顧問是駐科威特“大使”,信奉回教,熟諳阿拉伯語,短期內已與三國建立極好的關係。

在總辯論過程中,10月4日羅傑斯國務卿發言指出:“美國認為不應將世界一大部分人口及重要強權久摒會外,處於孤立,故尼克鬆總統在兩年前即圖以改變美國對華政策,尋求改善與中共之關係以期正常化……至最近始有眉目,乃決定接受中共邀請在明年5月1前訪問北京,並決定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取得安理會之常任理事國席位,深盼中國入席之後,即負擔此席位之一切責任與權利義務。”

接著10月5日,墨西哥艾契伐利亞(Luis-Echevarra)總統發言,此時墨仍與我維持“外交關係”,他卻表示墨國自1945年以來,即主張本組織普遍化,盼本屆聯大可歡迎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並取得其在本組織,尤其是安理會應有的地位。墨國認為,中國的主權及領土完整,在法理上不可分割。當天的上午10時,白宮宣布基辛格將於10月中旬訪問中國,此時我們仍在大會會場,獲悉後立即趕返代表團,由我替周“部長”緊急約見羅傑斯國務卿。

下午5時,周“部長”率我去美國代表團見羅傑斯國務卿,指出10月中旬正是代表權案將開始審議之時,基辛格選擇這個時間點去大陸訪問,必然會傷害我們的共同努力,不知美國為何要在此時做此一宣布?羅卿答複也想先向我們告知,但不知是什麽原因未於事先告知,他保證基氏此行對我代表權案不會有任何影響。他因事忙無法多談,整個談話隻有25分鍾。任何人聽到這段談話一定會同意他是“言不由衷”,而他所保證的此行與代表權案不會有任何影響,事後證明完全相反。

這一連串的發展,使我代表團10月8日上午估票發生逆轉,讚成“變化的重要問題案”的變成60票,反對的增為63票,6票棄權。

台灣前“外交部長”回憶退出聯合國過程2006年10月25日 16:27投票數: 頂一下
廢寢忘食爭取支持

期間,我奉命每天都到美國代表團,與美、日、澳、泰、紐(新西蘭)等國重要幹部會商。每次會商,美國代表團的估票都較我們樂觀。直到10月9日,美方的估計也變為58比60,9票棄權,4票動向不明。美方要求我們檢查正反逆轉是何時發生,我回到團部與同仁檢討確定是10月4日,也就是羅傑斯國務卿做總辯論演說以後。美方對於這項說法無任何反應,卻反過來安慰我不要太擔心,因為聯合國內有走廊上普遍口語相傳的謠言,說由於中蘇間的衝突矛盾日益升高,華沙公約集團在表決時可能棄權或不出席,使反對票大幅下降。我很嚴正告訴他們,共產黨國家內部是會有爭議,但是他們對付首要敵人資本主義仍是一致的,美國與其把希望寄托在謠言的幻想上,不如以具體行動來證明對我代表權的堅定支持。

1971年10月14日中午,周“部長”、劉鍇代表和我再度與羅傑斯國務卿會晤,建議由尼克鬆總統出麵發表談話,表示積極支持我在聯合國席位,羅卿表示同意。雙方又討論萬一美方的提案要數不夠,美方有沒有退一步的方案,羅卿表示最高層正在研究中。

大會於18日展開審議代表權案,由74國代表先後就本案表示意見,持續進行到25日。期間,20日上午11時半,我去美國代表團與紐林(Michael-Newlin)參事、日本代表團大鷹正(Tadachi-Otaka)參事(李香蘭夫婿,後曾任日駐緬甸大使)對票。美方最樂觀,認為是58比57,15票棄權;日方認為是57比60,7票棄權,7票動向不明;我方是58比60,12票棄權。這三者之間,日本的估算比我們多出一票是馬爾代夫,因為這年馬國始終沒有派員參加大會,因此當時聯合國雖有131個會員國,我們的計票都是130國。

12月23日為周末,一連兩日代表團同仁為爭取支持票,幾乎廢寢忘食。24日是周日,上午在團部獲悉阿根廷可能支持我們,如此則估票為58比58平票,大會主席馬立克(AdamMalik)將做決定,而本團馬樹禮顧問已與他有默契,屆時將助我。

最長的一天

1971年10月25日是最長的一天。一早消息不斷,或稱比利時將由助我改為棄權,或稱葡萄牙經美國聯係已同意改為助我。團內則分配同仁分區,在會場內固票。大會於下午3時40分開始,在各代表發言結束後,沙特阿拉伯代表巴羅蒂(Baroody)提程序問題發言,引議事規則80條規定,要求大會暫停處理本案24小時,以便會員國考慮沙國另一項新提案,即我保持在聯合國的席位,直至我人民能在聯合國主持下舉行複決或公民投票,以決定未來將為一中立的獨立國家,或與大陸形成邦聯。

巴羅蒂受沙國國王指示全力助我,他是多年在聯合國工作的資深外交人員,對議事規則相當熟悉,不斷要求上台發言。據說當年沙國國王用他,主要是因為他也是投資理財專家,為沙國皇室財產在紐約投資擔任管理工作;他在代表團內始終是副代表代理常任代表,而他的待遇則依照在聯合國內發言時間的多寡做決定。各國代表團傳說他每天遊走於聯合國大廈各會議室間,進門後即登記發言,隨即靜聽先登記各代表發言內容,他不需準備,輪到他時即席演說,最少30分鍾,隨即到次一會議室照樣發言,一天可多次發言。第二天將有關速記紀錄中他的發言輯錄起來,月底向沙國政府報銷,根據發言數量由政府核發薪資。因此,他的演說如天馬行空。

10月25日下午,大會中他將這項技術發揮得淋漓盡致,多次依照議事規則要求發言,每次發言必長,引起與會代表極度反感。他的原意是遵奉國王諭旨全力助我,結果卻適得其反。到了下午6時許,大會主席將他的程序提案先付諸表決,本來這是依議事規則所提,理應順利通過,但由於各國代表對巴羅蒂的反感極強,這項程序提案竟以53比56,19票棄權被否決了。此時支持阿案的代表知道勝利在望,大聲鼓掌慶祝。

稍後,阿爾巴尼亞代表要求先表決阿案,美代表也要求先表決“變化的重要問題案”。巴羅蒂又做冗長發言,認為應該先表決他的提案。經過一輪的發言,當晚近8時,主席裁定先就美國建議付諸表決,結果61比53,15票棄權,獲得通過。此時又有數位代表程序發言,到9時48分,經主席宣布表決“變化的重要問題案”,會場極為緊張,結果55比59,15票棄權,2票缺席,未能過關。大會席上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在會場中跳起熱舞,高聲歡呼,但會議仍在進行中。

等到歡呼與慶祝稍停,美國布什大使取得發言權,要求將阿案的執行部分最後一段予以刪除,隨即引起另一波冗長的辯論;沙特阿拉伯又提出對阿案的修正案,經主席裁示逐段唱名表決,均遭否決。此時為晚間11時15分,我方眼見所有可以抵製阿案的方法均已用盡,乃依程序問題要求發言,周“部長”朗讀我退出聯合國的聲明稿,全場空前靜默。周“部長”於宣讀完畢後,即率領我代表團全體同仁莊嚴地步出大會會場,美國布什“大使”坐在會場另一方,跑步經過主席台前,趕過來陪同全團步出。

周“部長”及部分團員到另一房間舉行記者會,宣讀另一項詳細的退會聲明。我們離開會場後,大會主席即將阿案全文交付表決,結果是76比35,17票棄權,獲得通過,成為二十六屆大會2758號決議案。主席也宣布美國所提“雙重代表權案”不再付諸表決。此次會議於11時25分散會。

我和數位同仁返回代表團時,已是次日零時30分。王世明“大使”年逾60,一足微跛,奔波了一整天,到了團部無法忍住淚水的暢流,不久變成放聲大哭。

蔣經國親自接機

10月30日晚10時我們飛抵台北,蔣經國“副院長”、黃少穀等大佬都到機場迎接,對受到挫敗的我們仍給予溫馨慰勉。

11月5日晚10時,蔣經國“副院長”召我去寓所長談100分鍾,要我詳細報告聯合國大會的情形及我們的努力。他在結束時指示:一、我退出聯合國在國際的處境將更不可樂觀;二、今後對美國的關係必須設法加強,對於國會議員要多做聯係;三、由代表權保衛戰的奮鬥過程,可知我“外交”人事必須徹底檢討,全麵加強。

蔣公則自10月底即赴高雄西子灣避壽,我曾應召於11月29日下午3時前往做40分鍾的報告。他表示大家都已盡力,在全團未出發前,他已預做退會的心理準備,所以在25日表決失敗後,立即發表《國家命運操之在己,堅忍奮鬥不惑不搖》對全國同胞文告,這篇文告中指出,吾人“在風平浪靜時,不鬆懈、不苟安、不驕情;在暴風雨來襲時,不畏怯、不失望、不自欺。”

如今我退出聯合國已逾30年,期間“國人”有兩種極端的看法:一是聯合國不值得我們留戀,退出了對我們毫無損失;二是我們應繼續留在聯合國奮鬥,不應退出,以致今日欲回無門。事實上,國際事務要考量時空因素。以1971年的情況,如有可能留在聯合國,我們絕不會退出。

聯合國的一切取決於票數,縱使那年“變化的重要問題案”、“雙重代表案”獲通過,而阿爾巴尼亞案失敗,我們能繼續留在聯合國內多久,仍不容樂觀。因為大陸明確聲明隻要我在聯合國內,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會籍及安理會常任席位,它也絕不會來參加,而要透過其友好會員國持續提案排我,年複一年,直到通過這一案才會罷休。

至於今日,“政府”持續致力於參與聯合國,則是由於聯合國的功能已有變化,自1990年波斯灣戰爭以後,它已在維持和平安全方麵有了貢獻;加上國際議題日益複雜,聯合國主導討論,我在這一體係之外,實在是極為不利。因此,我們要設法重返,但不可諱言,這是一項極端困難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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