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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披露殲-10機動性能強(ZT)

(2010-01-28 15:45:55) 下一個
空軍在北京沙河機場組織殲-10進行了飛行表時,空軍表演大隊原大隊長李秋在的殲-10表演中解說道:“殲-10單機在做極限盤旋,盤旋一圈的時間不超過20秒,盤旋半徑280米”。這兩句話雖然簡單,卻證實了我在《公開信息中殲-10機動性能的秘密》中推算出殲-10機動性能的秘密。因為從這簡單的兩句子話中,我們可以利用航空理論從中推算出殲-10的絕密性能來。

知道半徑是280米,我們就可以算出這個圓的周長為3.14×2×280=1758米,而盤旋一圈了時間不超過20秒,就按20秒計算,每秒的速度為 87.9米,合每小時316.4公裏,換算成M數為0.259,這展示的是典型的小速度機動性能。現在需要分析的是盤旋半徑280米是一種什麽性質的盤旋,從狀態的狀態來看,有兩種:一是穩定盤旋;二是減速盤旋(即所謂的瞬時盤旋),從錄象來看,飛機狀態穩定,沒有減速,應該是穩定盤旋。

穩定盤旋又分為三類盤旋:一是發動機可用推力限製線與抖動迎角限製線的交點,該點的盤旋就是最小盤旋半徑的盤旋;二是坐標零軸與發動機可用推力限製拋線的切點,該點就是最短盤旋時間盤旋;三是最大坡度盤旋。由於這個盤旋半徑,已到了驚人的程度,我們可以斷定這就是最小盤旋半徑的盤旋。這說明殲-10的小速度盤旋性能相當突出。

殲-10的小速度盤旋性能之所以極為優越,得益於其良好的氣動外型,與眾不同的非常規布局,以及較低的翼載和相當突出的最大升力係數。殲-10小速度性能的優越程度有多大,我們隻要與常規一、二、三代機做個對比就可見一斑了。

典型的一代機F-86F在海平麵的最小盤旋半徑490米,最小的安全盤旋速度340公裏/小時,盤旋過載2.1G。米格-19在100高度的最小盤旋半徑為589米。典型的二代機F-4E海平麵的最小盤旋半徑920米;F-104G海平麵的最小盤旋半徑為1030米。三代機的F-16A,海平麵最小盤旋半徑480米,蘇-27海平麵最小盤旋半徑450米,三代機的最小盤旋半徑均在此區間,明顯優於一、二代機。殲-10的最小盤旋半徑盤旋在三代機中就更為相當突出了,甚至比小速度性能優越的一些教練機的最小盤旋半徑還要小。可見殲-10這方麵的優勢是相當突出的。

現在我們又回到文章開頭的問題,空軍表演大隊前大隊長李秋口述的殲-10穩定盤旋數據如何能證明殲-10試飛的145公裏/小時就是平飛最小速度?

由上所述,我們知道殲-10所飛的280米半徑的盤旋是最小盤旋半徑盤旋,也知道這種盤旋是發動機推力可用推力限製線與抖動迎角限製線的交點的盤旋,這說明,該機是處於抖動迎角限製範圍內的盤旋,根據另一個公式:V表抖平飛=V表抖機動÷√ny,我們就可以知道殲-10的平飛抖動速度是多大,進而可以分析出其平飛最小速度有多大。V表抖機動現在已經知道了,是316.4公裏/小時,但飛抖動迎角限製的穩定盤旋的過載是多大還不知道,這個過載就成分析平飛最小表速的關鍵數據了。

如何找出這個盤旋過載,在知道了盤旋速度和盤旋半徑的條件下,我們可以通過一個求盤旋半徑的公式來計算出盤旋的過載。這個公式就是求穩定盤旋半徑的公式:R=V的平方÷g√ny平方-1。式中的R是盤旋半徑,為280米,g=9.81,V是盤旋時的速度為87.9米/秒,將數據代入公式後可以算出盤旋時的過載ny為2.99。

在知道了抖動盤旋過載後,我們利用V表抖平飛=V表抖機動÷√ny這個公式就可能很方便地求出殲-10的平飛抖動速度是多少。將2.99G和抖動迎角限製的穩定盤旋速度316.4公裏/小時代入公式:V表抖平飛=V表抖機動÷√ny,算出殲-10的平飛抖動表速為182.9公裏/小時,與現場空軍人士所說,殲-10還可以飛到180公裏/小時是吻合的。這說明殲-10的平飛抖動表速就是180公裏/小時,而當天表演的低空小表速通場的飛行速度為200公裏/小時,這說明為了保證安全,當天空軍在表演飛行時,並沒有飛到抖動表速180公裏/小時,而是距抖動表速還有20公裏/小時的安全邊界。

現在我們要搞清楚是,平飛抖動表速與平飛最小表速是什麽關係。

平飛抖動表速,是飛機進入迎角抖動限製界線時,飛機向飛行員發出抖動信號的飛行速度。這是一個安全限製邊界,他的作用在於告訴飛行員,飛機進入安全邊界了,應及時鬆杆,減小迎角,以保障飛機的安全;平飛抖動表速是個常用表速,很多極限科目都要飛這個速度。

平飛最小速度也叫失速速度,與臨界迎角對應的平飛速度就叫平飛最小速度,一般是不充許飛行員在這個速度上飛行的(除非試飛),這個速度的意義在於給飛行員一個數量上的概念,當飛行速度接近此速度時,應立即推杆改出,以免發生危險。

平飛抖動表速對應的是抖動升力係數,而平飛最小表速對應的是最大升力係數,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從抖動升力係數到最大升力係數,還有一段安全距離。通常是 10%-20%。所以,反映到平飛抖動表速與平飛最小表速上,也有個差距,如殲-6的平飛抖動表速為280公裏/小時,而平飛最小表速為220-230公裏/小時,之間的18%-21%的安全邊界;殲-7則有27%的安全邊界,其他飛機均是如此。如果按照20%的安全邊界來計算,殲-10的平飛抖動表速為 180公裏/小時,其平飛最小表速應該在144公裏/小時,由此完全證明了李中華試飛殲-10時飛出的145公裏/小時,就是平飛最小表速。

殲-10小速度性能的優越,使其在與敵機格鬥時有了必殺技!難怪殲-10在兩對四與蘇-27的對抗中,曾取得零比四的輝煌的戰績!原來我國自行研製的殲 -10確實有許多獨特的過人之處,我們完全有理由為我國製造出這種優秀的戰機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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