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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30年來道德標準的沉淪 zt

(2009-05-31 18:49:19) 下一個
我們國家的道德標準,實際上在30年裏沉淪了,沉淪的很深。這點,我們不妨看看怎麽演變的。

  就娼妓這一條來看:

  80年代初期,是沒有明妓暗娼的,也沒有營業場所。

  後來港台客商進來了,酒店就有暗妓活動。

  90年代開始出現發廊,發廊成為色情交易的場所。原來剃個頭理個發哪裏有什麽異性按摩,後來大家都習慣了。按摩不但在店堂裏,還有後麵的小房間。進去之後外麵會有人放哨。

  那時候警察還是要掃黃的。還有KTV,裏邊也是有色情交易的。掃黃就是衝擊那些場所。

  90年代深圳已經有大批的妓女在幾個特定的酒店門口,我親眼看到的,有百個之多。出差深圳,同事也有召妓的,見怪不怪了。

  2000之後,掃黃不大看到了。據說效果不好,而且有缺乏法律依據之嫌。各地色情場所更加明朗化。有人開始提出所謂陽光管理,就是開放性產業,用合法化換取妓女定期健康檢查,杜絕黑社會活動,雲雲。社會對於色情活動的容忍度進一步放開。

  到了這一次發生命案,就更進一步。巴東縣警察局長在案情通報時,坦然陳述“異性沐浴”,還沒交易,所以不算性交易。

  也就是說,我們國家對於色情產業已經發展到警察局這個過去嚴打的執行者,出來為色情場所辯護了。局長的講話表明,異性沐浴這樣的業務本身是合法的業務項目,參與雙方隻要沒有證據證明是性交易,就屬於合法。

  雖然沒有看到過異性沐浴是什麽樣的服務,但是顧名思義,應該是客人和女服務員都裸體一起沐浴。看來隻要不在水池裏當場抓住性交現行,就沒有證據可言了。

  看來我國的警方對於色情場所的執法尺度,已經到了這個地步了。而命案發生警察局長還為這樣的服務場所間接辯護,可見道德標準到了什麽水平了。

  無所謂了。什麽時候有時間出去旅遊,到巴東親身體驗一下這個著名的異性沐浴是怎麽回事。
------------------------http://www.caogn.com/bog/infor_detal.aspx?id=125&artcleId=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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