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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Laughter: 英國這個因言獲罪的案例與劉曉波案性質不同

(2010-01-13 04:24:26) 下一個

讀讀“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規定就知道了。宣傳戰爭的, 鼓動暴力敵視行為的, 公約第二十條要求政府應與禁止。
這和公民批評政府和政府的政策是性質不同的兩回事。 把兩個案子撤在一起是混淆是非。
“第十九條
  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幹涉。
  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采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製,但這些限製隻應由法律規定並為下列條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第二十條
  一、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應以法律加以禁止。
  二、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加以禁

止。”

我的中國論壇討論:

來源 : 悟能 於 10-01-13 05:38:29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小布什好像違反了第二十條,怎麽沒人管?

如果我在美國說: 911 死的人很可憐,但是美國敵視伊斯蘭,遭到襲擊應該算是罪有應得。會不會被認為非法?

那個組織被判定非法好像隻提到了如下兩條理由,

該組織曾經對“ 9 ・ 11” 襲擊大加讚頌。

該組織認為伊斯蘭教法高於英國法律,曾在英國各地搞巡回演講宣揚這一觀點。

這兩點違反上麵的二十條了嗎?

來源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6:04:10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對 911 大加讚頌就是對恐怖襲擊的讚頌,倡導這樣思想的將會危及公眾生命安全,並且是無辜者的生命安全。

這是提倡敵對性質的暴力活動,法官有理由認為這種言論違反二十條第二款。

另外,沒有什麽教的聖經教導人違反法律。這麽解釋伊斯蘭教義的人自己也是違反他的教義的,鼓吹仇恨的激進份子。

這才是危險份子。法律應該約束這種對普通人的生命有威脅的人。

法官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需要有很好的分析判斷能力的。這樣才能確保法律每個條文都得到正確的解釋和執行。

來源 : anyone2002 於 10-01-13 06:16:03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你真這麽想 ?

" 危及公眾生命安全,並且是無辜者的生命安全。 "

" 這麽解釋伊斯蘭教義的人自己也是違反他的教義的 , 鼓吹仇恨的激進份子 "

看看你說的話 .

來源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6:41:38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我認為如此,你拿可蘭經來看看,哪裏寫著可以濫殺無辜。

來源 : laugher 於 10-01-13 06:55:11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象你這樣宗教歧視的 , 在很多民主國家可以被判刑

來源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7:01:25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你沒有讀懂我的意思,我說可蘭經沒有濫殺無辜的文字,怎麽成了歧視他。我是要人不要冤枉它。。。

來源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6:36:01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小布什攻打伊拉克的理由是:伊拉克在侵略科威特以後違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隱藏了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另外美國指控伊拉克與拉登基地組織有聯係,雖然,美國的這一指控還沒有得到證實。

就是說,他的理由是, 我要防衛將來美國麵臨的恐怖襲擊,因為已經有了一次 911 , 不是我要搞戰爭。 但是,這個理由本身因為證據不充分受到很多人懷疑, 因此小布什受到全世界的批評。

國際法還並不完善, 目前還沒有條文可以約束懲罰任何國家的元首, 除非安理會通過決議處罰一個大家公認侵略了別國的國家。

但是,我們知道小布什做的很愚蠢,遭到世界的譴責, 就不能再學習小布什, 要學總得學好的,文明的東西, 拋棄醜惡的行為,證明我們比他強,對不對。

如果你對人說, 美國遭到襲擊罪有應得,我覺得這個觀點不對。 因為錯誤是要分清責任的, 責任是布什的,是政府和國會的決策者的,並不是普通百姓的, 普通百姓很多可能是反對伊戰的呢。 所以, 籠統說美國遭到襲擊罪有應得是錯誤的,是對無辜受害的人的不尊重,不負責, 我認為。

但是,那是你的事後評論而已, 你有權有你正確的,或者錯誤的看法。 你並沒有鼓動別國將來去和美國發動戰爭,或者將來對美國繼續搞恐怖襲擊,因此你的言論還沒有構成違反二十條的程度。

二十條最重要的目的是防止戰爭,暴力等言論成為未來的非法行動而傷及無辜的百姓, 無論那個國家。

我認為美國法官不會同意你的言論, 但也不會因為這個事後評論而禁止你的言論。

來源 : laugher 於 10-01-13 06:39:12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中國宣判劉小波的理由是 : 劉小波長期接受境外匯款 , 並從事煽動推翻現行政府和體製的活動

來源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6:56:26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他建議修改憲法,建議改變體製,這都是和平的建議,公民有這個權利提這樣的建議,正如毛澤東曾經寫“論聯合政府”,建議與國民黨聯合執政一樣。

也正如梭羅反對美國政府對墨戰爭和允許蓄奴,應該推翻一它一揚。結果如何呢, 美國政府後來禁止了蓄奴製度, 本身發展得更健康了。 所以為什麽要怕一個公民已和平的方法提出國家法律和製度的建議呢,他要說得全無道理,就會不攻自破,有別的公民意見可以反對他的意見。 他要說的有道理。 且符合大多數人的要求和利益, 不就是提供了好的改革和前進方向嗎,共產黨正要研究如何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何樂不為呢。

另外,沒有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會是停滯不前的, 流水不腐,曆史經驗證明了這點。哪個人可以勒令曆史停止前進呢, 人隻能選擇順應曆史發展,讓自己的生命成為曆史進步的力量。

你覺得是不是應該這樣。

來源 : austraveller 於 10-01-13 07:01:39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和平之後呢 ? 等奪權之後再像波蘭一樣對中共進行鎮壓 ? 當中共傻啊 ?

來源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7:12:29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那是你的臆測,改革和鎮壓沒有絲毫聯係,任何公民都有發言權 , 這點就能保護你, 零八憲章要求成立憲法法院,你的言論即使錯了, 隻要不煽動戰爭,暴力,憲法法院就會保護你,判你無罪。

這樣的製度不是對人人都有利嗎。

來源 : laugher 於 10-01-13 06:21:01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幹脆我替你直說了吧 : 反對西方就有罪 ; 反對中國就是英雄

來源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7:19:58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我反對布什入侵伊拉克,也反對中國法官判錯案。 你說我是親西方還是親中國。

來源 : austraveller 於 10-01-13 06:41:00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天天喊著要滅中共的人 , 不就違反了你所列舉的第 20 條嗎 ?

來源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7:17:13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第 20 條說的是煽動戰爭或者民族,種族, 宗教之間的仇恨的,到一定程度的

應該禁止。沒有說公民政見上的敵對,要禁止。

因為每個公民都有發表自己關於如何管理自己國家的見解上的自由。

來源 : austraveller 於 10-01-13 07:43:32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隻是對反共者有利 , 赤裸裸的事實是波蘭已經在對共產黨迫害了

來源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7:56:18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波蘭並沒有迫害共產黨, 給你一段兒網上來的文章:

“因此,米奇尼克提出一個波蘭的思想,“我們僅僅擁有一個波蘭,我們必須學會生活在一起”。米奇尼克同意作家托馬斯•曼的觀點“希特勒的支持者並不是另外一些德國人;不,他們正是我們生長於其中、我們所愛的人們”。居於此精神,波蘭沒有選擇報複,而走上寬容與和解。“我們不想繼續創造隻是政治論戰的新的曆史神話。我們將建設一個民主的和獨立自主的國家。”事實證明這是正確的。波蘭沒有取締共產黨,而且克瓦西涅夫斯基由競選擔任了總統,但波蘭的民主和獨立卻更加鞏固。”

來源 : austraveller 於 10-01-13 08:04:59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你是說你在公然撒謊嗎 ? 那我就不客氣的給你轉點資料過來

波蘭立法禁止共產主義標誌

近日,有西方媒體報道,波蘭政府頒布法令,嚴厲禁止在公眾場合張貼繪畫共產政權時期的斧頭鐮刀紅旗等圖案標誌,違者將受處罰乃至監禁。“美國之音”稱,“波蘭這個曾經受共產政權毒害最深的國家率先頒布這一法令,是可以理解的。”言下之意,既然有率先的,應該有跟著來的。麵對著西方世界馬克思主義回潮,是該反擊一下了。

此報道,是西方民主自由狐狸又一次亮出自己的尾巴。是給中共領導層再敲一次警鍾!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是水火不相容的,現在正與你們同杯共飲的“朋友們”終有一天會向你們舉起屠刀!

資本主義社會保護共產黨的合法性,無非需要它當成花瓶,裝飾自由民主,如今波蘭資產階級政府,率先要打破這隻花瓶了,無非是要宣告又一場階級大搏鬥即將開始,資本主義主義末日即將來臨。

波蘭政府不會吃飽了沒事幹,更不會傻冒地主動向無產階級攤牌。西方媒體半遮半掩的報導說出,是波蘭的年輕人惹出了麻煩,“但是波蘭常有逆反心理的青年人對這種法令不以為然。”越來越多的年輕人由於“天生的逆反心理”,以穿戴共黨政權時的紅色標誌為榮,報道稱,“他們並不是接受馬克思列寧主義,而是一種獵奇,一種宣泄”。如果真是這樣,何必大動幹戈,他們不怕越禁越奇,越禁越吸引青年走上“歧途”嗎?

來源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8:16:19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不管波蘭發生什麽,看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自己做的對, 就要對自己有信心。如果自己做錯了,就改正之,這是根本。 不能因為別國的事情把自己治國治民做人的根本丟了吧。

來源 : austraveller 於 10-01-13 07:47:29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天天喊著滅中共的人完完全全符合這一條 , 第 20 條 , 怎麽裝沒看見?

sailingboat 於 2010-01-13 07:

毛澤東寫文批評國民黨,你若是國民黨,你也建議監禁他嘍。

來源 : b93721 於 10-01-13 08:02:31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豈止監禁,家人都被殺光了,項上人頭懸賞好幾萬大洋多少年了

來源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8:06:12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共產黨支持嗎

來源 : thinkaboutsomething 於 10-01-13 07:57:01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好個國際公約 . 還真有人把什麽國際公約當棵蔥。所謂約,就是協商的結果,是現實的或者是潛在利益協調的結果,和正確與否不搭界。你這麽有閑心看公約,要不要看看曾經的柏林公約,那可是西方大國製定的關於如何公平合理的瓜分非洲的公約。你敢保證你的這個公約在多年後不會是另外一個反麵典型?

來源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8:02:36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我覺得這是人類曆史發展總結以前經驗教訓的結晶,應該采用。

中國政府也這麽認為,因為政府簽署了這個公約。

來源 : thinkaboutsomething 於 10-01-13 08:16:24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再看 20 條

你所說的什麽種族,宗教,民族,說白了是什麽,

不就是不同利益取向的利益集團麽?那麽國家呢?

政黨呢?那麽挑起國家政黨間戰爭的言論是否也

不被允許呢?我看他們的不同就在於,種族,宗教

是鬆散模糊的集團,是缺乏快速有效反應能力的弱者,

是不是他們的利益受損其實人家根本不關心,不重要,

為什麽不做個姿態呢?那些天天散布中國威脅論的算不算

違背公約呢


來源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8:22:26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當然不算,散布中國威脅論和西方威脅論的天天都有,那是無知,

需要的是良好教育,而不是監禁。

對於無知的態度應該是同情,而不是懲罰或仇恨,因此不能監禁。

: sailingboat 於 10-01-13 08:26:03 [ 檔案 ] [ 博客 ] [ 舊帖 ] [ 轉至博客 ] [ 給我悄悄話 ]

懲罰無知的社會是沒有人性的社會,沒有起碼的仁慈之心。

有知識的人應該傳播知識,應該幫助他們。

 來源: sailingboat 10-01-13 08:26:03 [檔案] [博客] [舊帖] [轉至博客] [給我悄悄話]  

懲罰無知的社會是沒有人性的社會,沒有起碼的仁慈之心。  

有知識的人應該傳播知識,應該幫助他們。 

 

來源: sailingboat 10-01-13 09:41:12 [檔案] [博客] [舊帖] [轉至博客] [給我悄悄話]  

種族,宗教,民族的歧視是因為人的不同為基礎的歧視,  

因此危險。 

 

而政黨,和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和意見的敵對主要是關乎物質利益分配方麵的意見衝突,是正常的現實的存在。每個人的物質利益都同樣重要,每個人的言論權利也都同等重要。 不能許張三說話,不許李四表達意見。

 

但是曆史上僅僅因為人種產生的衝突,比如南非, 還有宗教,比如歐洲,以及民族之間的衝突, 比如盧旺達的,前南斯拉夫的衝突, 都更難解決。 因此煽動戰爭本身,以及人種,民族,宗教之間的敵對是極為危險,被公約禁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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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ingboat 回複 悄悄話
民主國家以言獲罪又一例,這回是英國
來源: laugher 於 10-01-12 19:35:52

英國內政部長阿蘭・約翰遜12日宣布,根據一項新法律中關於禁止“讚頌恐怖主義”的規定,英國伊斯蘭極端組織“伊斯蘭為英國”及其化名組織“伊斯蘭僑民”等組織將被取締。

加入被禁組織是犯罪

英國伊斯蘭極端組織“伊斯蘭為英國”上周曾威脅要抬著空棺材在英國皇家空軍駐地附近的伍登巴希特鎮遊行。該組織稱空棺材象征著在英國海外軍事行動中被打死的伊拉克和阿富汗穆斯林。但是1月10日,該組織宣布取消了這次遊行。

12日,英國內政部長阿蘭・約翰遜批準了對“伊斯蘭為英國”及其化名組織“伊斯蘭僑民”的禁令,同時被禁的還有該組織的其他化名組織,包括“謙恭之聲”、“伊斯蘭之路”以及“倫敦伊斯蘭法學校”等。

這一禁令將於14日生效。屆時,任何加入這些被禁組織的行為都將構成刑事犯罪,可能被處以最高10年的徒刑。

該組織曾用多個化名

“伊斯蘭僑民”組織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在英國境內活動。2001年“9・11”襲擊以後,該組織曾經對“9・11”襲擊大加讚頌。

2005年英國內政部有意取締這一組織,但是該組織卻突然從公眾視線中消失,直到2009年6月再度以“伊斯蘭為英國”的名字出現。該組織還使用過其他化名。

該組織認為伊斯蘭教法高於英國法律,曾在英國各地搞巡回演講宣揚這一觀點。安傑姆・喬杜裏是其現任領導人。

“後繼組織”自動遭禁

在英國內政部宣布禁令後,“伊斯蘭為英國”組織宣布將以新的名字出現,以“繼續執行神聖的使命,直至伊斯蘭法獲得實施”。

但是,根據英國2006年通過的反恐法,任何被取締組織設立的“後繼組織”都將自動遭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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