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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憲法裏的三大自由

(2011-03-03 10:13:36) 下一個

西方憲法為什麽要有三大自由

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新聞自由, 西方人把它們統統寫在憲法裏,都是由於人類曆史的經驗教訓已經反複證明了必要性。

1 言論自由

在排斥異見的年代,雅典陪審團 500 人決定處死蘇格拉底,這位哲學家的生命驗證了世人是不智的,多數人是盲目從眾的。中國反右文革中錯殺的人不都繼續證明著這一點麽。沒有言論自由, 就必有錯殺人命的事。 唯有廢除因言治罪, 才能避免錯用國家機器傷害人命,也才能培養更多言行一致, 人格一致的公民, 少一些心口不一,欺世盜名之人。

2 宗教信仰自由 

就是良心自由。 一個人良心所信的,如是真理,禁止他信真理的人,就是真理的敵人。曆史最後會給他有什麽結果,可想而知。 曆史上羅馬教皇和馬丁路德之間的紛爭與決裂, 就證明了真理不見得在人們公認的權威手中。

假如一個人,他信的不全是真理,但他按照他真心認為對的原則行事,如果他是你的長大成人的兒女或者父母,你即使不讚同也要尊重他吧。耐心和他討論, 並給他從實踐中學習和驗證或者證偽的機會,這才是尊重他為他服務。 強迫別人說違心話,做違心事,導致他以後連思考的權利都放棄了,那他將來更不會判斷是非,更容易做錯事了。

假如別人這麽強迫你,那意味著他剝奪了你思想的權利和思想成熟和機會,你覺得他是在行善還是作惡呢。

還有,如果是你的信仰錯了, 而你強迫別人照你的去想和做,曆史會讓你承擔多大責任,你又有什麽必要承擔根本承受不起的風險呢。

3 新聞自由

沒有光照的地方就會有黑暗。 違法犯罪的人,希望受害人永遠找不到他。社會越找不回公正,就越導致人心不穩定。有一天就會失控。新聞自由能幫助社會找到罪犯,並因為能幫助社會找到罪犯,而減少潛在的罪犯犯罪的動機。

所以憲法這三條,都是幫助政府實現良好管理和社會穩定的主要途經。 

如果它們沒有用,西方國家也不會寫在他們的憲法裏,束縛自己的手腳。 他們那麽能為自己的統治和政績打算,在如何統治管理國家上麵並不比中國人欠缺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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