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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第一起槍下留人案始末zt

(2010-01-11 12:22:43) 下一個
新中國第一起槍下留人案始末

黃泉路上喊冤

1955年12月30日,山東省膠縣(今膠州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劉明智接到命令,由他負責監督對反革命殺人犯安樂三執行死刑。按照原定計劃,將死刑犯安樂三押到膠縣十六區張應村,召集群眾舉行公審大會,宣判犯人罪行後就地槍決。

膠縣城距十六區有40餘華裏,由於安樂三此時還不知自己就要被槍決,一路上態度老實。當押解人員來到區公所駐地大朱戈村時,安樂三覺察出今天將被處決,此時,迎麵來了一位老人,安樂三突然跪在地上,哭喊起來:“舅,我是安樂三,我死得好冤啊,我死後叫我兒子上北京去給我申冤!”說完,趴在地上嗚嗚地哭起來。劉明智檢察員以為是犯人臨死前的撒野,所以也沒多想,就繼續讓民警們押著犯人朝區公所走去。

押解人員到了區公所已是中午過晌了。楊成起反映:“犯人一個勁地喊冤,說他沒有人命罪。讓他吃飯,他不肯吃。”這些情況漸漸引起劉明智的注意,聯想到犯人一進村時的異常表現,劉明智開始考慮這個案子是否有什麽問題。

劉明智審察過無數案件,也監督過不少死刑,唯獨這一次,犯人安樂三的異常表現使他心裏感到震撼。作為一名對人民認真負責的好幹部,心裏始終回蕩著一個聲音: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為維護法律的尊嚴,我有責任把好最後一關。

這天適逢張應大集,雖然押解人員進村已是下午3點多鍾,但是大街小巷仍然有不少擺攤設點的人不肯散去。劉明智征得村幹部的同意,派民警和民兵把犯人暫押在張應村西的小趙家莊,並與縣法院巡回法庭王洪海庭長開始翻開案卷,仔細查閱每一句話、每一件實例。

安樂三其人

安樂三,山東省膠縣沙河區草泊鄉趙家嶺村人,1918年出生在一個中農家庭,小時候上過兩年私塾,年輕時隨父親在青島南山市場擺過攤賣過菜。

1954年1月10日,青島市公安局根據檢舉人張某、遲某的控告,逮捕了安樂三。8月,安樂三被移送膠縣公安局偵查處理。膠縣公安局和人民檢察院在接案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進行偵查定罪。

通過多次偵查確認,安樂三的罪行主要有以下幾條:一、1944年安樂三任偽副保長時,到同村安樂福家強索“給養”,並指使偽甲長安樂常 (1951年鎮反時被槍決)毒打安樂福的母親安許氏,致使安許氏產後受驚嚇,5天後中風死去。二、1945年,安樂三同安樂常等人去許文法家催“給養”,因許文法未能及時交納,安樂常立即喝令手下人毒打許妻。當時,許文法鄰居安樂貴和趙學宗的妻子見狀,上前為許妻講情,結果安樂三又指使安樂常一起毆打安樂貴之妻,安樂貴之妻已懷孕6個月,被打傷後當天夜裏死去。三、1941年和1942年,安樂三先後與匪軍劉雲滋等人搶走群眾耕牛3頭、毛驢1頭。四、安樂三在偽軍團部當司務長時,為勒索“給養”,曾逼走王樹賢等3人,還霸占了王樹賢等人的二畝多耕地,又借抽壯丁敲詐本村安樂信、宋祥奎等人偽幣2000多元。安樂三還在青島市南山農貿市場上偷菜10次,每次大約50斤。

根據上述犯罪事實,1955年3月,膠縣人民法院報經膠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複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判處反革命殺人犯安樂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犯人吐露新情況

劉明智和王洪海兩人重新審查了案卷,仍然沒有發現什麽問題。劉明智建議當夜再審訊犯人。

安樂三絕望地號哭著,抬頭問劉明智:“上級,在我臨死前政府讓不讓我說話?”劉明智告訴他:“在執行前,政府是允許犯人說話的。”安樂三聽了,便說出了如下情況:

“有一次,公安局的張長官(公安局股長張某)押著我到俺村跪著向群眾坦白認罪。我說,我忘了自己犯了什麽罪,您給提提吧。當時,張長官厲聲說: ‘安樂三,你要如實坦白你的罪行。政府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停了一會兒,張長官口氣緩和了一些,‘咱縣十區的張世瑞有5條人命,可是他坦白認罪好,才判了5年徒刑;小麻灣村的王龍蕭當過偽軍團長,有4條人命,也因他認罪好,最後也沒有槍斃。你隻有2條人命,為什麽不敢承認呢?’這時,檢舉人站起來毒打我,逼我承認我在逼捐時用鐵鍁砍死安樂福之母和打死安樂貴之妻兩件事,還逼我供認綁票、拉大牛等罪惡。我想‘坦白’了能得到寬大處理,於是,我就要求張長官幫助我認識自己的罪行,張長官就把檢舉人寫的害死2條人命等情節念了一遍,我就照葫蘆畫瓢地複述了一遍。那幾個檢舉我的人,以前都和我有仇,解放前還打過官司,怎麽能光相信他們呢?”


安樂三講到這裏,見劉檢察員在認真記錄他的口供,接著說:“縣法院的判決書沒有向我宣布,我還天天等起訴書和判決書準備上訴呢。唉,想不到突然要執行死刑了。”

根據犯人的口供,劉明智和王洪海連夜進行重新審查。劉明智翻看著案卷說:“安樂三口供中提到張股長所說的曆史反革命分子張世瑞、王龍蕭兩人,犯人根本不認識,其實張、王兩犯早已被人民政府鎮壓,張股長用這種蒙騙的辦法取供,是可疑的。”王洪海補充說道:“你的看法有道理,張股長帶犯人在群眾大會上讓與會人檢舉時,不適當地運用了誘供、逼供、指供等手段,其所獲罪證很不可靠。”劉明智說:“我們查一查有無關於安樂三的判決書和起訴書。”兩人翻檢了幾遍,果然在卷宗裏既無起訴書,也無判決書,隻發了一張呈批表。他們感到對安樂三的判決是倉促的,程序也不完備,因此犯人提供的情況有重新調查核實的必要。於是,兩人研究決定:暫緩執行死刑,並立即向縣法院領導請示匯報。

縣委書記李華民聽完匯報,立即批示:有反必肅,有錯必糾。縣長劉錫山也很快指示:既然發現有問題,進行複審後再作處理。

三人小組進駐趙家嶺

案情突變,在縣城上下引起不小的震動。為了嚴肅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膠州專署和膠縣兩級政法領導在認真聽取了劉明智的匯報後,做出決定:由公、檢、法部門各派一人組成複審小組,重新調查審理。

3人小組由檢察院劉明智、法院陳振漢、公安局孫秀山組成,都是反複精選的業務骨幹。他們悄悄進駐了趙家嶺,剛放下行李,原檢舉人遲某、張某就糾集一夥人闖了進來,圍攻調查小組的辦案人員。劉明智理直氣壯地對檢舉人表示:“刀把子在人民手中,犯人無冤喊冤,將罪加一等:但有冤不理,政府也要承擔責任。我們這次來,—定要把案情查個水落石出,請大家相信黨和政府……”

首先要搞清楚安樂三到底有沒有人命問題。他們從調查安樂福的母親1944年死因入手。

據安樂福本人講,他母親的死是聽別人說的。劉明智問:“你母親的死當時有什麽人在場?”安樂福說舅父和二嫂在場。調查取證時,安樂福的舅父已病故,劉明智等人來到安二嫂家中。安二嫂回憶說:“保、甲長從安樂福家中要去一些糧食不假,可沒有動手打人,樂福他娘是因生孩子得了產後風死的,孩子也因無奶給活活餓死。我親眼所見,沒有別的原因。”劉明智緊緊追問:“那麽為什麽有人檢舉安樂福之母所死與安樂三有關?”安二嫂回憶說:“記得有一天青島公安局來了一男一女,說是來調查材料的,村幹部對我說:‘你什麽事也別管,隻要按個手印就行了。’我不認得字,就在一張紙上按了手印。”

調查小組接著又訪查安樂貴妻子的死因。劉明智等人專程查訪了安殿喜的姑母,這位老人膽小怕事,麵對陌生人幾次推說不知道。調查人員苦口婆心,反複講明黨和政府的政策,老人受了感動,終於講出了真情:

原來,有一天安樂常喝醉了酒,東搖西晃地從東往西走,正遇上安殿喜他娘在草垛上拿草,便撲上去調戲,殿喜他娘拚命掙脫,被安樂常重重地摔在地上。她那時已有5個月身孕,這麽一摔,造成早產大流血,不幾天就死了。

這樣,安樂三的人命案就被查清了。第一條人命純屬子虛烏有,第二條人命則屬張冠李戴。

其次,3人小組又查證了安樂三其他罪證。

其中兩項僅憑猜想作證,這樣的證詞也不能成立,而安樂三借抽壯丁之際敲詐群眾的問題,情況屬實,罪名成立。

結局

根據複審調查小組的匯報,膠縣人民法院報請膠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改為“教育釋放”。很快,安樂三獲釋出獄。

獲釋後,安樂三挑著一擔子雞蛋,到縣檢察院向寧相進院長和劉明智助理檢察員表示謝意。寧相進和劉明智當場謝絕,鄭重地說:“我們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你進行處理,這是執行黨的政策。我們之間沒有恩怨,你不要感謝哪個人……”安樂三見他們如此清廉,更加感激涕零。

在糾正安樂三錯案中,劉明智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為此,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正式任命劉明智為膠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兼膠州人民檢察委員會委員。 1956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轉發了糾正安樂三錯案的前前後後,將之列為“全國第一起在監督執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要求全國政法人員引為借鑒,時刻牢記“為法律負責,為人民負責”的宗旨,切實杜絕各類冤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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