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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五毛記者”,歧視了誰羞辱了誰?zt

(2009-06-29 19:35:29) 下一個
特聘“五毛記者”,歧視了誰羞辱了誰?

雲南省高級法院頒發聘書給14名“特約” 記者,憑這本““新聞監督護照”,在全省法院係統采訪時,享有更大便利。

很想知道這14名鶴立記群的“特權記者”的感想,被恩賜特權之後是不是感動得熱淚盈眶。古裝戲裏被賞賜黃馬褂特許行走南書房,通常是要叩頭謝恩的。我不知道這14名記者是否事前被告知將得到這本“特權護照”,若知道而又欣然接受法院之聘,我為同行悲哀。

記者的新聞監督權是天然的,用不著誰來授權,非要授權,那也是憲法授予,輪不到什麽法院來授權。法院幹這事,叫做“撈過界”,把新聞出版局和□□部晾一邊去了。記者的新聞監督權是平等的,記者證是全國通用的;於記者中人為製造出一夥“特權記者”,這不是記者和媒體的榮耀而是恥辱,因為對應的是另外沒得到“特權護照”的記者們成了被歧視的對象。今天法院發“特權護照”,明天公安局發“特權護照”,後天是不是該輪到城管了呢?

如果真心接受並歡迎新聞監督,隻需對所有記者、媒體一視同仁地開放大門就是了。“內定”“欽定”一小撮記者“優先”“特殊待遇”,往好了說製造不公平的新聞競爭,往壞了說是雇請“五毛記者”或者往記者群體中摻沙子、安排“自己人”“臥底”。此風一長,記者行走於無間道,時時需要問自己“我是媒體的人還是法院的人?”

法院是維護社會公平的最後防線,公平的目的是為了求得正義的結果。雲南高法在對待新聞監督一事上,創新出一種破壞新聞環境公平的機製,在最應該講公平的地方搞不公平的歧視性政策,起點就自動設置在非正義檔位上。在最應該講法律的地方,違背國家法律擅自製訂自己的“利益部門化”製度並企圖使之合法化,這是很危險的行為。

法院是人民法院,即服務於公共利益的地方,媒體是社會輿論公器,即為公共利益提供發聲的平台。按照雲南高法的“護照計劃”,成了地方法院利益與部分媒體人員共謀互利的“陽謀”,公共利益被甩朝一邊,還美其名曰“改革、創新、為了更好的接受新聞監督”,這也能掩人耳目?利益部門化、圈子化才是內裏的實質,恰好是反新聞監督的防火牆。

防火防盜防記者,把記者拒之門外的做法行不通了,怎麽辦?最好的辦法是:隻讓“自家弟兄記者”進門,其他“可疑”的記者要麽被拒於外,要麽進來也不給你提供必要的便利,讓你成為籠子瞎子啥也采訪不到。

鑒於以上憂慮,本人鄭重建議那些得到“特權護照”的弟兄:不以“照”喜,因為其他同行弟兄很可能不但不豔羨你反而鄙視你,公眾可能不但不認為你們是法院特聘的“欽差”反而認為你們是“五毛”。不以“照”悲,因為這更象是雲南高法作秀擺甫士,你不願配合可以把“護照”扔回雲南高法,或者今後忠實履行新聞監督職業道德秉筆直書,直到因此被取消“特權護照”於是功成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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