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關於“劉少奇叛徒案”拾零 zt

(2009-04-24 20:20:17) 下一個
關於“劉少奇叛徒案”拾零

關於劉少奇叛徒案,自十一屆代表大會後,是爭論較大的問題。因為在1968年10月13日召開的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其中一項議程就是關於劉少奇問題。

至目前所見材料,劉少奇的叛徒問題是十二中全會通過的,僅一人表示反對。以前所傳達的,劉少奇專案組由周總理負責,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後的出版物也有說周總理是專案組組長的。但從華國鋒宣布對劉少奇的平反決定以後,大多數岀版物都按華國鋒定的基調宣傳,例如,我在以前發表的文章中提到的內蒙古人民出版社岀版的《中國共產黨重大事件紀實》一書,就是個典型,劉少奇的案子,就是江青、康生、謝富治等用逼供信、殘酷迫害等搞出的假材料,誣陷劉少奇。這同十二中全會傳達的內容發生了180度的大變化。這種急速轉彎,有的人跟得上,甚至能超前跟上;有的人就跟不上,甚至很難跟上。不僅因為這相反的兩種截然不同的結論,都是黨中央的決定的名義傳下來的,作為個人,你相信哪一個決定,組織原則上都不犯錯誤。道理很簡單,你華國鋒說十二中全會的決定是一些人搞岀的假材料;那麽你華國鋒搞的就一定全是真材料,你都能偽造毛主席“你辦事我放心”而搞右派政變,你就不能在劉少奇問題上搞假材料陷害旁人?這些等等議論,能說沒有道理?

本人首先聲明,我不懂法學,有個法盲資格,好在並沒有規定法盲就不能議論法。同時,既沒有當過叛徒,也沒有見過叛徒,所見到的判徒,都是寫在書、刊上的或電影、電視裏的。但我有兩位親人因叛徒出賣而犧牲了,史稱《上海龍華二十四烈士》中占了兩位,一道被出賣和犧牲的有何孟雄、林育南(林彪的哥哥)、李求實等二十四人,《陳雲傳》說我的親人惲雨堂是他的入黨介紹人。解放後,中央和華東局用了不少精力挖掘這個叛徒,但一直未找到,而岀了不少誤傳,其中,因烈士們生前極力反對王明路線,所以有誤傳是王明出賣的。因此,我對叛徒沒有實踐認識,所以我的題目叫“拾零”比較確切。

劉少奇的問題,同時涉及六十多人的叛徒集團案。對此案有不少人發表了看法。

李先念:“據我所知,毛主席一開始並不想打倒劉少奇,但是聽了許多人揭發批判後,毛主席才改變了自己的初衷。其中有個重要證據,就是薄一波的所謂叛徒集團問題”。

汪東興:“1935年11月以後,劉少奇作為中共中央代表在天津,…劉少奇作為中共中央代表在天津主持北方局工作。當時日寇侵占華北,全國救亡工作緊張,北方局幹部缺乏。據他們講是北方局組織部長柯慶施提出了要關在北京軍人反省院的一批黨員履行敵人規定的手續出獄,北方局同意這一建議,作出決定,並報中央批準。當時張聞天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批準了北方局的決定。這個決定傳到監獄後,反省院的黨員不相信這個決定,沒有執行。後來,組織催促,他們才發表‘反共啟示’出獄,陳雲和鄧小平認為這些人不是屈服於敵人,而是服從了組織決定,他們出獄後,許多人成為抗日戰爭的領導骨幹。在曆次審查幹部中,他們並沒有遇到任何麻煩。這就是中央認為他們沒有問題的有力證明”。“ 1966年8月,康生把這個問題重新提出來,讓彭真專案審查小組辦公室進行調查。9月16日,康生給毛主席寫信說:我長期懷疑少奇同誌要安子文、薄一波等人自守出獄的決定,最近我找人翻閱了1936年8、9月的背景報紙,從他們登報的‘反共啟示’來看,證明這一決定是完全錯誤的,是一個反共決定。隨信附上1936年有關報紙的印影件”、“ 毛主席對此不置可否,但是他批準了周恩來親擬的中共中央11月24日對西北局關於紅衛兵追查劉瀾濤出獄問題的請示的批複,同意周恩來送審此批複時給毛主席的信,這封信裏就說‘當時確為少奇同誌代表中央所決定,七大、八大又均已審查,故中央必須承認此事。請向南開大學紅衛兵和西安炮打司令部戰鬥隊同學說明,他們揭發的劉瀾濤同誌出獄的問題,中央是知道的”、“但是,在這個問題上,康生確實親自向這幾個學生組織的頭頭了解了一些領導人的曆史問題,從而掀起了抓叛徒的高潮”、“ 到了1967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印發《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等六十一人的自首叛變材料》。中共中央在批語中說:‘薄一波等人自守叛變出獄,是劉少奇策劃和決定,張聞天同意,背了毛主席幹的。揭露這個叛徒集團,是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偉大勝利,是毛澤東思想的偉大勝利。這些變節分子中的許多人在重新入黨後,成為劉、鄧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堅決執行者,成為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成為黨內的走資本主義的當權派’。這個批示裏引用了毛主席1月31日在譚震霖關於農口幾個單位階級鬥爭情況報告上的批示:‘黨政軍民學、工廠、農村、商業內部,都混進了少數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變節分子。此次運動中這些人大部分自己跳出來了,是大好事。應由革命群眾認真查明,徹底批判,然後分清輕重,酌情處理”。

華國鋒:“你說毛主席對這件事情的詳細情況究竟了解不了解?”

汪東興:“知道大概,不了解他們具體寫的情況。看了《反共啟示》後才大吃一驚的。”1967年2月3日,主席會見卡博和巴盧庫時說過這樣的話:“文化大革命打倒的人中,有些過去是共產黨員被國民黨抓去,然後叛變,在報上登反共的啟示。那個時候我們不知道他們反共,不知道他們所謂‘履行手續’是一些什麽東西。現在一查出來,是擁護國民黨,反對共產黨。這些方麵,紅衛兵小將是有功勞的”。

華國鋒:“有人對我說,打倒劉少奇是毛主席受了‘四人幫’的騙。他們搞的這些材料是斷章取義甚至弄虛作假,串起來一看似乎觸目驚心,其實沒有份量。紅衛兵不懂曆史、不懂政策,所以在揪叛徒中搞了許多假案。他們是要求重新審查這段曆史的”。

汪東興:“我看這就是他們要用偽造曆史來為自己翻案的輿論,你想想,在文化大革命中要想打倒一個人也不是那麽容易的。特別是涉及到叛徒這類問題,更是要有詳細的材料。毛主席親自在那裏把關,誰敢胡來?沒有人敢胡來的!我那時在專案組,我知道許多情況。現在安子文說:康生以讓他當中央委員的官位為誘餌,讓他證明劉少奇是叛徒。我就不信他的鬼話。康生對安子文恨得要命,還能對他許那樣的諾?再說,他的叛變,是白紙黑字,鐵證如山,他推也推不翻,還需要他揭發什麽劉少奇?所以,現在有些人的證明和回憶,都是不可靠的。我最相信的就是原始材料!那是鐵證!現在弄虛作假的東西太多了,沒有一點意思!現在鄧小平這些人攻擊人家張平化和其他的一些人,目的都是為了給這些人翻案”。

(以上參見《汪東興傳》第357至362)。

江青的辯護詞:“劉少奇的叛徒材料,是他自己三次被捕坐監所寫出來的,難道是我編造的嗎?他是怎樣出獄的,連延安整風的時候,你們現在的中央裏的人都提出過懷疑,還有揭發,……。文化大革中紅衛兵小將和革命派揭發出他們大批這方麵問題,才進一步引起了毛澤東主席和黨中央的髙度重視,這才經過政治局擴大會議研究和批準,成立了中央專案組。這個專案組所有的中央領導同誌和中央文革小組都參加了,所有的材料都是集體審定、共同研究的,你們僅僅抓住我批準了他們拘留了幾個人的報告,就斷定劉少奇的專案是我江青一個人製造岀來的,是不是編造得太離奇了吧?”鄧小平看了江青的辯護詞後說:“……,不能讓她這樣為所欲為。否則,就收不到我們審判的預期效果”。

 監管人員詢問張春橋有關問題時,張春橋:“熟悉內情的人知道,他指的就是一九三六年八月,劉少奇以中共中央北方局的名義,指使關押在北平軍人反省院裏的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等六十多人,‘履行國民黨政府必須規定的出獄手續’,即在國民黨的報紙上刊登《反共啟事》,宣誓‘堅決反共’後,才能給予釋放的條文,同意他們這樣做。後來,薄一波等人按照這個指示的精神,這樣做而出獄。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們為自己辯解說:‘我們是執行中央指示的,是服從紀律的表現。’毛澤東看了他們出獄時發表的《反共啟事》後,氣憤地說:‘這明明就是自首書,什麽出獄手續’。我如果被捕了,就是寧可把牢底坐穿,也不能服從這樣的叛變決定。就憑這一條,定劉少奇是叛徒頭子,就不為之過分”!“現在,這些人居然一個個都平了反,重新擔任了中央的高級領導職務”。張春橋幾次哼道:“這樣的中央還能擁護嗎?這樣的中央還能服從嗎?現在是叛徒的天下,修正主義的天下,一小撮階級敵人的天下,而不是人民的天下!我是寧死也不屈服的!”(參見內蒙古人民出版社《張春橋在獄中》)。

內蒙古人民出版社《中國共產黨重大事件紀實》(編者按:書店以該書為某權威黨校用書作廣告)第三冊,有如下內容:1967年“1月17日,毛澤東在會見一位外國黨的領導人時的談話中還稱‘劉少奇同誌’,並且說:‘劉、鄧是不是能選上(按:中央委員),我的意見還是應該選上”、“2月12日至18日,毛澤東在同張春橋、姚文元的三次談話中講到:劉少奇看來九大還要選他當中央委員”。“毛澤東什麽時候改變了不打倒劉少奇的態度呢?根據現有材料分析,作出這一決定的時間大約是1967年3月”。“ 3月16日,…,經毛澤東批準,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61人岀獄問題的材料,在批語中用了‘劉少奇策劃和決定’。‘劉少奇、張文天這個叛賣的決定’等嚴厲的字眼”。 我認為,該書,關於毛主席改變對劉少奇的看法這一部分分析,隻是敘事方麵含糊其詞外,但仍看出與其它公開材料及本文上述材料基本一致。但有關劉少奇這個問題,本書其餘部分沒有對上述出獄自首書這一原始根據作針對性的陳述,離題較遠,因此沒有抄錄其其餘內容,有興趣的朋友可參閱該書第三冊,第1539至1546頁)。

李雪峰在接受師東兵的采訪時,對於1936年的時期他說過一點看法,他說:“我在戰爭年代裏處理叛變革命的人,是要區別兩種情況的:一是經不起敵人的嚴刑拷打而寫了自首書,但是沒有出賣組織,沒有殺人;二是經不起敵人的利誘和拷打,出賣泄露了黨的機密後,又用同誌的鮮血來換得了自己的生命或者也被敵人處死,這樣的人是堅決要鎮壓的。總之,要有區別,沒有區別就沒有政策,就沒有黨的規矩。關於薄一波和劉少奇他們被捕以後的情況,我沒有發言權。所以康生和戚本禹他們或他們派來的人都找過我,我都是這麽回答的,他們也沒有辦法說什麽。但是,讓薄一波他們寫這種《反共啟事》,我保留我自己的看法。”(師東兵《訪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李雪峰》一文)。

從上述情況看,基本上可以看岀:

1、十二中全會作結論的主要依據是他們的“反共聲明”,即曆史證據;

2、第二種看法是以《中國共產黨重大事件紀實》一書為代表,它含糊地說“61人出獄問題的材料”是定案主要依據。如果沒有理解錯的話,指的是“岀獄”時的“材料”,而不是有些人說的文革期一些人逼供信的“口供”。 遺憾的是該書有關這個問題並沒有針對“出獄問題的材料”的真偽進行是與非的論述,而是避開這個主題,羅列了一堆文革期間所謂逼供信的問題。說是一個權威性黨校的教材,“岀獄問題的材料”用詞之含糊,不知是語文水平問題、還是有難言之苦?!

3、還有一種是包括華國鋒為代表的一些人公開講的並向下傳達的,幹脆就不講“反共聲明”,全是江青、康生、謝富治搞逼供信的口供,而且全都是假的。《毛澤東傳》這本書也是按這個口徑講的,看了就不知對該書作者逢先知等兩位老同誌表示遺憾好呢、還是表示讚美好?

本人的看法:

1、 說文革中都是幾個人逼供信搞的假口供不可知信,例如上述李雪峰講的,文革期間,“康生、戚本禹他們或派來的人…”,就不存在逼供信的問題,而且他明確表態:“讓薄一波他們寫這種《反共啟事》,我保留我自己的看法”。這明顯是不讚同華國鋒們作的結論。但華國鋒們扣壓這種不同意見,更沒有向全黨傳達。這明顯是批評旁人搞假材料的旗號下,自己搞假材料。

2、 在我已發表的文章中,介紹了周總理講:關於被審查的老同誌的問題要七個人簽字才有效。這從上麵汪東興一段話和江青的辯護詞可見,不僅周總理的高貴人品使人髙度信任他的講話,而且證明總理講的是真實情況。把如此嚴格的製度,華國鋒們不知出於何用心,把他貶為等同於“英明領袖”華主席的中央一樣亂成了一團糟,隻能理解是另有打祘,是對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的誣蔑。

3、 不管是誰,決定讓關在獄中的人寫反共聲明、並宣揚國民黨,無疑是叛黨行為;華國鋒翻這個案,不管處於何種情況,該以叛黨論處。不這樣處理,不足以嚴明黨紀。

今天的京華時報以《學會在輿論監督中工作》為標題,在A13版轉載了人民日報2月18日即昨天的這篇文章摘要。介紹了好多輿論監督的重要性實例,還強調要歡迎監督,而不能你監督你的,我幹我的,但願能如此。證明了鄧小平不讓人講話是錯誤的;汪東興、葉劍英用鎮壓的手段壓製不同意見是違紀、違法的(他們壓製的具體情況在我以前發表的文章已作了介紹、並注明了出處)。毛主席早就告誡過:讓人講話,天塌不下來;不讓人講話,終有一天要塌下來!哪有共產黨怕人講話的!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