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由的國家主義﹕歐洲在十八世紀末至十九
世紀,發生自由民族主義~~亦即自由的國家主義
,以英國的邊沁 (Jeremy Bentham) 開其端,他以功
利主義為基礎,期使最大多數的個人與民族,得到
最大的幸福,以促成各民族的自決(註一二)。十九
世紀上半期,歐洲自由國家主義學者人才輩出,如英
國的約翰穆勒 (John Stuart Mill) 提倡「民族國家
原則」認為凡人民集合成一個民族即有獨立權,自
行組織單獨國,此即民族的政治原則。他說﹕「民族
國家的必要條件,即自由製度與政府領域應大半和
民族相合。」「民族情緒的表示多有不同,然在不同
中,民族願統一在同一政府,或在自己分立政府之
下卻是相同。這就是說政府問題,應由被治者自己決
定,人類中任何部分的人民,可以做些什麼,倘不
以人民自由結合的集團為標準,那是極難判斷的。」
換言之,人民組成民族即有自決權(註一三)。十九
世紀中下期,意大利的馬誌尼 (Guiseppe Mazzini)
,是被壓迫民族的代表,鼓吹意大利的統一中興,
被稱為熱烈的「國家主義先知」,有一次,友好臥病
,他聞訊馳書說﹕「茲得消息,知君身體違和。務
請不要臥病!當此許多民族正在為爭自由而奮鬥之際
,此時而染病,寧非荒唐可笑。」他不僅熱烈提倡
國家主義,並主張自由民主。他創設青年意大利的組
織,繼則擴大範圍,發起組織青年歐洲,協助成立
青年匈牙利與青年波蘭。馬誌尼是一位自由的國家主
義者,立論溫和,他著重個人、家庭、國家,並有
國際主義的思想,大有修己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意味。
他特別重視道德規律,將其應用於民族國家之政治
、經濟、社會、及對內對外的各種活動上麵,並應用
於各個國家之間,他在一八七一年「致意大利人民
書」中說﹕「我們相信,如果要把政治成為一種『藝
術』而與道德分離……此乃對於上帝是犯罪,對於
各民族是加以破壞。政治之目的,乃在使道德規律應
用到民族國家之政治組織上麵,尤其是在其對內對
外活動上麵。經濟之目的,乃在使相同的道德規律應
用到勞工之組織上,尤其是關於生產及分配兩項。
凡能實現上述目的者,皆是良善,而應予促進;凡與
上述目的相反或無益者,應予反對而使消失。人民
與政府,正猶個人之思想與行為,必須攜手同進,以
求完成使命。凡應行之於一個族國之中者,亦應行
諸於各個族國之族。各個族國,乃是人類之個人。」
(註一四)。總之,自由國家主義者所主張之內容,
其細節雖略有差異,但歸納此派思想家所主張的內容
不外三點﹕㈠民族化。即希望各民族均有獨立自由
的國家,各帝國的領土須依民族的界線而定,同時使
一民族的分散部分,統一為一新國家。㈡自由化。
即希望民族國家必須獨立自主,而各民族國家的國民
,必須獲得自由。㈢民主化。不但希望各民族自決
,更希望各民族的民主自決(註一五)。蓋世界民族
不平等,國內人民不自由不平等,則世界和平當不能
實現。這種思想,經一般愛國誌士的鼓吹,遂引起十
九世紀世界繼續不斷的民族統一獨立運動,直至一
次大戰告終前後,美國威爾遜總統提出民族自決的主
張,仍屬於自由國家主義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