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聽過福音的“好人”能進天堂嗎?
文/聞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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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個問題在互聯網上被基督徒熱烈討論,即:沒有聽到過福音的“好人”能進天堂嗎?這個問題常常以兩種方式出現:第一,中國古代聖賢(如孔、孟、老、莊)們,人格高尚,且苦苦慕“道”、尋“道”,孔夫子甚至悲歎:“朝聞道夕死可矣”(《論語•裏仁第四》),卻從來沒有機會聽福音,難道他們也會下地獄嗎?第二,我所摯愛的親人,生前沒有機會聽福音,現在已經離世,難道他們現在是在地獄裏嗎?如果是這樣,神豈不是太不公義了?
不少牧者麵對這一問題時常常這樣回答:神是不偏待人的,在賜下律法的地方祂會按律法來審判;在沒有賜下律法的地方祂會按人的良心來審判。人的良心若是仰望神(例如中國古代聖賢孔、孟、老、莊這些“慕道友”),神會憐憫他們,讓他們上天堂。所以,我們的親人如果從來沒有聽到過福音就離世了,我們不能斷定他們下地獄了。
這樣的回答也許能給理性和情感都已經被罪玷汙的罪人提供一些心理安慰,但卻是不符合聖經教訓的。
一、不在律法之下、也未聽過福音的人,神會讓他們上天堂嗎?
筆者注意到,對羅馬書12:2的誤解是這一錯誤的根源。讓我們先來仔細研讀一下這節經文。這節經文的和合本譯文是:“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這節經文的前半節,閱讀時如果不小心謹慎可能會產生歧義,即:“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滅亡。”但是,這半節經文的原意是: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滅亡,隻不過他們不按照律法來滅亡。呂振中譯本比較準確地表達了原文的意思、且不會產生歧義:“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去滅亡;凡在律法以內犯了罪的,就要憑著律法來受定罪。”
再看英文欽定本的譯文:“For as many as have sinned without law shall also perish without law: and as many as have sinned in the law shall be judged by the law.” (中文翻譯:因為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滅亡;而凡在律法以內犯了罪的,必將按律法受審判。)楊氏直譯本(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的譯文也類似:“…for as many as without law did sin, without law also shall perish, and as many as did sin in law, through law shall be judged.”(中文翻譯:因為凡在律法以外的若犯了罪,[雖然]沒有律法,也必滅亡;而凡在律法以內犯了罪的,將會藉著律法受審判。)
可見,如果細心研讀這節經文,不難看出,這節經文與整本聖經的救贖論信息是完全一致的,即:無論有沒有律法賜下,基於人的罪,所有人(無論是古代聖賢還是今世“最好”的人)都是注定要滅亡的。聖經上許多經文都前後一致、毋容置疑地宣告了這一真理,例如: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汙穢的衣服”(賽64:6;“汙穢的衣服”原文的意思是“汙髒的月經布!”);
“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6:23);
“我(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耶穌),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
“除他(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等等。
二、神如何按人的良心來審判人?
另一個問題是神如何按人的良心來審判人。讓我們查考與這個問題直接相關的幾節聖經: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借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2:14-16)
仔細研讀這段經文及其上下文,可以看出,保羅在這裏的本意是:雖然神沒有將律法賜給外邦人,但神在造人的時候已經把律法的功用刻在所有人心裏了,人的是非之心也與這刻在人心上的律法功用同作見證。請注意,和合本在這裏譯作“是非之心”、在其他地方譯作“良心”的詞,在新約聖經中出現過30次,原意不是“良善的心”,而是指“人皆有之、與生俱來的判斷是非的直覺”。馬太亨利在其聖經注釋中指出,刻在人心裏的律法功用是指神的道德律(這些道德律是盡人皆知的),而不包括禮儀律。在末日審判時,神要按這道德律來審判人。
然而人的思念卻與人的是非之心互相爭戰,判斷何為是、何為非。在耶穌基督再來審判世界的時候,一切的隱情都會顯露出來,正如保羅所傳揚的福音所宣告的那樣。換言之,雖然外邦人沒有律法賜給他們,但按照刻在他們心裏的律法功用、以及他們的是非之心同作的見證,他們就應當知道律法的精義(即道德律)了。
總之,貫穿羅馬書及全本聖經的真理是:神刻在人心裏的律法功用、以及他們是非之心同作的見證,必然會在審判之日定他們的罪,而絕不會替他們開脫。神按照人本有的是非之心來施行審判,仍然要定人的罪。羅馬書另一處經文與此遙相呼應: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19-20)
三、中國古代聖賢是“慕道友”嗎?
中國古代聖賢,包括孔、孟、老、莊,都確實在著述中多次提到、討論“道”,且對他們心目中的“道”很渴慕。但是,這些聖賢們渴慕的“道”和聖經中的“道”是一樣的嗎?仔細比較中國古代聖賢的作品中的“道”與聖經中的“道”,可以發現,前者是一種存在於這些聖賢心目中、被他們苦苦追求、適用於一切、指導一切、然而卻始終隱而不顯的“大統一律”。這個“大統一律”可以指導、引領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它是沒有位格的;人可以通過“格物”(即通過自然啟示而非特殊啟示)而“致知”(參見《禮記·大學》)。
但是,聖經中人憑之得救的“道”,無論是舊約時代還是新約時代,都是指那位受膏者彌賽亞,即那位“道成肉身”、有位格的救贖主;人必須通過神的特殊啟示才能認識祂。舊約時代神的選民得救,是通過前瞻性地信靠、仰望這位救贖主的代贖,使他們能夠除掉罪惡,得以與聖潔、公義的神和好;新約時代神的選民得救,是通過仰望、信靠那位已經“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的彌賽亞耶穌基督,這位救贖主在十字架上受死、並在三日後複活,使信靠祂的人罪得贖、並藉之而稱義,憑此人才能夠與聖潔公義的神和好。因此,中國古代聖賢所仰慕的“道”與聖經裏的“道”有著本質的差異;渴慕前一種“道”是無法讓人得救(即與聖潔公義的神和好)的。
四、神讓沒有聽福音的人下地獄,是不是不公義?
筆者有一位基督徒朋友在與筆者就這個問題進行對話時,曾用以下麵這個比喻來證明,神如果讓沒有聽到福音的人下地獄,就是不公義的:
“設想你死後靈魂來到天堂門口,天使問你:‘你聽過福音嗎?沒有?對不起,你走吧。’你抗議說:‘我沒有聽過是因為沒有出生在基督教的國家,這不是我能選擇的呀?’天使手一攤:‘很遺憾,我們就是這麽規定的。那些出生在基督教國家的人與生俱來就有這個福利,沒辦法。’”
注意在這個比喻裏,有兩個前提假設:第一,神有義務把福音給所有人。第二,如果神把福音賜給人,人有可能不借助神的特殊恩典而得救。但是,若根據聖經來分析可以看到,這兩個前提假設都是錯誤的。
首先,神有義務將福音賜給所有的人,否則就是不公義嗎?在這裏必須首先厘清公義的含義。公義是法律用語,指有罪的人就必須受到法律製裁。神是公義的,這意味著世上每個罪人(無論是耶穌道成肉身之前還是之後的人)都必須因他們的罪而受到應得的刑罰;不僅如此,神是無限、絕對公義的,這意味著罪人應得的刑罰就是永刑,即地獄。然而,神憑著祂的恩典和憐憫,決定把福音賜給一部分人讓其可以靠著得救,而不賜給另一部分人,這是神的主權,罪人無權置喙。審判屬於公義的範疇,但恩典和憐憫不屬於公義的範疇,而屬於神主權的範疇。聖經上許多經文都表明了這一真理,例如:“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有什麽不可呢?”(羅9:21-24)
因此下麵這一則比喻更符合聖經真理:
甲、乙兩個兄弟,各接受一大筆遺產後大肆揮霍,很快花光並淪為乞丐。有一天他們一起來到一位財主門口乞討。財主動了慈心,決定給甲1000元錢,卻沒有給乙任何錢。乙破口大罵:“你憑什麽給他卻不給我?這不公平!”財主平靜地說:“我有義務必須給你錢嗎?我沒有欠你們倆一分錢;錢是我的,我有權決定給誰和不給誰。你走開吧。”
其次,神即使把福音賜給了所有的人,如果聖靈不在罪人心中施行救贖之工,使罪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罪人一定會硬著頸項反叛、背離神,而不會悔改信耶穌而得救的。經上說:“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汙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14:2-3);“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都偏行己路”(賽53:6)。真是這麽絕對嗎?是的!如果不是聖靈做工,所有的人依其罪惡本性就是反叛神、逃離神!即使是很多來到教會的“慕道友”,也是在尋找一位聽從他們、為他們服務的偶像,而不是真心來尋求基督的救贖、更不會尋求基督作他們生命的主!因此,筆者憑著聖經真理可以知道,那位宣稱“朝聞道夕死可矣”的孔夫子,依照罪人的本性,如果真的來到耶穌基督麵前,聽到耶穌基督那帶著屬天權威的福音宣告,必會是“葉公好龍”,不會接受耶穌基督的福音、也不會接待耶穌基督作他的救贖主。
五、應當怎樣回答“親人是否在地獄裏”這類問題?
罪人因著自己被玷汙的理性和情感,往往很難接受自己所愛的親人在地獄裏這一事實,然而卻常常對他人所愛的親人是否在地獄裏毫不在意。因此,當被問到類似於“親人是非在地獄裏”這樣的問題時,傳道人該怎麽回答呢?筆者也曾多次被問到這個問題,根據筆者的經驗,以下的回答既符合聖經、又比較有智慧:
聖經很明確、很清楚地說,人得救隻能通過耶穌基督的救贖,沒有其他的路可以走。你的親人是否在天堂,這屬於神主權的範疇,不是你所能左右的。神是公義的,祂不會判無罪的人為有罪,也不會判有罪的人為無罪。況且,無論你的親人現在在什麽地方,他一定會盼望你趁著尚能悔改的時候趕快悔改。路加福音第16章裏記述一個財主,他自己雖在陰間裏,卻懇求亞伯拉罕派人去向他那五個仍活在世上的弟兄們傳福音。所以,你若真心愛你的親人,就應當順應他的意願和盼望,踏出信心的第一步,信靠耶穌而得救,然後趕快向周圍還沒有得救的親人們傳福音。
六、何必小題大做呢?
有人可能會這樣認為:對這個問題的前述回答,即使錯了也無傷大雅;而按聖經真理來回答,答案卻是殘酷的,可能會得罪慕道友,使他們對神反感、並因此抵擋福音,失去得救的機會,得不償失。因此,我們何必小題大做、挑起爭端而使外邦人恥笑呢?
持這一觀點的人忽略了一個聖經真理:人是否得救是在神的主權之下;基督徒的責任是把純正的福音傳給人,而不是用甜言蜜語勾引人入教。基督徒把神所賜的真福音不折不扣地傳給人,聖靈必然會在人心中動工印證神的話語,使神的真子民悔改、回轉歸向神;反之,如果我們傳揚假福音、勾引人入了教會,讓人自以為“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耶6:14),這樣的人日後可能會更難悔改得救,這才是真正的悲哀。
其次,對真理的任何偏移,哪怕是微小的偏移,都是危險的。曆史上許多異端的產生,往往起始於一些看來微不足道的錯誤。這就是為什麽聖經告誡我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3)。對這個問題的前述錯誤回答,有可能使人進一步滑向“普救論”的深淵,而且可能會導致另一個後果:既然在沒有律法的地方神不會按律法來審判、因而人上天堂的可能性更大,那麽基督徒為什麽要去普天下傳福音、導致那些聽了福音卻不肯接受的人下地獄呢?
因此,所有作神話語出口的傳道人,讓我們一起在神麵前儆醒:神的講台是聖潔的;站講台的人受神的托付為要傳講他的聖潔話語。傳道人必須時刻懷著恐懼戰兢的心恪守自己的神聖職守,努力查考並按聖經正意不折不扣地傳講神的真道。即使神的真道不受罪人歡迎、會招致罪人惱怒,傳道人也必須不折不扣地傳揚,否則我們將會受到神更重的審判(參:雅3:1)。
聞則信 來自中國大陸,帶職事奉;現居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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