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從一個國內資源匱乏、經濟社會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一躍成為發達國家。新加坡經濟奇跡的奧秘是什麽?
東南亞小國新加坡在全世界有著不同凡響的地位,且一直是一個頗具爭議性的國家。
這個小小的城市國家,麵積僅有697平方公裏,相當於上海市的十分之一強,居住人口約530萬人,其中僅60%左右(300多萬)是新加坡公民,但是它的2012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為52051美元,處於世界前三位。
事實上,按照購買力平價衡量,新加坡2010年人均GDP為56532美元,超過了挪威、美國和香港,是全球最高的。
新加坡從一個國內資源匱乏、經濟社會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一躍成為發達國家。
2013年,新加坡的經濟增長率達到4.1%,失業率僅為1.8%,人均國民收入超過5.5萬美元、躋身全球前八。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的金融業發展異常迅速並具特色。2013年,新加坡金融業增加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達12.2%(其中,銀行業增加值占金融業增加值的比重為46.7%),新加坡所管理的全球財富規模高達2.1萬億美元,僅次於紐約和瑞士,名列全球前三。
截至2014年6月,新加坡集聚各類金融機構600餘家,包括商業銀行124家、保險公司155家、基金公司117家、證券公司96家、期貨公司50家等。新加坡已經成為與紐約、倫敦、香港相提並論、並駕齊驅的重要國際金融中心之一。
新加坡金融奇跡的奧秘是什麽?
經濟學博士郭綱撰文稱,新加坡政府在借鑒瑞士金融機構為客戶嚴守秘密等做法的同時,努力打造優良的健康醫療和子女教育環境等配套設施,以此吸引更多的全球高淨值人士,集聚與配置更多的全球財富。
自然稟賦和地理位置。國土麵積雖幾經填海有所擴大,但至目前也不過720平方公裏,人口520萬(其中約四分之三為華人),既無農田也缺乏礦產資源,即便是居民日常所需的食物和飲用水的相當部分也要依賴進口。
然而,新加坡擁有極為獨特的地理位置:一是地處東八時區,與倫敦正好相差8個小時,這意味著當倫敦結束一天的金融交易,紐約還未開始金融交易時,正是新加坡可以進行金融交易的時段,這幫助新加坡的金融交易彌補倫敦、紐約金融交易時段的空缺;
二是處在連接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黃金水道——馬六甲海峽的咽喉地帶,國際貨物流、信息流、資金流在此交匯、中轉、集散等。此二者,為新加坡成功打造國際金融中心提供了天然而又獨特的條件。
法律製度和監管機構。法律完備、執法嚴格、監管有效、秩序井然,是許多到訪過新加坡的外國人的普遍感受。新加坡金融法律體係由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期貨交易法、基金管理法、外匯交易法以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簡稱MAS)發出的信函及其他相關法規所組成,這些法律主要由MAS製定並經國會批準後頒布實施。
值得注意的正是,新加坡獨特的金融管理機構MAS。MAS對新加坡所有金融機構和領有資金市場服務執照的公司履行管理職能,其管理的對象範圍除了涵蓋目前中國“一行三會”所監管對象範圍的總和之外,還包括對財富管理、信用評級等準金融類機構的管理。MAS的綜合性、權威性可見一斑。這也是新加坡金融業混業經營與合業監管體製的客觀要求。
政府態度和監管理念。新加坡作為一個島國,是一個開放、自由、競爭較為充分的經濟體。
按照MAS現任負責人所持的觀點,金融監管不應該讓市場感到窒息,而是應該促進市場的運作,監管者可以提供“交通燈”和“道路指示牌”來進行引導,但道路安全最終還是取決於公路上的司機,也就是金融業的從業者。
因此,作為政府金融管理部門,MAS的主要職責在於設定科學合理、嚴格有效的金融業發展基本規則,督促各被監管對象嚴格執行規則,著力維持公平、公開、公正的金融業競爭秩序,有效防範金融業發展的係統性風險,而絕不是通過嚴密的規製來防止金融領域單個金融機構、產品或項目的風險。
比如,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以後,新加坡政府總結經驗教訓,加強了對本幣跨境流動的管理,以及對外匯資金進入新加坡股票證券市場和房地產領域的管控,卓有成效地防範了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對新加坡的影響。
憂患意識和全球視野。因為地寡人稀、資源匱乏、國內市場空間狹小等現實條件的製約,促使新加坡人養成了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以及洞悉世界的全球視野。
新加坡建國伊始,政府就以打造“東方瑞士”為發展目標。1998年起,新加坡政府又開始著力打造全球財富管理中心。然而僅僅在亞洲,與倫敦時差8小時左右並且具有成為重要國際金融中心基礎條件的地區不在少數,除了新加坡,還有日本東京,韓國首爾,以及中國的香港、上海、北京、深圳等。
由於新加坡人極強的競爭意識和憂患意識,新加坡政府在學習借鑒瑞士金融機構為客戶嚴格保守秘密等做法的同時,努力打造優良的健康醫療和子女教育環境等配套性設施,以此吸引更多的全球高淨值人士,集聚與配置更多的全球財富。通過揚長避短、搶抓機遇,最終修成正果,逐步成為以全球財富管理中心為特色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
商業環境和激勵措施。新加坡金融業的異軍突起,得益於其優良的信用環境和具有競爭力的財稅政策。
在新加坡,MAS建立網站公開法律規章,披露監管信息。不僅如此,政府還通過征信局等第三方建立了對單位、個人的金融和非金融活動信用評級記錄等信息係統。新加坡政府通過持之以恒的努力,營造了優良的誠信環境。
與此同時,新加坡是一個世界公認的低稅賦國家和國際避稅港。
為了實現打造“東方瑞士”的發展目標,新加坡政府持續性地強化了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等激勵政策。
1968年政府取消了對非居民存款人利息收入的預扣稅;1977年對采用亞洲貨幣單位進行結算的各項離岸所得僅征收10%的公司所得稅;1983年對當地銀行等金融機構采用亞洲貨幣單位提供的銀行貸款所得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稅;近年來,新加坡政府實施了免收年營業收入100萬新元以下小企業的公司所得稅以及取消對個人征收遺產稅等關鍵性政策措施。
上述這些具有國際競爭力稅收激勵政策的實施,加快了區域性和全球性總部公司、高淨值人群及其巨額財富向新加坡的集聚,促進了新加坡科技類小企業的發展與壯大,有力地配合新加坡建設以全球財富管理中心為重要特色的國際金融中心。
2000年12月7日,香港中文大學向新加坡資政李光耀頒發榮譽博士學位,中大校方的讚詞雖總體上頗有肉麻吹捧成分,但其中兩句仍屬恰當,即他能“以廉反貪”,“以法去亂”。毫無疑問,如果將法治理解為法律對所有人的一體適用和法律的公開、清晰、穩定,新加坡就是全世界法治最完善的國家之一。
法治也是所謂“新加坡模式”最重要的方麵之一。新加坡社會不同於其他亞洲社會的最大特點,也許不是在於它成功的資本主義經濟,而是在於它是一個公認的法治國家,真正做到了依法治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點新加坡政府也不諱言。
一份政府出版物指出,“新加坡經濟之成功有賴於諸多因素,包括其領導者的智慧,善於利用法律規則和法律係統建立一個新型社會並以此增強新加坡的經濟生存能力,以及確保自身法律係統與國際社會之需求相吻合。”
法治被視為新加坡政府合法性的基礎之一。如果說“不患寡而患不均”這個關於古代分配正義的說法還有什麽現代意義的話,那就是現代人更擔憂的是不同的人適用著不同的規則,從而使機會資源的後天分配永遠不均等,使弱者永遠沒有翻身的可能。
建立法治社會,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一是能使一切社會活動在法律的框架內“標準化運作”,從而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二是能使人民增強對政府的信任,知道政府對所有人適用相同的規則,不會對任何人有所偏私。即使政府不能絕對做到這一點,但隻要盡到最大努力,並且政府自身不違法行事,人民也會體諒。
新加坡法治社會的源頭首先來自它作為英國殖民地的地位。在新加坡獨立之前,新加坡采行英國的普通法體係已達將近150年之久,英式法治理念雖未全麵開花結果,但已在新加坡根基穩固。
李光耀執政後,更是以英國法為基礎,大力加強法製建設,更以各種嚴刑峻法,使遵守規則的觀念在新加坡深入人心,甚至可以說是內化在新加坡人的精神裏。可以說,嚴格的法治和深厚的法治信仰,是新加坡不同於傳統的華人社會(包括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最大特征。
新加坡的“絕處求生”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江雨分析稱,對於一個沒有國內市場和自然資源的小國在獨立之後如何“絕處求生”這個問題,李光耀政府的策略是將新加坡打造成一個外國投資的基地,提供條件讓投資者在此成功經營,有利可圖。
為此的自然選擇就是建立資本主義的自由市場體製,保護財產權,對國際貿易和投資敞開國門,歡迎跨國公司來投資辦廠。如今,作為眾所周知的奉行資本主義法則的國際貿易和金融中心,新加坡是市場經濟無疑。
盡管私有的和外資的大中小型企業林立,新加坡卻並不是以私有製為主導的市場經濟。有研究表明,政府所擁有或控製的企業(稱之為“政聯公司”)在經濟中占到的份額達到60%以上,涵蓋製造業、金融、貿易、造船、能源、電信諸多領域。
如政府全資的淡馬錫投資公司管理的資產將近2000億美元,在新加坡國內是新航、新電信、新傳媒、星展銀行、地鐵公司、電力公司、海運公司、東方海皇集團的最大股東,在海外則持有渣打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的股份。另一個控股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負責管理新加坡的外匯儲備,資產規模更大。
然而,新加坡的國有企業和其他地方的國有企業有著很大的不同,就是它們在商言商,效率至上。2003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份研究報告表明,新加坡政聯公司在競爭性的商業基礎上運作,並無獲得政府的特別支持。尤其是,它們沒有得到政府任何的優惠信貸支持。
新加坡政聯公司在市場上的成功,得益於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從公司法到破產法,政聯公司和其他企業適用同樣的法律,在同樣的市場法則之下運作,法律麵前公司一律平等;
第二,新加坡政府高薪招聘一流管理人才去經營這些企業,這一方麵為精英人才提供了出人頭地的機會,另一方麵提高了企業的管理水平;
第三,建立執行嚴格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製,杜絕可以讓“內部人”鑽空子謀私利的漏洞;
第四,以嚴刑峻法來打擊貪腐,對腐敗零容忍,一經發現,必然嚴懲,腐敗分子沒有任何僥幸逃脫的可能性。
新加坡經濟模式的另外一大特色是政府在發展初期,采取一係列具有前瞻性的產業政策來規劃經濟,提供奶水“養育”,但在企業具有競爭力後又及時將其完全推入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新加坡經濟的持續成功端賴於政府推動下產業的不斷升級換代。
在建國之初,新加坡政府著重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目的在於為新加坡人提供工作。
到上世紀70年代,當新加坡在提供廉價勞力方麵無法和鄰國競爭時,政府又推動經濟轉型,發展高附加值的製造業,如今已經建立起了電子、精密工程、石化、生物科學和運輸五大支柱產業。
此外,政府也力推新加坡成為一個金融中心,發展資產管理業務,吸引富人來新投資和定居。
以新加坡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故事為例。如李光耀所說的,“1965年新馬剛分家的時候,任何人預測新加坡日後會發展成為一個金融中心,一定被當成瘋子。”
但1968年,李光耀政府就開始嚐試這個“瘋狂”的主意,從解除外匯管製開始,建立離岸“亞元”市場(金融機構外匯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市場),逐漸將新加坡發展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外匯市場和資產管理市場之一。
為保護本地銀行,新加坡政府在建國後30多年內一直限製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
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後,李光耀感覺到本地銀行家已經成為坐享保護的利益集團,“他們的表現良好,沒有競爭的壓力。他們希望政府繼續約束外資銀行,使它們不能增設分行,甚至不能多設自動提款機”。
李光耀本人則相信,“現在該是讓國際勁敵加入競賽,以迫使本地四大銀行選擇提升服務或者喪失市場占有率的時候了。”
為此,新加坡政府改組了熱衷於保護本地銀行的金融管理局領導層,開放銀行業,撤銷對外國投資者在本地銀行的股權限製,並強化本地銀行的公司治理。這些去保護主義的及時措施,進一步鞏固了新加坡金融中心的地位。
新加坡的淡馬錫模式
新加坡的淡馬錫模式堪稱是國有企業改革的典範,它的主要特點是健全的董事會製度,分層遞進的控製方式,完善的人員選聘機製,高超的國有資本發展戰略。
本質是政府控股,而企業則完完全全走向市場,也就是說做到了政企分開。淡馬錫模式方向肯定是中國國企改革的方向,然而這種模式在我國能不能用,為什麽暫時不能用,就值得深入研究了。
基本做法:所謂的淡馬錫模式,是指淡馬錫控股公司的經營方式。淡馬錫控股是新加坡政府於1974年成立的投資公司,政府以控股方式直接管理23家國有企業,新加坡財政部擁有100%的股權。
它所持有的企業股票市值占到新加坡股市的47%,營業收入占到國民生產總值的13%;公司成立近40年來,年均淨資產收益率超過18%。其基本做法是:
(一)政企分離,公司製運營。政府全資控股,但不幹預淡馬錫控股公司在運營或商業上的種種決定;淡馬錫控股公司避免參與旗下各公司的日常經營和決策,讓這些企業依據正確商業原則開展業務;淡馬錫控股公司的經理人選擇,與政府完全脫鉤,所需要的投資與管理團隊,可以在國際範圍內招募。
(信息來源:財經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