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位於馬來半島最南端,水資源總量6億m,人均水資源量僅為211m,排名世界倒數第二,是世界上極度缺水的國家之一,480多萬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生產用水主要依靠雨水收集和從鄰國馬來西亞進口。因此,獲取水源不僅關係到這個國家的生存,同時也是一個涉及政治、經濟、技術等方麵的重要課題。通過長期的不懈努力,而今,新加坡政府憑借僅有的水資源量實現了水的高效益利用,成為世界上最優秀的水務管理國家之一,其在城市水務管理方麵的經驗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統籌規劃統一管理
新加坡水資源由新加坡公用事業局進行統籌規劃、統一管理,包括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供水、排水、汙水處理、汙染防治,以及雨水排水的管理等一切涉水事務。公用事業局成立於1963年,屬於國家級水務管理機構,其上級部門是新加坡國家貿易和工業發展部。2006年6月,新加坡政府還成立了新加坡環境與水業發展局來對水資源進行重點開發和保護。具體而言,新加坡水資源開發和利用由新加坡公共事業局下的具有一定政府職能的國有企業——水務署來具體負責,主要包括全國水政策的製定,水項目的規劃,原水、供水、用水和排水的管理。水務署下設四個部門,分別為計劃開發部、飲用水生產部、輸配水部和後勤管理部。這四個部門間層級簡單、職責明確,分別承擔著對涉水事務進行專項管理的職責,且憑借其強大的經濟實力較好地完成了國內水務基礎設施建設,並保證了國民經濟對水的需求。由於水務署是企業性質的,因此它可通過穩定合理的收益來保障自身的正常運行,國家不必對其提供財政支持。此外,新加坡在進行水價調整時,程序非常嚴格,必須首先由水務署向貿易和工業發展部提出申請並得到批準之後,再經專家會商認定才能予以實行。
合理開發充分利用
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視對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充分利用,重視對水資源進行全方位管理,為水資源的供應和需求、汙水排放與處理等涉水事務的管理創造了一個有利的條件和環境。為防止地麵沉降,新加坡政府嚴禁對地下水進行開采,主要通過雨水采集、海水淡化以及循環再生水等途徑來提供水源。為了盡可能多地收集雨水,在很多地方都設有雨水收集池。為減少麵源汙染對收集雨水的影響,通常在暴雨開始半個小時後,打開集雨池水閘收集雨水,經沉澱後送至附近的水庫內,這就人為地增大了雨水收集的麵積。新加坡陸續蓋建十五座集水區,占到了國土麵積的50%以上,蓄存後的雨水經過淨化成為新加坡公民用水的主要來源。如今,新加坡超過五分之四的降雨變成了飲用水源。此外,新加坡政府還大規模建設了新生水廠和海水淡化廠。新加坡的每個角落都連接到一個單一的汙水處理係統,隻要居民衝廁所或打開水龍頭,形成的汙水就會被收集起來,經過處理之後會被再利用。這種被再利用的汙水被稱為“新水”。目前,“新水”主要用於水製造工廠或者其他行業。新加坡的雨水收集與利用技術、海水淡化技術以及循環再生水技術都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既擴展了本國可獲得的水資源,改善了水質,降低了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方麵的成本,而且還使新加坡成為國際水業界公認的以科技創新解決水資源困境的成功實踐者,同時也給新加坡帶來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嚴格監管法律保障
嚴格的社會監管和完善的法律法規是保證城市水務業有序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新加坡政府規定,新的用水戶必須向水務署提出用水申請,審查批準後方可取水。對月用水量超過500m的用戶和家庭用水計量異常戶,水務署都要進行審查,並提出改進措施。在法律法規方麵,新加坡從地方到中央都有一套非常全麵的水資源管理法律體係,根據水資源管理的要求,製定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水管理法律及節水條令,從水資源管理到水汙染防治,從水龍頭節水到馬桶節水,都有具體的規範,而且特別強調法律的嚴格實施。如,早在1976年新加坡出台的排汙規定中,就明確要求汙水在排入河流之前要進行必要的處理,且處理後排出的汙水必須達到一個可以接受的水質標準。對工業廢水中特殊物質的含量、金屬的含量等也都進行了細致的規定,對於超標的情況,新加坡公用事業局還專門製定了詳細的稅收細則。正是因為有了這樣嚴格的監管機製、體製和法律法規作為保障,新加坡社會各界都將水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作為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積極主動參與水務活動,並對水務管理機構、水務企業、水務工程項目進行監管監督。通過嚴格的社會監管,形成良性的社會監督,使社會監管常態化、普遍化,並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權限內充分發揮自身作用,依法管水、依法治水,為新加坡城市水務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良好的製度保障。
開源節流以水養水
首先,新加坡政府立足於本國水資源實際,科學合理地進行中長期規劃,堅持開源與節流雙項並舉,並提出開發四大“國家水喉”計劃,即天然降水、進口水、新生水和淡化海水。其次,大力倡導全民節約水、保護水,把節水作為人人都應該遵守的社會公德,將水龍頭等用水器具全部更換成節水型,在全國範圍內樹立“誰用水,誰付費”“誰排放,誰出錢”“誰汙染,誰治理”的理念。再次,通過較高的水價實現以水養水。新加坡的水價相比較世界其他國家而言,相對較高。水務署通過較高的水價維持了自身的良性運行,從而達到以水養水,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每千瓦時電價在新加坡為0.14新元,每立方米煤氣在新加坡為0.12新元,而每立方米水的綜合費用卻在1新元左右。較高的水價一方麵保證了新加坡水務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另一方麵也培養了國民濃厚的節水意識。
需求管理杠杆調節
對來之不易的水資源,新加坡的公用事業局利用水資源稅收政策進行水需求管理,對居民的用水需求用經濟杠杆來調控。新加坡用水戶除了交納水費、水保費以外,還要交納汙水處理費和清潔費等。這些費用收取的標準根據用戶對水需求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家庭用水和非家庭用水每月不足40m時收取的水費標準是1.17新元/m,若每月用水超過40m費將會達到1.4新元/m。同時,為提高節省用水意識,並取得實際效果,政府根據不同的用水量征收水保費。月用水量少於20m的用戶無需繳納水保費;月用水量在20m~40m範圍內的用戶需繳納的水保費為水費的30%;月用水量超過40m的用戶則需繳納水費的45%作為水保費。水資源稅的征收,有效提高了新加坡居民的節水意識,促進了用水量的穩步下降。
注重宣傳強化意識
新加坡政府十分注重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在加強宣傳,強化公民節約水、保護水意識以及水危機意識方麵做了大量努力。一是每年舉行一次國際水周,邀請各國政要、社會團體、水界企業與專家廣泛參與;二是新加坡公用事業局每年從盈餘中拿出數百萬新元進行節水宣傳,並聯合學校、企業、非營利組織等機構開展節水教育。如在2005年,新加坡政府開展的以“全民水源:節省、珍惜、享用”為口號的全民水資源教育運動,就在培育公民良好意識,鼓勵公民積極參與節約水、保護水、利用好水等方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誠如國際社會對新加坡的評價:新加坡的水資源在質與量、供求管理、效率與公平考量、國家戰略利益與經濟利益以及在增加國內水供量和外來水源方麵,都成功地取得了平衡。通過自身不懈的努力,新加坡不僅解決了水源自給問題,而且化危機為商機,從一個受馬來西亞供水製約的島國逐漸轉化為國際矚目的全球水務樞紐,將其最大劣勢變為優勢。我國在水危機日益嚴峻的形勢下,應積極借鑒新加坡城市水務管理的先進經驗和做法,並結合自身特點,有選擇地吸收和利用,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