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ight

工程技術,地產投資,信仰家園,時尚生活
個人資料
正文

租房煩惱多多多!

(2011-05-17 05:40:28) 下一個

鍾華 (2011-05-16)

  衣食住行,不管身在何處,都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而對於離鄉背井的人來說,來到一個新地方,不管是念書或工作,住,肯定是麵對的首要問題。

  本地房價節節攀高,租房市場也被帶動上升。移民湧入,需求激增,租金持續上漲,有房客就說,簡直已成了屋主的市場。再加上相當程度的信息不對稱,不少新移民、外來務工人員或學生,租房子過程中因此出現不少大大小小的煩惱。《新匯點》訪問了一些個案,並請相關業者提供意見,希望給租房者一些參考。

  來自中國廈門的陳女士談到在這裏租房的經驗,馬上說:“我是有深刻教訓的。”

  她2009年從南洋理工大學的學生宿舍搬到校外,房東是三個外國人,他們並非屋主,而是二房東。三個二房東用低於市場的月租,一次過預付了半年房租租下整套房子,再將空餘房間出租給陳女士和其他兩人。大家入住兩個多月後,突然接到銀行的通知信,信中表示,因為屋主拖欠銀行貸款,屋子將於某月某日被收回。大家都很恐慌,聯係屋主後,對方卻答複說已經安排妥當,要他們安心居住。可是,想不到到了銀行告知的期限當天,真的有人來收房,並限定所有房客兩個小時內必須搬出。

  “我在洗頭發,頭發還滴著水就要忙著收拾東西搬家,真是狼狽。我們被迫到處借宿。”

  陳女士說,後來屋主無力退回押金,盡管有一紙合約,身在異國他鄉的二房東,為了息事寧人隻好吞下損失,他們也歸還其他房客的押金,陳女士因此沒有進一步的損失。

  有了這次經驗,陳女士認為,租房子應該找大公司的房屋經紀,他們的房源多,也比較可以信任,租房比較有保障。她也說:“出門在外,切記不能貪小便宜吃大虧。最安全的付款方式是按月繳付,有情況的話也隻是損失一個月的租金。”

  陳女士經曆並非獨立案例,在新移民或來本地工作念書者當中,租房的困擾其實非常普遍。

  房客是否事先查問該房屋有否有合法出租的資格;是否核對屋主的身份;如果作為二房東,是否知道自己其實並沒有權利二次出租房屋;向老鄉朋友租房是否也同樣堅持要有一紙合同;租房過程中如果蒙受損失,又如何投訴和挽回損失等等。如果你是租房者,這些問題你關注和了解了多少?

  以下是租房過程中,房客遭遇困擾的實例,《新匯點》也谘詢了律師及房屋經紀的建議,配合當事人的事後反省,或許能幫助那些需要租房者,找到及擁有一個更安穩愜意的“家”。

房租要量力而行

  Bryan是工程師,2004年從荷蘭來到本地工作。他說:“剛到時,支付1200元就可租一套兩個房間的公寓,現在我花1550元才租到一室一廳的小公寓,這還是優惠價。”因為他和房東已成為好朋友,才有這待遇,類似小公寓的市場租金已經是每月2200元至2500元不等。

  雖然已是“優惠價”,他還是覺得,房屋租金占收入的比例太高了。他告訴《新匯點》,同樣來自荷蘭的朋友中,有人就因為這裏生活費用太高,又租了較貴的房子(因為沒特惠價),最後覺得負擔過重而決定回國。他也說,本地的租金比起荷蘭的大城市的確要貴出很多。

  曾被二房東騙了押金的小悅,現在已是白領,她同樣也感覺生活壓力太大。她如今和男友共同租下一套洋房,再分租給朋友,沒有從中賺錢,隻是為了有個舒適的環境。

  小悅說:“5年前我和同學租個主人房,月租是650元,現在住的主人房是1300元。雖然說環境好多了,我們兩人的收入也不錯,可是還是覺得租金吃力。如果沒有家人幫助,的確也很難再負擔,有想過不如回國算了。”

  她承認的確可以租住更便宜的房子,但因為交通和生活品質各方麵的原因,她決定還是維持現狀。但是如果將來收入減少,或租金調高,或許就得量力而行了。

你應該知道的:

  ■租客Bryan:“太高的生活費用,會減少本地對外來人才的吸引力。在新加坡工作6年的感受是,薪水的升幅跟不上生活費及房屋租金的飛漲。我們雖然是從歐洲過來的,卻也隻是普通工薪階層,覺得辛苦離鄉背井,賺到的隻不過是在亞洲的工作經驗而已。不過我們這些外來人當然也應該量力而行,有時候應該適當降低生活要求才能走得更遠,不要給自己太多不必要的負擔。

  ■房屋經紀Kristy Tan:“租金高,這是沒辦法解決的問題。租客如果不根據自己的薪水量入為出,一定會遇到困擾。更糟的是,如果和屋主簽了合約,後來覺得不勝負擔而要提早搬離,屋主有權利要求賠償,租客也會損失押金。”

當二房東的尷尬

  歡歡和姐姐搬到實龍崗的一套房子裏,因為是朋友介紹認識的,也就沒簽訂書麵合約。她們談好租金後,口頭協議至少以同樣租金租住一年。但幾個月後,租賃市場房租上揚,屋主提出要加房租,或者要她們以較便宜價格租下整套。

  “我們就這樣稀裏糊塗地當上了二房東。這才知道當二房東可真不容易。屋主把家裏一切設施的責任都交給我們,尋找合適的房客分租房間,更是麻煩不斷。”

  她們當二房東的日子裏,房客像走馬燈似的換來換去,她們還要應付屋主定期不定期的視察,“屋主每天事情不斷,租戶也視我們為階級敵人。雖說錢是省了些,可是卻有操不完的心。”

  特別是有一次其中一個房客的東西丟了,搞得大家互相猜疑,又怪她們沒有幫助解決,差點叫來警察。兩姐妹後來隻好在房租裏給該房客補償。

  “不過最終那個房客還是搬走了。現在我們隻好又上網發廣告,想省心又想省錢?魚和熊掌哪能兼得?”

  兩姐妹已經是永久居民,原本希望在公開市場購買二手組屋,有個自己的家,但隨著政策的更改,現在她們這個希望也隨之破滅了。

  就在筆者截稿時候,收到歡歡的短信,說她和姐姐已經決定辭職回國,二房東的歲月也快結束了,不知是喜是憂……

你應該知道的:

  ■房屋經紀Kristy Tan:“兩姐妹錯在沒有簽訂合約,這很不明智。不管是不是朋友介紹,白紙黑字的合約是非常重要的,畢竟口說無憑。她們如果簽了合約,就不會有被加租或必須當二房東的尷尬。”

  ■租客歡歡:“其實對租屋條例及文化差異的不了解,是我們在租房和出租過程中出現麻煩的主要原因。很多時候我們以為靠‘人情’就能解決問題,其實循規蹈矩,一切按程序走,才是可行的。比如在處理房客間的糾紛時,該報警就應該報警。”

住,是新移民麵對的首要問題。

多了解本地條例

  25歲的小悅,5年前來新加坡就讀高中,先是住學生宿舍,後來和同學花650元在後港租下公寓主人房。“幾年前房租便宜,又是中國來的房東,我們挺放心的。”這二房東也來自中國,兩個初來乍到的女孩就決定住下來。想不到才幾天時間,真正屋主來了,說她們沒交房租要把她們趕出去。這才知道是二房東卷款跑了。她們共損失了1300元,屋主卻說一分錢也沒拿到,而跑掉的二房東更是石沉大海,杳無音訊。

  “有合約也沒有人認,當時我們隻是學生,那對我們而言是一次不小的打擊。最沒想到的是,會被同是來自中國的二房東欺騙,心裏有說不出的滋味。”

  邢先生和女友盡管來新加坡幾年了,和大多數中國學生一樣,多數是和來自中國的朋友一起玩,除了上學就回家,他們對本地的公共住屋條例幾乎一無所知。

  有一次他們通過房屋經紀找到一套房子,租金相對是便宜的,小情侶就高高興興交押金簽合約,卻不知道自己租下的是政府租賃組屋。搬進去才一個月,有關部門的官員就找上門來。

  “官員說,有人舉報我們擅自搬入租賃組屋,聽得我一頭霧水。後來才知道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了法,被責令立刻搬家。”還有因為他們真的是不知情,有關部門沒有追究法律責任。他們嚐試向當局投訴,希望拿回4000元的損失。

  “當時我們好壓力,雖然父母說那筆損失不用我們承擔,可是心裏留下個疙瘩。後來真的是投訴無門,就不了了之。”

你應該知道的:

  ■鍾庭輝律師:按照法律規定,二房東沒有權利對外出租房屋,也意味著二房東沒資格和租客簽訂合約。以上案例中,當事人如果蒙受一萬元以下的損失,請律師的話可能開支較昂貴,可以考慮通過初級法院的小額賠償法庭挽回損失。

  ■房屋經紀Kristy Tan:任何組屋出租都得經過審批。政府租賃組屋是提供給本國低收入者租用,擅自轉讓或出租都是違法。這個案例中,房屋經紀明知故犯是有過錯的,租客應該謹慎確認經紀的身份。根據業內規定,作為經紀人,我們有義務提供名片和公司的執照號碼,否則顧客有權向房地產代理理事會(CEA)投訴。另外,小悅的經曆也提醒大家,如果要租房,應該確認屋主的身份,應該和屋主簽約,以免被騙。

  (相關政策條例,可查詢建屋局網站(www.hdb.gov.sg),或房地產代理理事會(www.cea.gov.sg)網頁。

以法律保護自己

  薇薇是新躍大學的在讀大學生。談起剛來新加坡的時候姐妹三人的租房經曆,仍憤憤不平。“當時我們還小,沒有遇過類似情況,也不知道通過法律保護自己。”

  三年前,她們三姐妹來到新加坡,姐姐就讀於南大,兩個妹妹在讀預科。為了節約開支,她們在南大附近租了一個房間,和屋主夫婦及他們的孩子同住。“女主人以打掃房間為名,不讓我們鎖房間門,之後就頻頻有東西丟失,甚至連內衣也不見。”

  起初因為不見的都不是貴重物品,又沒證據,她們就保持沉默。誰知情況變本加厲,鎖住的箱子也被打開,於是她們和屋主發生了爭吵。

  這一來,女主人常以家具或廚具損壞為名,索賠報複。薇薇她們於是說要搬家並要求拿回押金,“誰知男主人半夜兩點回家後,對著我們大聲叫嚷,還揮舞拳頭威脅我們。”三個女孩不曾見過如此陣勢,早已嚇得魂不附體,不僅沒要回一分錢的押金,還賠償對方所謂的“損失”,才得以搬家脫身。

  薇薇她們不僅損失3000多元的財物,心理上也有了陰影。後來在老師及朋友的勸說下,才想到找南大學生會以及報警,維護自己的權益。可是學生會唯一能做的隻是在網站上刪除該屋主的租房廣告,避免其他學生上當。一年後,警方通知她們,這對夫妻是慣犯,已受到法律的製裁,至於薇薇的錢財損失,對方表示無力賠償。

你應該知道的:

  ■鍾庭輝律師:這個案例中,姐妹三人完全有權利要求鎖上房門。事態發展到最後,如果她們及時報警,就不會造成進一步損失。事後再找警方處理,解決起來就比較困難。

  ■房屋經紀Kristy Tan:租房合約非常重要,條款越詳細越少麻煩。應該列清楚可以使用的物品和它們的新舊程度,之後有涉及物品損壞的索賠糾紛時,才有依據可循。如果有拍照片就更好。還有,租客既然租下房間,隱私就應該得到尊重,她們當然可以鎖門,屋主要打掃衛生也應該在租客在場時進行。

《聯合早報》
(編輯:陳俐妃)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