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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給力:上海規定70年產權到期無償收回 買房變博傻

(2011-01-17 02:48:08) 下一個
這在其他國家,如英國,新加坡和香港這是很常見的。 處理辦法也簡單:政府願意續約,就得交錢topup, 可以續20-70年。如果政府有新的發展計劃,隻能被收回。最多的情況是:在第一種情況下,剩下40年左右時,整體轉賣給開發商,又開發商跟政府商談,加錢補足70年,再拆下蓋新的。如果周圍新房子價錢已經漲得很高,開發商和原屋主都可以獲利。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場首拍在上周落幕,但預申請須知中“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餘價值”這一“史無前例”的規定,在業內掀起了繼《物權法》之後新一輪關於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該如何處置的爭論。更有甚者,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須知》中顯示,土地期滿後的處理方法為“出讓人無償收回”。(1月16日《第一財經日報》)

  無論是“出讓人無償收回”,還是“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餘價值”,與現有國家法規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無償自動續期” 的規定,顯然完全不同。若上海這個規定得到承認並落實,那將意味著,賣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後又可以將所有土地收回來,重新再賣一次。

  70年後,我們的房子會不會成為沒有土地使用權的“空中樓閣”?這一直是橫亙在公眾心頭的不動產憂慮。這個最受關注的核心問題至今也未得到明確。“出讓人收回”甚至是“無償收回”的上海新規,讓人頓感振聾發聵。試想,土地70年後將被政府收回,房子成為“空中樓閣”,現在的房價豈不是被嚴重高估了,買房炒房豈不就是股市中的博傻遊戲?“無償收回”讓人無法再選擇性忽視土地租期的風險因素,同時也徹底打破了買房人對於必定獲得政府保護的樂觀和幻想。因為,房子建在出讓人將到期收回的土地之上,是和汽車一樣的“消耗品”、“貶值品”,而且貶值速度更快。

  毋庸置疑,上海的新規定,肯定涉嫌違反《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問題是,70年後續期是有償還是無償,有償金額又會是多少,法律從未明確。落實到地方操作層麵,是完全有可能將“自動續期”操作成“無償收回”的。就說現在,那麽多剛建成沒幾年的房子不是馬上就以“危舊房改造”的名義強拆了嗎?更何況,《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已經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原來表述明確的“無償自動續期”;“出讓人收回”甚至 “無償收回”,未必不能成為那個“有關規定”。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上海首次規定土地出讓期滿無償收回,讓那些拚了幾代人老命供養一套房子的房奴們驚出一身冷汗,同時也給那些發愁於土地財政無以為繼的地方做了一個惡劣示範。

  麵對土地出讓期滿後無償收回的上海新規,國家有關部門必須警覺並盡快做出表態,否則,“無償收回”可能很快成為一種普遍的遊戲規則。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記者: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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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翁 回複 悄悄話 槍杆子裏出政權 , 人民對政府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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