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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住宅建築設計限製放寬

(2010-09-17 03:55:03) 下一個

(2010-09-17)

● 苗豐恬 報道

  市區重建局(URA)放寬對有地住宅建築設計的限製,在三巴旺綠林(Sembawang Greenvale)第三期的14幅地段上,試驗性推出“建築圍護結構管製”(envelope control)新指導原則,允許發展商在建築的外觀和內部結構上,發揮更大的創意。

  根據新指導原則,房子的整體大小和形狀,必須處於一個事先劃定、受允許的“建築圍護結構”(building envelope)範圍。隻要符合這項條件,建築師在設計時,可應用不同的外觀和內部結構,隻要設計圖大致與周圍的建築相符。

  這麽一來,本地的有地住宅,將出現更多元化的設計,同時在大小和規模上,仍然不失與周圍其他住宅融於一體的一致性。

  以一個三層有地住宅的建築圍護結構的高度限製為15.5公尺為例,建築師隻要把房子的整體規劃維持在一棟三層樓建築、與周圍住宅協調的狀態,就可調整房子的內部結構設計,例如使客廳更為寬敞,減少書房或浴室的空間。

  在目前的條例下,市建局對有地住宅的外觀和內部結構,實行種種細節上的限製,比如樓宇建築位置、個別樓層的高度、閣樓外觀、一樓地下層突出的範圍等,都必須符合標準,以保障我國有地住宅社區的整體居住環境。

  上述種種對建築外觀細節的獨立限製,則在新指導原則中融合成一個建築圍護範圍,其他在房子的地基、門廊位置、屋簷等現有的限製,則將繼續適用。 

  市建局指出,新指導原則是在2007年向有地住宅居民、建築業專業人士等組成的專題討論小組展開一係列谘詢後的結果,目的是為本地的有地住宅提供更多創意空間。

  市建局發言人說:“市建局將審核在這項試驗性計劃下的房屋建築設計,再決定是否將調整指導原則。若計劃獲得成功,我們或會考慮把建築圍護結構管製推行到其他有地住宅區。”

  所謂圍護結構,是指建築及房間各麵的圍擋物,例如門、窗和牆等,能夠有效地抵禦不利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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