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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王國維“二重證據法”》 其一

(2023-06-24 01:45:17) 下一個

 

 

           最近在線上收看了清華大學教研主任侯旭東教授,關於《“二重證據法”再思考:在出土文書類簡牘中發現曆史》視頻講座。這讓我回憶起好多年前學習王國維先生《殷周製度論》時的切身體會同時,也覺得侯教授結合簡牘考證對“二重證據法”的思考略顯不足,或許這和侯教授本人的專業研究不無關係。但既然是“二重證據法”再思考,總要把問題說全說透比較正確,以下筆者就王國維先生“二重證據法”不是存在於“疑古”和“信古”範圍內,和“二重證據法”的狹義性和廣義性加以補充。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王國維先生隨羅振玉寄居日本京都,從此以“前清遺民”自居。這時王國維先生的研究方向開始從文學和哲學轉向經史、小學。所謂小學就是研究古代漢語的語言和文字,其中包括音韻學,文字學和訓詁學等分支,這是漢語經學的初步。當時在日本他與羅振玉在學術上相互交流切磋,協助羅整理大雲書庫藏書。王國維以古文字學為基礎,研究古代中國曆史,從古器物到古代書冊、服裝、建築,各方麵皆有涉及。作為殷周甲骨文研究的開拓者,羅振玉倚重對甲骨文的釋析,而王國維先生通過這些文字的背後來考證殷商時期的社會曆史,在《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和《續考》中,他糾正了西漢《史記殷本紀》中報乙、報丙、報丁等在排列次序方麵的錯誤的同時,也證明了《史記》的記載大體無誤。在這些學術成就基礎上,王國維先生歸納了研究方法即以“地下之新材料”補“紙上之材料”的“二重證據法”。
 

           初見於王國維先生1913年所著的《明堂廟寢通考》(當時稱為“二重證明法”)。雖然“二重證明法”部分在《明堂廟寢通考》的最終版本中被刪掉,但是1925年在清華大學的演講內容中再次出現,即現在廣為人知的“二重證據法”是1925年版的演講內容。
           1913年版《明堂廟寢通考》通論一(初校)
          “ 宋代以後,古器日出。近百年之間,燕秦趙魏齊魯之墟,鼎彝之出,蓋以千計,而殷虛甲骨乃至數萬。其辭可讀焉,其象可觀焉。由其辭之義與文之形,參諸情事,以言古人之製,未知視晚周、秦漢人之說何如?其征信之度,固已過之矣。如此書所欲證明者……或亦略見於晚周秦漢人之書,而非有古文字及古器款識,則亦不能質言其可信也。
          然則晚周、秦漢人之書遂不可信歟?曰不然!晚周、秦漢之際,去古未遠,古之製度、風俗存於實事者,較存於方策者為多,故製度之書或多附會,而其中所見之名與物,不能創造也。紀事之文或加緣飾,而其附見之禮與俗,不能盡偽也。故今日所得最古之史料,往往於周秦、兩漢之書得其證明,而此種書亦得援之以自證焉。吾輩生於今日,始得用此二重證明法,不可謂非人生之幸也。”
           1925年王國維先生在清華大學最後的演講《最近二三十年中國新發現之學問》中明確了“二重證據法”:
          “第一章:
           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馴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麵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雖古書之未得證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證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斷言也。
            第四章說:
           右商之先公先王及先正見於卜辭者大率如此,而名字之不見於古書者不與焉。由此觀之,則《史記》所述商一代世係,以卜辭證之,雖不免小有舛駁而大致不誤。可知《史記》所據之《世本》全是實錄。而由殷周世係之確實,因之推想夏後氏世係之確實,此又當然之事也。又雖謬悠緣飾之書如《山海經》、《楚辭?天問》,成於後世之書如《晏子春秋》、《墨子》、《呂氏春秋》,晚出之書如《竹書紀年》,其所言古事亦有一部分之確實性。然則經典所記上古之事,今日雖有未得二重證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殺也。”
 

            南開大學喬治忠先生已經在《王國維“二重證據法”蘊義與影響的再審視》中詳細分析了二重證據法從1913年版到1925年版發生了變化,並提出其演變的原因與背景在於新文化運動以及以胡適、錢玄同、顧頡剛等為中心展開的所謂“疑古學派”(古史辨學派)與當時剛成為“新學科”的考古學的興起。尤其是我們不能忽視,與1913年版相比,1925年版“二重證據法”有意識地針對當時很有影響力的古史辨學派。1926年8-9月王國維在致容庚的信中,對有些疑古學派的學術態度表示不滿:
        “此段議論前見《古史辨》中錢君玄同致顧頡剛書,實如此說。……今人勇於疑古,與昔人之勇於信古,其不合論理正複相同,此弟所不敢讚同者也。”

 

            另外,1927年3月20日,王國維的學生姚名達在寫給顧頡剛先生的信中指出:“王靜安先生批評先生,‘謂疑古史的精神很可佩服’,然‘與其打倒什麽,不如建立什麽。’”這表示王國維先生在1925年前後對疑古學派的研究方法有不滿。
 

            發生在近代的所謂“疑古”和“信古”運動和“史料危機”不無關係,關於近代中國史料危機發生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兩點:一是史學的近代轉型問題,即從史學危機到史料危機。一方麵,它表現在,從梁啟超到胡適為代表的知識人不滿於傳統史學,在史觀上有了新的突破並逐漸認識到了史料的重要性,這是當時曆史學走向近代轉型的必然趨勢。另一方麵,從進化論、察變到依托於史料的科學研究,成為學理與方法重構的必然路徑。二是在轉型過程中先後出現了對傳統的疏離與“回歸”現象。後者主要體現在對乾嘉學派的史料處理方法、以章學誠史學理論為代表的內在資源的發現與繼承。由以上兩點來看,史料危機的發生是中國近代史學轉型繞不開的一個環節。在“回歸”傳統的過程中,胡適是值得注意的人物。他在“整理國故”時使用的方法即是乾嘉之法和西方科學方法的結合。在從史料到證據的過程中,他創造性地提出了“拿證據來”的說法。此觀點一般認為出自胡適在1927年12月的講演《幾個反理學的思想家》,實際在1921、1922年時已初露端倪,並最早可追溯到《中國哲學史大綱》一書。胡適在導言中寫道:“凡審查史料的真偽,須要有證據,方能使人心服。”接著他又在1919年出版該書時對史料審查問題作了重申和闡發。此觀點對於中國近代史學具有革命意義的影響,正如台灣史學家黃進興所說:“此問題的提出,是史學研究方式由傳統向現代轉型過程中的必經之初階。與這一思路相一致,胡適逐漸引致出了顧頡剛的係統疑古思想,並構成了他本人所主導的‘整理國故’運動的核心組成部分。”
 

           在古史辨運動中,以顧頡剛為代表的疑古派主張“東周以上無信史”,與胡適在《中國哲學史大綱》導言中提出的“對於東周以前的中國古史,隻可存一個懷疑的態度”實際一脈相承。該主張在表麵上僅是“將上古信史擊成碎片”,但由此帶來且貫穿於始終的其實是整個上古文獻的全麵坍塌。傳統史料的合法性與證據問題的凸顯,既是史料危機的直觀表現,更為研究古史帶來了新的學術挑戰。
 

            在王國維先生“二重證明法”提出的時期即1913年,疑古意識尚未風行,此處“證明”的指向是“肯定性的”,1925年即王國維提出“二重證據法”時,胡適正在大力“鼓吹”“拿證據來”。“證據”在學界成為了合法性的代名詞並與“科學”緊密相連。換言之,“疑古”派們之所以敢於斷言東周以上的文獻都是“偽書”,一個重要的著眼點在於,符合科學標準的證據力的缺乏。麵對古史材料開始受到高度懷疑,肯定性的論證已無法得到信服的情況,王國維先生以“中性”且在當時極具“科學性”的“證據”來建立自己的根基與說服力,就成為了一種舍我其誰的學術選擇。因此,王國維先生在《古史新證》開篇討論的就是“傳說與史實混而不分”的狀況。對於“最爭議”古史材料,他認為不應全盤拋棄,而應去尋求史實的“素地”與“一麵之事實”,這既針對又修正了胡適對神話史料性全麵否定的觀點。於是,通過“證據”進行科學審查以確立史料、建立信史,便成為了新的方向。從“證明”到“證據”的調整,不是要取消“證明”,而恰是為了更好地“證明”,在王國維先生看來,建立“證據”的基礎,成為了先於“證明”之前的一步。史料不再是天然而然的,它必須經過審查才有成為史料的資格。這種新史料,在學術及學科依托上,不再是過去所注重的“古文字及古器款識”,而是“地下之新材料”。前者是金石學性質的;後者則在近代考古學範疇內。所以他特意指出“惟在今日始得為之”,即是對“二重證據法”為近現代學術轉型之後的果實的肯定。所以可以得出結論,在王國維先生天才而紮實地潛心研究殷周甲骨中得到的學術成就和治學方法,與晚於前者出現隻停留在書桌上的“疑古”“信古”爭論實在不是一個領域裏討論的對象。上世紀30年代馮友蘭先生曾經提出過在“信古”與“疑古”的揚棄中達到“釋古”的階段,筆者堅信這裏的“釋古”即為“二重證據法”。

                                         <   待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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