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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之詞義再考

(2023-05-08 04:11:00) 下一個

 

            筆者近期發表了《再議《唐宋變革論》及意義》一文之後,引起了讀者和網友的熱議,其中有不乏寶貴意見和觀點實屬難得和懇切。在諸多討論中似乎對“封建”這個詞認識不一,概念不統一就很難規範意見觀點之異同。以下筆者以“封建”的詞義和中國近代關於“中國社會性質”的論戰經過作進一步解釋,作為《再議《唐宋變革論》及意義》一文的後記。
            1927年國民黨“清共”國共分裂後,在中國共產黨和共產國際內部為確定現時中國革命性質對當時中國社會性質提出了不同意見,1928年蔡和森先生發表了“半資產階級半封建社會”一說,陳獨秀先生在1929年公開批評中共六大關於中國社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提法,陳先生認為當時中國社會是資本主義性質,其實陳是回歸孫中山先生在1924年《三民主義十六講》中的“封建觀”。這一爭論有黨內延伸到黨外引發全社會學界的關於“中國社會史論戰”,其主要課題是關於“封建”的理解,“封建社會”“封建製度”的認定,多位曾經留學海外的青年社會學家參於了討論,其中包括“新思潮派”,脫黨的陳獨秀的“動力派”,和國民黨官方的“新生命派”,還有自稱“第三種人”以胡適,徐誌摩為代表的“新月派”。
            當時中國社會史論戰情形複雜且與政治鬥爭和黨派分歧密切連接,這裏不擴展敘述。論戰形成了兩個大流派,以陶希聖先生為代表的“古典封建論”和以郭沫若先生為代表的“泛化封建論”。1929年5月國民黨理論家陶希聖發表了《中國封建社會史》,其中提出了“古典封建論”,即中國封建社會早在兩千多年前秦朝已經解體。陶在《中國社會之史分析》中說,西周曾有過“分邦建國”製度,到秦統一六國後實施的是“廢封建置郡縣”。陶認為,秦漢以後中國已經由封建製度進入官僚政治時期,政治力量由貴族階級轉移到士大夫階級。秦以後至民國,中國社會是金融商業資本下的地主階級支配社會而不是封建製度的社會。應當指出,陶先生提出的“封建”論未將限定在政治概念而力求兼從經濟製度加以解說,他又無力完成對“封建”的經濟義和政治義的整合。  
           “泛化封建論”的登場對後世社會影響巨深,這一派的學者都是以中共和共產國際為背景在上海有影響的《新思潮》雜誌上筆戰,他們援引的理論來自蘇俄學界關於中世紀社會特征的概括,認為封建社會的普遍特性是,生產者主體已經擺脫奴隸身份而成為保有不同程度人身依附的獨立生產者,其次經濟方麵是貨幣流通不發達的自然經濟為主體,土地所有者對獨立生產者即農民實行經濟剝削榨取剩餘價值,這是唯物史觀的經濟力決定生產關係的雛形。郭沫若先生有“以農業為基礎的是封建製,以商業為基礎的是奴隸製”論述,從而把“以農業為基礎”的春秋至近代中國認定為封建社會,因為有上述關於“封建製度”的界定,使“封建”這一詞被泛化,郭沫若先生五四後從事文藝活動,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流亡日本十年,他期間以撰稿方式參與“中國社會史論戰”,他認同日本對譯fendalism的新名“封建”,從指稱歐洲中世紀和日本中世與近代的“封建社會”獲得啟示,將中國的古代時期至明清也冠以“封建社會”。郭在1929年在《東方雜誌》發表《詩書時代的社會變革與其思想上之反映》開始了關於古史性質及古史分期的探討,郭氏的“封建社會”定義,既全然擺脫了“封建”本義即“分邦建國”,也同日本所相對西方學界對“封建”的“封土封臣”大相徑庭,尤其是土地“歸為私有”,“地主階層出現”等內容,本來恰恰是“非封建”的,卻統統納入“封建”,從語義學角度說,這種作法的過程,在不加論證情況下將本來“依實定名”形成的關鍵詞“封建”的固有概念加以揚棄,而根據所論時段的社會特征概括出若幹標準加以“封建”一名。這種關鍵詞內涵的異動使以後對中國曆史的敘述產生深遠的劇變。1945年郭發表了《十批判書》中又認為殷代奴隸社會,上世紀五十年代初他主編《中國史稿》提出影響深遠的“戰國封建說”,中國義務教育教科書至今還沿用這個觀點。“戰國封建說”確立了戰國至明清兩千餘年為封建社會,鴉片戰爭後因西方資本主義的侵略,封建經濟和政治開始逐漸解體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所以以中國共產黨為代表的1949年前的革命任務是“反帝,反封建”革命。今天厘清“封建”概念,進而為中國“封建社會”定位已是一項關乎中國史研究無法回避的課題。
            首先中國古漢語就有“封建”一詞,《詩·商頌·殷武》:“命於下國,封建厥福。”,漢代學者鄭玄也有“則命之於小國,以為天子,大立其福。謂命湯使由七十裏王天下也。”自王綰與李斯在秦廷展開“封建—郡縣”孰優孰劣之辯,到唐代柳宗元的《封建論》,明清之際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顧炎武的《郡縣論》,再至辛亥革命前革命派競相以“封建”比擬“地方自治”,古今論者探討“封建”之短長,其價值判斷可以劃然有別,但對“封建”內涵的把握卻是一致的,並未發生歧義,日本明治維新先於中國了解西方曆史學說,於是將本國江戶末期到明治維新的“廢藩置縣”看成是解除封建製的舉措,可以斷定作為西方史觀為背景的日本曆史詮釋“封建”一詞和中國自古的“封建”大致接近。
            其次,郭沫若提出泛化的“封建”概念並不是其學術發明,它的鼻祖是俄國的列寧,他在 1912 年撰寫的《中國的民主主義和民粹主義》一文,該文在批評孫中山的民粹主義傾向時,把前近代中國稱之“封建社會”。列寧此說與他將俄國及亞洲中古曆史與西歐中世紀相類比有關(而馬克思是反對這種類比的),在此不細論。20 世紀 20 年代初,沿襲列寧泛化封建說的共產國際文件以“半封建”指稱當時中國。隨後在上述的中國社會史論戰中,以郭沫若為代表的一些左翼理論家遵從共產國際論說,此後,以斯大林觀點為依據的《聯共(布)簡明曆史教材》將“五種生產方式”單線遞進說提升為曆史發展的普遍規律,從而將西歐曆史的發展模式(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視為普世規則,中國曆史也無出其外。斯大林推崇的曆史單線遞進說是古典進化論的產物,它試圖將原始社會與資本主義社會之間世界各地的多種社會形態,如亞細亞形態、斯拉夫形態、日耳曼形態、古典形態等塞進一種單線模式,這顯然與唯物史觀的辯證思維相悖,馬克思在其所著《資本論》描述資本主義形成時說,“這種剝奪的曆史在不同的國家帶有不同的色彩,按不同的順序、在不同的曆史時代通過不同的階段。”注意五個“不同”。
           “泛封建”說不僅揚棄了其本來的詞義,更嚴重的是模糊了中國民主革命的真實內容。如果對種種“泛封建”短語加以辨析,即可發現,這些熟用了大半個世紀的詞匯,所含概念多存內在矛盾。這種矛盾的基本症結在於:將“封建主義”與“集權主義”、貴族政治與官僚政治、領主經濟與地主經濟這三組互不兼容的概念混為一談。比如“封建地主階級”的兩詞即互相矛盾:既然是“地主”,土地便可以自由買賣,怎能加上前置詞“封建”?“封建”義為土地由封賜而來,不得轉讓、買賣。又如“封建帝王”:既然是中央集權的“帝王”,郡縣製為其基本政製,又怎能冠以“封建”?“封建”義為“封土。又如“封建皇權”與前例同類,存在將不相兼容的“封建”與“皇權”拚接在一起的問題。又如“封建官僚”亦然,既然是朝廷任命的流官,“官僚”又怎能加上定語“封建”?在泛化封建觀的長期濡染之下,國人早已對有關封建的短語習以為常,反複使用以致“封建”成了代人受過的、表明“落後”“不時髦”專用詞,上世紀八十年前,國人還習慣用“封建糟粕”與“民主精華”對立起來看,殊不知“民主精華”相對的是“專製糟粕”。
            總之,以“五種社會形態”遞進序列表述中國曆史正如天文學上曾經的“地心說”一樣已經沒有任何存在的價值。筆者認為考之中國古史實際,經曆漫長的“氏族社會”之後,殷商、西周形成“宗法封建社會”的全盛,春秋戰國成為“宗法封建社會”的解體。秦漢以降,中國長期延續的社會性質是由宗法製、地主製、官僚政治綜合而成的“皇權宗族社會”。至於近代的劃分點,筆者還是推薦朱維錚教授所提倡的“明代利瑪竇來華傳教”,開啟中西方科學文化交流的結點作為中國近代史的開始。詳細敘述請參考筆者所著的《重修中國近代史之必要性和概論》係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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