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子的魔幻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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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比男人重要-蘇維

(2009-12-19 17:52:17)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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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維是從一場失敗的愛情中深刻領悟到,為什麽房子比男人重要。

蘇維與男友相戀幾年,本來生活得還算平靜而幸福。蘇維在一家電器店做銷售經理,她是一個極其要強的人,工作起來比較拚命,所以她的部門基本上每一年都會拿到總公司最高業績的銷售獎項。工作和生活永遠都無法平衡,蘇維有天臨時回家取一個東西,打開門的時候,發現門口多了一雙女人的白色細高跟鞋;虛掩的門,曾經熟悉的深深淺淺的喘息聲,蘇維站在原地,感覺好像在看一場劣質的情欲電影。想了一下,她悄悄關門離開,當天晚上蘇維住到了朋友家裏,直接打了一個電話要求分手。

因為房子是以蘇維男友的名字買的,事實上房子的首付是每家拿了一半。但是當時倆人想著因為多倫多政府對第一次購房的人有優惠,會返2000塊;當時蘇維還仔細盤算了一下,以後如果買個CONDO投資的話,就可以用自己的名字,還能拿2000塊的優惠。雖然事後證明這純粹是一件丟了西瓜撿芝麻的事情,但是當時蘇維並沒有考慮太多。

多倫多的物價飛漲,房價高企,隨便找一個一室一廳的公寓也要將近1千刀。況且房子雖然名字是蘇維男友的,但是蘇維也出了一半的錢,她決定要麽賣掉房子、要麽繼續住下去,倆人從愛人變成室友,同居一個屋簷下。

順風順水的時候,人人都是正人君子。一到事情發生的時候,人會暴露出來醜惡的一麵,貪婪而自私。

三個月後,蘇維男友忽然向她提出要房租,理由是加拿大生活成本比較高,所以他也要為自己的生活成本著想。蘇維很生氣,在分手前,基本上都是蘇維賺錢養家,她男友在任何一家公司都是做了三個月不到就跟人家大吵一架,有的甚至連薪水都要不回來;蘇維冷笑,那時候他就不提多倫多生活成本高的話題了。蘇維說,如果交房租,還不如把房子給賣了,況且,誰應該交多少錢房租還不一定呢。蘇維男友振振有詞,完全否定最開始蘇維家裏拿了一半首付的事實,還說,“其實,你住在這裏和出去租房子不一樣的,你看,我的房租比外麵便宜。你在外麵租一間房子至少要四百元,我隻收200元。再說,我給你提供很多外麵沒有的服務,象修理洗衣機、換個燈泡什麽的。”蘇維看著這她我曾經愛過的男人,象吃了一個蒼蠅一樣惡心,他怎麽會變成這麽無聊、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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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證據不足,首付的錢又說不清楚,指望前男友可以良心發現基本上不太現實。蘇維憤怒之下一個星期後幹脆搬了出來,決定自己重新買個房子。因為之前買那個房子的時候蘇維的工作非常忙,基本上全部都是蘇維前男友一手操辦,而現在輪到蘇維自己親自來做,才知道有那麽多的事情要做,而且必須做好,否則連改正的機會都沒有!

那一陣子幾乎每天晚上下班後,以及周末的時候,蘇維都在滿城地跑看房子。從選地角、選房型、跑貸款;因為房子的地板要重新換掉、廚房有問題要重新裝修……蘇維工作又非常忙,大概交割後花了整整2個月的時間才弄完。當蘇維踏入新家,看著粉刷一新,寬敞整齊的房子,心頭感慨萬千。原來,房子這麽重要,沒有房子就沒有家,房子是安置我的幸福我的快樂的地方,沒有房子,我就沒有幸福沒有快樂,連我的靈魂都沒有寄托的地方!

幾天之後,蘇維在寬大的King Size的床上愜意的躺著,在高大的書架前悠閑地瀏覽著,光著腳丫在溫潤的地板上走著,心中非常平靜、舒暢。從此,這就是她的心靈和肉體的棲息之地。蘇維輕輕告訴自己,所有的都能變,愛情、婚姻,甚至親情都能變,唯有我的房子不能變,無論我怎樣,它都是忠於我屬於我的。我愛承載了我的全部的這所房子,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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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現在越來越多的白領女人放棄了遠離了男人,用自己的能力營造了一份隻屬於女人自己的家自己的生活。小說《青春之歌》裏有這樣一個情節,女主角不在家,男主角說“親愛的,快回來吧,沒有女人的家實在不象個家。”其實,在傳統觀念裏,沒有男人的家也不象個家。我們習慣的是男耕女織、女主內、男主外,男男女女才是一家人。而在現實的社會中,單身家庭越來越多。尤其是今天,經濟上獨立、富裕的白領女人,她們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同時,也追求一份高質量的愛情和婚姻。可是,在現實中,這第二位的追求卻常常落空。於是,越來越多的白領女人選擇了自己走一生,這種選擇有的是無奈的,有的卻是主動的積極的,她們用自己的收入置業安家,過隻有女人自己的日子。

褒也好,貶也好,這是社會現實,而且越來越呈蔓延之勢。這是在社會發展進步中女人的經濟實力提高後必然出現的社會狀況。雖然是獨行,但隻要是自己選擇的,就能擁有一個自主的充實的人生。福爾摩斯深刻理解這一感受:“恐懼源自未知。”對未知命運的恐懼理所當然給女人們帶來了產生強烈的不安全感,在不安定的生存環境下所留下的敏感和更為實際的生存法則即使是處於女性地位飆升的今天,依然得以保留——換言之,誰能讓女人安心,誰就是女人的最愛。

顯然,經濟壓力劇增的時代,就連男人都未免會有不想做男人的念頭(變性比例近年急劇飆升),女人更不能一如從前押寶於身邊的那些“他們”。而和女人一直有著緊密聯係的房子,順勢則成為了男人的替代品。

更何況對於現代精英女性的定義,早已不再是以武則天和花木蘭為範本——嫁不嫁得對人、有沒有強烈事業心都沒關係,關鍵是女人自己有沒有房子,最簡單的道理:男人長著腿,房子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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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心靈泉 回複 悄悄話 對呀
紫萸香慢 回複 悄悄話 蘇維和男友有沒有同居十二個月以上,包括沒買房子前的和分手後“同居“的三個月?如果有,她應該有權分一半房子的,因為加拿大是承認common-law的,而在一起十二個月以上就是common-law了。應該問問律師,不能自認倒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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