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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殊途同歸 劇變時代-法家當道

(2011-10-12 19:40:43) 下一個

道可道,非常道。雖然道德是貧富賤貴無法逾越的社會法則,然而真道德卻又不可道的。盡管法律可道,卻不是真道。很多國家的法律的製定和裁決都是以民意,陪審團所體現的道德為準,所以,最終道德與法律殊途同歸。

 

道德的執行不需要代表法律的人力資源,費用比較低,適用於平和,穩定發展緩慢的社會。

 

在劇變和飛速發展的社會,由於道德顯現的周期很長,很多社會的矛盾都圍繞著以道德為核心的周期旋轉,不利於社會的迅速發展,這時可循可道的法律變得十分重要,盡管涉及大量的人力資源,費用高,可以避免矛盾激化造成的巨大浪費,所以法家在劇變的時代成為社會的主導。

 

比如戰國時秦國的法家,比之齊國的道德家(儒墨)更帶來顯著的社會效益,所以秦國很快就強大起來。三國時,寒族法家曹操比之士族道德家袁紹更加強悍,有力,在亂世容易稱雄。

 

沒有憲法的法律很容易背離道德的歸宿,比如拆遷法,很容易因為道德上的謬誤而引起民意的糾結,所以法律不可背離道德的約束,這體現在基於民意的,至高無上的憲法。

 

飛速發展的社會如果沒有基於民眾道德製定的憲法為基礎,在無所不在的道德力量的製約下,飛速發展的個體和集團會在各種衝突中急度盤旋震蕩,造成漩渦,形成不必要的停滯和浪廢,比如基於社會公益的紅十字會,因為沒有基本和公平的法律監督,製約,在醜聞引起的社會道德巨大衝擊下,受到慘重的打擊,使本來十分重要的公益事業受到不必要的打擊,公益事業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和成分,沒有強大的法律製約就沒有正常發展的保障和條件。

 

然而沒有憲法基準的重典隻是後世傷痕文學的題材,過度的法家逃不過五馬分屍,車裂萬剮的道德製裁。GDP,航母,股市,外匯都是神馬浮雲。在劇變的時代擁有強大健全,合乎道德,公平合理的法律才是一個國家最大的財富和這個民族最好的祝福。商鞅,韓非沒有出國,崇洋。法製不是西方的專利。中國曆史上強大的時代有過各種各樣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是中國社會曆史文化的瑰寶,健全的法律是和諧社會必不可少的良藥,不能讓玩弄法律的政治強人霸占,法製的文化是道德,智慧和社會集體的精華,是中華民族騰飛的真正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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