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份阿華辭去工作,跟隨兒子老公搬去拉斯維加斯,剛巧就有個墨西哥小夥子來找工作。雖然他另有一份全職工作,隻能在我這兒做半工,我們也欣然同意。因為他以前來試工過,年輕有力,非常能幹。
相處久了,慢慢了解到他的經曆。他叫奧斯汀,十歲偷渡來美,至今十六年。也就是說,他才二十六歲。可是他太太的大兒子竟然已經二十七歲,比他還大一歲!他來上班,多半是自己駕車,有時候由太太送來。有幾次天冷,太太接他的時候,我就請她進屋來等。看不出她的年齡,小小的個子,胖胖的身材。不像一般西裔女人描眉畫眼,打扮妖嬈,她的裝扮甚是樸素。也許是有四個小孩的緣故吧?可是最小的女兒都已經十九歲,早就做了媽媽。
中南美洲那帶的人,活得天然,成熟也早,十幾歲生子,三十出頭就當祖父祖母的很多。但是,奧斯汀這樣的壯小夥,在一個家庭裏,麵對比自己年齡還大的繼子,會是什麽感受,外人真是不得而知。
幾次看到他和太太的相處,如果是他駕車,停在店門前,他下車來,太太也下來換座位,他們會輕輕擁抱道別。如果是太太開車,他會繞到跟前去,搖下玻璃,碰碰臉頰。我和先生議論說,看他們,並不像完全的綠卡婚姻。但是,奧斯汀這樣的年輕人,擱在歐巴馬時代,還有“夢想生”法案可以獲得保護。川普上台以後,假如真的加緊驅逐非法入境的移民,他不靠婚姻解救,又靠什麽呢?
十幾年來,他打工的範圍很廣。超市,農場,洗車店,樣樣都做。中餐館裏的活兒也駕輕就熟,稍加指點,就基本完成。支付他薪水之後,有幾次又提前借錢,說是 付律師費。來工作之前,他出示工作證明,但是綠卡還在申辦中。
這讓我想起阿華的兒子,也是類似途徑,借助婚姻,在美國拿到綠卡,站穩腳跟。他是十幾歲跟團來雷諾表演雜技,一來就愛上美國。但是年幼,不能脫離團體,又沒有合法工作簽證,演出結束隻好回國。但這次開眼界,為他確立了以後的人生方向。回國之後,他加緊努力,一邊學習英文,一邊申請來美留學。來到美國,在語言學校學習之際,到餐館打工,擴大人際交往。由此結識一位年紀稍長的白人單親母親,快速步入婚姻殿堂,生下一個聰明可愛的混血女兒,他也順利拿到綠卡,入籍公民,並且很快把在大陸的父母接來團聚,幫他照料小孩兒,分擔家事。
可惜遺憾的是,就在阿華夫妻踏上美國土地之後不久,她兒子就提出和白人媳婦離婚。媳婦不肯,兒子不惜破費銀兩聘請律師。最後花錢搞定,媳婦黯然接受。他們一家搬離小城,去大賭城討生活。
但願奧斯丁的婚姻,不是如此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