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一再重申台灣海峽屬於中國內水,解放軍不受海峽中線約束, 可攻擊境內可疑目標 (ZT)
[提要] 中國政府從來沒有承認過“防空識別區”,台當局的“海峽中線”乃至“防空識別區”概念完全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慣例,在己方認定的防空識別區內,一旦有非己方戰機進出,解放軍可要求該航空器報告其身份。如果來者不報,解放軍能夠起飛戰機,進行跟蹤攔截,從而判斷對方身份,如對己方構成安全威脅,解放軍可自由選擇打擊。
防空識別區與飛航情報區是兩個完全不相同的概念。防空識別區是指一國和地區基於空防需要所劃定的空域,以利軍方迅速定位管製。任何非己方航空器要飛入某防空識別區之前,都要向該區航管單位提出飛行計劃及目的,否則會被視為非法入侵,己方空軍戰鬥機會升空向該機提出警告並強製降落,若危險性突出,甚至可將該機擊落。而飛航情報區是由國際民航組織(ICAO)所劃定,區分各國家或地區在某一空域的航管及航空情報服務責任區,它的範圍除了領空外,通常還包括臨近的公海。目前,台北飛航情報區的管理範圍隻是在向西延伸段納入了大陸東南沿海一帶,與大陸的上海管製區存在重疊之處,但因兩岸之間尚未開通“飛機直航”,也就沒有民航飛機出入兩個管區的重疊航區,因此這個問題並不突出。
在關於“台海防空識別區”的話題中,經常出現“海峽中線”的字眼,其實這是台灣當局單方麵劃定的“假想界線”,無任何法律依據,也不被大陸承認。1954 年12月2日,台灣當局與美國簽訂所謂“美台協防條約”後,美國軍方出於控製衝突規模、明哲保身的考慮,即要求台軍戰機艦艇必須在台灣“海峽中線”以東運行,否則就得不到美軍安全保障,至於這條中線則由美軍太平洋司令部軍官戴維斯劃定,因此台灣“海峽中線”又稱“戴維斯線”。從此以後,台灣空軍即以“海峽中線”規劃出自己的所謂“防空識別區”。
但這種自說自話的“防空識別區”從來沒有被中國大陸方麵承認過,中國政府一再重申台灣海峽屬於中國內水,並無國際法所稱的“劃界問題”,台灣當局的“海峽中線”乃至“防空識別區”概念完全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慣例,在己方認定的防空識別區內,大陸解放軍有權利用陸基雷達、預警機等傳感器探測監控本區域內活動的航空器,一旦有非己方戰機進出,解放軍可以要求該航空器報告其身份。如果來者不報,解放軍能夠起飛戰機,進行跟蹤攔截,從而判斷對方身份,如對己方構成安全威脅,解放軍可自由選擇打擊,打擊手段包括戰機開火或地麵發射遠程防空導彈。
作為主權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權在屬於本國內水的台灣海峽設立防空識別區,這一點理應得到國際社會尊重。台灣“國防大學”教官王長河分析認為,大陸若要設立台海防空識別區,絕不會隻限於海峽中線以西空域,否則視同承認“台獨”,而一旦設立,則意味解放軍空軍將修改其交戰規則,為維護包括台灣在內的固有領空主權提供更及時的法律依據。
評論:
以上是大陸的國土(包括領海領空)政策,無可非議。問題是,
1/ 1949年以來,大陸的海陸空軍是否對台海全部水域(中國內水)實施主權性軍事控製?
2/ 今天,大陸的海陸空軍是否對台海(中國內水)在事實上執行中線以左管理?
3/ 當美國航母小鷹號訪問香港被拒,途徑台海回日本基地,中方為什麽默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