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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探尋李白殺人之謎

(2010-06-14 19:14:20) 下一個

  李白殺過人嗎?因為史書、史料記載不詳,引起後人的不斷爭論,要解開這一謎底,隻能發幽探微,從李白的詩作、他人的文稿等的雪泥鴻爪中尋找蛛絲馬跡了。

  首先,李白具有“殺人”的實力。

李白是個天資聰明、博學多才、文武雙修、琴心劍膽、“文武不殊途”的奇才。他自稱““五歲誦六甲,十歲觀百家”(《上安州裴長史書》),“十五觀奇書,作賦淩相如”(《贈張相鎬》)。年輕時仗劍任俠,在家鄉匡山讀書期間,從空靈法師學習劍術。《與韓荊州書》雲:“十五好劍術,遍幹諸侯。”“少年學劍術,淩轢白猿公。”(《結客少年行》)

  李白對劍術的學習是十分癡迷的。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他舉家東遷至山東還拜師學劍,寫下了“學劍來山東”的詩句。(《五月東魯行答汶上翁》)

  李白還把佩劍當作一種愛好,並作為時尚的表現,所以劍經常隨身、入詩,顯得豪氣十足。“高冠佩雄劍”(《憶襄陽舊遊贈馬少府巨》)“撫劍夜吟嘯,雄心日千裏。(《贈張相鎬》其二)”“長劍一杯酒,男兒方寸心。”(《贈崔侍禦》)“珠袍曳錦帶,匕首插吳鴻。”(《結客少年行》)對李白有知遇之恩的前輩崔宗之,在《贈李十二白》詩中說李白“袖有匕首劍,懷中茂陵書”,這堪稱是詩人、俠士的生動寫照。李白的弟子劉全白在《唐故翰林學士李君碣記》中也說老師“少任俠,不事產業,名聞京師”。稍晚於李白的範傳正在《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序》中也有李白“少以任俠自任”的記載。大凡練武之人,眼睛特別炯炯有神。李白的目光如炬、給人留下的深刻印象。李白的鐵杆粉絲魏顥說他“眸子炯然,哆如餓虎。”(《李翰林集序》)

  其次,李白有崇拜行俠仗義、除暴安良的俠客主觀傾向。

  一向以俠客自居的李白非常崇尚俠客的壯舉,在不少的詩作中都對俠客行俠仗義的俠義壯舉大加讚賞。例如:“酒後競風彩,三杯弄寶刀。殺人如翦草,劇孟同遊遨。(《白馬篇》)”“托交從劇孟,買醉入新豐。笑盡一杯酒,殺人都市中。”(《結客少年行》)“趙客縵胡纓,吳鉤霜雪明。銀鞍照白馬,颯遝如流星。十步殺一人,千裏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縱死俠骨香,不慚世上英。”(《俠客行》)李白對女俠客秦氏女讚賞有加:“西門秦氏女,秀色如瓊花。手揮白楊刀,清晝殺仇家。羅袖灑赤血,英聲淩紫霞。直上西山去,關吏相邀遮。婿為燕國王,身被詔獄加。犯刑若履虎,不畏落爪牙。素頸未及斷,摧眉伏泥沙。金雞忽放赦,大辟得寬賒。何慚聶政姊,萬古共驚嗟。”(《秦女休行》)
  眾說不一的李白殺人謎團。

  李白年青時是個好打抱不平、仗義疏財的漢子。他說:“曩昔,東遊維揚,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餘萬。有落魄公子,惡皆濟之。此則是白之輕財好施也。”(《上安州裴長史書》)多年後,還興致勃勃地與朋友回憶當年在京洛間衝出五陵惡少群毆重圍的往事:“風流少年時,京洛事遊遨。腰間延陵劍,玉帶明珠袍。我昔鬥雞徒,連延五陵豪。邀遮相組織,嗬嚇來煎熬。君開萬叢人,鞍馬皆辟易。告急清憲台,脫餘北門厄。”(《敘舊贈江陽宰陸調》)幸虧當時陸調援手相救,並“報警”,才得以解圍。

  正因為李白好劍術、喜任俠,有“殺人”的實力,主觀上欣賞行俠仗義、除暴安良的的行為,並寫了不少讚頌俠客的詩篇,所以,有的學者認為“李白殺人”是他誇張的宣泄自己的情感。李白隻是在臆想中殺人。因此,李白殺人隻是個“傳說”。

  有的學者推測說,李太白可能是在偏僻的蜀地殺人,或因李家是當地的豪強,天高皇帝遠,民不敢報,官不敢究。當然,也有可能是李太白殺了幾個剪徑的小蟊賊,這屬除暴安良的正當防衛,自然不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而現有的資料直接說李白殺人的見於魏顥為李白詩集所作的序中:“少任俠,手刃數人”。(《李翰林集序》)

  魏顥是李白的鐵杆粉絲,為見他所崇拜的大詩人李白一麵,曾踏著李白足跡千裏“追星”。魏顥用了半年的時間,行程三千裏,輾轉小半個中國,於天寶十三載(公元754年)五月終於在廣陵追上李白,這使李白十分感動。李白認為魏顥“‘爾後必著大名於天下,無忘老夫與明月奴’,因盡出其文,命顥為集。”既將自己 的文稿托付於魏顥編輯,又將自己的子女托付給魏顥,可見李白對魏顥的親近與信任。二人相處間,可以說無話不談,李白極有可能把自己的人生經曆悉數告訴了他的“粉絲”。

  當魏顥要回家王屋的家鄉時,李白還寫詩贈別,其情絕不亞於對另一“粉絲”汪倫:“東浮汴河水,訪我三千裏。”“我苦惜遠別,茫然使心悲。黃河若不斷,白首長相思。”(《送王屋山人魏萬還王屋》)而魏顥在為李白詩集作序時,簡略地概括了李白的一生。其中記載有“少任俠,手刃數人。”魏顥是用一種崇拜的心情寫的,意在說明李白是個文武全才,有行俠仗義的壯舉。因為魏顥是十分崇拜李白的人,所以,“少任俠,手刃數人”絕不會是貶詆之詞;相反是讚美之語。這與當今李宇春的“粉絲”“玉米”們容不得別人對李宇春說半個“不”字是一個道理的。

  另外,《唐律》對殺人處罰是十分嚴厲的,依然秉承殺人償命的原則。其中還明確規定一條:“諸鬥毆殺人者,絞;以刃及故殺人者,斬;雖因鬥,而用兵刃殺者,與故殺同。”綜上所述,李白所謂的“殺人紅塵中”、“殺人都市中”,是有可能的。估計是他年輕時的“手刃數人”,隻是殺傷了數人,沒有把人殺死,因而沒有受到法律的懲罰,所以他才敢於公然宣揚自己的“手刃數人”的“英雄事跡”;而作為李白的鐵杆粉絲的魏顥也把“少任俠,手刃數人”作為吹捧自己偶像俠義壯舉的事實記錄在案。筆者認為,這才是“能圓各說”的李白“殺人真相”。

來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5bf6750100j61z.html?tj=1) - (轉載)探尋李白殺人之謎--黎明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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