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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不適用死刑 要為誰開生死之門? (圖)

(2010-12-25 11:10:02) 下一個

本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審判時已滿75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此案一出,輿論嘩然。
75歲以上的老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審議委員鄭功成認為,此規定不宜入法,75歲以上的老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以年齡作為免死依據,不符合法律公正原則,結果可能導致75歲以上老年人犯重罪增加的後果,一些私怨公仇可能會因這一75歲以上免死的規定而走向極端。
署名“秀才江湖”於其發表的文章《75歲以上不適用死刑,這是善法還是惡法》中說,“18歲以下犯了死罪不判死刑,可以解釋為年少無知、心智不成熟,應該給他們洗心革麵、重新做人的機會,這還多少可以理解,雖然現在的未成年依然以18歲作為標準已經無法與時俱進。可是75歲以上的老人難道也年少無知嗎?也心智不成熟嗎?”
很可能縱容75歲以上老人違法犯罪
他還說,“希望這條‘75歲以上不適用死刑’的法律別傳出去,以免重蹈覆轍。18歲以下不判死刑,很多18歲以下人士都知道,於是其中的壞蛋為所欲為、肆無忌憚、無所畏懼,宜興一高中生特意18歲生日前一天,奸殺女生、焚屍滅跡。如果75歲以上老人都知道這條法律,其中的壞蛋很可能抓住漏洞、以身試法。以前是‘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現在是‘老人報仇,75歲不晚’。這樣下去,我們民眾的安全感將蕩然無存!”
更有網友“粟海”刊文,就此刑法修正案提出警語。他說,“對年滿75周歲以上的老人試用豁免死刑,應區別主觀故意和過失,要區別強弱,不能搞一刀切。”他並指出,“當前一個值得關注的社會現實是,農村留守老人強奸猥褻幼女的案件頻發。據7月22日《法製日報》報導,廣西武宣縣公安局統計,七成強奸犯是老年人。農村老年人法製意識淡薄,犯強奸罪高發已成幼女的一大潛在威脅。在這樣的語境下,如果法律規定75歲以上的老人可以豁免死刑,很可能縱容農村老人違法犯罪,甚至發生比實施強奸更嚴重的犯罪,比如殺害兒童,乃至既奸又殺。”
網民質疑:新刑法為誰開了生死之門?
也有網友質疑,新刑法似乎為“貪官”留了條後路。他們發帖做如下的評論。
“75 歲能夠犯下死罪的都會有哪些人?”濰坊網友田有金說:“一、極度違法犯罪的高級官員,在位時貪汙腐敗、濫用職權、或是奸淫擄掠無惡不作,位高權重沒人敢查、沒人敢管,一旦下了台、退了位,或是朋黨之爭扯了出來…… 其實很多高幹就是犯了事在秋後算賬時才發現已經年過七十。”
“我想官員活的絕對比百姓時間長而且生活優質可以活到七十五。百姓被你們這麽折磨到七十五的能有幾個人?這不等於為職務犯罪開脫罪責嗎?”
“貪官汙吏們,在為自己留條後路的時候,問一下,人民是否答應這樣荒唐透頂的法條!”“這樣的法條,是免死金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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