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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大火被告:下追無底洞,上追有天花板(圖)

(2010-02-26 12:08:47) 下一個

央視大火一周年官方起訴第一批相關的責任人,網民對其中隻包括一些副職官員表示不滿,對搬運煙花人員也遭起訴表示驚訝,有評論認為這種處理方式仍然是官權政治高於法律製度的做法。

央視大火被告:下追無底洞,上追有天花板

圖片:2009年2月9日中央電視台新大樓北配樓發生大火(網絡資料)

星期日就是虎年的元宵節,去年當天,央視新台址大火造成1名消防隊員死亡,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官方報道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6383萬元。

春節前夕,中國國務院對去年中央電視台新台址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複,認定這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為責任事故,依照有關規定,對27名事故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包括原中央電視台台長趙化勇被降級。

2 月23日,中國官方公布了21名事故責任人被正式起訴,其中 7人為前央視員工,包括當天晚上決定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的央視新址辦公室主任徐威,另有6人來自施工單位,他們接到央視新址辦通知之後負責安排燃放煙花活動當天晚上的消防及保安工作。此項決定公布之後,隨即引起網民的巨大爭議,有網民說關注到在第一批起訴人中有幾個非常令人“震驚”的身份,包括一些因為不知情加入其中而倒黴的人。比如說唐智勇是將煙花由瀏陽運至河北的瀏陽三和物流公司法人代表,他手下的一名押運員也同時被訴;劉桂蘭是提供煙花轉運倉庫的河北永清縣供銷社鞭炮日雜經銷處經理;宋哲元先生等 3名最終將煙花運進央視工地的無業人員。

網絡評論人士醉葫蘆星期五就此向本台表示,“像押送的人,表麵看上去相關,但是實質上和發生大火沒有責任關係。真正放煙花的決策並不是副職,他們不能決策。所以做戲的成分還是很大,表麵上看起來轟轟烈烈,處理了一些人,顯得要追求責任,但是真正要負直接責任的重要領導,他們的責任沒有得到追究”。醉葫蘆認為,由此種處理方式可以看出官權高於法律製度的做法。

知名評論員五嶽散人星期五在《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上發表標題為“央視大火為何不起訴賣打火機的商家?”的評論表示,“央視大火被起訴的人物當中,說到職位都帶個 “副”字,不是副處長就是副主任,正職的沒有一個因為失察之責而被起訴的。比起連押運員、臨時找來的搬運工都起訴的嚴苛,或許我們會問問有關部門,何以向下追查能到無底洞、而向上追查則有天花板呢?”

專欄作家令狐補充告訴本台記者,“這個比較搞笑,很可笑。也許是政治改革開始了,副職承擔主要責任,正職是副手”。

五嶽散人表示,“普通人隻能是徒呼奈何了,我們隻能是提醒自己,珍惜生命、遠離央視,以後就是打火機都不能賣給他們” 。

香港時事評論員周濱對此表示,運送員都有責任的話,那各個部門的主管人員更加有責任。這個事情挺奇怪的,當然在中國官場上,如果官位比較大,要起訴有相當的難度,而且很多時候會出現官官相護的情況。但我想中國政府這方麵應當檢討起訴是否公平,這樣一種全國性的事件,引起很多人關注,應當給公眾一個好的、透明的起訴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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