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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富人退還非法財產,避免民眾暴力清算

(2007-02-26 12:55:12) 下一個
2月25日中國官方“光明網”的“光明觀察”欄目,刊出鄭現莉的文章《清算原罪是和諧社會的前提》,稱“要避免底層民眾的暴力清算,就要求社會強勢群體真切地響應黨中央的號召,拿出建設和諧社會的足夠的誠意來,自覺主動地把自己非法侵占的財產貢獻出來,這是最好最有效的方式”。
所謂“原罪”,本是基督教義中的一個概念,中國當代經濟學界借用來指民間企業家在開始創業之初所使用的不正當手段。中國的富豪們是否曾犯有“原罪”?在他們已經發家之後,這種“原罪”是否應該受到追究?追究“原罪”,對中國社會和經濟發展將產生何種效應?關於這些問題的爭論近年來在中國持續升溫,不僅學界紛紛發表各種意見,就連胡耀邦的兒子、工商聯負責人胡德平也表態,表示不讚成。鄭現莉這篇文章,是在中共有影響的官方網站發表要求清算“原罪”的意見,而且將“清算原罪”與胡溫提出的“和諧社會”聯係起來。
文章寫道:
改革開放近30年來,我國社會各階層在社會財富占有上的差距已經達到了非常驚人的程度,社會資源和財富迅速地流向了少數特權階層和利益集團。北師大教授鍾偉的統計資料表明,內地50個富豪的資產即相當於5000萬農民的1年純收入,300萬個百萬富翁的資產,則相當於9億農民兩年的純收入。另外,中國社科院在一份年度調查報告中也指出,2006年中國的基尼係數已經達到了0.496,是公認的收入分配嚴重不公的高水平。相比之下,印度的基尼係數為0.33,美國為0.41,巴西為0.54。除了社科院之外,一些媒體也就此做了抽樣調查,結果同樣讓人擔憂。《中國青年報》於2006年12月底發表的報告顯示,90%的受訪者都認為我國目前的貧富差距太大。
來自國外的報告也提出了類似的警報。一份2006年10月17日由美國波士頓谘詢公司發布的《全球財富報告》顯示,以美元計算,中國大陸共有25萬戶百萬富翁家庭,而這些家庭與其他階層相比較,財富的增長速度又是最快的,他們所管理的資產額2005年比2004年增幅高達18%。相對於發達國家,中國百萬富翁家庭對社會財富的占有比例更高。報告指出,在中國0.4%的家庭占有了70%的國民財富,而在日本、澳大利亞等國,一般是5%的家庭控製國家50%的財富。
在一個市場製度完善、法律健全並且得到良好遵守的國家,一個富豪的誕生往往需要幾代人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積累,而在中國,這些富豪財富的攫取大多是十年甚至幾年的時間內完成的。他們除了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直接違法犯罪之外,是根本不可能如此迅速地積累財富的。他們的財富根本不是辛勤勞作得來的,靠的是對國家、集體財產和弱勢群體赤裸裸的掠奪積累起來的,這就是所謂的“原罪”。
◆犯“罪”手段
20多年來,在他們身上烙上“原罪”痕跡的途徑大致有以下幾種,其中個別隻在特定時期起作用,而大部分則一直延續到現在,愈演愈烈,至今還看不到被遏製的跡象。
第一,80年代的價格雙軌製。實行這種製度的本來目的在於引入市場機製,但由於兩種價格的存在,以及當時各類商品的緊俏行情,為權力介入市場活動、以權謀私大開了方便之門。一時間,倒彩電、倒冰箱、倒鋼材、倒煤炭等等,成為社會紛紛議論的話題。一些後來在80年代發達起來的官商就是在這股“官倒”浪潮中起家,完成最初的資本積累的。“官倒”大部分是以“價差、匯差、利差、稅差”的形式進行的。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胡和立先生計算,在1987年,我國全部控製商品的價差在1300億元以上,利差約為200億元,匯差約為500億元,共計2000億元以上。在1988年,上述三項合計為3569億元。進入90年代以後,隨著商品價格的放開,以及外匯進入“市場調劑”,這兩部分的價差有所減少,但“利差”依舊,且由於貸款總額的迅速擴大而不斷增加。同時,隨著房地產的升溫,地價差的問題日益突出,據估計,1992年的大檢查就不下於1000億元。在多年的積累中,上述各項積累起來的數字是非常巨大的。當然,這並不表明這些差價全部到了個人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轉化為了私人財富,但具體有多少,恐怕將成為曆史之謎了。
第二,持續20多年並且越來越嚴重的政府官員、國企領導貪汙、受賄,不僅數額越來越大,級別也越來越高。譬如最近查處的上海市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陳良宇,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青島市委書記、山東省委常委杜世成等無不涉嫌嚴重經濟問題。
第三,90年代以來的國有企業改製導致大量的國有資產非法流失到私人手中。這些國有資產是全國工人農民幾十年辛勤勞動積累下來的,但在一些人的操作下,轉瞬之間就除了千萬富翁乃至億萬富豪。
第四,大資本集團在股票等資本市場上的圈錢。這類操作手法更為隱蔽,但其造成的危害總會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傳導到底層民眾身上。
第五,房地產行業的高利潤。城市及其周邊土地價格的升高是全社會經濟發展的結果,是全國人民建國以來辛勤勞動的積累,屬於全民所有。可是在房地產公司的運作下,這塊級差地租被房地產公司老板、政府和銀行內部腐敗官員無償拿去了。
第六,煤炭等礦產資源屬於全民所有,可是在資本與權力的勾結中隻是催生了大批富豪。
當然,以上所總結的並不是全部。盡管手法各異,但最後所造成的結果無一不是對底層民眾的剝奪,造成社會各階層在財富占有上的差距越拉越大。
◆貧富懸殊危害社會各階層
當前這種巨大的貧富差距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非常不利。我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大國,對各種產品的需要量是十分巨大的,具有無可比擬的市場潛力,應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強大推動力,但實際情況卻並不如此簡單。
自從加入WTO之後,我國經濟發展的對外依存度快速升高。據商務部統計,2002年中國外貿依存度為51%,2003年為60.2%,2004年為70%。目前更是達到了80%,淨出口對GDP增長的貢獻率達到了37%,這個大大高於其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水平,要知道世界貿易大國外貿依存度的平均值為17%。這不僅引起國內資源供應緊張、貿易摩擦頻發等顯性弊端,而且出口商之間的惡性競爭也導致中國出口商品和服務的單位價格一路走低。譬如,化纖印染布每米出口毛利潤以由加入WTO之處的0.11元下降到了0.03元。出口價格戰越慘烈,企業爭份額、爭市場的拚勁就越足,出口價格也就越低,呈現典型的惡性循環狀態。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利潤得不到保證,自然勞動者的工資水平也無從提高。
這種狀況對國家經濟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解決之道隻能是擴大內需。其實這項政策已經提出多年了,朱鎔基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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