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歸檔
正文

遣返賴昌星遠華疑案可突破

(2006-05-20 14:08:30) 下一個

備受外界廣泛關注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角賴昌星,繼續「賴」在加拿大的美夢即將破碎。據加拿大媒體消息,加移民部已完成對賴昌星遣返的風險評估,並決定在本月26日將其遣返回中國。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發言人18日表示,將於5月26日正式啟動對賴昌星的遺返程序。就此消息,記者致電中國公安部,相關人士稱,目前並無聞聽說此事。而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值班警員亦表示,尚無消息,他並稱,已接到多家媒體的探詢,但公安部對此沒有表態。
現被有條件軟禁家中
 全國政協委員、公安部前部長助理、國際刑警組織名譽副主席朱恩濤任「兩會」期間曾表示,賴昌星在加拿大避難絕不可能,中國政府「肯定要抓回賴昌星」。
 據加拿大媒體報道,賴昌星是5月16日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捕的,並於18日出庭接受了法庭審訊。邊境服務局發言人弗格森在審訊結束後表示,移民部已經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的風險評估,相關遣返旅行證件也已準備妥當。
外界關注遣返程序
據悉,賴昌星不服加移民部做出的風險評估並已向加拿大聯邦法庭提出上訴,申請延遲遣返,法庭將在23日開庭審理。目前賴昌星仍有條件在家中被軟禁。如果聯邦法庭駁回賴昌星延遲遣返的上訴,賴必須在下周五到機場的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報到,接受遣返。
 賴昌星即將被遣返回國,將適用何種遣返程序亦成為外界關注焦點。最近中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餘振東,是在美國聯邦調查局和海關移民與執法局特工的押解下遣返回國。中國警方與美國聯邦執法機關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了交接手續,並宣布對餘振東執行逮捕。而這也是建立在同年3月31日,餘振東表示自願被遣返回國接受中國司法機關的追訴之上的。
 有專家表示,賴昌星如果被遣返,其具體程序不一定借鑒餘振東模式,而有可能是中國警方會派員前往加拿大,與加方在機場進行交接儀式。然後,由中國警方將其押解回國。
 專家之所以認定賴昌星被遣返不會借鑒餘振東模式,是因為餘是自願被遣返回國,而賴則是在加拿大百般抵賴,不願回國。另外,餘振東經濟犯罪雖然涉案數額也較大,但其影響力遠沒有賴昌星案嚴重。
國際引渡常引糾紛
 據專家介紹,實現引渡主要有三種途徑。一是通過締結的條約實現引渡。二是通過國際公約實現引渡。一些國際公約有引渡條款,如果某一國家是該公約的締約國,則需承擔引渡義務。三是通過協商實現引渡。在國際上,引渡問題經常會引起糾紛,中國也正麵臨著這一問題。多數國家特別是中國罪犯經常出逃的發達國家,尚未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
有專家分析,賴昌星被遣返,主要是落實中國領導人多次指出的「不要怕醜,要審全部審,一個也不能少,不能漏」的指示,同時亦會使一些案件「水落石出」,比如,賴昌星的「第一桶金案」。據悉,1993年初,賴昌星在泉州認識了一高層人士,從此靠這位「高人」,開始起家。同年,賴昌星從某領導人的兒子口中得知軍隊和國家急需大量電腦軟件。於是,他利用香港公司與某軍工企業秘密進行電腦芯片貿易,成為他飛黃騰達的原始積累。此外,賴昌星憑著一本香港護照及一些便利條件,逃入加拿大,其過程究竟是怎樣的,究竟是誰從中「幫忙」,以及賴昌星到底向哪些「高官」行賄?
 賴昌星當時的紅樓除專門招待福建及廈門市、軍方、武警、海關的一些高官消遣外,還有北京的一些高官,究竟是誰等等。
總之,由於賴的外逃而帶來的「遠華案」其他一些懸而未決問題,都可能因賴的被遣返而有所突破。
亡命生涯:豪氣變喪氣
1999年8月賴昌星攜家人逃到加拿大,他不愧是「做過大生意」的人,盡管亡命天涯,他仍在溫哥華西57街斥巨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港元)購入一幢連花園麵積達上萬平方英尺的豪宅。他還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每次贏錢,必定獎賞全場員工,盡顯豪客本色。他也常與妻子驅車到唐人街購物,尤喜海鮮,每次都買很多生猛魚蝦回家,從不講價,隻求「最靚」。
然而,好日子很快就完結了。2001年11月他被加方「收監」,直到2002年6月才獲準有條件釋放。之後,當地不少華人還能在當地的一些大型超市見到他,據說看上去有些虛胖,目光遊移,早已經失去原有的「霸」氣。近期,一位曾經接近過賴的知情者透露,賴和妻子曾明娜目前隻能呆在溫哥華的簡陋公寓裏,不能跨出溫市區,平時也沒有什麽朋友來往,「錢也不怎麽夠花」。有傳聞稱,他後來已靠借債維生。
 賴的3個孩子則住在溫哥華的另一處公寓裏,托給「一個熟人照顧」,之所以不住在一起,主要是出於「孩子身心健康以及求學」的考慮。與賴昌星熟悉的人還透露,賴與妻子曾明娜常常教育孩子,好好學點東西,以後能「踏踏實實賺錢,夠用就行」。
若引渡回國料不判死刑
2004年2月3日,加法院否決賴昌星難民申請。圖為賴昌星在當時的記者會上表示對法院決定感到失望。賴昌星目前正麵臨遣返回國,而若引渡成功,會不會被判處死刑為外界所關注。中國反腐專家此間表示,賴昌星引渡回國後,或許不會被處死刑。但他必須與政府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將所知曉的各類犯罪「悉數供出」,以爭取政府寬大處理。
 專家表示,由於目前與中國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並不多,而加拿大又不在簽訂協議的國家之列,所以使引渡賴氏此前遇到一些困難。但此次加方態度積極,除了說明加方意欲修繕和密切兩國關係外,在另一層麵,亦說明中國一定是向加方作出了某種承諾,如保證不會處賴氏以死刑。
 專家表示,雖然賴昌星犯了大罪,使國家受損嚴重,但隻要賴回來把黑幕揭開,將此前一些沒有暴露出來的貪官一一揭露出來,將功補過,中國政府應會據其表現,或許不會判他死刑。這也與中國前總理朱鎔基的拍胸保證相一致。
 但亦有內地民眾指出,賴昌星作為「遠華案主犯」,若不判死刑,那些判了死刑的從犯又該在「九泉」之下如何瞑目。法律專家從專業的角度亦認為,賴是「遠華主犯」,而且畏罪外逃,在他國又使盡各種招數,如假離婚、難民申請等,以逃避回國受罰,屬於罪上加罪,若不判死刑,將使中國無法「依法治國」。
 據專家介紹,在國際法中,有「免死引渡」的外交優先原則,即當國內法律與已經生效的國際協議有矛盾時,必須服從外交協議。沒有外交優先原則,國內法律不同的國家與國家之間,就無法訂立國際協議。對於賴昌星適用「免死引渡」,是合法的,不存在破壞中國法製問題。
「賴」招頻出逃避遣返
賴昌星之所以能在加拿大苟延殘喘長達6年之久,是因為其使盡渾身解數,以期逃脫遣返的命運,其自殺、假離婚、人道理由等招數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賴昌星與妻子曾明娜去年6月21日在加拿大正式離婚。法官判曾明娜獲「麗昌物業」,即賴昌星目前在加拿大的物業,現估價約49萬加元(約260萬港元)。當地媒體質疑賴昌星離婚是為其家人留加拿大做兩手準備。熟悉加拿大移民法的律師指出,一般而言,難民申請人離婚後,若與本地人再婚,將有利於申請人以人道理由留下。
 賴昌星想逃避被遣返的心情,在今年5月16日晚已充分顯露出來。當時,警方按慣例把他從溫哥華一個關押地,送到另一個更大的關押中心,賴昌星以為是想把他送到機場,於是他就用頭去撞一根鋼梁,然後假裝倒下,昏迷不醒。
賴昌星的律師拉爾森說:「如果停止遣返令被批準,如果留下(對遣返評估進行上訴)被批準,那麽我預計它可能需要9至12個月時間,此案才會最終結束。」

2002年6月,賴昌星曾向加拿大政府提出政治避難申請。加拿大政府規定,在臨時逮捕實施後,如果罪犯提出政治避難或申請難民身份之類的請求,就可能進入可長可短的司法程序。這樣賴昌星就可以為自己留在加拿大爭取更多時間。
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說:「通過風險評估,賴昌星要說明如果回到中國會麵臨危險,因而需要留在加拿大。」他認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賴昌星被遣返中國後的危險程度,而加拿大移民部一方並沒有證據證明賴昌星回國後沒有危險。所以馬塔斯相信,風險評估的結論應該是風險很大,不能遣返。而加拿大移民部長也可考慮人道理由讓他留在加拿大。這樣一來,賴昌星最終將會以人道及同情的理由獲準留在加拿大。
他的律師馬塔斯認為,賴昌星仍然有機會留在加拿大。如果遣返前評估最後被否決,那麽就將不得不再次作出評估;如果這個挑戰最後失敗了,那麽賴昌星可能還會向一家國際法庭提出上訴,從而試圖拖延被遣返回中國。馬塔斯甚至表示會向聯合國就賴昌星的遣返問題提出申訴。
「死刑不引渡」中加交涉要點
據透露,6年來中國與加拿大關於引渡賴昌星問題一直沒有停止過交涉,交涉焦點也此起彼伏。一開始是關於「政治避難」問題,最後焦點落在「死刑不引渡」這一最引人注目的國際法原則上。


2000年11月14日,廈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查遠華案。據統計,廈門海關涉案人員多達160多人,占全關總人數的13%。
 
據熟知加拿大刑法的國際法專家介紹,在審判等級上,加拿大實行的是三審終審製,這比中國的兩審終審多了一道程序保障;而且,在加拿大對有爭議的案件會進行經常性複查,也沒有限期結案一說,任何政府官員和外界壓力均不能幹預辦案程序,不能向辦案人員發布指令。專家指出,這種司法程序正是令「賴昌星案」一拖再拖的主要原因之一。從2002年賴昌星提出「政治避難」到2005年被加拿大最高院終審駁回時,已整整拖了3年時間。
按照中加引渡雙邊條約,一般情況下「政治避難」被駁回之後,賴昌星就必須被遣返回國。但加拿大是一個早已廢除死刑的國家,在遣返賴昌星問題上一直堅持「死刑不引渡」這一法律原則,這也是本案中最難解決的國際法律難題。專家稱,「死刑不引渡」原則確實是死刑保留國家與死刑廢除國家關於引渡問題的一道「天塹」。
 據悉,加方這次突然同意遣返賴昌星回國的主要原因是,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對中國「遠華重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進行了詳盡的可遣返前風險評估,評估報告認為,即使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也不會有生命危險。
對中國司法主權的實現
 「廈門遠華走私案」主角賴昌星的外逃美夢的即將破碎,意味著中國引渡外逃貪官步伐的進一步加快,那些外逃貪官的前景堪虞,逍遙境外將不再是貪官逃避懲罰的「避風港」和「極樂園」,這對於那些出逃在外或者謀劃出逃的貪官們,無疑具有震懾作用。而把貪官引渡回國接受中國法律的審判,首先是對中國司法主權的實現。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4月29日批準中國與西班牙簽署的引渡條約,保證不對被引渡的罪犯執行死刑。這是中國與歐美發達國家之間的第一個引渡條約,這一條約的實施,對解除加拿大方麵的疑慮,起了極大作用。專家認為,該引渡條約將加速中國編織國際引渡網,緝捕以貪官為主的外逃案犯。
傳4,000貪官卷走500億
 據資料顯示,中國自1993年以來已與泰國、白俄羅斯、南非、老撾等20多個國家締結了引渡條約。「但這些引渡條約主要是與發展中國家談判締結的。此前,與發達國家的談判難度較大。」中西引渡條約談判中方代表團團長、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參讚徐宏說,貪官外逃多選擇歐美國家為目的地,但在此之前,中國與歐美國家未有引渡條約。
 中國目前究竟有多少貪官攜款外逃尚無明確官方統計,有人估計,自改革開放以來,已有超過4,000貪官,卷走超過500億美元。近幾年來,通過國際合作,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中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餘振東等一些外逃貪官已在海外落網,但其中被遣返回國的卻是少數。 
是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出逃人員的首選,但風險也較大。因為中國與鄰國合作打擊犯罪較為緊密,如蒙古和中國簽訂了引渡疑犯的雙邊協議。所以,這些地方往往成為貪官們再次轉移的跳板。
 二、非洲、拉美、東歐法製不太健全的小國: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國證件的官員,索性龜縮在那裏,過起了隱姓埋名、深居簡出的生活;或把那裏作為臨時跳板,伺機過渡。
 三、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這些是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員的主要目的地。對於那些曾在國內擁有顯赫地位的人來說,頭兩種地方是他們不齒的。同時,美國、加拿大等移民國家也相對容易接納一個外來者。如加拿大,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很容易拿到該國的綠卡。所以很多官員在出逃前,就將家人移民到這些國家,這也是為自己留下一條後路。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