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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寶璟、陶國來同是富豪殺人,為何後者能花錢買命?

(2006-03-22 11:57:58) 下一個
2006年3月17日上午,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公判大會時,袁寶璟一臉微笑地走入法庭和家屬打招呼,袁寶璟堅定而自信。想不到高院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袁寶璟、袁寶琦、袁寶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立即執行死刑的命令……” 袁寶璟立即大喊:不服要檢舉,家屬和法警起衝突,他的妻子卓瑪則痛哭失聲。上午8時20分,袁寶璟兄弟三人被法警押赴刑場。10時45分,執行完注射死刑後的三兄弟屍體被送到遼陽市殯儀館火化。 案件回放: 2005年1月13日,袁寶璟和他被捕的三個兄弟,因殺汪興滅口均被遼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2005年10月14日,袁案在執刑當日被叫“刀下留人”,發生了戲劇性的一幕,袁寶璟本應於這一天被執行死刑,但就在當天早上被通知“暫緩執行死刑”。 對於袁寶璟逃過此“劫”的解釋,有媒體稱,是因為袁決定向國家捐贈價值495億元的石油資產而換取一命。 2005年10月12日17時19分,袁寶璟在律師的幫助下,親手書寫了一份長達3頁的《捐贈書》(《公益時報》記者拿到捐贈書的複印件)。……袁寶璟捐贈在香港的一家公司控股的位於印度尼西亞某島上的一處油田,袁占有其中40%的股份。袁寶璟在捐贈書的最後說:“自己個人的財富、榮譽都是得益於國家…… 所以決定自願將我在印尼油田的一切股份權益全部捐贈給國家……” 卓瑪在會見完袁寶璟後,立即馬不停蹄地回到北京,在第一時間內落實這份捐贈。 袁寶璟案件顯然是“花錢買命”或者“花錢抵罪”。 一個汪興被殺,用袁氏四兄弟三條半人命去抵。目前全世界的刑罰的潮流“以人為本”。幾前天全國人大和政協的會上,不少代表委員也呼籲要限製或廢除死刑。在這樣的時代大潮下,中共即如此匆忙而惡狠狠地張揚死刑! 袁寶璟案最犯忌諱的不是他們雇凶殺人本身,而在於死刑判決後,公然大肆張揚地向政府“捐贈海外股權495億”。 這“捐錢”報道一出,就把本案與人民深惡痛絕的“花錢買刑”聯係在一起。可憐袁寶璟,雖然在中國政法大學讀了四年法律,即弱智如此!官商勾結、貧富激化是中共權貴資本統治的結果。中共前當需要殺富豪安撫窮人以緩和社會矛盾,捐巨款反而“自速其死”!如果中共沒有這個強烈的故作姿態的必要,那麽要以“檢舉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為由給袁寶璟判處一個死緩,簡直易如反掌!如果僅僅為了滿足一般意義上的公平,隻讓袁氏四兄弟中1人抵命來了結此案,也易如反掌! 十二年的記者生涯中,記者關注采訪過兩個相同的“超級富豪,雇凶殺人,花錢買命”案例。 1994年9月,時逢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記者目賭北京天安門前,一披麻帶孝婦女跪地告狀,該女額頭撞地號淘大哭,血染廣場。婦人女來自浙江省台州市,哭訴怨情是:台州市椒江染料化工二廠總裁陶國來雇凶殺人,活活打死其夫。案發後,警方已查清陶國來雇凶殺人的事實,陶國來已在白雲派出所供認不諱。在案件移送時,陶國來用巨款上下行賄,打通關節,收買了公安局、公安分局局長、刑警隊長、重案組警察、派出所辦案人員;又賄買了檢察、法官,指使殺手逃匿。陶關押期間,警方循私枉法,不追捕嫌凶,竟以殺手未到案,證據不足,將殺人主謀陶國來釋放。 陶國來逍遙法外,仍吃、喝、嫖、賭、養小蜜、包二奶無惡不作,受害人發妻告狀無門,從浙江直奔天安門告地狀,狂喊:“老天不公!有錢能雇凶殺人!有錢能賣命!有錢能使鬼推磨!” 丁妻當場被北京南池子派出所帶離,後被公安遣返浙江台州……公安後調解命案,讓陶國來出錢擺平受害人家屬,一起命案從此聲銷跡匿。 “有錢能雇凶殺人!有錢能賣命!有錢能使鬼推磨!”十二年來記者一直沒忘記該婦人在天安門前的呐喊,這就是中國的法。對比袁寶璟案,這是“富豪殺人花錢買命”成功的案例。 錢能殺人,錢能通神,花錢還能買命,但錢要賄賂有方。陶國來一案,是用錢買通了具體辦案官員;而袁寶璟案出手495億元的天文數字是損贈了政府,於辦案官員、公、檢、法、司何幹。大肆張揚的結局就成了中共“殺富安貪以緩和貧富矛盾激化”的典型。巨富袁寶璟,在中國政法大學讀了四年法律的袁寶璟,竟如此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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