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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賴昌星有關係的內地官員們,你們準備好了嗎?

(2005-12-27 14:02:38) 下一個
看來,賴昌星已經做好了被遣返的準備。從北京到香港到福建,不少人都對此案感興趣,不少人則為此案提心吊膽。現在,賴昌星已經做好了回香港,甚至是回大陸的準備,而與賴有關係的內地官員,你們準備好了嗎? 廈門“遠華案”主嫌賴昌星的命運近月來再度引起海內外媒體的關注,但媒體關心的其實不是賴昌星會否被成功引渡回中國大陸,以及被引渡之後會否被處死的問題,而是賴昌星一旦被成功引渡之後在中國大陸政壇可能引起的政治震蕩,以及圍繞著賴昌星的問題,北京高層各個派係之間的利害權衡和暗中的角力。與此同時,五年前發生在北京的一件據稱與賴昌星案有關而且涉及到高層權力鬥爭的人事案日前獲得了證實,暴露了外間有關江澤民暗中保護賴昌星,進而保護其手下涉案親信的傳聞並非空穴來風,也暴露了胡錦濤和江澤民在賴昌星問題上暗中角力的秘密。 該項人事案的主角、中國前司法部部長高昌禮不久前在海南向友人證實,他確實就是中共高層當年圍繞賴昌星案進行的權力鬥爭的犧牲品,雖然已經五年了,但他至今仍然為此忿忿不平。高昌禮在不久前的9月中曾在中共山東省委一位常委的陪同下,回到其老家山東的濟寧經濟開發區進行參觀視察,獲得了很高的禮遇,從一個角度證明了這位當年的中共高官突然下台,並非如傳言般是涉及貪汙腐敗問題,而是另有原因。這個原因其實就是高層權力鬥爭。 引渡賴昌星文件引發的風波 高昌禮是在2000年11月被解除司法部長職務的,之後就去向不明,有關他被解職的原因,官方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但據高昌禮告訴友人,當年確是在有關引渡賴昌星文件的簽字問題上,他“無所適從”而丟官的。當時恰逢賴昌星外逃不久,但北京當局很快透過情報渠道獲知賴的去向,當即希望透過外交渠道,以政府間文件的形式要求加拿大政府將賴交還中方。消息人士表示,中共政治局當時曾開會研究並通過決議,要求司法部準備有關的文件。 但就在之後有關文件的簽署問題上,高以江澤民沒有指示為由,拒絕在有關引渡文件上簽字。其實,據消息人士透露,高昌禮拒絕簽署的真正原因,並非江沒有指示,而是江的暗示,因為當時恰值中共高層正在為中共十六大的新班子布局,各方都在爭取最大的籌碼,也都在找各個對手的把柄,而賴昌星案可能成為江係人馬的死穴,一旦賴被成功引渡回中國大陸,可能引爆更具破壞力的驚天大案。 中國前司法部部長高昌禮(中)不久前在海南向友人證實,他確實就是中共高層當年圍繞賴昌星案進行的權力鬥爭的犧牲品,雖然已經五年了,但他至今仍然為此忿忿不平。屆時,江澤民的整個人事部署可能因此全盤皆輸,江澤民正全力推舉上位的賈慶林可能引發麻煩,他的辦公室主任賈廷安將軍也可能逃脫不了幹係,江本人也可能因此受到連累。賈慶林曾任福建省長和省委書記,據稱與賴昌星關係密切;賈廷安更與賴昌星關係非同一般,賴本人對此也不予否認。因此,讓賴昌星在遙遠的加拿大呆著,不要返中國惹是生非“亂咬人”影響“安定團結”,應該是江澤民最希望看到的。 但江澤民不希望看到的,可能恰恰是當時的國家副主席胡錦濤和李鵬係的羅幹希望發生的。因此,據稱胡錦濤和當時的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曾親自找高昌禮,要其在引渡賴昌星案的文件上簽字,但在辦公室和住宅都沒看到高的蹤影,最後是通過高的其中一位秘書,和他取得聯係,據稱他當時正在北京至天津的高速公路上,企圖以不能立即返京為藉口,拖延時間。據稱高昌禮曾明確表示,沒有江澤民的指示,他不會在有關文件上簽字,因此引起朱鎔基、胡錦濤和羅幹震怒,被當場免職。 1937年7月出生的高昌禮是山東魚台人。1956年3月加入中共。1963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曆史檔案係。曆任山東濟寧地委檔案局副局長、中共山東沂水縣委副書記、書記,中共東營市委副書記。1986年3月起任中共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兼省委機關黨委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省委副書記,1993年4月據稱是在政治局委員薑春雲的推薦下到北京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央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1994年起任中國法官協會副會長。是中共第十四、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1998年3月18日出任司法部部長。 賴昌星在香港提司法複核申訴 盡管在北京有如此強硬的後台保護,但賴昌星這些年在加拿大的日子並不好過。不久前的9月1日,被加拿大難民法庭裁定繼續關押的賴昌星再次遭到“重大打擊”。當晚,加拿大最高法院宣布拒絕他的難民上訴,讓賴昌星失去了另一個免遭被遣送回中國的試圖。加拿大最高法院還決定拒絕對賴昌星的上訴案舉行聽證會,並在當天作出決定,不受理賴昌星及其家人的有關上訴。加拿大移民部官員認為,高法的裁決意味著已為遣返賴昌星作好了準備。 在這樣的情況下,包括加拿大、中國大陸和香港等有關各方,都在為遣送、轉交和接收賴昌星進行相關的工作,而賴昌星也有自己的考慮。關於賴昌星的去向,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楊誠認為,賴昌星的可能去向有三種,首先是香港,即被遣返到香港,因為他是從香港進入加拿大的,但香港特區政府認為他在香港的居民身份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所以可能會以此為理由拒絕其入港;其次是可能逃到第三國,“不過,基於賴昌星目前在加拿大處於被監視居住的狀態,他逃往第三國的可能性也不大,而且中國已經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一般國家不可能收留他;因此,“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內地的可能性最大”。 但根據香港的法律專家指出,由於賴昌星是持香港護照進入加拿大,根據國際慣例,賴昌星即使要被遣返回中國大陸,也必須先送回香港,再由香港有關當局遣送出境,交給中國內地當局。而且,從嚴格意義上講,賴昌星還是香港居民,因為指控他是“以非法手段”取得香港身份的,隻是香港特區政府一方,而香港是個法製社會,不能以港府一方說了算,賴昌星還有權利在香港法院申訴或上訴,或申請司法複核,因此這個過程也是個繁複的過程,並非一句“遣送回中國內地”那麽簡單。 據多維月刊獲釋,根據港府的指控,賴昌星目前已就其香港身份的合法性問題,在香港聘請律師,向香港有關司法機構提起了司法複核。而根據法院的有關排期,賴昌星的司法複核案很可能在近期幾個月內公開開庭審理,賴昌星為保護自己的利益,證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性,屆時可能有新的證據出現,爆出新的爆炸性內幕,扯出更多與北京高層和中港兩地關係有關的新聞。 律師提人身保護令預防機場交人 因此,有關賴昌星的遣返問題,勢必將牽涉更多的司法問題和政治問題。據稱有關各方已經為此未雨綢繆,進行相關的演練。消息人士告訴多維月刊,首先是中港兩地警方,已經充分考慮了遣返賴昌星過程的相關因素,諸如從溫哥華飛香港的航班和到達時間,“怎麽可以在不入香港境,或者是入境香港但不出機場的情況下,直接辦好移交遣送手續,將賴昌星交給前來接人的內地警方”。 據有關人士稱,相關的時間安排可能會是在深夜到達的航班比較合適,“因為這個時候夜深人靜,沒有什麽幹擾”。而最絕的是,屆時運有賴昌星的航機也可能因“氣候的原因”臨時降落廣州或深圳,直接在飛機上由香港警方與內地警方辦好移交手續。 實際上,有關賴昌星的遣返問題,最大的“幹擾”是香港健全的法律製度,不允許香港警方和入境處可以無法無天、恣意妄為,根據中方的要求,隨手把賴交給中國內地警方。據稱,賴昌星一方的律師已經向香港有關法庭申請了人身保護令,預防屆時可能出現的這種狀況。 與此同時,賴昌星在加拿大的律師已於6月13日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交了正式上訴申請,並辯護說賴昌星一案對加拿大來說十分重要。法庭文件顯示,賴昌星的律師強調說,加拿大不能相信中國對加拿大所作出的不會判處賴昌星死刑的不同尋常的外交保證。 賴昌星的律師認為,中國經常用酷刑來逼供,中國法庭也缺少獨立性,尤其是對像賴昌星這樣的大案,其司法係統已被政治化。賴昌星的律師還列舉了遠華走私案已有多人被判以重型,此外中國還動用上千人來調查賴昌星一案。 加拿大要利用賴案獲取最大利益 據指出,雖然加拿大最高法院已經拒絕了賴昌星的上訴申請,但賴的一家還有其他的選擇,如向移民當局提供遣返前的風險評估。據了解,加拿大移民部門的遣返風險評估的過程需要6個月的時間,隻有在所有評估被否定,才可以開始遣返賴昌星的行動。據有關專家分析,這個過程最快也需要9個月時間。加拿大移民局的發言人在談到向移民當局提出風險評估的勝訴機會時表示,風險評估的申請者隻有百分之五的人被允許留在加拿大  賴昌星是在今年8月13日晚9時在溫哥華西區一家酒家,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違反宵禁令”為由當場拘捕。根據加拿大移民部讓賴保釋的有關規定,他必須在每天晚上六點之前回家。8月26日,加拿大難民法庭在對賴昌星再次進行拘留聆訊後宣布,由於沒有足夠的理由讓法官相信他不會潛逃,所以決定繼續拘留賴昌星,並於9月22日再檢討是否須繼續拘押。加拿大移民部官員特倫指出,賴昌星明知已過宵禁時間,仍然外出赴宴,實為藐視加拿大移民法律,移民和難民法庭將會每隔 30天核查一次賴昌星的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最高法院對賴昌星案的有關上述裁決,是在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即將訪加前作出的。為此,賴昌星的辯護律師馬塔斯表示,賴昌星已讓加拿大領導人在與中國領導人打交道時,一直處在一個不利位置,因為中國將此案視為一個政治案件。馬塔斯說,加拿大前貿易部長曾在一封信表明,賴昌星一案對加拿大發展與中國的貿易十分重要,“此案已對加拿大與中國的經貿關係造成一種衝擊,在商業和旅遊上使加拿大蒙受損失”  賴昌星為留加拿大離婚 目前,處於風雨飄搖中的賴昌星已與妻子曾明娜在加拿大簽署離婚文件,並獲得了批準。這一做法被認為除將影響兩人日後是否能一同“在家軟禁”的安排外,也是在為賴昌星未來被遣返預作準備,更是為其家人留在加拿大做兩手準備。 賴昌星之妻曾明娜是在去年5月向法院申請與賴離婚,並要求取得3名子女的撫養費及分家產等。申請在今年6月21日獲批準。法官判曾明娜獲獲麗昌物業,即目前曾與賴昌星軟禁的物業,現估價約49萬加元。子女的撫養費則擱置審理。 據熟悉移民及難民事務的律師指出,賴昌星離婚之後,如果他要被遣返,他的財產不會被全部沒收,他會把他的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另外,離婚之後即使被遣返,曾明娜及其3名子女也不會被同時遣返。 熟悉加拿大移民法的律師指出,一般而言,難民申請人離婚後,若與本地人再婚,將有利於申請人以人道理由留下。曾賴二人成功離婚後,賴昌星一家的難民申請情況可能出現變化,因為曾明娜及三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請難民資格,而不受賴昌星最後的去留影響。 看來,賴昌星已經做好了被遣返的準備,而遣返到哪裏,則是個問題。從北京到香港到福建,不少人都對此案感興趣,不少人則為此案提心吊膽,他們關注賴的命運,其實就是關注自己的命運。現在,賴昌星已經做好了回香港,甚至是回大陸的準備,而與賴有關係的內地官員,你們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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