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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解決問題的原則,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比較具體的準則。歸根到底是要解決現實問題。

(2015-01-16 11:17:18) 下一個

人的一生就是生產和消費的平衡。二十歲以前生產,六十歲以後消費,二十到六十生產和消費。也就是說二十到六十要生產兩倍自己消費的財富。財富基本上是無法積累的,所謂積累說穿了就是以今天的財富換取明天的財富。二十歲以前隻能先欠著,否則就斷絕了。但是怎麽還呢,一種是等第一代六十以後還,一種是還在第三帶上。前者還完了兩清,但是整個血脈也清零了。所以根本不可行。實際執行都是後者。既,父母的養育之恩還在養育子女上。古今中外都是這個路數。這也就是為什麽家庭是社會的基石。

但是為什麽古代還有贍養,如今還有常看看法這種東東呢。因為道德被扭曲了。一是古代六十以後這種情況很少,大家意思意思而已,調子高點反正也沒什麽實際困難。而中國又是崇拜祖宗的文化。二是,實際上贍養不是償還養育,恰恰相反,贍養是償還繼承,既成年以後所受的恩惠,比如房子土地等家產。或者說是一種反向貸款,用贍養來贖買家產。等於四十到六十攢退休金(家產),六十以後用退休金(家產)養老。差別就是社會化交易和家族內部交易。所謂攢退休金,其實也還是沒攢財富,土地也還是那塊土地。攢退休金就是付出社會勞動換取白條,而後憑條獲得以後的他人的(可能是子女的)社會勞動,不是也不可能把你自己的勞動能力攢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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