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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能否確定價值?----讀山姆·哈裏斯的《道德景觀》

(2018-01-11 10:53:20) 下一個


 
人們關心的一切問題,歸納起來最後就是兩類:事情是怎麽樣的?事情應該怎麽樣?前一問題涉及所有的事實真相方麵,後一問題則討論事情的價值。
 
在學術史上,在科學還沒有出現之前,一切的學術問題,包括物質世界的基本組成元素問題,都是哲學問題,所有的學者都是哲學家。自從科學(自然哲學)從哲學這個大家庭分離出來之後,一般就認為,科學的任務是解答有關事實的問題,而有關價值的問題還得留待哲學來解釋。康德就曾經這樣說過:“人類理性的立法係統有兩個目標:自然和自由。,,,有關自然的哲學,處理所有‘是怎麽樣的’的問題,而有關道德的哲學,則處理所有‘應該是怎麽樣的’的問題。”近世的哲學家摩爾更是把那些試圖從事實中尋找價值的努力稱為“自然主義的謬誤”。
 
但是,科學和哲學的分工從來就不是明確不變的。曆史顯示,許多科學發現讓某些以前的哲學問題不再成為問題,比如對宇宙結構的探索,又比如心理學的研究成果,都回答了很多以前屬於形而上學的問題。越來越多的科學發現不斷回答或部分回答了以前的哲學問題,或至少改變了問題的呈現方式。這種發展趨勢讓一些科學家(也包括某些思想家)大為振奮。他們預見,隨著科學的進一步發展,越來越多目前屬於哲學領域的問題將從科學發現中得到回答。科學看起來能夠做的事情將越來越多,它不僅能回答關於事實的問題,也可能回答包括道德價值等在內的哲學問題。
 
這種科學進軍號讓一些哲學家感到不安,甚至有被冒犯的感覺,於是就有了發生在英國哲學家巴吉尼(Julian Baggini)和美國科學家克勞斯(Lawrence Krauss)之間的一場對話。巴吉尼認為某些科學家過於自信,以致他們雄心勃勃地要跨界幹涉哲學的領域了。他認為,在思想史上能因為科學發現而得到解釋的那些問題並非是真正的哲學問題。真正的哲學問題,是那些當所有的事實都已經清楚之後仍然無法直接回答的問題,比如“對或錯”這樣的道德判斷就不可能通過科學研究得到直接的回答。而科學家克勞斯則認為,曆史上真正有意義的哲學問題,正是那些後來進入了其它科學領域的問題。他強調,目前不能被科學解釋的事情,並不意味著將來也不可能由科學解釋。他用對動物行為的研究成果已經改變了社會對同性戀的看法為例,說明某些曾經被視為道德領域的問題,的確已經通過科學得到了解釋。
 
這場對話的文字發表在英國《衛報》上(《哲學與科學:誰能回答生活的大問題?》)。我很有興趣地閱讀了全文,不出所料,最後兩位學者還是自說自話,誰也說服不了誰。
 
我倒是沒有期望在一場對話中誰就能說服了誰。遺憾的是,我本人也沒能從這個簡短對話中得到更多的啟發(除了它的確讓我欣賞到兩位學者在辯論中體現的學者風範)。我持有和這位哲學家同樣的觀點,認為科學能夠揭示事實,但不能回答對錯這樣的價值問題。但我時刻持有開放的心態和頭腦,隨時準備服從於足夠有力的證據和邏輯而調整我的觀點。
 
因此,當我看到山姆·哈裏斯(Sam Harris)的《道德景觀》(The Moral Landscape------How Science Can Determine Human Values)一書,立刻就下了訂單。

 

 
從書的副標題就知道,這是一本說明科學如何能夠確定人類價值的書。作者哈裏斯先後畢業於斯坦福大學和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獲哲學學士和認知腦神經科學博士學位。哈裏斯長期活躍於歐美學術思想界,宣揚科學,反對宗教,是多部非虛構類暢銷書的作者。他和道金斯等四人被西方社會稱為“新無神論四騎士”。
 
如果你和我同樣抱有一種期望,以為該書能給我們很多具體的科學研究實例,比如某些實驗的結果證明了某類人類行為是比其他行為選擇更有價值的,那麽你可能也會和我一樣在打開書本之後多少有所失望。這不是一本主要介紹科學研究成果的書。盡管哈裏斯的確給了一些這樣的例子,比如他寫到,腦神經科學的研究發現,對公平正義的追求能促使大腦產生一種獎勵性的活動導致人有幸福的感覺,以及一個人在做出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時所展開的大腦活動區域和過程是沒有明顯的區別的,等等,但該書絕大部分的論述都是在邏輯推理的層次上展開的。現在想來,當然是我開卷之前的期望不切實際了。試想,如果那種能直接解釋道德價值的科學實驗結果已經廣泛存在,思想界對道德真理和普世價值的討論也就不會有像現在這樣巨大的分歧了。
 
即便該書沒有太多這樣的科研實例,哈裏斯的論證和邏輯推理則是實實在在地啟發了我。我並來就是一個普世價值的堅定支持者。在閱讀《道德景觀》之前,我的信念是建立在一種比較傳統的經驗感覺和邏輯之上,認為一套有利於實現完美人格的生活方式總有一些跨越文化的最基本的核心標準。我認為這些標準應該是僅僅基於有別於動物或工具的、有意識的自由人的人性特質,而不是基於文化傳統的。但我以為這套核心標準隻能通過哲學討論而推導出來,沒有足夠的理由讓我相信科學能夠在此做什麽。哈裏斯在某種程度上說服了我:科學的確能夠在道德價值的討論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根據我的閱讀理解,《道德景觀》一書的中心思想是:在倫理道德範疇上是存在著超越文化的普遍真理的,科學能夠幫助我們發現道德真理。一旦我們確定人類幸福是值得追求的目標(這個目標其實從來就自覺或不自覺地引導著所有的價值評價體係,它是無需證明的第一原則),那麽事實就和價值有了聯係(因為幸福必然是以某些客觀具體的事實為基礎的),科學就能夠通過揭示這些事實幫助我們解釋道德價值。
 
這是我所看到的對道德相對主義的最直接、最徹底、也是最科學的反駁。
 
道德相對主義者認為,世界上並不存在客觀或普遍適用的道德真理。他們主張社會、文化和曆史影響並構成了各文化獨特的社會合作方式,形成相對獨立的道德體係,因此,道德是一種文化現象。在道德相對主義者看來,道德標準隻能相對於其文化才成立,不同文化之間的道德標準不可相互比較或批判。
 
哈裏斯對道德相對主義的批判首先是通過他的“道德景觀”這個虛構概念而展開的。在這個景觀之中,有山峰,有低穀,而且山峰和低穀都不是單一的。高峰代表著符合人類社會整體最大幸福的狀態,而低穀則代表著人類最悲慘痛苦的處境。其中多個山峰和低穀的同時存在,代表人類的幸福或悲慘可以有不同的體現方式。哈裏斯聲稱,道德景觀的概念要強調的是,人類的不同行為選擇是存在著道德價值高低之別的,就像景觀地貌一樣有高有低,它的存在不取決於人類是否已經發現和精確測定。我們目前雖然還不能確定道德景觀中那些高山之巔的具體形狀和通向山顛的最佳途徑,但是我們可以肯定的是,不同的道路會把我們帶向不同的高度。而這種人類行為的不同選擇所導致的道德價值差別,最後必然是反映在和人類大腦活動相聯係的環境事實上。哈裏斯認為,事實和價值不是分離的,事實能夠決定價值。
 
“讓我們從關於意識的事實開始。我認為,僅僅通過推理,我們就可以了解,意識是價值唯一可以被理解的領域。還有別的嗎?我請求你想象一下:有沒有任何對有意識生物的(潛在的或實際的)經驗感覺絕對無關的東西能夠成為價值的來源?”“所有關於價值的其它主張,都必然和有意識生物的現實或潛在的感覺經驗有某種聯係。因此,我的這個命題——意識是人類價值和道德性的基礎——不是一個隨意的起點。”“有了意識這個基礎命題,那麽,我進一步的主張就是:人類的‘好生活’(well-being)的概念就包括了所有可以被理解的價值。而‘道德性’(無論人們如何解釋這個概念)實際上就是和能影響有意識生物的好生活的意願和行為有關係的。”(The Moral Landscape, P32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好生活”到底是指什麽?這是人們最容易引起爭論的地方。而且就是因為對“好生活”可以有不同理解,使得很多人認為普遍適用的道德真理是不可能存在的。對此,哈裏斯有個極好的說明。他用健康的概念類比於好生活的概念:雖然不同的人對健康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目前還無法達成完全一致的意見,但科學還是可以解釋介於健康和不健康之間的區別。而且,隨著生物和醫學研究的深入,對健康概念的理解和描述也正不斷得到修正完善。“好生活”的概念也是一樣,雖然目前我們無法對“好生活”的具體理解和描述達成一致的意見,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好生活”並不是一個隨意的概念,它一定包含著一些人們共同認可的內容。而且,介於好生活和壞生活之間的區別更是明顯存在的事實,是可以被科學所揭示並解釋的。
 
哈裏斯進一步說明建立一門道德科學是可能的。他強調,“一個問題能否在實踐上獲得確切回答,和這個問題在原則上是否存在著答案,這是有區別的。”不能因為目前沒有找到答案而否認它的事實存在。(P30)目前我們尚不能給出道德真理確切的內容,但這並不能否認道德真理的客觀存在。道德科學,正如健康醫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等一樣,不是一門純粹思辨性的哲學話題,而是一門尚待發展的科學研究領域。
 
這是和道德相對主義水火不容的觀點。

 

 
哈裏斯在本書中用大量篇幅有力地反駁了來自思想界和科學界各種否定道德真理的論點,尤其嚴厲地批判了那些聲稱科學可以和宗教和諧相處的論調。他指出,宗教的思想基礎與科學格格不入,宗教關於道德起源的主張如此荒謬並泛濫,“理智誠實的科學家必然要在道德的起源問題上和宗教發生公開衝突。”(P159)他具體逐條批判了前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Francis Collins的《上帝的語言》(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一書。在一一指出書中各種自欺欺人和自相矛盾之處後,哈裏斯直言:“閱讀這本書,無異於目睹一場智力自殺。”(P160)他對那些聲稱有宗教信仰的科學家們發出呼聲:“在這裏我要說,依靠各種宗教的核心教條來獲得某種心靈的寧靜是可以理解的,”“但作為科學家和教育者卻以這些宗教教條為基礎來宣揚關於宇宙、關於神的起源和關於人類未來等等的空想的、不確切的主張,則是不負責任的和非理性的。”(P165
 
針對腦神經和健康科學的發展對道德認識的影響,哈裏斯提出了一些有趣而且非常有意義的問題。比如他預見,像DNA測定器一樣,在腦圖像技術之上進一步完善的測謊器可能在將來大派用場,並會大大地改變社會。“就像人們已經習慣了不在超市上裸體一樣,將來我們很多人也許會習慣於在麵試或媒體見麵會等場合不再撒謊了。”(P133)又比如,針對新開發的情緒控製藥物對人的影響,哈裏斯問:如果有能夠治療悲傷的藥,“能使一個人麵對其孩子的死亡無動於衷,那是好的嗎?”“如果我們將來能夠編輯生物大腦使其痛恨公平而欣賞欺騙、熱愛殘忍而蔑視同情,那會怎麽樣?”(P84
 
這些問題並沒有現成的答案,但是值得我們思考。我同意哈裏斯的意見,新技術的使用應該在理性的控製之下。我們大多數人都希望自己的情緒狀態是和現實相關的,是對現實的反應,無論這種相關程度如何。如果新技術在減輕人類精神痛苦的同時讓我們對喜怒哀樂無感,我們和他人的情感關係靠什麽來維係呢?
 
自由意誌更是一個對道德標準有直接影響的概念。一般認為,正因為我們擁有意誌的自由,我們才需要對自己選擇的行為後果承擔道德責任。但哈裏斯指出,腦科學研究的成果並不支持自由意誌一說,“所謂自由意誌不過是個幻覺”。那麽,我們為什麽還得承擔道德責任?我們的獎善懲惡的正義係統還有存在的合理性嗎?對此,哈裏斯回答說:“如果一個偽獎懲形式能夠實際上使人們改善他們的行為,那也算是符合道德的吧。”(P102-112
 
哈裏斯的《道德景觀》一書充滿上述這樣對傳統理念的有力挑戰,它在很多方麵啟發了我的思考。而在某些方麵,比如關於自由意誌和獎懲係統,比如在他對人類的實際行為往往有違理性選擇的悖論的解釋方麵,我並不完全同意哈裏斯的觀點。限於篇幅就不在此展開說明了。

 

 
現在回頭來看我們開卷之前麵對的問題:事實能否確定價值?摩爾的“自然主義謬誤”是否被駁倒了?
 
摩爾的這個觀點是這樣的:他認為“什麽是善”是無法解釋的,“善”是無法定義的,不可能在物理世界中去找到它的定義。因為如果你說這是任何一種東西,,那麽你就是在轉移它的意思。他並用“黃色”來解釋這一點——它也是無法定義的性質。你要麽知道它,要麽就是不知道它。因此,正如黃色被公認為是屬於一件事物的性質,“善”也許就是以同樣的方法來表示屬於某種事物的性質。“善”不可能表示愉快的事情,或能夠提升幸福的東西,或任何這樣的自然特質或綜合品質。在自然特質中去尋找“善”,就是犯了“自然主義的謬誤”。那麽,人們怎麽認識到“善”的呢?摩爾說,雖然善是不能分析和下定義的,但是它卻直接呈現給人的心靈。它是獨特的、非自然的,它必然是一目了然的。(《西方倫理學史》,P362-364
 
簡單地說,摩爾認為,“善”屬於價值部分,它和屬於事實部分的“善的事情”是不同的。任何事實都無法說明“善”本身或用來作為它的定義。要按照摩爾使用的這種語言和邏輯,的確我們永遠無法找到聯係事實和價值之間的橋梁。但是,哈裏斯直截了當地指出,這裏存在著一個“語言的陷阱”。“如果我們專注於人類的幸福,那麽這個語言的陷阱是很容易被避免的。”“如果我們把‘善的’定義為‘有利於增加人類幸福的’,那麽摩爾的反向否定就可以被叫停了。盡管我在這一點上我是同意摩爾的,就是我們有理由擔心某些增進幸福的具體實例是否真是‘善的’,但是我們完全沒有理由去懷疑“人類幸福最大化”本身是否是‘善的’”。(P12
 
一旦我們確定了“人類幸福最大化”就是“善的”,那麽我們順理成章地就可以通過分析那些能夠影響幸福最大化的各種客觀事實,來評價不同人類行為選擇之間的道德價值差別。事實和價值之間的橋梁也就找到了。
 
哈裏斯對摩爾“自然主義謬誤”的這種反駁,讓我聯想到坊間流傳的哥倫布豎雞蛋的故事。為了把雞蛋豎立起來,哥倫布毫不猶豫地敲破雞蛋的一頭。為了找到事實和價值之間的橋梁,哈裏斯斬釘截鐵地宣稱“人類幸福最大化”就是最根本、最源頭的那個“善”。從某種意義上說,哥倫布並沒有豎立起一個“完整的雞蛋”,哈裏斯也沒有能夠徹底否定“‘應該’隻能從另一個‘應該’中導出”這一命題,但哥倫布畢竟把誰也沒想到可以做的事情做成了,哈裏斯也畢竟在“人類幸福最大化”這個“第一應該”之下找到了其它後續道德價值和事實之間的聯係橋梁。
 
摩爾似乎也想到了這一點,所以他曾經說,要確定哪些行為是我們應該做的,完全可以考慮哪些是可以產生最多“善”的。(《西方倫理學史》,P362)摩爾和哈裏斯的區別在於,摩爾對於什麽是“善”是猶豫不決的,甚至認為是完全無法確定的,而哈裏斯對此是明確的。
 
據哈裏斯自己說,在該書出版後,他受到的最普遍的批評,就是他直接前置了一個“人類幸福最大化”的基本價值,卻沒有用科學事實來證明它。對此,哈裏斯的辯解是:“科學必然是建立在一些事先假設的價值基礎之上的,比如要有理解宇宙的願望、要有對邏輯和證據的尊重等等。不分享這些預設價值的人是不可能從事科學研究的。貫穿全書,我都一直在強調幸福的價值這個基本立場,具體地說,就是‘對大家來說都是最痛苦的事情是不好的,是應該避免的’。,,,當我們說‘對大家來說都是最痛苦的事情是不好的’時候,就相當於(科學的邏輯上)所說的‘自相矛盾的立論是不成立的’。”(P201
 
我認為哈裏斯把“人類幸福最大化”作為道德價值判斷的預設價值是合理的。摩爾當年是否曾經也想到過這一點?如果想到過,為什麽他拒絕這樣的預設價值?是因為他和哥倫布所嘲笑的人們一樣,認定“雞蛋”就必須是毫無破損的那個東西而作繭自縛
 
當然,摩爾當年怎麽想的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現在的人們是否認同哈裏斯的這個預設價值。但是,除了宗教,能有什麽理由不認同幸福這個第一價值呢?

 
2017-12-21

(首發於《聞道書社》公眾號《Point專欄》2017.12.31)
參考文獻:

1.
《道德景觀》,The Moral Landscape: How
Science Can Determine Human Values, Sam Harris, Free Press, New York, U.S.A.

2.《哲學與科學:誰能回答生活的大問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e3adcfb0101fxqd.html(譯文),https://www.theguardian.com/science/2012/sep/09/science-philosophy-debate-julian-baggini-lawrence-krauss(原文)

3.《西方倫理學史》,(美)布克爾著,黃慰願譯,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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