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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遺囑:我死了,“為日本去一大敵,看中國再造共和。”(圖)

(2011-03-09 09:22:04) 下一個

被迫簽訂《二十一條》之後,袁世凱專門向全國百官職司發出一道密諭,要求大家日以“亡國滅種”四字懸諸心目,激發天良,屏除私見,各盡職守,雲雲。此外還令人撰寫了《中日交涉失敗史》一書,印五萬冊,秘密寄存山東模範監獄內,期冀日後形勢逆轉後,可以公開發行。

袁世凱稱帝不成,又想回頭做他的大總統。結果不僅西南護國軍方麵和獨立各省不同意,就是北洋係的骨幹馮國璋等人也堅決反對。時袁世凱已憂懼成病,又被一碗“二陳湯”灌下肚去,終於不治。他於最後的時間裏,似已深自悔恨,遂重新啟用了當初拒不合作的老朋友徐世昌和老部下段祺瑞。這兩個人也是他的病榻托孤之臣,他執徐世昌之手,用最後的力氣嗚咽道:“我被群小所誤,以至於有今日。幸虧國事有依法承繼之人,可以不必擔心了。宋卿(黎元洪)雖沒什麽雄才大略,但若兄和芝泉(段祺瑞)象周公、召公夾輔成王那樣,收拾時局,應非難事。”他預藏於金匱之內的繼承人名單,也已由“黎元洪、袁克定、徐世昌”易為“黎元洪、徐世昌、段祺瑞”。而他尚留有遺書一聯,置於案上,最令後人爭議不已:“為日本去一大敵,看中國再造共和。”

看來,他確實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稱帝的錯誤,所以要“看中國再造共和”。一失足成千古恨,就在這一句“看中國再造共和”裏體現無遺,讀來令人唏噓不已!


袁世凱

袁世凱


可是,眾所周知,他在帝製自為的同時,即與日本簽訂了亡國滅種的《二十一條》。他因此已不僅是一個竊國大盜,更是一個最大的賣國賊。那麽,他又何以王婆賣瓜,說什麽“為日本去一大敵”呢?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在歐洲爆發,日本對德宣戰,遂出兵侵占德國的殖民地青島,並占據膠濟線。德國此時有意將膠州歸還中國,但日本越俎代庖地堅決不允,且顯然有霸占山東全省的意思。此時,袁世凱政府強烈抗議,日本均置若罔聞。袁世凱又訴諸英、美兩國,乞求主持正義,英、美乃合力勸阻日本,但日本不予理睬,且一度想刺殺周旋於英、美之間的中國外交家顧維鈞。然日本最令人毛骨悚然之處,則是拋出一個旨在將中國變成又一個朝鮮的《二十一條》。

日本作為一個孤懸大洋之中的島國,接受的卻又是大一統的中華大陸文明,其對大陸的漁獵之心,雖逾千年未嚐稍變。中日之間的恩怨是非,隻須舉出一個簡單的事例便足以辯明,不須多費唇舌:中日做了幾千年的鄰居,在冷兵器時代,中國一直強於日本,但除了蒙古人的元初之外,從未進攻過日本,也從未想過要進攻日本;日本則截然相反,從唐朝到明朝,不斷地派軍隊和海島進攻大陸,到了明治維新後的第二年,它的偵察船隻便已出現在上海海麵。它的處心積慮實在匪夷所思,令人脊背生寒。

而在侵略他國的具體行為方麵,日本又極盡狡詐和霸道,往往非常人所能理解,非常理所能解釋。《二十一條》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日本的想法是,要搶在歐戰結束之間,完成獨霸中國的局麵,因此無論軍事還是外交,一定要講究一個“快”字。因此,它迫不及待地進攻山東,儼然以主人自居,此後更威脅各國不得幹預。其蠻橫無理,已是無以複加,不料更拋出《二十一條》,要求中國接受這些條款不說,還威脅中國不得走漏消息給別國,顯然它也自知理虧。

《二十一條》分列五號,每號包括若幹條,合計二十一條。主要內容是:

第一號四條,要求享有德國原在山東的一切權益,中國不得將山東省的土地和沿海島嶼出讓或租與他國,日本得在省內建築鐵路,開辟主要城市為商埠。

第二號七條,將旅順、大連租界期限和南滿、安奉兩鐵路交還期限,均延展至九十九年為期,日本人在南滿和東蒙享有土地租界權或所有權、居住權,以及開礦等各種權利。

第三號二條,要求將漢冶萍公司中日合辦,其附近之礦山,不準公司以外之人開采。

第四號一條,要求中國不得將沿海港口、海灣及島嶼,出讓或租與他國。

第五號七條,要求聘用日本人充任政治、財政、軍事顧問,日本人在中國內地所設之醫院、寺院和學校有土地所有權,中日合辦警政和軍械廠,在武昌與九江、南昌間及南昌與杭州、潮州間建築鐵路,福建省內鐵路、礦山建築、開采,日本有優先權,有在中國傳教權。

日本提出《二十一條》,是看準了時機的。首先,西方列強忙於歐戰,無暇東顧。其次,袁世凱已有稱帝之心,日本遂欲以此“二十一條” 作為支持他稱帝的條件。因此,在提出《二十一條》的同時,日本還對袁世凱恩威並禦,一方麵許諾歸還青島,幫助鎮壓革命黨和宗社黨,另一方麵又派兵強占山東,並大力幫助革命黨、宗社黨人遣返國內,將中國搞得一團混亂,以逼袁世凱就範。

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將這一密約麵呈袁世凱,並再三告誡要絕對保密。但袁世凱十分明白,中國的自救之道,便是將這“二十一條”公之於眾,讓世界幹預此事。於是,顧維鈞化裝進入英、美使館,翌日,“二十一條”即成為西方媒體的頭條新聞。日本的陰謀被揭發,從而陷入相當被動的境地。

此外,袁世凱對條約本身進行了據理力爭,他聲色俱厲地告訴日使:“可讓步者自然可以談判,但不可讓步者,諸如第五號諸條,根本就沒有談判的可能性。”然隨著日本的跋扈日甚,袁世凱的策略轉為消極拖延,以待友邦支援,並派有賀長雄赴日本遊說政壇人物。以陸徵祥為首的中國外交團仰承袁世凱的指示,拖延不決至於四個月之久,這時國內外反日呼聲日漸高漲,日本遂被迫主動放棄第五號中的七條。然而,日本旋即發出“最後通諜”,聲稱日本海軍已整裝待發,若不簽約,後果自負。袁世凱遂於5月25日,與日本人簽訂了這個城下之盟《中日新約》。雖然他的條款已不足二十一個,但後人仍習慣性地稱之為“ 二十一條”。

饒是如此,由於是“空手套白狼”,日本仍視之為重大外交勝利。不僅日本舉國狂歡,便是在北京的日僑也飲酒舞蹈,高呼“大日本帝國萬歲”,令人側目。而袁世凱則在國務會議上作聲淚俱下。他說:

“……我國雖弱,苟侵及我主權、束縛我內政,如第五號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盡日本最後通諜將第五號撤回不議,凡侵及主權及自居優越地位各條,亦經力爭修改,並正式聲明,將來膠州灣交還中國,其在南滿內地雖有居住權,但須服從我警察、法令及課稅,與中國人一律。以上各節,比初案挽回已多,於我之主權、內政及列國成約雖尚能保全,然旅大、南滿、安奉之展期,南滿方麵之利權損失已巨。我國國力未充,目前尚難以兵戎相見。……為權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諜之要求,是何等痛心!何等恥辱!無敵國外患國恒亡,經此大難以後,大家務必認此次接受日本要求為奇恥大辱,本臥薪嚐膽之精神,做奮發有為之事業。舉凡軍事、政治、外交、財政,力求刷新,予定計劃、定年限、下決心,群策群力,期達目的。則朱使(指英使朱爾典)所謂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或可尚有希望。若事過境遷,因循忘恥,則不特今日之屈服、奇恥無報複之時,恐十年以後,中國之危險更甚於今日,亡國之痛,即在目前。我負國民托付之重,決不為亡國之民。但國之興,諸君與有責;國之亡,諸君亦與有責也。”他還專門向全國百官職司發出一道密諭,要求大家日以“亡國滅種”四字懸諸心目,激發天良,屏除私見,各盡職守,雲雲。此外,他還令丁佛言撰寫了《中日交涉失敗史》一書,印五萬冊,秘密寄存於山東模範監獄內,期冀日後形勢逆轉後,可以公開發行。

俗雲“知恥而後勇”,然而袁世凱雖知其恥,卻沒有一心一意求發展,而是一門心思要當皇帝。兩事相加,失盡民心也就是順理成章之事了。

縱覽袁世凱的一生,確曾是日本的一個大敵,但日本更是他的大敵。當年駐戍朝鮮時,他兩次把日本人趕出了朝鮮,被日本人視為大敵。當時的日本,國力和軍力還遠不夠強大。然而,甲午戰爭後,日本強迫中國簽訂了《馬關條約》,得到了相當於其戰爭投入之四十倍、其上年度財政總收入三倍的回報,一夜暴富。他便用這些得自中國的不義之財發展軍備,再回過頭來侵略中國。日本趁歐戰而侵華,這對袁世凱來說,實為不幸!袁世凱自然明白中國決不是日本的對手,因此明知《二十一條》是賣國條約,但也不得不簽。而其簽約後,信誓旦旦要報仇雪恥的態度,也顯然是無可厚非的。隻是他耽迷於帝製自為,將報仇大事暫拋腦後,直到人之將死才天良發現、“其言也善”起來,實足唏噓!

自甲午戰爭以來,日本便如一片陰霾一樣籠罩在中國大地上,對許多具體而微的人和事均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拿袁世凱為例,至死都把日本當做一個大敵,耿耿於懷,甚至死不瞑目。而袁世凱之後的六屆北洋政府元首中,除黎元洪歸隱、馮國璋早逝外,其餘四人即徐世昌、曹錕、段祺瑞、張作霖,均受到日本人的“重點關照”。徐世昌晚年居住在天津租界內,30年代多次拒絕日本人的拉攏,1939年生病後,因恐被日本人扣留而拒絕外出就醫,遂致不治。曹錕也多次拒絕了日本人的拉攏,1938年鬱鬱寡歡地死在天津租界內,他的愛將吳佩孚則於翌年被日本牙醫害死。至於張作霖,則因拒絕繼續與日本人合作,而被炸死於皇姑屯。這些人均在最後關頭秉持民族大義,拒絕與日本合作,故被日本人視為敵人,因此,他們的死,都可以說是“為日本去一大敵”。

摘自:《亂世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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