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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企圖自殺 張誌新冤案還有新的秘密(組圖)

(2009-02-21 17:33:09) 下一個

南方周末2000年6月16日編者按:本報1998年8月7日發表了《張誌新冤案還有秘密》一文,引起讀者廣泛關注。在張誌新犧牲25周年之際,我們發表陳少京先生的《張誌新 冤案還有新的秘密》,向讀者進一步揭示張誌新案件的真相。

江澤民同誌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 “發展民主必須同健全法製緊密結合,實行依法治國。”張案給我們留下了極其深刻的啟示。

1、張誌新為何被殺

2000年4月4日,是張誌新烈士犧牲25周年。25年前這一天,張誌新在沈 陽被割斷喉管後槍殺。1979年春,此案平反,揭露案情,震驚全國。但由於當時社會政治條件的關係,張誌新冤案的真相,並沒有全部公開。當年采寫報道張誌新案件的陳禹山最近又一次披露其案情,揭示其中新的秘密。

陳禹山說,當年的報刊報道:張誌新是由於在“文革”中反對林彪、“四人幫”而被殺害。這並非事實真相的全部。其主要原因,陳禹山在他發表的長篇通訊《一份血寫的報告》提到:“她(張誌新)在充分肯定毛澤東同誌的豐功偉績的同時,情深意切、光明磊落地對自己的領袖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看法,表達了她對自己的領袖的熱愛和深厚的階級感情。”

究竟張誌新對自己的領袖的哪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哪些“意見和看法 ”?陳禹山詳細引述了張誌新的原話:中國共產黨從誕生以來,及在新中國建立 初期前的各個曆史階段中,毛主席堅持了正確路線。尤其是,1935年遵義會議以後,樹立了毛主席在黨內的領導地位,結束了第三次“左”傾路線在黨中央 的統治,在最危急的關頭挽救了黨。毛主席在黨的曆史發展中的豐功偉績是不容否定的。但我認為,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階段中,毛主席也有錯誤。 集中表現於大躍進以來,不能遵照客觀規律,在一些問題上超越了客觀條件和可能,隻強調了不斷革命論,而忽視了革命發展階段論,使得革命和建設出現了問題、缺點和錯誤。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難時期的一些問題上,也就是三麵紅旗的問 題上。

把觀點明確一些講,就是認為毛主席在這個曆史階段犯了“左”傾性質的路線錯誤。

張誌新說:毛主席在大躍進以來,熱多了,科學態度相對地弱了;謙虛少了 ,民主作風弱了;加了外在的“左”傾錯誤者的嚴重促進作用。具體地說,我認為林副主席是這段曆史時期中促進毛主席“左”傾路線發展的主要成員,是影響“左”傾錯誤不能及時糾正的主要阻力。導致的結果從國內看,是使我國社會主 義建設、社會主義革命受到挫折和損失。這種局麵確實令人擔憂和不安。

談到文化大革命,張誌新說:這次文化大革命的路線鬥爭是建國後,195 8年以來,黨內“左”傾路線錯誤的繼續和發展。並由黨內擴大到黨外,波及到 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各個領域、多個環節。這次路線鬥爭,錯誤路 線一方伴隨了罕見的宗派主義和資產階級家族式的人身攻擊,借助群眾運動形式 ,群眾專政的方法,以決戰的壯誌,實行了規模空前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因 此,在它一直占有了壓倒優勢的情況下,造成的惡果是嚴重的。認為它破壞了黨 的團結,國家的統一;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削弱了黨的領導;影響社會 主義革命、建設事業的正常進行……

張誌新這些“意見和看法”,是1969年8月間,“文革”風暴席卷神州大地,個人迷信、個人崇拜風行的時候,在組織召開的會上或強迫交待時說的,檔案裏均有案可查。10年後,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 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證明,她的“意見和看法”是對的。她是思想解放的先驅。對黨的事業,她有功,而不是有罪。她的不幸是不應該的,是時代的悲劇。

張誌新還說了對個人迷信、個人崇拜,對搞“三忠於”、到處跳“忠字舞” 的看法,她說:“過去封建社會講忠,現在搞這個幹什麽!搞這玩意幹什麽!再 過幾十年的人看我們現在和黨的領袖的關係,就像我們現在看從前的人信神信鬼 一樣不可理解。”“無論誰都不能例外,不能把個人淩駕於黨之上。”“對誰也不能搞個人崇拜。”

2、張誌新曾企圖自殺

1969年1月9日。張誌新寫下遺書,準備自殺。被發現後,嚴加監視, 並召開批鬥會,批判她“以死向黨示威對抗運動”。

批鬥會上,張誌新被質問:“你昨天寫的所謂遺書,是什麽意思?”

張誌新:“那是不對頭的。”

問:“在遺書中的觀點,你認為是對的嗎?”

張誌新:“這些觀點,我認為是應允許存在的,應在今後的革命實踐中去證 實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

問:“哪些觀點需要在實踐中證實?”

張誌新:“兩個司令部鬥爭問題,打倒那麽多人的問題,這裏麵有些肯定是 對的,但有些不一定對。”

問:“你在遺書中認為你是正確的,但為什麽想死?”

張誌新:“從我自己來想,是不想死的。但覺得我的想法,在時間、地點上 ,是得不到寬恕的。革命非常時期,革命就要堅決處理。”

問:“你的所謂遺書。是認罪還是示威?”

張誌新:“我認為自己問題嚴重。”

問:“怎麽嚴重?”

張誌新:“我當時的想法、思路、立場。”

問:“你是一麵派,到底是哪一麵?應該明確,有個鮮明態度?”

張誌新:“我的立場確實沒有站過來,還是站在劉少奇的‘反動路線’一邊 。”

當追問曾真對她的影響時,她意識到,她的不幸必會株連家人。她向審問她 的人說,“我的思想觀點與曾真無關”,並表示考慮要與曾真離婚。

1969年8月張誌新被捕,關押在沈陽看守所,不讓家人、親屬探視,與 世隔絕了。同年11月,已被監視、審查的曾真被遣送建昌縣農村插隊落戶。他 帶著兩個孩子離開沈陽。1970年8月,張誌新被判無期徒刑,投入沈陽監獄 強迫勞動改造。一年多後,曾真無奈被迫提出離婚。當法院下達的離婚判決書送 到監獄時,張誌新平靜地說:“離不離婚,對我來說已沒有什麽意義了。”從張 誌新被打成“現行反革命分子”,直至1975年4月4日被槍殺,一直被與家 人、親屬完全隔絕。曾真在10年漫漫風雨歲月裏,也是九死一生,但他終於把 兩個孩子拉扯成人。1978年春,他和兩個孩子回到闊別8年多的沈陽。

 3、張誌新筆伐監獄長

1969年9月24日,張誌新被捕投入監獄後,遭受虐待,甚至毒打。

12月25日,張誌新在獄中迎來她加入中國共產黨15周年的日子。她要 慶祝這一天的到來,特譜寫一首題為《迎新》的歌,因而遭獄警毆打、淩辱,並 把她的筆和紙沒收了。張誌新無比義憤,用小木棒代筆,在手紙上寫下控訴書: 質問、控訴、聲討!身為專政機關之長,你聽著:

1、你為什麽不敢把鋼筆退還我,不是要我寫寫對宣判大會的感觸嗎?難道 由於事情繁忙忘記了嗎?如果是這樣,在此提醒一下!如果是怕給了我這枝筆後 ,寫出不合乎要求的感想而改變方針,這也真是少找點麻煩,也願聽便。看來, 我的筆是被你們當作槍給繳去了,但指揮這支槍的思想你們卻永遠也繳不掉!

2、自稱為代表無產階級、共產黨執行專政者,你們的作為那一點像無產階 級!一首未寫完的革命詩歌,做為導線借口,行凶毆打淩辱女政治犯!你們以為 一個女共產黨員就可以這樣隨便淩辱的嗎!行凶者、幫凶助威侮罵者,你們可以 逃之夭夭嗎?不!我要向黨向人民控訴你們,要聲討你們。你們若不認錯,將會 受到曆史的嚴懲!這筆賬是要算的!

3、你們管理的哨兵可以無緣無故辱罵女共產黨員!

4、你們管理領導下的夥房,可以用帶有煤渣沙子的黃饃虐待政治犯!你這 個一所之長,卻推脫責任,回避問題,逃之夭夭!

5、一所之長竟用拖壓辦法,不發給女政治犯特需手紙,進行生活上的刁難 !

你們若是無產階級,你們為什麽那麽怕真理!沒聽說無產階級、共產黨的專 政機關毆打犯人、辱罵犯人,生活上虐待犯人、刁難犯人!你們所作所為是哪個 “無產階級”?

你們以為利用上述惡劣手段、可恥勾當,就可以軟化革命者的意誌,可以向 錯誤路線投降嗎?這除了說明你們手中沒有真理,在真理麵前束手無策,軟弱無 能外,你們什麽也得不到!

告訴你們:如果誰認為隻有革命一帆風順,事先得到不會遭失敗和犧牲的保 票才去革命,那他就根本不是革命者。共產黨人,一個被錯誤路線迫害者,脫黨 狀態的女共產黨員,孤家寡人一個,在這尖銳複雜的階級鬥爭中,缺點錯誤失策 在所難免,是前進中的問題,自身有克服的基礎和可能,在鬥爭中隻會提高覺悟 ,越戰越強!因為她日益掌握真理!如果上述辦法能征服,那就不是真正的共產 黨員!你們還有什麽辦法都使出來吧!她隻能作七十年代的哥白尼……。克服意 大利青年“亞瑟”式天真幼稚幻想,克服法國布朗基式革命冒險主義,要自覺鍛 煉嚴格的無產階級黨性。對此,是無產階級不難理解!不是無產階級本來就沒有 共同語言!

堅持真理永不放棄!有什麽辦法盡量來使……

4、張誌新被判過兩次死刑

陳禹山說,張誌新曾兩次被判死刑。第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盤錦 地區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判處張誌新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送到了沈陽市中 級人民法院。

據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的辦案人員回憶介紹:張誌新1969年逮捕後 ,原打算隻要她認罪,根據策反方針,判幾年刑就行了。可是她不認罪。當時同 意判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至已實行軍管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謝越1979年接受陳禹山采訪時回憶:當年省高院軍 管會把張誌新案首先給一處副處長高振忠審。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報告,私下說 :毛主席指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張誌新是動口不動手的,不搞破壞的。 在組織會議上,黨員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構成犯罪嗎?

“文革”中,公、檢、法被砸爛,罪名是“右傾”,保護了敵人。老公、檢 、法人員許多受難。高振忠是幸存者。對張誌新案,他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敢向 軍管會講,更不敢在會上講。

軍管會認為高振忠執行不力,決定換人,換上了周××。當時普遍認為,“ ‘左’比‘右’好。‘左’是方法問題,‘右’是立場問題”。周××感到壓力 很大,決心這次不能再“右傾”了,要判刑,判勞改。他考慮判兩年以上有期徒 刑,並征求他的上級主管單位負責人意見,得到認可。但他在謄抄審判意見稿時 ,覺得自己還可能被軍管會認為“右傾”,於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為15年。 他認為,這已超過了極限,他們不會再說他“右”了。

但審判意見稿送到軍代表那裏,被全改了,軍代表連寫了6個“惡毒攻擊” ,結論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被修改過的審判意見,給呈報到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審批。

審批會上,與會者對盤錦地區法院、沈陽市法院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一致 對張誌新判處死刑,均表無異議。最後,遼寧省最高負責人、沈陽軍區司令員陳 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麵教員,不殺為好。於是,改判張誌新無期徒刑,投 入沈陽監獄強迫勞動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參加一次批林(彪)批孔(子)大會,當報 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此時精神已失常的張誌新站起來喊:“中共 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張誌新因此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 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委常委召開擴大會議,審批張誌新案件 。出席這次會議的有毛遠新、魏××、蘇×等17人。會上,蔡文林作了《關於 現行反革命犯張誌新的案情報告》。

魏××說:“真是反動透頂。”

毛遠新說:“判無期以後,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

魏××說:“幹脆吧。”

毛遠新最後說:“在服刑期間,這麽囂張,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多活一天 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

蘇×、魏××表態:“幹脆。”

1975年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 給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

你院報省審批的張誌新現行反革命一案,於1975年2月26日經省委批 準處張犯死刑,立即執行。希遵照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報給我們。

3月6日,監獄有人提出,張誌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並向上級報告 。3月19日,上級批示:“洪××同誌不考慮,她的假象,本質不變,仍按省 委批示執行。”

4月4曰,張誌新在沈陽被殺害。

 5、張誌新給丈夫的訣別信

張誌新是1950年在中國人民大學工作時認識曾真的。

這年朝鮮戰爭爆發,她正在河北師範學院讀書。她響應黨和國家“抗美援朝 ,保家衛國”的號召,投筆從戎,參加了中國人民誌願軍。當時部隊急需俄語翻譯,張誌新被從部隊保送到中國人民大學學習俄語。1952年張誌新提前畢業,留校工作。那時,曾真任人大哲學係團委書記。他們從彼此相識,發展到共墜愛河。1955年國慶,他們喜結連理。1957年,他們夫妻同時被調往沈陽工作,均為中共遼寧省委機關幹部。他們育有兩子女。張誌新被打成“現行反革命分子”時,女兒曾林林12歲,兒子曾彤彤3歲。

1969年1月5日,張誌新給曾真寫了一封訣別信。

曾真:

結婚14年生下了一男一女,我沒有也無力完成自己的義務,希望你很好的 撫養下一代,對林林要耐心,女孩子每長一年事就更多,要很好愛護她。叫她不 要早婚,媽媽對不起他們。春節好好照顧。過去自己修養不好打罵過孩子,讓她 別往心裏去!好好學習。鍛煉身體。改正“沒有堅持精神”的缺點。讓她好好照 顧小弟弟,不要傷心,要堅強。

十幾年我對你沒疼沒愛,犯過的錯誤已結束了。徹底把我忘卻,重新開始新 的生活!原來為你買東西的那筆錢,是我平時結餘的,打算為父母辦理喪事用的 ,如能積起可交我母親治病用。也是最後一次盡孝!不過不要告訴他們,這會使 他們受刺激犯病(你盡可能這兩三個月每月給他們寄15元吧!也可不寄,叫誌勤寄)。平時多注意身體!為了革命多照顧自己吧!

我沒給父母寫信。如果沈陽家裏沒人照看,你可寫信去和母親商量是否把孩子放(天)津!不過我考慮,他們若身體不好,困難會大些。如若可能,還請何 姥來照看,工資稍少些可減輕負擔!總之擔子都是你的了。對孩子要耐心!對不 起你。十幾年辜負了黨的培養!一個人不管是生或死隻要是為了革命就是有意義 的!

我懂得了革命,決心要為革命獻出一切!

以前千錯萬錯,如果不能饒恕,我願接受最嚴厲的懲罰,毫無怨言。

真正的革命事業永遠是興旺的蒸蒸日上的。為盤錦的美好未來歡呼!再次歡 呼這個勝利的前途!願為美好的未來添點出點力。但有沒有這種可能,確不是能 由我所決定的,革命能否容納,黨和人民決定。怎麽定我怎麽領。

中國共產黨萬歲!

偉大的祖國萬歲!

毛主席萬歲!

誌新

1969年1月5日晚

然而,這封信,曾真當時並未收到,它被裝入曾真和張誌新的檔案裏。待曾 真看到這封信時,時光已過去了10年。讀信的曾真和他的兩個孩子都聲淚俱下 ,悲痛欲絕。

6、死囚家屬學習班

據陳禹山憶述,1979年初夏,他訪問張誌新女兒林林,林林談了參加“死囚家屬學習班”的情況。林林說:

1975年初春的一天,刮著大風雪。沈陽法院來了兩個人,通知爸爸、我和弟弟到縣城開會。爸爸和我牽著弟弟,冒著風雪來到縣城招待所。我們推門進 去,屋內有暖氣,一股熱氣撲麵而來。然而我心裏發顫,感覺比在風雪裏還要冷 。沈陽法院來的人要我們坐下,說是給我們辦個“學習班”。接著,一個人掏出《毛主席語錄》,翻開念了兩段語錄,內容我記不全,一段是講什麽階級鬥爭, 一段是講堅決鎮壓一切反革命的。然後提到我媽媽,並問了爸爸一些話。爸爸說幾年前他已同張誌新離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給了他。法院的人問我:“你知道你 媽媽在監獄中的表現嗎?”我搖搖頭。我確實不知道。我當時隻知道媽媽是個反 革命,是聽人說的。她怎樣反革命,我也不知道。媽媽被關進監牢後,爸爸上監 獄送衣物,不讓見。姨父從北京來沈陽,到監獄去探監,也不讓見。媽媽自被捕以後,同我們的一切聯係都斷了,我們什麽都不知道。

沈陽法院來的人大聲說:“你媽媽非常反動,不接受改造,頑固不化,反對偉大領袖毛主席,反對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反對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 ,罪上加罪,政府考慮加刑。如果處以極刑,你是什麽態度?”

我愣住了,不知道怎樣回答。我的心一下碎了。但我強裝鎮靜,強忍著淚。 爸爸說過,不能在別人麵前掉淚,不然就同媽媽劃不清界限了。爸爸代我回答說 :“如果確實那情況,政府怎麽處理都行。”

法院的人又問:“處極刑,收不收屍?張誌新獄中的東西你們還要不要?”

我低著頭沒說話。爸爸又代我說:“我們什麽都不要。”

他們再也不問什麽了。兩個人嘀咕了一會兒。一個人在寫什麽,另一個人在教育我,說我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黨的政策是重在表現,要我和媽媽劃清界限。他要我說說對媽媽犯罪的看法。我說了,是照老師平時教導我說的。當時心裏很亂,說了什麽現在記不清了。

那個人把寫好的東西,交給同我談話的人,他們又嘀咕了一陣,又在上麵寫 。寫完之後。要我在上麵簽字,按上手印。“學習班”就這樣結束了。整個過程,弟弟被嚇得不敢出聲,他靠著爸爸身旁,緊緊地抱著爸爸。

爸爸領著我和弟弟從縣城招待所出來,跌跌撞撞,頂著呼嘯的風雪回到家。沒有做飯,爸爸將家裏僅剩的一個窩窩頭掰成兩半,分給我和弟弟吃,說:“吃了早點睡覺。”

我靜靜地躺在炕上。爸爸獨個兒坐在小板凳上,對著燈發愣,他瞅了瞅炕上,以為我和弟弟睡著了,就慢慢地站起來,輕輕地把沈陽家裏帶來的箱子打開,翻出媽媽的照片。看著看著,爸爸禁不住流淚了。我翻下床,一頭撲進爸爸的懷 抱,放聲大哭。爸爸拍著我,說:“不能這樣,不能讓鄰居聽到。”聽到哭聲, 弟弟醒來了。爸爸把我和弟弟緊緊地摟在懷裏。這一夜,我們不知流了多少淚, 卻不能大聲哭。

……

這真是人間至痛的往事,令人不堪回首。在學習班上,沈陽法院的人要林林簽字並按手印的那份“筆錄”,後來在張誌新的案卷中被找到,摘抄於此:

曾林林:剛聽說張誌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當時感覺會影響我進步的。這下可完了。但經過學習提高了認識,母女關係是有階級性的,她雖然生了我,是我的母親,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親了,已是我的敵人了。她反黨反毛主席, 我們就和她鬥爭到底。我後來經過學校老師和家長的教育,我已認識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劃清界限,並不會影響我的進步。

問:張誌新實屬死心塌地,罪大惡極,你們有什麽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堅決鎮壓,把她處死刑,為人民除害。我們連屍體也不要,政府願意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我們都擁護。對於張誌新在監獄的還有什麽財物, 我們什麽都不要,這有(由)政府處理。

那一年,彤彤不滿10歲,而林林也未滿18歲。

手動搜索:正說曆朝十大冤案——還您一份剝去虛幻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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