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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決定眼睛”:一樁晚清大案

(2008-12-18 16:37:53) 下一個

光緒初年,河南一些地方匪患嚴重。出於加強治安工作的考慮,各州、縣紛紛擴大胥役(現在叫城管)隊伍的規模,有些人口眾多的大縣,胥役人數竟多達數千,龐雜不堪,許多土匪組織(現在叫“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 )成員也就得以光榮上崗,廁身其間,取得了一身合法的外衣作為偽裝。個別縣的總胥(城管大隊長)甚至由當地黑社會頭子出任。而作為主管部門的府、縣衙門即使知情,也往往睜一眼閉一眼,乃至包庇縱容。土匪的氣焰因此更盛。

南陽府鎮平縣的總胥胡體安,就是當地黑社會的領導人。光緒五年(1879)的一個深秋之夜,他策劃了一次驚天大劫案,率領部下長途奔襲數百裏,奇襲了某府一位當時號稱“河南首富”的大款宅邸,搶劫財物無數。而該地巡捕房(公安機關)竟然久久未能破案。大款自己雇傭了私人偵探,探知是胡體安幹的,便把狀直接告到了河南巡撫塗宗瀛那裏。塗宗瀛以巡撫的名義,對胡體安發出了特別通緝令。

胡體安見到通緝令,便與團夥成員密謀,把自家的幫廚小工王樹汶改名“胡體安”,拉出去頂罪。王樹汶當年隻有15歲,矮小瘦弱,一看就不像強盜。但是知縣馬翥收了賄賂,不問青紅皂白,屈打成招,便上報南陽知府任愷說大盜已經被捕,草草定案,把王樹汶問成死罪。

當時的死刑犯都要在秋後押赴省城集中執刑,巡撫親自到場監刑。直到開刀問斬前一刻,王樹汶才在刑場上大聲疾呼:“我叫王樹汶,不是胡體安!你們許諾我罪不至死,如今為何食言殺我?”塗宗瀛聽到這話大驚,急忙下令停止行刑,重新審理。

王樹汶於是翻供,自稱是鄧州農民,父親名叫王季福。為了核實情況,塗宗瀛便通知鄧州知府朱光第攜王季福到省城開封來進行驗證。

按說,隻要朱光第和王季福一到開封,案情馬上就會出現轉機。然而正當朱光第他們還在路上的時候,塗宗瀛卻奉召升任湖廣總督,離開了開封。

新任河南巡撫李鶴年,是由東河總督(略相當於水利部長,駐地山東濟寧)調任,他提拔了一批“自己人” ,其中,有權管轄王樹汶一案的陳留許昌道道員,正是原南陽知府任愷。如果此案翻案,按照《大清律》規定,製造冤案的官員要遭到杖一百徒刑三年的處罰。任愷因此拚命阻攔朱光第的行程,威脅利誘種種手段都使出來了,無所不用其極。幸虧朱光第是個“全心全意為人民利益著想”的好幹部,始終不為所動,堅持把王季福帶到了開封。經過當堂對質,王樹汶的身份得到了確認。

此時案情已經真相大白,按常理來講可以結案了,但是,這畢竟不是在現代的法治化市場社會,事情的變化有著完全不同的方向,衝突反而更加劇烈了——

任愷找到了李鶴年尋求庇護,李鶴年也擔心一旦翻案,對自己不利,於是死摳法律條文,大做穿鑿附會的文章,說王樹汶雖然不是胡體安,但是也是同案盜賊,按律當斬。於是再次嚴刑逼供,把王樹汶問成劫案的主犯,依舊定成死罪。而對於任愷、馬翥的製造冤案、胡體安的在逃,竟然都置之不提。

案情的如此發展,對於力主平反的朱光第是不利的,而朱光第是前任巡撫塗宗瀛的人……

於是在塗宗瀛的授意下,李鶴年遭到禦使(相當於中紀委的處級檢查官)彈劾,說他包庇任愷。事情捅到了最高領導人慈禧太後那裏,成了受到全國人民關注的大案要案。

慈禧太後命東河總督梅啟照為欽差大臣,重新審理此案。梅啟照當時年事已高,老眼昏花。而他所能依賴的辦案助手,都是前任東河總督李鶴年的故吏。昏聵不堪的梅啟照在李鶴年及其故吏們的關照之下,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決。

這時事情的真相早已大白天下,梅啟照的裁決激起了公憤。“平反派”們把官司打到了刑部尚書(相當於司法部長)潘祖蔭那裏。潘祖蔭與李鶴年和塗宗瀛都素無瓜葛,積極主張由刑部複審此案。潘祖蔭特意委派以公正著稱的刑部郎中(相當於司長)趙舒翹專門辦理。趙舒翹前前後後忙了幾個月,頂住了多方壓力,以實情上報潘祖蔭。

然而,就在這幾個月中,潘祖蔭的態度卻發生巨大的轉折——他已經被李鶴年買通了!潘祖蔭表麵上嘉許趙舒翹的工作,實際上卻暗中銷毀了他的案卷,仍然按照原來的審理結果上奏慈禧。趙舒翹聞聽此事心急如焚,幾乎與潘祖蔭決裂。正在事情鬧得不可開交的時候,潘祖蔭卻因為“丁外艱”(母親去世回家守孝)而回了老家。繼任的刑部尚書張之萬是塗宗瀛的朋友,案件因此才最終得以翻過來。王樹汶獲釋回家。李鶴年被降職兩級。任愷等革職並移交刑部辦理。釀成冤案的知縣馬翥等人遭到了“發配邊疆充軍”的懲處。

此時已經是距案發五年之後的光緒九年(1883)了。

這個案子原本案情並不複雜,而且在王樹汶父子當堂對質之後,原委已經清楚。可是此後事情不但沒有結束,反而鬧成了牽連眾多高官,前後延續五年之久的晚清大案,這是什麽原因呢?

可以從故事中看到,在王樹汶父子當堂對質,隱情昭明之後,決定事情發展方向的,早已經不是事實的曲直、正義的準繩,而是有關官員實實在在的利益計算!最終的平冤昭雪,也不是法律的力量,而是利益博弈中力量對比發生變化的結果。製造冤案的官員,不是看不到案情的真相,也不能說他們天性本惡。而是真實的利益使他們不能麵對真相,否則自身難保。他們的眼睛看到了什麽,並不依據真相如何,而是依據利益的所在,這就是“屁股決定眼睛”。

因此,在現代的法治(rule of law)社會中,在製度設計上,對於裁決者自身利益對審判公正性的可能影響,是要竭力避免的。最行之有效的製度,便是司法與行政分開的“司法獨立” 。在行政體製之外建立以正義為終極目標,業績隻關乎榮譽而無關級別升遷的法官體係,是使得審判可以依據真相,而不是利益的根本保障,也是現代市場社會正常運行的根本保障。

行政官員從事司法,最終的結果必然像王樹汶案所呈現的那樣,裁決取決於利益格局的需要,而不是正義。要看到,他們激烈衝突了五年,最終卻忘記了本案的真正主犯——胡體安。他在幹嗎呢?他已經改名易姓,到另外一個縣繼續做“總胥”去了,並且逍遙法外直到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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