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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處決王守信 貪官高喊無罪“為真理而死”(圖)

(2008-06-21 18:34:35) 下一個

1980年2月8日,轟動海內外的“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汙犯”——原黑龍江省燃料公司黨支部書記王守信在哈爾濱伏法。

1980年2月8日,轟動海內外的“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汙犯”王守信一案,經過一段時間的立案調查審訊,進入最後判決階段。

當時,我在《黑龍江日報》任攝影記者,參加采訪了審判和處決王守信的全過程,並以手中的照相機記錄下這些曆史性的鏡頭。

1980年2月8日,宣判大會在鬆花江邊的哈爾濱工人體育館舉行,近五千人的座席早已坐滿了各界群眾代表。這些人中間有部分人曾在前一階段的法庭審判中見過王守信其人,更多的人前來參加公判大會則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見識一下這位轟動一時的“新聞人物”。隨著審判長的高聲宣布:把大貪汙犯王守信帶上來!體育館側廊裏響起了鐵鏈撞擊地麵的叮當聲,接著兩名女法警押著腳帶重鐐、五花大綁的王守信走進場內。按照預定繞場一周的路線,緩緩向審判台前走來。王守信麵對這座大型體育館裏黑壓壓的數千人,一邊用力扭動著被捆綁在身後的雙臂,一邊向上蹦跳著高呼:“我是無罪的!你們才有罪!”“我要為真理而鬥爭!”她腳上的鐵鐐在蹦跳時不斷撞擊著木質地板,發出很大的聲響。她的這一舉動,是人們事先沒有料到的,一些法警迅速圍攏上去,製止她叫喊,並臨時改變了繞場一周的路線,急速將她押到審判台前。

法警命令王守信麵朝土堆跪下

宣判開始,審判長宣讀判決書時,王守信被兩名女法警押著站在那裏靜聽。當審判長宣判到“判處大貪汙犯王守信死刑,立即執行”時,她立刻又蹦跳著高喊:“共產黨人是不怕死的!我是為真理而死!”“你們都是修正主義分子,我死也不服你們!……”這時,會場上出現了一片嘈雜的議論聲。三名法警疾步上前製止她。兩人在她身後重新把綁繩勒緊,一人在前麵用手掐住她的喉嚨,不讓她喊出聲音來。

由於我離她很近,所以還能聽到她喉嚨裏斷斷續續發出一些微弱的聽不清楚的呼喊聲。

宣判之後,立即把王守信押上了刑車,在摩托車隊的警戒押送下沿街示眾。記者們的采訪車緊隨其後,在車上我們議論著王守信剛才呼喊的那些口號,都認為“十分可笑”。這一天特別冷,由市區到刑場的路又相當遠,作為刑車的敞蓬大卡車在寒風中疾駛,我們看到刑車上的法警們把本來圍在王守信脖子上的方格頭巾給她戴到頭上,以抵禦刺骨的寒風。

車到刑場,打開後箱板,地上放一個方凳,王守信在法警的攙扶下自己踏著方凳下了車。然後在法警押解下拖著沉重的腳鐐大步流星地走向處決地點。法警長命令她麵朝一個土坡跪下,最初她還想掙紮不肯跪下,幾名法警用力把她往地上一按,她就勢跪到地上,沒有再掙紮反抗。一名法警上前將戴在她頭上的圍巾解開,散披在她的肩上。此刻刑場上一片寂靜,除少數攝影記者外,其他人一律退到警戒線以外。

緊接著,法警長發出指令,一個行刑法警從汽車裏走下來,持槍走到指定位置。法警長向他發放一顆子彈裝入槍膛;法警長舉起了發令旗,行刑法警迅速舉槍,向著跪在十五米開外的王守信瞄準;這時我按動了快門,拍攝下準備射擊的瞬間。當我卷過膠片正想再拍一張時,法警長用力向下揮動發令旗,槍聲響了。伴著槍聲的震顫,我也按下了快門,拍攝了這個空前絕後的瞬間:王守信的頭部被子彈穿透,腦漿迸裂的熱氣與寒冷空氣接觸,立即形成一股白色的汽霧,身體傾斜著正朝前方倒下去。

在場的幾位攝影記者搶步上前拍攝處決後的場麵。當記者們拍完之後,法警長拔出手槍,觀察是否需要再補一槍,由於行刑法警的子彈命中要害,王守信已經斃命,不需要再補槍了。法警們走上來,從屍體上取下手銬和腳鐐,法醫手持檢驗工具先對犯人腦後中彈部位進行檢查,接著又把屍體掀翻過來仰麵朝天,對腦門上的出彈孔進行檢驗,並在入彈孔和出彈孔旁邊分別放上比例尺標記,由法警攝影員拍攝照片備案。至此,處決王守信的過程全部結束。

最後,早已等候多時的火葬場的幾個身穿白大褂、口戴大口罩、手戴白手套的女青年,以熟練的動作把王守信的屍體裝進長長的白色塑料袋裏,紮上口,扔上汽車。

汽車冒著白色的尾氣,揚長而去……

(李振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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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案

    1979年4月23日,《人民日報》刊登獨家新聞:黑龍江省破獲了一起該省最大的貪汙集團案件。這個以賓縣燃料公司黨支部書記兼經理為首的貪汙集團,自  1971年11月起到1978年6月止,共貪汙和侵吞物資折價共507,702元。首犯王守信在文化大革命中靠投機起家、鑽進黨內的壞分子,靠投機鑽營,“造反”上台,當上賓縣燃料公司經理,一手抓權,一手抓錢,不擇手段地大量鯨吞國家財富。

    1979年9月,《人民文學》發表一篇著名報告文學《人妖之間》,這篇文章以描述當時被稱之為“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汙犯”王守信的墮落過程為線索,揭示了導致腐敗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根源。公開披露了這起“通天大案”主犯王守信的犯罪事實:
 
    她主要靠工業用煤的雙軌價乃至多軌價截取貨款,靠稀鬆的財經製度私立秘密黑金庫。黑金庫裏嶄新的十元一張的人民幣已經積累到四萬多張,存儲現金近五十萬元,構成犯罪……

    她貪汙的目的在於行賄:一九七○年,賓縣一下子建造起好些家工廠,用煤量猛增,而產煤量沒有上去,她必須上地區和省裏的有關部門給賓縣爭煤、爭船運煤、爭必需的經費……

    北方的冬天既漫長且又特別寒冷,老百姓越冬取暖用煤量也很大。煤建公司不打通關節就進不來煤,沒有煤,工業開不了工,老百姓也得挨凍,連屋裏的牆上都結冰掛霜……
 
    王守信當年因“私立秘密黑金庫,存儲現金近50萬元,構成犯罪”, 而且“她貪汙的目的在於行賄,為的是得到緊缺的物資——煤炭”。

    根據人民檢察院的起訴,經過公判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1979年10月20日,鬆花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王守信死刑。(見1979年10月21日《黑龍江日報》)

    將王守信稱為“貪官”,並無不可,但把這“官”字放到她頭上,實在是抬舉她了,一個縣級燃料公司的經理,連個科級都不夠,頂多算是股級幹部,是中國行政級別中最低的那一級,乃至如今很多人不知道何為股級,不管官大官小,總算是攤上個“官”字,那她也就是“貪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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