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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化生物學是否已足以解釋一切人類行為?(一)

(2010-02-02 03:30:23) 下一個
進化生物學是否已足以解釋一切人類行為?(一)


我本來一直以為自己對進化論還算有基本的理解,不就是基因突變,自然選擇,適者生存嘛。但是我沒想到很多舊有的想法卻可能是不正確的,比如說,一直以為進化的目的就是理所當然地為了“維係物種的延續”,也就是說群體中的個體不斷變異,以適應自然選擇,好讓自己的物種獲得更好的生存能力,一代一代延續下去,這個叫做種群選擇理論。

但是並不是這麽回事,據說正統的進化論學說是否認種群選擇理論的,而且連群體選擇理論甚至個體選擇理論都一概否定的,而是認為基因才是自然選擇的基本單位。所有一切的生命現象都隻是為了完成基因本身的複製,為了這個目的,物種,種族,種群,甚至個體的生存都要為之讓路。這個叫做基因選擇理論。

據說這個才是學術圈內早已公認的科學理論。而誤信種群選擇理論的隻是我們這些屬於外行的大眾。

確實,以前我就感到有點奇怪:為什麽人和老鼠這兩種外觀上看上去差異巨大的物種,卻有百分之九十幾的基因都是相同的呢?用基因選擇理論來看這就很好解釋了,因為基因選擇理論宣稱:“所謂進化,就是指基因庫中的某些基因變得多了,而另一些基因變得少了的過程”,人和老鼠都不過是為了完成基因自我複製這個終極目的而創造出來的生存機器,或運載工具而已,隻是臨時性的組合體,是進化的工具,而不是目的,所以雖然外在看來差異巨大,但實際上不過是同樣性質的一種外殼而已,而內核卻是另一種東西。

也許“進化”這個用詞本身就不妥,很容易讓人錯誤地把思路引導到“從低級到高級”上麵去(我本來還想說中文真是害人,但是evolution也一樣能夠讓人產生這種聯想)。

而道金斯幹脆就赤裸裸地宣稱:基於基因選擇理論,由於基因自我複製這個唯一且終極的目的,由於這種自我性,自利性,表現在被基因所控製的個體身上,也呈現出同樣的唯一的自利性,自私性。而互利性隻是錯誤的種群選擇理論所臆造出來的幻覺。所有能在自然界觀察到的生物互利性行為背後都是基於生物的自私性的,是偽裝起來的自私行為。“普遍的愛和普遍的利益在進化論上是毫無意義的概念”。

我在《自私的基因》此書的序言中還看到這麽一句話:“如果欺騙行為是動物間交往的基本活動的話,就一定存在有對欺騙行為的強烈選擇性,而動物也轉而必須選擇一定程度的自我欺騙,使某些行為和動機變成無意識的,從而不致因蛛絲馬跡的自覺跡象,把正在進行的欺騙行為敗露”。

這似乎是說:生物個體為了自利的目的互相欺騙時,該個體為了要成功地騙過其他個體,甚至不得不進行一定程度上的自我欺騙,讓自己也相信自己確實是在利他,或者自己意識不到自己是在為了自利而欺騙其他個體,也就是要做到“入戲”“進入角色”,這樣才能更好地偽裝自己的真實意圖。而個體這種能夠更好地偽裝自己從而更好地欺騙的基因,會被自然選擇篩選出來,繁衍下去。

不管人類社會如何殘酷,黑暗,爾虞我詐,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承認,確實是有稀少的“高尚”“無私”“有犧牲精神”“有愛心”“有人道關懷”的個體始終存在,沒有絕種,雖然這按理來說是違反基於進化論的生物學規律的。但是現在似乎卻可以這樣來解釋:那是因為要麽他們隻是一些自欺欺人的“傻瓜”;要麽是精明的偽裝。而這就是他們的一種生存策略。

這真的是一個很可怕的推論,因為這足以把我們對於人性中尚存有真善美的最後一絲信仰徹底摧毀掉。

據說這些早已經是被普遍公認的科學理論,我雖然其他什麽東西不肯輕信,但這是“科學”,我卻不敢不信,如果這就是“科學”給我們揭示出來的真相,雖然如此冷酷,但也隻有忍痛接受。

於是我粗略地瀏覽了一下其部分的論證過程。雖然道金斯花費了很大的篇幅來闡述在“原始湯”中從有機大分子到能自我複製的DNA再到原始的細胞的整個原始生命起源過程,但實際上這根本是沒能得到任何證據證明的假想理論,因為“當時無人在場目擊”。

但這個我們可以不用管它,反正最終,原始生命還是在幾十億年前的某一天產生了,不管它怎麽產生的。

但是接下來,道金斯就開始遇到一個更大的困難了:他所宣稱的能夠精確地控製我們人體這種“基因的生存機器加運載工具”如何運作來最大程度地保障基因們的自我複製的機理,是如何具體起到作用的。那些初始的複製基因是如何按照能夠最大程度地保障基因們自我複製這個基本原則來製造出從蛋白質到細胞到胚胎最後一直到人體的呢?

道金斯自己承認:對這一過程是如何發展產生的,也許要花費幾個世紀才能研究出來。他所謂的“基因的作用”,說到底原來也隻是屬於猜測性質的“間接作用”。

他連這一關都還過不去。

想要用還原論把基因如何精確地控製人體運作的這整個過程證明出來,那就要一級一級地把這個過程從人的社會行為到生理心理行為到神經肌肉內髒器官到細胞組織到蛋白質再到基因再到有機分子的化學反應再一直到原子的物理運動像數學的一加一等於二那樣絕對精確地還原演算出來。但這似乎是不可能的。

而且又怎樣能夠做到具體讓某個基因跟具體某種行為一一對應呢?因為據說科學研究表明:某種行為可能有上百個基因同時在協同起作用。這就沒辦法讓自然選擇將某種基因直觀地識別並選擇出來。

而我現在又知道了:原來還原論並不是科學,大數量基本粒子構成的高度聚合體是不可能用還原論還原出來的,據說在大數量基本粒子構成的高度聚合體中每一個層級的單位都會因為這種聚合而獲得原來並沒有的性質改變,從而影響到整體的性質改變,而這是不能從單個基本粒子的運動規律推演出來的,更何況基本粒子的測不準性本身就導致了它的不精確性。妄圖還原一切的還原論倒才像是偽科學。

這讓我想起了十九世紀的機械論,怪不得丹皮爾在《科學史》中對這種機械論報以懷疑的態度。

但是這些我們還是可以暫且不用管它,因為道金斯的論證主要還是基於對動物行為學上的現象觀察和實驗而得來的,而不是什麽對“基因作用”的還原。

道金斯用了大量的動物行為例子來論證,很多很精辟。這其中最讓我信服的大概是關於性選擇的部分,因為這應該是最直接跟“基因複製”這個主題相關的。

比如說:雌性個體對雄性個體進行選擇的“家庭幸福策略”中,雌性個體為了篩選出具有忠誠和眷戀家庭生活特性的雄性個體,會“長時間地搭架子,忸怩作態”,凡是缺乏耐心,等不及雌性個體最終答應與之交配的雄性個體就會被淘汰掉。而這是動物中一種常見的現象。

這個例子讓我印象深刻地感受到:進化生物學原來可以取代一切人生箴言小冊子來作為指導我們人生的指南。從而我對他的基因自私性理論開始信服,並感到振奮:因為我發現我可以用這種理論來解釋為什麽由“中國人”組成的社會總是熱衷於內鬥。

簡單地說:既然進化不是為了什麽“種族的延續”,而隻是基於基因複製的過程,隻是為了這麽一個目的,那麽中國人大多數都極端自私自利,為了個人的蠅頭小利都不惜不擇手段地損害他人以及集體的共同利益,熱衷於內鬥,哪怕是對同道,朋友,這樣一種普遍現象,不就得到了一個很好的解釋嗎?

因為既然不是為了“種族的延續”,那當然就不需要“互利”了,而隻需要不顧一切地完成個體的基因自我複製這個目的。

在這個目標下,不要說他人,集體,甚至個體的生存都要為之讓路,因為在生存和繁殖這兩個進化的要素中,其實就連生存都不是進化的目的,而隻是繁殖的前提條件而已。

關於上麵這段話是可以證明的,我想到一個例子:就是母螳螂和公螳螂的交配,在交配過程中,母螳螂會把公螳螂吃掉,但是公螳螂仍然要不顧死亡的危險去完成交配。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就連個體的生存與否都是為了繁殖(也即基因的複製)這個最終目的服務的。

將此理論考之於中國人,可以看出:中國人的繁殖量是驚人的高,但是整個種族的生存狀況卻又驚人的低下。這就很明顯地表明:中國人是哪怕不顧自身種族生存的任何困境,也要不管不顧地去完成繁殖的使命,這也許可以說是每個個體一種無意識的生物本能(複製自己的基因)導致的集體行為。

同時,這似乎也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麽中國曆朝曆代的統治者特別是現今的統治階層,完全不顧整個國家民族的前途命運乃至存亡,完全不理會任何有識者的苦苦勸告,完全不顧眾多“同胞”的死活,一意孤行地要把僵化的死路走到底的心態。這個從基於基因複製的自私性的生物本能上來解釋,似乎就應該是這樣的:“我們就是要讓你們其他人活不下去,或者活得艱難,這樣我們才能活的更好。這就是我們唯一的人生目的。”因為本來就不存在什麽我們共同的種族利益的問題。

其實,或許本來也不存在什麽“種族的延續”的問題,進化的過程本來是以億萬年為時間單位的,我們之所以能明顯地看到似乎有一個個明確分界的“種族”“物種”在“穩定”地存在著,是因為我們觀察的時間太不夠長,區區幾千年幾萬年甚至幾十萬年都隻是生物演化的一瞬間,我們看不到他們隨時在形成另外一種東西,同時又在慢慢地滅絕。

因為前麵說了,相對於萬古長存的基因來說,個體,群體,種群,或者種族,物種,都隻是一些臨時拚湊的組合體,為了完成基因複製這個目的而存在,隻是一些“生存機器”“運載工具”“外包裝”,隨時都在土崩瓦解。

至此,似乎我已經能夠成功地解釋中國人熱衷於內鬥的原因了。但是卻解釋不了其他國家比如說西方國家的情況,因為在那些社會裏似乎明顯地表現為互利性為主要特征。常聽在歐美生活過的人描述那些國家裏人們如何彼此友愛,尊重,互助,對我來說,有如聽“海客談瀛洲”般的感覺。

不過,我想這個問題或許可以反過來思考:這種現象,是一種有序的但不穩定的狀態,它會慢慢演變為一種無序然而穩定的狀態,類似於熱力學中的熵增。而它最初能夠達到這種局部有序的不穩定狀態,也是因為有著得天獨厚的某種外部條件給它供給能量。

道金斯在論述為什麽群體選擇理論是錯誤的而基因選擇理論才是正確的時,用同一群體中自利者和利他者的博弈作為說明,論證當一個群體中隻要有少量的絕對自利者,就可以很快將大量的利他者淘汰殆盡,而利他者趨於消亡之後,剩下的自利者也會因為過於激烈的鬥爭導致生存狀況變得惡劣,從而導致整個種群的滅絕。

而一個絕對不含自利者的種群是沒有的,即使有,其他以自利者為主體的種群也會逐漸滲透進來。

這就是說,類似於中國人這種自利者對於利他者占據優勢的種群,雖然自身的種族生存狀況變得很差甚至有消亡的危險,但是它對於西方人那種利他者相對占據優勢的種群卻具有能夠將其滲透顛覆的能力。

考之於曆史也可以發現:其實西方的民主人權文明,在人類曆史幾千年的黑暗中,也隻是明燈一閃,古代初級階段的民主文明——雅典,羅馬共和國,今天的歐美,在所占據的地域和時間總體比例上,是居於少數的。將來誰勝誰負,還是個未知數。

這不是一個美妙的前景,然而這一切推論都建立在絕對的基因選擇理論基礎上,問題是這個理論絕對正確嗎?

道金斯對於自然界存在的幾種典型的動物利他性行為,如:群居的鳥兒看到鷹時為同伴鳴聲報警,是這樣解釋的:那是為了喚起同伴群起逃跑好為自己作掩護,因為自己單獨逃跑危險更大;而群居的瞪羚麵對捕食者時挑逗性的跳躍,他說那是為了向對方炫耀自己的強壯暗示對方去捕食其他瞪羚。

從這種解釋看來,是有點強詞奪理的,似乎群體選擇理論並沒有被從根本證據上駁倒。

故而,我也聯想到人類社會中也存在這麽類似的無法用基因選擇理論來解釋的現象和個體,如宗教教徒。

按照基因選擇理論,複製基因是生命的唯一使命,那麽,哪怕你是一個富有的單身主義者,或者丁克,哪怕你自己覺得你自己幸福快樂,但是從進化論的角度來說,你卻是個失敗的生命。

道金斯或許是為了不讓讀者太感失望,最後又提出了一個meme理論,也就是一種所謂“文化基因”的東西,並為這種東西還找到了一個物質基礎--我們的神經係統。

他認為人類可以靠著這種東西自我修正,改惡從善。這就又回到了形而上學的領域了。

而還原論的破產,是不是也暗示著:至少人類的精神領域,仍然可以留有上帝存在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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