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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自律與憲政

(2009-02-27 13:13:20) 下一個

自由、自律與憲政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對於基督徒而言,真正的自由絕不是放縱自己的私欲,而是甘心樂意地按照上帝的法度行事。

清教徒神學注重個體的自由,同時也強調個人的自律和家庭、教會、國家的管教。隻有嚴格自律的人才能持久地充分地享受各種自由。沒有嚴格的自律,就沒有真正的契約精神和守約意識,最終不管個人的意願如何善良,家庭和社會生活中所充斥的就是謊言和不信。那些放縱私欲,肆意犯罪的人,不管是無法無天,違背上帝律法中的禁令,還是消極懶惰,不去做上帝律法中所吩咐的當行的事,最終的結局都是被自己的罪惡捆綁,付出犯罪所當償付的代價,喪失自己的自由,落在無知、貧窮和痛苦的捆綁之下。
 
以洛克為代表的自由主義政治家的荒誕之處就是,他們隻是強調保障個人的自由,卻想當然地認為個人作為公民已經具備了發揮真正自由必須具有的各種私德與公德。其實,不經過嚴格的自律性的操練,哪怕是那些掛著基督徒名義的人,也往往是打著替天行道的旗號肆行自己的私欲,最終就是自欺欺人、害人害己。自由主義政治理論在非洲、拉丁美洲、亞洲眾多國家中的失敗,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人們側重強調的是個人的自由,但對自律這種美德卻從來沒有給與充分的重視,最終所導致的就是貪汙腐敗和黑道橫行的邪惡政權的出現。 因此,瓦澤在考察清教徒政治理念和實踐之後總結說:“自由主義所仰賴的是‘聖徒’的存在,這樣的‘聖徒’就是那些能夠依賴的行為正直的人。” [1]

中國憲政的發展也是如此。二百多年來中國的政治改革的幼稚之處就是認為隻要用拿來主義的方式把西方的政治學說、製度和憲法搬移到過來,也就是把“賽”先生(科學)和“德”先生(民主)請過來,自由與憲政式的政府就會建立起來。其實,自由與憲政不僅僅是一種政治製度,也不僅僅是一種政治理想,更重要的是一種人格訴求。沒有建立在自律基礎上的自由與憲政式的人格,也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實體與程序權利的人格,任何政治理論和製度都不過是空中樓閣,最終不過是增加人們的失望和痛苦而已。


[1] Michael Walzer, The Revolution of the Saints, p.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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