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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中國企業職工退休前後的福利待遇的意見

(2007-06-25 05:12:38) 下一個
盡管中國目前的稅賦已經躋身世界發達國家前列,但是福利水平卻是相當低的。國家從計劃經濟轉入市場經濟後,已經把原來由企業和政府包辦的生、老、病、死全部轉由社會和個人承擔。失業的救濟費隻有幾百元錢,還不易申請得到。退休金的計算是依照退休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的,最多隻有千來元。醫療保障更是怨聲載道。此外,由於財政部門將改革開放初期為外商投資企業規定的“提取職工工資的20%用於員工福利”比例改為14%,並逐漸取消了。企業職工的福利已經少得可憐。如果員工非因公死亡就更糟糕了,因為計劃經濟體製下由企業或政府買單的“撫恤金”早已無影無蹤了。當法規並沒有賦予企業負擔員工的福利與撫恤的義務時,企業不關注員工福利以及不購買壽險也就並無違法之處了。在我國福利製度如此落後,社會保障如此匱乏的情況下,很多人,尤其是工薪階層,都在指望今天的住房公積金除了能幫助購房外,還能夠為失業,大病,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及今後的退休等做一點補充和救急。現在剩下的僅有的這點福利,承載著百姓太多的希冀。對住房公積金加以限製非但不能縮小貧富差別,反而會給今後10年後大批從外資企業退休的白領階層造成生活上的巨大反差。這對構建和諧社會是非常不利的。事實上,今年2月份世界銀行的一份報告指出,造成中國消費長期低迷的原因並不是公民的高儲蓄,而是工資水平跟不上經濟發展速度。再看其他報道:來自央行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12月,我國居民儲蓄存款餘額已經突破14萬億元,創造了曆史新高。  而在儲蓄額不斷攀升的同時,另一組經濟數據顯示,近5年我國居民最終消費率持續走低。越來越富裕的中國人正在變得越來越不敢花錢,這個看似矛盾的經濟現象耐人尋味。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第四季度關於“儲蓄目的”的調查顯示,居民儲蓄的目的依次是“攢教育費”、“養老”、“買房裝修”。近年來教育費用的持續攀升大大強化了居民的儲蓄願望,影響了城鄉居民家庭的消費傾向。據常州市城調隊2005年的抽樣資料,家庭培養一個大學生,19年共需投入基礎教育費用約13.1萬元,比1999年的測算增加了5.1萬元。與此同時,不斷上漲的房價已經超過了居民生活的承受能力。例如,目前在杭州、寧波和溫州的市區,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價格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54倍,大大超過了國際認定的發展中國家一般在4倍至6倍的標準。另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80%以上的勞動者沒有基本養老保險,85%以上的城鄉居民沒有醫療保險。在群眾看病貴、藥品價格高等體製性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之前,誰還敢隨心所欲地花錢呢?(摘自《人均都是萬元戶百姓為何不花錢》北京青年報2006年01月16日)一方麵外界普遍認為國人的收入水平還很低,中國的勞動力成本非常具有競爭力;而另一方麵,國家有關部門已將月收入1,250美元定義為高收入群體。如果我們僅僅依據表麵現象和眼前的利益做決策的話,這樣的決策一定導致後患。稅務部門去年將年收入12萬元定義為高收入群體,這意味著月提取2,166元住房公積金的人基本上都是高收入人群了。據報道,截至4月2日,全國的申報人數接近163萬,而這隻是實行這一申報製度的第一年。隨著定義的進一步清晰,製度的進一步完善,以及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這一群體會逐年大幅提升的。我們應當抓緊出台政策鼓勵這些為社會作出巨大貢獻的群體,而不應千方百計地限製和打壓這一群體,現在的做法與小平同誌在改革開放初期,力排眾議,極力倡導的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戰略目標是非常不和諧的。這與錦濤同誌倡導的建立和諧社會的目標是大相徑庭的。因為這163萬不斷增長的人群,囊括了業界的全部精英和社會的中堅力量。當我們的政策導致這一群體在退休後得不到應有的福利保障,同時眼看著出台限製他們福利的政府官員們退休後享受著退休前的所有待遇,他們的抱怨情緒將難以得到控製,並可能引發一係列的社會問題。到了這一步,我們還有和諧社會可言嗎?由於我們實行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稅率從5%到45%,工資越高,適用稅率越高。舉例:當一個人的月收入(應納稅所得)不足3,008元(2006年社會平均工資)時,他的月納稅金額低於115.80元。而當一個人的月收入(應納稅所得)達到1萬元(2006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時,他的月納稅額達到1,305元。工資雖比前者高了3倍,納稅卻高出10倍。如果一個人的月薪(應納稅所得)達到2萬元時,他的月納稅額將高達3,305元,比月薪(應納稅所得)1萬元的納稅人多納1.5倍的稅,年上繳個稅近4萬元。當他的月薪(應納稅所得)達到4萬元時,他的月納稅額將高達8,225元,比月薪(應納稅所得)2萬元的納稅人多納1.5倍的稅,年上繳個稅近10萬元。而比社會平均工資隻有3,008元的納稅人,多繳納了70倍的個人所得稅。然而,在中國,納稅多的納稅人並沒有比納稅少的納稅人多得任何利益和福利,盡管他們無聲地為社會做出了那麽大的貢獻。此外,月薪不到3,008元(去年北京社會平均工資)的員工,其每月應繳納的各項社保費用不到318.84元, 占其工資收入的10.50%。企業同時還要為該員工繳納相應的各項社保費用983.62元,占其工資收入的32.70%。當員工月薪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及以上時,其個人每月應繳納的各項社保費用以及企業為其繳納的各項社保費用都是按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繳納的。一個人除了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外,還同時幫社會供養兩個人。而自己享受的社保福利卻是與前者沒有太大區別。目前中國社會中確實存在著嚴重的分配不公,這不單是指人們的收入有差距,而是指存在著大量的、用不公正的手段獲得的財富。嚴格地說,在機會公平條件下,正當所得形成的收入差距不應算是分配不公。可是,在今天的中國,最讓民眾深惡痛絕的就是那些貪汙舞弊、強取豪奪的新權貴。一方麵少數有權有勢者憑借特權成為暴發戶,而千百萬普通勞動者卻被迫下崗失業,其基本生存權失去了保障。社會財富主要不是集中到勤勞致富、艱苦創業、守法經營者之手,而是集中到了特權持有者、攀附權勢者、貪汙腐敗者、監守自盜者之手,令貧富懸殊的狀況更加觸目驚心。有公正感的人不能不關心中國目前中下階層的艱難處境,但解決貧富差距,絕對不是通過將高收入人群的正當收入簡單地平均給低收入人群就能實現的。因此,中國今天的問題不是市場經濟太自由化、競爭太充分,以致造成了兩極分化,而是行政權力、壟斷和既得利益阻礙了市場的發展和自由、公平競爭的形成。分配不公、貧富懸殊問題的總根源在於政治體製改革不到位,不在於新生的市場經濟,更不在於普通民眾剛開始享有的有限的財產權和經濟自由。中國的政治體製一天不變革,社會不公就一天不能解決。不解決造成兩極分化的根本製度因素,單純地呼籲公平分配就是一句空話。如果政府官員離退休後的工資也按社會平均工資的基數計發;如果他們的住房也用他們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積金來購買;如果他們看病也不再享受“公費醫療”而改為“醫保”;如果他們的個人收入也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話,他們出台的規定就一定會更理性一些,更實事求是一些。 其實,我們從來沒有要求“絕對的平等”,我們也一直擁護“打破大鍋飯”。我們相信,在我們這個社會上,從來就沒有絕對的平等可言。任何一個國家也不可能通過“殺富濟貧”來縮小貧富差距。反而我們看到,象比爾蓋茨這樣的有責任的富豪越多,拯救和幫助窮人的力量就越大。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人們靠自己的勞動和智慧致富,而不是擔心和害怕這部分人先富起來。中國的貪汙腐敗跟這部分人先富起來毫無關係,我們看到的觸目驚心的貪汙腐敗幾乎全部發生在政府內部和國有企業。在經濟方麵,平等權指的是機會的平等,即免於政府對個人通過自身的努力來追求物質財富方麵的任意限製。形形色色的空想家們常常想讓現實世界屈從於頭腦中的空想世界,追求絕對的結果平等即為一例。極左的平均主義理想強調分配的均等性、人人共享“大鍋飯”,“均貧富”,似乎誌在消滅人世間的不平事。其實是鼓勵了人們的惰性,鼓勵了不求思進和社會的倒退。這種觀念用靜止的眼光來看待財富的總量,隻關心財富的分配,卻不關心財富的生產和積累;它著眼於對現有財富之餅的分割,而不是著眼於創造新的財富來使財富之餅不斷增大。從這種理念的種種實踐來看,強調對財富之餅的平均分配,不但做不到絕對的平均,反而容易滋生和助長各種特權。這種分配方式往往有兩個顯著特征,其一是在特權的基礎上強調平均分配,即同等的特權階層享受同等的份額,而不同的階層之間存在懸殊差異則被視為天經地義;其二是平均主義的分配最終導致社會的貧困。所謂的絕對平等是典型的空想社會主義的產物。這種念頭想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不但無法實現,而且危害極大;不僅無助於克服本來可能改善的不平等,而且被證明會帶來更大、更有害、更令人不能容忍的不平等和特權。“平均”也許是最有影響和最有魅力的一種價值觀,但卻不是最有益的。絕對的結果平等,本身就是永遠不可能、也不值得去努力實現的空想。人的欲望是無限的,而滿足人們欲望的物質和精神產品是有限的。就如同你絕對不可能給每一個參加運動會的人都奉送一個冠軍的頭銜,讓第一名和最後一名都享有同等的待遇一樣。在這個世界上,多數的東西是稀缺的,隻有在正當的競爭中取勝的人才有權利得到它。 早在井崗山時期,毛澤東就堅決反對絕對平均主義。他在紅四軍第九次黨代會的決議中明確指出:“絕對平均主義不但在資本主義沒有消滅的時期,隻是農民小資產者的一種幻想;就是在社會主義時期,物質的分配也要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取酬‘的原則和工作的需要,決無所謂絕對的平均。但是必須反對不問一切理由的絕對平均主義,因為這不是鬥爭的需要,適得其反,是於鬥爭有妨礙的。”毛澤東痛恨人剝削人的社會製度,但也承認社會主義階段存在著差別,所以他堅持“各盡所能,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他主張共同富裕,但容忍公平公正基礎上的貧富差別。小平同誌說過:“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一部分地區先富裕起來,是大家都擁護的新辦法,新辦法比老辦法好。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於國家的興旺發達,作為衡量做得對或不對的標準。”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印度的英籍學者阿瑪依•森(Amartya Sen)指出:“對於改善貧窮人民情況的第一件事,是為他們爭取平權(Equity)。如果貧窮階層收入改善10%,富裕的人生活上升15%,這對貧民便是大事,縱使這會使貧富更為懸殊。” 森教授的意思是:在貧窮的發展中國家,富人更富,可能是他們投資的財富來源,如果富人肯投資,窮人就會通過就業改善現有的貧困。所以,富人多了,不是壞事,是好事;富人的財富可能正是窮人生活來源的一部分。他的觀點,與鄧小平“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講法是一致的。以上引用的論點對於心存絕對平均主義觀念的人來說,難道還不是重磅炸彈嗎? 建議一:政府應當送主要領導幹部參加清華北大的MBA與EMBA教育以提高他們的行政管理能力。建議二:政府責成勞動,財政,稅務部門會同企業代表和專家學者認真研究一下企業職工在職期間和退休後的福利待遇問題:哪些應免稅,那些應征稅,哪些應由社會統籌負擔,哪些應由政府及個人承擔。建議三:政府應當責成勞動和稅務部門製定員工福利與工資的比例,這樣才能使效益好的企業能夠依法為員工多提供一些福利,效益差的企業不至於有借口不為員工提供任何福利。建議四:政府官員的福利待遇及退休政策應當與百姓在計算方法上一致。以免引起民眾不滿。比方說,稅務部門曾提議企業的公車應納個人所得稅,民眾馬上就有反應:政府官員的公車為何不納個人所得稅?當所有公民退休後的退休金都按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時,民眾看到的是政府官員退休後,部長享受部長級待遇,局長享受局長級待遇,處長享受處長級待遇。這與共產黨一貫主張的領導幹部要“身先士卒”,要與民眾“同甘共苦”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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