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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原理(4)

(2008-03-08 21:17:57) 下一個

生存原理(4)

                  生存原理(連載四)
                    王傑民
  日心說之後的進化論也經曆了類似的過程,隻是遭遇溫和了一些,沒有人被殺被關,達爾文和少數支持者與世界論戰了幾十年。總之,這都說明一件事,就是人的認識的主觀性,隻要一麵對觸及主觀好惡的東西,理智就退到了一邊,人的意誌就被本能主宰了。與上述例子相反,永動機、煉金術(把其他物質變成金),人們為了追逐這些不存在的東西,耗費過無數心血,甚至直至今日,還不時有人在為永動機煞費苦心!因此我們必須明白:一、大家都讚同的習慣觀點,未必是科學的真理,二、自然規律與人的好惡無關。要想探求科學真理,就要先有個科學的態度,所謂科學態度,就是尊重客觀事實,而不是憑主觀去想當然,是要搞清它本來是什麽,而不是想讓它是什麽,無論你對它愛得發瘋發狂,還是恨得不共戴天。哥白尼時代及以前,宗教給科學規定的任務,是解釋聖經和宗教統治者推崇的著作,禁止科學家研究和發現自然規律。對此,現在用不著多說什麽了,學界和普通大眾基本上是統一認識了,科學走到今天,是不會也絕無可能再受製於這種聖旨和禁令了。人們對自身以外的自然規律和人的自然屬性的部分,認識的已經不算少了,唯獨對人的社會屬性的認識,理論和實際還相去甚遠。不是麽?人們製造的高精密的機械、電器、培育的動植物品種等,都非常成功,但在管理人和社會的方麵,基本上是無能為力。大家有目共睹,戰亂永遠打不完,罪惡永遠除不盡,欺詐爭鬥,巧取豪奪……,永無休止,這與人們自認為的宇宙主宰、萬物之靈、高度的文明、發達的智慧……,實在是太不相稱了。社會是人的行為組成的,社會狀況是人的行為決定的,搞清楚人的行為,包括思想、觀念、意識的來龍去脈,是解釋人類社會的根本所在。
  現在就讓我們來探討一下,人的行為究竟是什麽決定的?我們把思想、意識、觀念、才能、特長、性格等,通通歸入行為範疇,因為這些品質既是行為的主宰,又要通過行為表現。首先思考這樣一個問題,我們知道,人是從古猿進化而來的,古猿也一定是由更早的生物演變而成,按照生物進化的一般規律,如果追溯到三十多億年前的人類遠古祖先,肯定是某種原始的低等生物,那也是許多生物的共同祖先。人類以外的所有動物,都有先天決定的本能行為,古猿也不會例外,本能行為跟形態構造、生理功能一樣,是構成生物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沒有本能行為的生物(特別是動物)是無法生存的,因而也是根本不存在的,對其他生物的觀察和實驗都證實了這一點,特別是行為基因的發現。人類的遠古祖先經曆了各種各樣的生物類型,它們也毫無例外地都有本能行為,這些行為也都是基因決定的。為什麽在進化成人之後,先天行為就消失了呢?那些關係到生死存亡的基因怎麽會消失呢?是在什麽時候、怎樣消失的?無論從哪方麵講,這都是不可能的,更何況,近年來不斷有學者發現,人的某些行為與基因有關。根據前文的討論,某種性狀(及其基因)對生存“無用”時,就會退化消失,人的行為是不是對生存“無用”了?如果是的話,人是不是早就變成植物了? 
 有那麽一個時期,社會上盛行一種觀點,認為男女兩性的性格差異不是先天的,而是環境的影響灌輸造就的,人生來就像一張白紙,一切都取決於後天的塗抹。認為是由於社會慣常的做法,對一個生理構造上顯示的男孩,周圍的一切都在向他灌輸:“你是個男孩,你是個男孩,你要像個男孩,你必須做男孩做的事,你要勇敢,你要堅強……,”等這一切把他灌滿了,他就成了男孩。同樣,對女孩就是“你是個女孩,你是個女孩,你要像女孩……,”於是她就成了女孩。隻要人們願意,換過來也一樣,男孩可以灌輸成女孩,女孩也可以灌輸成男孩。這種理論的提出有何依據,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相信事實是最有發言權的。1964年,在美國巴爾的摩市,一個男嬰(約翰)在八個月時因手術意外,醫生隻好給他做了變性手術,成了女嬰(瓊)。毫無疑問,從那時起,伴隨“瓊”成長的全是“你是女孩,你是女孩……”的灌輸,但在五歲時,“瓊”的父母發現情況不對頭,給她穿上花衣服,她立即試圖把衣服脫掉,她拒絕芭比娃娃,喜歡玩具槍,堅持站著小便。“這簡直是一場災難”。激素治療也絲毫不能減弱她像男孩一樣行動的本能,她在十歲時想爬樹,十二歲時討厭自己的乳房並拒絕戴乳罩,十四歲時對女孩想入非非,“瓊”感到困惑和沮喪,曾企圖自殺。無奈之下,再次做了變性手術,“瓊”又變回了“約翰”。夏威夷大學生物學教授米爾頓·戴蒙德和加拿大衛生部精神病學家基思·西格蒙德森撰寫了對這個男嬰的跟蹤研究報告,發表在《兒科學和青春期醫學文獻》雜誌(據《良友周報》轉自《世界科技譯報》)。
  無獨有偶,我們這裏也發生了“約翰”被變成“瓊”的故事。“約翰”從小就被賦予女孩身份,又經變性手術變成了“瓊”,但“她”從小就顯現出男孩的性格,女孩喜歡的事情“她”不感興趣,卻偏偏喜歡男孩子們的活動。後經染色體鑒定,為XY── 是“約翰”無疑(電視報道)。
  這個問題還有另一種表現形式,就是先天性的易性癖。身體的生理構造是正常的男性或女性,在成長過程中,環境的灌輸肯定不會將男孩、女孩錯位,而他們就是不認同自己的性別身份,意識中總認為自己應該是異性的。怎麽回事呢?這是一種性別意識的錯位,醫界將其歸入精神病類。這些實例無可置疑地證明,性別差異是先天決定的,宣告了“環境說”的徹底破產。值得指出的是,同樣麵對這些事實,有人就是堅決不肯放棄他的“環境決定論”的立場(讓人想起望遠鏡是“巫術”之說),這恰好證明了人的認識的主觀性,我們不應該指望真理會被所有的人接受。在某些特定的地方,人們早就認同了直觀的經驗,在談到婚姻家庭問題時,大家都異口同聲地說:“要想改變一個人是根本不可能的,任何這類想法都絕對是錯誤的。”犯過這類錯誤的人想必不在少數,這是個令人無可奈何的現實,是在徹底失敗之後才不得不認輸的。但人們又在不知不覺中將它從人性品質中割裂分離出來,離開了這一點,仍然堅持“環境決定論”。
  近年有學者宣布,有些人總喜歡搞一些新奇、冒險、有刺激的事情,平淡的生活無法使他們滿足,這種性格是由一種基因決定的,無此基因的則更傾向安於現狀。令人稍感意外的是,既沒有人激烈反對,也沒有人大力支持,好像完全無所謂。這又是怎麽回事?人們一向堅決反對“基因決定論”,為什麽這回反應這樣冷淡?稍加思索,不難明白,原來這個性狀是個中性的東西,求新冒險既不是什麽超凡的才能成就,值得眼紅嫉妒,也不是什麽流氓惡棍,令人深惡痛絕,誰喜歡刺激冒險,冒去好了,不喜歡冒險,就老實呆著,誰也不會吃飽了撐得,去拿它爭個是非高下,基因不基因,有什麽關係呢?
  追求新奇冒險,是一個特征很鮮明的性格,男女差異的表現,則不限於一點,喜愛的事物,思維方式,技能特長,膽量大小等,差別表現得很廣泛。如果這些都是基因決定的,我們可以做個大膽的推測:人的行為、性格、觀念、意識、才能、特長等,這些社會屬性的東西都是基因決定的。“是基因決定的,為什麽剛生下來不會?”反對者一定會這樣說。這是混淆了兩個不同的概念,基因決定,不等於剛出生就會。鳥會飛是不是基因決定的?剛出生的鳥會飛嗎?狼吃羊是不是基因決定的?剛出生的狼崽會不會吃?當然,人與其他動物有一個重要的不同點,就是人要學習很多東西,語言文字,知識技能,這些都是不學不會的。也許正是因為這一點,才模糊了人的視線,人類從遠古走來,發明創造的東西越來越多,所有這一切,必須學習,先天不會,這就給人形成了一種印象:人什麽都是學的,不學什麽都不會,特別是看到孩子們往往喜歡模仿的時候,這種觀點就更加強化了。但是,這些學習內容都隻是外因,學習能力才是內因,內因是先天性的,正如許多其他動物都有各不相同的學習能力一樣。這裏說的學習能力不僅有高低、強弱之分,更有目標取向之別。同一個班級,同樣的課本,同樣的教師,學習的效果則各不相同,這是學習能力的強弱差別。而不同的學習課目,則互有高低上下,有人對某種事物特別著迷,樂此不疲,換個人則對此毫無興趣,而他又可能對別的事物傾心迷戀,一個人可能對某些事學習起來輕車熟路,甚至不學自會,換個內容則極端困難,勞而無功,這都是普通常見的現象,這就是學習的目標取向不同,特長才能也正是源出於此。我們不是同樣看到,孩子們隻對有興趣的東西才模仿,對不喜歡的,讓他學也頂多隻是應付差事嗎?某國有一個弱智人藝術家,他的雕塑技藝相當高超,塑造的動物形象逼真,栩栩如生。他的這項才能是偶然被發現的,並沒有專門學習培訓過(據電視報道)。類似的弱智天才雖然不多見,但也不止一個,國內也曾發現有繪畫、音樂等才能的。
  在當代,除了在基因層麵上的實驗外,人的行為、才能是否與先天遺傳有關的研究幾乎是個空白。由於人們主觀地認定了“環境決定論”,就把一切不合意的東西,能忘的忘掉,能掩蓋的掩蓋起來,研究當然不能搞了,過去已有的成果也絕不能再提了。在生物學界,現代遺傳學有兩位創始人,即孟德爾和戈爾登,他們的學術地位,至少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是不會被撼動的。他們同年(1822)出生,又同在1865年發表了各自的奠定遺傳學基礎的劃時代的論文。而如今,孟德爾大名鼎鼎,無人不知,戈爾登卻仿佛蒸發了一般,無影無蹤,無聲無息,再也無人提及,以至有些生物學專業的人士,都不知道有戈爾登其人。怎麽回事?是戈爾登錯了嗎?不是,人們對認為是錯誤的人和事,並不忌諱提及他們的名字和觀點,而是將其公之於眾,加以批判,指出他們的錯誤所在。如亞裏士多德、托勒密、拉馬克、馬爾薩斯等,都得到了這種待遇。而對戈爾登的理論,沒有誰提出過反對的理由,卻不約而同地一致采取了徹底封殺的政策,究竟是為什麽?除了戈氏研究的選材和內容令人忌諱之外,恐怕是很難找到別的原因了。戈爾登1865年發表的第一篇論文名為《遺傳的高才與天才》,取材就是人的學業才能的遺傳性。順便再說幾句,孟德爾1865年的論文名為《植物的雜交實驗》,盡管這個選材不會引起人的反感,被後人引為經典例證,但在當時卻無人能識,致使這樣一項重大發現被埋沒了三十多年。直到1900年,又有人獨立地重新發現了孟氏的定律才引起重視。可見,真知灼見不被認可,在學術史上並非個別事例。
  一百多年前,戈爾登用統計的方法研究人的學業成就是否與遺傳有關,結果發現,著名法官的兒子,大約四個中就會有一個成為名人,而普通平常人的兒子成為同樣著名人物的可能性,約四千個裏有一個,為前者的千分之一(戈爾登《遺傳的天才》1869年)。中國的名人世家在民間古已有之,封建時代的科舉考試,常有五子登科、兄弟同榜、父子鼎甲、叔侄狀元等故事流傳。據調查,清代260年間,科舉產生的巍科人物,即會試第一名會元,殿試第一甲前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和第二甲第一名傳臚,共560個名額。據這項尚未完成的研究,可以指明的至少有42%彼此間有血緣關係,即同屬於一個龐大的血緣網(潘光旦《優生原理》)。這種現象至今仍普遍存在,以高考為例,常常是一個家族的子女接二連三地榜上有名。
  調查是研究方法之一,實驗也是重要的手段。有學者用孿生子做實驗研究,據醫學常識可知,孿生子有兩種,一種是同卵孿生子,他們性別相同,各方麵品性非常相似,令人難以區分。異卵孿生子則跟普通兄弟姐妹差不多,性別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實驗選用同卵孿生子,看看後天的影響有多大的效果。七十多年前,美國耶魯大學兩位學者格賽爾和湯姆生合作,用一對不滿一歲的孿生女孩作對照實驗。他們對一個女孩進行爬梯子和玩方木塊的訓練,以期使她在技巧和動作協調上有所長進。另一個女孩則不讓她接觸這種練習。第一個女孩訓練六個月之後,讓另一個也開始同樣的訓練。這樣她們接受訓練一早一遲,時間一長一短,如果訓練能影響才能的發展的話,她們就會顯出差別。後來又用同樣的方法研究這一對孿生女的語文學習。最終發現,隨著時間的漸進發展,她們展現的技能和學習成績完全相同。這個實驗證明,先天遺傳的才能品質,隨著生長發育,到時候自然就會展現出來。
  這方麵的研究還有很多,有的調查養子跟父母的相似程度,結論是,在一切影響智力的因素中,遺傳占80%,家庭環境約占17%,這說明環境對智力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但並不很大。有的以孤兒院中的兒童為對象,比較他們的智商是否比社會上的普通兒童更相近,各家庭的環境可以差別很大,而孤兒則是一出生即被遺棄,都生長在孤兒院的同一條件下。結果發現,孤兒院中的兒童之間並不比普通的兒童更接近。德國學者郎兀用孿生子研究犯罪與遺傳的關係,他調查了30對孿生子,其中同卵孿生子有13對,其餘17對是普通的。這30對孿生子都是至少有一個有過犯罪入獄的經曆的,調查的結果,13對同卵孿生子中有10對是雙方都因犯罪入過獄的,而17對普通孿生子中,雙方均犯罪入獄的有兩對。這兩種孿生子的生長環境並無明顯的差別,犯罪性的差別顯然與遺傳有密切的關係(郎兀《犯罪與命運》1930年)。還有對美國名人堂中的著名人物的家族調查,發現這些名人中有相當一部分彼此間有很近的血緣關係。對皇族子嗣的統計,證明皇族的德、才等品質的優劣,與家族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皇族的環境條件無疑是最優越的,這可排除環境差異造成的影響(《優生原理》)。所有這些研究,無一不是說明,人的各方麵品質,先天條件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不僅是學業、成就、惡行等品質,還有脾氣、性格、愛好、特長、體質、疾病等,莫不如此。生育過多個孩子的母親都知道,胎兒在腹中的胎動就個性鮮明,這種動作與孩子出生後直至一生的性格特征,有著高度的一致性。這總不至於也是環境的影響吧?
  先天因素不僅決定著各種智力和非智力的一般性品質,還能決定特定的才能、行為,前述的弱智藝術家即屬此列。還有某國一位著名音樂家的故事,是大家熟悉的,他四歲時就展現出了突出的音樂天才,後經用心培養,終於成了世界著名的音樂家。盜癖,是一種很典型的例子。一名慣盜,有職業,有家庭,工作表現也算上乘,並有一定的才幹,被提升為廠長,前途正不可限量,他卻對盜竊極為嗜好,多次被捉,反複拘留、勞教,他自己也知道這是不光彩的事,也曾無數次痛下決心,要改邪歸正,但這一切都無濟於事。究其原因,是一種“莫名其妙的衝動”在作怪,一見他人財物,就心癢難耐,無法自製,隻要有機可乘,必伸手無疑。如果環境能改造人的話,這不僅有外界的努力,還有主觀的意誌決心,為什麽就是不管用?有這麽一個女人,從小就顯出凶猛殘暴的性格,上小學時就異常凶暴,令人望而生畏,中學時與一同學戀愛,該男友很快發現了她的惡劣品質,想與之斷交,她一怒就抄了男友的家,把壇壇罐罐打個稀爛,男友無奈,被迫與之結婚。丈夫無法忍受她的粗暴蠻橫,借口打工到外地躲避,女兒就成了她發泄獸性的出氣筒,終於有一天,十六歲的女兒被活活打死。這能用環境的影響來解釋嗎?當今的有些統計材料也很能說明問題。某市兩個街區,一個街區的居民知識分子和幹部比例較高,這個街區有劣跡的女青少年有3人。另一比較一般性的街區,這裏的劣跡女青年有83人,為前者的28倍(《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初探》)。這種現象是普遍性的。另一項關於犯罪分子的統計表明,犯罪人員的子女的犯罪率,比總人口犯罪率高出幾十倍。這裏大膽做個推測:如果把犯罪分子子女的犯罪率,跟德才兼備的優秀人物的子女犯罪率比較一下的話,恐怕要高出不止百倍,上述兩個街區的對比就說明了這一點。有的現代移民形成的新居民區,由於某種原因,集中了較多的知識分子和科技人員,並剔除了劣跡分子,那裏的犯罪率極低,社會風氣良好,人們普遍比較溫和、友善。這些現象怎麽解釋呢?是居住條件、經濟狀況造成的嗎?兩類人的這些條件顯然沒有他們的行為品質那樣巨大的差別。人們一定會想到的一條理由是:教育,“知識分子受教育最多,自然就成了遵紀守法的正人君子了!”但我們也知道,知識分子並不是一出生就被劃定為知識分子,然後加以充足的教育,使之成為知識分子,地痞流氓也不是剛出世就被列入地痞流氓的編製,然後專門訓練他們為非作歹,使之成為地痞流氓。不管後來成的什麽氣候,當初大多是被送入一樣的學堂,讀同樣的書本,聽一樣的說教,結果怎麽就不一樣呢?我們也曾聽到一種流行的說法:“某某製度是犯罪的根源”,但別忘了,這些材料是來自同一個製度下的,不管這個製度是什麽的根源。
  有這麽一個典型的家族,五代慣匪,從有史可考的第一代開始,世代為匪,子子孫孫都是靠打、砸、搶、偷、騙為生,是當地著名的流氓惡棍家族。雖然官方多次征伐捕殺,曾一度瀕臨滅絕,但總有少數幾個“不夠死罪”的,經關押、坐牢,最後存活下來了。就是他們延續了香火,使這個家族發展壯大,終於成了氣候。多年來,百姓被偷、被搶、被詐、被毆打、被傷害的不計其數,此外,欺詐經商,走私販毒是他們的固定職業。但這樣的小打小鬧越來越不能滿足他們的胃口了。就在又一次偷盜被抓住時,他們不再束手就擒,而是揭竿而起,高舉“義旗”,一陣瘋狂的燒殺搶掠之後,逃進深山,打算重振當年的威風,再現祖先的輝煌。盡管不久又被捉獲,但如今更加寬大為懷,隻處決了少數幾個“罪大惡極”的,大半仍然是“不夠死罪”。此外,還有十幾個乳臭未幹的“無辜”的後代,因恐人報複,被著意地保護了起來。對這種家族性的品質,人們早有現成的解釋,這就是“言傳身教、潛移默化、以致代代相傳”。那好,不是還有十幾個“無辜後代”嗎?據說被官方特別優待,收入了某寄宿學校,加以保護、培養,以期使他們成為“新人”。這倒是個很好的實驗,看看這些“無辜後代”能出落成何等人物,我們拭目以待。類似這樣的家族實際上隨處可見,它們各有千秋,不盡相同,其“道業”也深淺不等,有些不及上例那樣登峰造極,在各地自生自滅。這些都說明,人的行為品質是先天決定的。“人一生的經曆千變萬化,無法預料,行為怎麽能在出生之前就確定了呢?”“環境決定論”者一定會這樣說。“先天決定論”並不是認為一生的行為就像上了發條的機械玩偶那樣,永遠重複一種固定的動作組合。先天決定的是規則,規定遇什麽情況,就采取什麽行動,猶如交通規則,它並不規定具體的行駛路線、方向、速度和時間,隻規定在什麽情況下應采取什麽措施。就如我們見到的所有動物一樣,它們都會根據現實情況,決定如何使用先天的本領。那麽,環境究竟還有沒有作用呢?當然有,環境有環境的作用,但它隻能是個外因,外因取代不了內因,內因也不能頂替外因,外因有作用不等於內因沒有作用。比如雞蛋,具備了內因,沒有合適的環境條件還是不能孵出雞來,但這不等於有了相同的條件,所有的蛋都孵出一樣的雞。雛雞的生長發育也不是不受環境的影響,但也不等於隻要調控這些條件,就能任意改變雞的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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