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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原理(3)

(2008-03-08 21:16:26) 下一個

生存原理(3)

                  生存原理(連載三)
                    王傑民
  有些肉食動物采用隱蔽偷襲的方法捕食,如螳螂、某些遊獵的蜘蛛,還有用釣竿誘捕獵物的海底魚等。
  有些動物一生要做一次或多次長途遷徙,如候鳥、洄遊魚類,北美洲有一種蝴蝶,隨著季節隔數代遷飛一次。
  啄木鳥,專門啄食樹木中的昆蟲。
  一些食魚鳥類,主要捕食水中的魚。
  除了這些一般化的生存方式外,還有寄生、共生、社群等方式。
  各種吸血寄生蟲是人們最熟悉的:蚊子、跳蚤、虱子等。
  類似的,吸血蝙蝠也專靠吸血為生。
  有些蜂類將卵產在其他昆蟲體內,寄生繁殖。
  有些種類的杜鵑鳥將卵產在其他鳥巢內,寄生孵化及喂養。植物也有寄生的,如菟絲子,它沒有葉綠素,靠根紮在其他植物莖上吸取養分。有葉綠素的植物也可以采用寄生方式,如斛寄生,它寄生在樹上。有的寄生植物表麵看與普通植物一樣,有綠色的枝葉,根紮在地下,但它的根不是從土壤中吸收養分,而是纏繞在其他植物根上,將養分據為己有。
  共生的例子也有很多,如天麻和蜜環菌共生,真菌和藻類共生形成的地衣,白蟻和腸內的鞭毛蟲的共生等。
  螞蟻、蜜蜂、白蟻等昆蟲是社群性的,它們的社群成員具有先天的明確分工,每個成員都義無反顧地盡職盡責,絕無偷懶,絕無非份之想,它們是真正的分工合作的社會群體。盡管蜂王、蟻王表麵看上去好像地位極高,但實際上那隻是分工合作的一種表現形式,與權勢沒有任何關係。
  猿猴、獅子等也有社群結構,這種社群的主要特征是以武力劃分的權勢地位,成員有明顯的等級, 但沒有什麽分工,最多隻是地位高者不勞而獲。成員的地位等級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爭奪王位的戰鬥經常不斷,勝者為王。
  社群生物也可以采用寄生方式,如南美的一種紅色螞蟻就是個典型的例子。它們也有蟻王、兵蟻,分工明確,但它們又與普通螞蟻不同,它們不是自食其力,而是做強盜,攻破其他螞蟻的窩,搶劫蟻卵、幼蟲和蛹,運回巢穴。搶來的卵和幼蟲不是被當作食物吃掉,而是養起來,這些被擄掠的幼蟻長成後,以為是在自己的家裏,仍然忠心耿耿地履行著自己的職責。采集食物,清理衛生,修建巢穴,喂養幼蟲(兩種)和蟻王,一切勞動全部由這些淪為奴隸的螞蟻承擔。強盜蟻除了搶劫之外,生活全靠奴隸蟻伺候。此外,還有些馬蜂、蜜蜂等,或奪占蜂巢,或掠奪食物(蜂蜜或幼蟲)。這些例子說明,寄生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
  大多數螞蟻過著遊獵、采集食物的生活方式,而有的螞蟻卻擁有“農業文明”:它們把樹葉搬回巢中作為培養基,種植蘑菇為食物。
  讓我們回到正題,人類的生存方式是什麽呢?說來並不複雜,其一是“交換”,人必須通過交換取得生存條件。因為人生存所需的東西種類太多了,衣食住行、精神娛樂、殺伐爭戰……,需要多種多樣的物質用品,生產製造這些物品則需要更多種類的工具、設備、材料和相應的知識技能。誰也不可能掌握和擁有這數不清的知識技能和生產資料,因此每個人隻能從事單一的勞動,生存所需的眾多物資隻能通過交換取得。此外,交換活動本身就需要相當多的物質、技能,這就更增加了交換的內容。
  交換的具體表現有各種不同形式,可以先生產某種產品(包括精神、物質),再行交換,也可出賣勞動力,還可以買進賣出,賺取差價,還有提供某種服務,取得報酬,甚至還有用虛擬價值做載體的交 換,如股票、期貨等。
  除交換外,人類還有一種生存方式──掠奪,這是一種從猿人時代延續至今的古老方式,小到個人,大到集團,都可采用。掠奪也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有明火執仗的燒殺搶掠,有以武力、權勢威逼,巧立名目,敲詐勒索,有小偷大盜、貪贓納賄,還有表麵交換形式掩蓋下的掠奪:詐騙、偽劣假冒等,還有既是交換也是掠奪的權錢交易、蠶食鯨吞,以及其他種種花樣技巧。人類的生存方式就是這兩種:交換與掠奪,這正是人與其他生物的根本區別之所在。對每一個個體來說,可以主要擇其一種,也可以二者兼備。看起來紛紜複雜的人類社會,實際上就是混雜著掠奪的交換體係。

                 四、進化與生存
  生物進化原理告訴我們,進化的方向就是由生存這道關口決定的。進化大軍從曆史走來,在關前分為兩隊,一隊通過生存關,繼續前進,另一隊不過關,走向淘汰,永遠退出生命舞台。生物在進化的征途中要一次又一次地闖過無數道生存關,永無止境。生存是進化成功的體現,無論多麽巧妙的形態結構,多麽奇特的生理功能,如果不能爭得生存,便隻有淘汰一條路,淘汰的唯一結論就是進化失敗。那麽怎樣才能生存呢?這就是世人皆知的──適者生存。具體說,就是生物要在自己選定的生存方式下,盡可能多地獲得生存條件,最大限度地逃避危難,這裏的“盡可能”和“最大限度”都是相對於同類的其他個體而言的。群體中個體之間總是有或多或少的差異,完全相同的個體是沒有的,正因為如此,人們才可以辨認出每一個人,否則的話,就像工廠的產品,如果不加上標記,就無法區分。生物群體的演變進化就是由於個體之間的差異導致的生存能力的差異而產生的。
  假定一個種群在某個性狀上有兩個不同的表現型,它們的生存力不同,以致兩個表現型的增長率(增長率為出生率與死亡率之差,可正可負)不同,這種差別哪怕隻是很小的一點點,隻要過一段足夠長的時間,生存力強的一種就會占據種群的絕大部分,生存力差的或者成為極少數,或者完全消失。這個過程用簡單的數學計算就能證明:
  設種群有A、B兩個表現型,它們的單位時間增長率A為1%,B為2%,兩者的增長率之差(絕對值)為2%-1%=1%,並且假定初始狀態時種群的AB之比為100∶1,即A的數量為B的100倍。1個單位時間後,A的數量為
                       100+100×1%=100(1+1%)
2個時間單位後,A為
       

  當N=0時,即初始時刻,A∶B=100∶1。隨著N的增大,這個比值逐漸減小,當N=500時,A∶B=1∶1.38,B超過了半數,當N=1000時,A∶B=1∶190,B成了絕大多數。
  對於繁殖較慢的生物,單位時間可用年,N=1000即1000年。對繁殖較快的鼠、兔等動物,單位時間可用月,對蒼蠅蚊子之類可用日,對細菌則可用時或分。即使用最長的時間單位,1000年在生物演化史上也隻是短暫的一瞬。可見,生存能力的微小差別,引起的變化也是很快的。如果增長率之差再大一些,至5%或10%,演化會更加迅速,“一段足夠長的時間”其實並不很長。
  歐洲尺蛾的演變就是通過這種生與死的差別實現的。害蟲在受到毒藥的殺滅時,死亡率很高,相比之下,極少數有抗藥力的死亡率要低得多,要不了多久,抗藥性就成了種群的絕大多數。性狀的演變貫穿著整個生物進化史,說到生物的演化,人們的印象中都認為主要是指形態性狀而言的,但形態並不是組成生物的全部,特別是動物,其行為也是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我們可以把生物的組成分為三個方麵,即三個要素:形態、生理、行為,生物進化實際上是包涵著這三個方麵的演化,前述的決定了各種生存方式的行為,都是經過長期進化形成的。
  現在回到人的問題上,在交換和掠奪生存方式下,如何體現優勝劣汰,適者生存?很簡單,就是想盡一切辦法少付出,多收入,或隻收入,不付出,即為優,反之為劣。具體表現就是那些早已成為老生常談的:虛偽、奸詐、貪婪、野蠻、陰險、冷酷、趨炎附勢、明爭暗鬥、巧取豪奪、欺淩殺戮……,這些都是優良性狀,反之,真誠、善良、仁慈、正直、舍身取義、淡泊功利……,這都是最低劣的性狀。優勝劣汰,自然是優者廣及遍地,劣者稀缺罕見,於是理所當然地有了今天的人群,今日的社會。一定有人會說,你這不是善惡不分、黑白顛倒嗎?非也,這裏說的是個生物學概念,是否有利生存是判定的唯一標準,與人文理念中的善惡、道德品質的優劣完全是兩回事,要說兩者有什麽關係的話,那就是正好相反。生命舞台上隻有生死存亡,沒有是非善惡,就像其他所有的生物一樣,弱肉強食,誰有本事誰活得好,誰對誰錯?誰是誰非?
  至此,有一個問題是無法回避了。要說這些屬於觀念、意識、行為方麵的東西是經過選擇淘汰,進化形成的,也就等於說,這些觀念、意識、行為是基因決定的,否則絕不可能在進化中改變。這與當今世界流行的習慣觀點發生了根本性的衝突,“怎麽可能呢?誰不知道,思想、意識、行為、觀念通通是環境的影響、外界的灌輸形成的?與基因沒有絲毫關係,這早已是舉世公認的定論了,難道還能推翻嗎?”然而,我們很不情願地看到,曆史上早已舉世公認的、堅如磐石的鋼鐵定論,被推翻的已不止一件,更何況,這種“定論”在人們的心目中至今也隻具有相對的正確性呢?說相對,是因為隻有在需要它正確的時候才正確。例如,某人過去曾有劣跡表現,對此他就說,“有些青少年有暴力傾向,總是因為生長的環境,人沒有天生的壞種,而是因為社會、家庭、學校對不良少年往往缺少一種溝通的能力……”(這話說得很含糊,並沒有指明暴力傾向從何而來)。這個人後來嶄露了某種特長才能,並因此小有名氣,這時他的話就相當明確而肯定了,說這是源於“天賦”、“基因”,不但對賴以成長的環境隻字不提,還抱怨“學校不能區別對待不同天賦、不同基因的孩子……”。這同一個人,劣跡就一定是由於環境、社會(哪怕僅僅是“缺少溝通的能力”),才能就毫無疑問是天賦、基因,可見,這個“定論”的成立與否是根據需要隨時改變的。這說明,所謂“定論”並無科學依據,而隻是一種想當然,不然的話,怎麽可以變來變去呢?對那些已經得到科學證明的東西,如萬有引力定律、牛頓三定律、熱力學定律、歐姆定律、能量守恒定律等等,還可以想說是就是,想說不是就不是嗎?
  “環境說”的起源源遠流長,是因為大家都自然而然地認為是這樣,並沒有什麽科學的證明,就像當初人們認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一樣。而“基因說”的產生,卻是出自現代科學,其他生物的行為基因已經得到證實,近年來,不斷有文獻稱婚外戀、同性戀、自殺傾向等,都與基因有關。由於對人的研究不象對其他生物那樣方便,因此成就也沒有其他生物那樣突出。老鼠的行為基因研究近幾年成果豐碩,如科學家培育的“愛子鼠”,擁有愛子基因的鼠對幼仔無微不至地關心照料,缺少這個基因的則對幼鼠漠不關心。還有“聰明鼠”,這種鼠擁有比普通鼠更聰明的基因,它們的智力也比普通鼠高出許多。更奇的是“憂慮鼠”,這種鼠的一個掌管情緒的基因被破壞,它們總是毫無緣由地處於焦慮之中,顯得煩躁不安,非常痛苦,必須服用鎮靜劑方能緩解。由此也可以看出,疾病、醫藥、健康、三者的關係,機體素質的健康與藥物維持的健康不是一回事,醫療不應該是追求健康的唯一途徑。
  “狼孩”的例子是不能不提的,它一向被認為是“環境說”的最權威的證明。遺憾的是,從科學的角度看,它不能成為證據。為什麽?因為作為科學結論的依據的實驗,必須能夠重複,重複實驗必須得出相同的結果,才具有權威性。“狼孩”僅此一例,又不能重做,至少不能算是可靠的證據。另外,廣泛流傳的“狼孩”故事,已經被加進了許多演繹杜撰的成分,早已麵目全非,“人似猿,猿似猴,猴似狗,人之與狗則遠矣!”還有,科學實驗的材料的來源、性質必須清楚,實驗過程必須有全程觀察記錄,而“狼孩”的來源不清楚,是否正常的人類嬰兒也不知道,成長發育過程也無人見過,因此,它隻能是個故事,而不具有科學價值了。這故事說,“狼孩”是四足行走,奔跑如飛,聲如狼嚎,不會用手拿而用嘴啃,這有多少是真的?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把“狼孩”實驗重做一遍,真能得到故事講的這種“狼孩”嗎?“狼孩”實驗不能做,可以做個替代實驗,羊和狼差別狠大,但與人和狼的差別比起來,還是要小許多,我們不妨做這個實驗,在人為控製下,讓狼哺養初生的羊羔,看將來能否得到一個長相是羊、行為是狼的“狼羊”?或者把差別再縮小一些,讓狗撫養羊羔,如果“狗羊”長大後會“汪汪”叫,能看家護院,就算成功了,能嗎?家鴨不會孵卵,讓雞代孵,這早已做了幾千年、無數次了,何曾有過一隻鴨變成能打鳴、會上架的“雞鴨”的?所以至今為止,“環境說”沒有一件可靠的證據。而反麵證據倒是有現成的,就是鬥牛、鬥雞等。源於西班牙的鬥牛娛樂,用的不是普通牛,而是專門的鬥牛品種,這種牛非常凶猛,見人就頂,除了鬥殺之外,沒有別的用處,既不能耕田,也不能擠奶(且不論多少)。鬥雞也是專用品種,平時必須單獨飼養,隻要兩隻公雞見了麵,就會拚命搏鬥,至死方休。這都是人工有目的的選育成的品種,是不可能把普通的牛、雞通過環境的影響、灌輸訓練成的。毫無疑問,好鬥品性是遺傳的。我們已知,主宰遺傳性狀的物質是DNA,所以,好鬥品性肯定是基因決定的。
  對動物行為的成因的探索一直都沒有停止過。此舉一個實驗,一種兀鷹,善吃鳥蛋,對這種行為早有“先天說”與“後天說”之爭,科學家用幾個月的時間喂養幼鷹,放飛觀察,證明從未見過鳥蛋的鷹,一見就會吃,根本不需要學習、模仿,“先天說”確立無疑,電視片對此做過詳細介紹。幾十年前的實驗研究也有過重要發現,“動物的性情有馴野的分別,‘野性難馴’是一句老話,早就表示這其間有先天的關係。近年以來,至少有五、六位作家(指學者)在這方麵做過實地的試驗,他們大都用鼠類做材料。他們所得的結果,全都證明野的性格和馴的性格是遺傳的,並且是可因選擇的作用而增損的;而在遺傳之際,馴的性格與野的性格能彼此隔離,證明構成它們的基因在數量上是不很多的。同時,母子間比較長期的接觸也不能改變子女們的反應,馴的終究是馴的,野的終究是野的;而野性的父與馴性的母所生的子女,盡管母是馴性的,而野性的父又從沒有見過,總表現著幾分野性。”(引自舊著重刊《優生原理》,潘光旦編譯,49年初版,81年版)。五十多年前的這些實驗,證明了動物性情是遺傳的,並且符合基因的分離規律。在看到《優生原理》這本書之前,作者也獨立做過幾個同類的實驗,材料是魚、蝸牛和水蚤,結果完全相同。魚的項目是性情的馴野,蝸牛和水蚤項目是行為特征,實驗證明,性情、行為特征都是遺傳的,並可通過選擇淘汰而改變。當時還以為這是首次發現,看到此書之後,才知五十年前就有人做過。為什麽後來這些年,“後天說”越來越占了上風,早先的這些發現被灰掩塵封,實驗再也無人做,研究再也無人搞,“後天說”盡管沒有任何實驗證據,卻日盛一日,以致牢不可破,這是為什麽?這裏我們必須分析一下,人的認識問題,在前文講到健康問題時,曾提到認識問題,現在需要著重探討一下。
  事物是客觀的,認識是主觀的。人對外界事物,總是有的喜歡,有的不喜歡,有的希望,有的不希望。對喜歡的,沒有也寧可信其有,對不喜歡的,是真的也不願承認。三十多年前,某地曾盛傳一個謠言:“本地區類別要提高了,工資要漲了”,十年後,二十年後,事實證明根本沒有這回事,卻仍然有人言之鑿鑿地把它當作最新消息在傳播,可見企盼之心切。約二十年前,社會上傳言要給某個行業增長工資,有人興奮異常,編造謠言哄自己:“這回,我(的工資)一定能漲到二百塊!”並對此深信不疑:“一定能!一定能!”仿佛新工資表他已經看見了,他的大名後麵赫然寫著200,確證無疑了。他當時的工資隻有四十多元,有人告訴他:第一,不會單給某個行業漲工資,是各行業普調,第二,漲幅絕沒有那樣大。對此他一個字都聽不進去。某人去外地花一百多元買回個照相機,有人看了後說:“你占了個大便宜,這個相機值四百多!”他聽了心花怒放,無條件全盤接受。當真正的行家看了告訴他,這東西也就值一百多,他卻以為你在騙他,無論怎樣實言相告,他隻是一個勁地搖頭。這類事例天天都在我們身邊發生,是個很普遍的現象,騙子們就是利用了這一點,他說的總是讓人怦然心動,天上掉餡兒餅,於是不斷有人上當。醫界搞的精子庫,原本是用於醫療目的的,不具有改良人種素質的功用。而現在人們一方麵誓死做“環境說”的鐵杆捍衛者,另一方麵,對“天才基因”供需雙方都表現出了很高的熱情,這不是自相矛盾嗎?既然一切都是環境造就的,又哪來什麽“天才基因”?我們不能說百分之百的話,但至少有一部分人,如果他展現出了超過常人的智慧才能,一定願意相信這是“天才基因”的作用,如果蠢笨無能,那就絕不會承認自己是由“愚蠢基因”所組成,一定要把責任全部推給環境。曾有學者提出過“犯罪基因”的說法,社會上自然是反對者居多,特別是那些惡劣分子,不肯承認自己是“天生的壞種”。事情總會有例外,一位得人錢財的律師在大堂上替人消災,說“他犯罪是由於犯罪基因的作用,而不是故意所為,犯罪基因是祖先傳下來的,而不是他自己製造的,所以無罪。”為什麽這回不但不反對,還要主動往自己頭上扣?因為能使有罪變無罪嘛!把責任推給祖先的基因,就算名聲不太好,總比坐牢殺頭強吧?人們對自己認定的定論,也不過是根據情況,各取所需罷了。
  關於認識問題,曆史上發生過一場僅僅是為了一個與人沒有直接關係的問題的慘烈鬥爭。1543年,哥白尼的《天體運行論》發表之後,遭到了世俗與宗教的激烈反對,少數支持它的科學家受到殘酷迫害。宗教統治者下令燒死哥白尼,哥白尼因先已過世而逃過了這一難,1600年,布魯諾因堅持日心說而被烈焰送上了“天堂”。1633年,伽利略被判終生監禁,此時已是《天體運行論》發表之後的90個年頭了。直到360年後,伽利略才得到平反,這場觀點之戰持續了450年。這真是一個無法搞清、難以認識的問題嗎?根本不是,實際上正相反,單從科學角度看,這是個很簡單的問題。哥白尼也不是第一個提出日心說的人,2300多年前,希臘天文學家阿裏斯塔恰斯就提出了日心說的基本內容。在此後的近二千年時間裏,沒有人理會這一觀點,反倒是地心說占據了絕對的統治地位。哥白尼之後,盡管科學家的觀測越來越多地證實了日心說,特別是望遠鏡發明之後,觀測的新發現無可辯駁地證明了日心說的正確,但那些愚昧而又頑固的大人物們就是死抱著他的謬誤不放,甚至來個“眼不見為淨”,堅決不肯朝望遠鏡裏看一眼,還硬說那是巫術。如果有誰不懂得什麽是不可理喻,不知道什麽叫冥頑不化,這就是最標準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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