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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台山篇》(13):黃亞盛、黃北毓兄弟

(2024-06-20 05:20:18)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台山篇》(13):黃亞盛、黃北毓兄弟

新寧

Wong Ah Shing,或Wong Ah Sing(黃亞盛,譯音)和Wong Pack Gooey(黃北毓,譯音)是堂兄弟,前者生於一八九五年,後者則是一八九六年出生。在檔案中,黃來旺(Samuel Wong)是他們的堂兄,也是申請他們赴澳留學的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

黃來旺生於一八七四年一月二日,是新寧(台山)縣人。年方十四歲時,他便跟著父兄,追隨鄉人赴澳淘金的步伐,奔赴澳大利亞尋找機會。一八八八年,他在域多利(Victoria)的美利濱埠(Melbourne)登陸入境。一八九○年,來自香山(中山)縣的郭標等人在鳥修威省(New South Wales)的雪梨埠(Sydney)創辦“泰生果欄”(Tiy Sang & Co.),股東中有台山人餘榮(Yee Wing),黃來旺遂追隨鄉人餘榮,隨後也加入這間果欄,成為股東之一,從事香蕉蔬果生意,先在美利濱發展,很快便經商成功,成為當地著名華商,此後他也移往雪梨發展[1]。由是,盡管檔案中沒有說明黃亞盛和黃北毓的縣邑籍貫,但根據黃來旺與他們二人之間的關係來判斷,他們自然也應該是新寧人。

從檔案中涉及到的情況來看,黃亞盛和黃北毓二人的父親當時都定居在美利濱,隻是自始至終未有披露他們的姓名,故無法得知其具體職業是什麽,也不知道他們與黃來旺是親兄弟抑或堂兄弟。但從黃來旺可以充當二位堂弟來澳留學的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角色判斷,則他的父親與二位堂弟的父親即便不是嫡親兄弟,亦是極為親密的堂兄弟。可以推測的是,在他們家族的赴澳人員中,黃來旺年輕有為,脫穎而出,更為出色。

到一九○九年底一九一○年初,可能是在其二位叔叔的要求下,或者是其家族內部協商的結果,黃來旺出麵向外務部提出申請,要辦理二位年齡分別為十四和十三歲的堂弟黃亞盛和黃北毓前來澳洲美利濱留學,希望給予他們五年留學簽證,使其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完成基礎學業。因檔案中沒有收錄黃來旺的申請材料,也沒有海關稅務部門對他的生意經營狀況及操行的調查報告,故無法判斷其提交申請的具體日期以及該申請被審理的具體過程。隻有一份一九一○年一月十七日的外務部致海關的通告函顯示,上述黃亞盛和黃北毓的留學簽證獲批,準允他們在澳留學,期限為五年,隻是該簽證每次隻核發一年,此後每年可申請續簽,直到五年期滿。上述處理過程似乎很順利,不知是否與黃來旺當時是美利濱華社的著名商人有關。

接到批複通知後,黃來旺一邊按照規定向海關繳納足額保證金,一邊趕緊通知在家鄉的兩個堂弟與家人做好準備,由泰生果欄在香港的金山莊聯號負責為其辦理相關的出國文件及訂購船票。待一切安排就緒,黃亞盛和黃北毓哥倆就被家人送往香港,在此搭乘“依時頓”(Eastern)號輪船赴澳,於同年五月二日抵達美利濱,入境澳洲。

盡管黃亞盛和黃北毓哥倆的父親都在美利濱,後者也和黃來旺一起到海關將兒子接了出來,除了負責他們各自的住宿和生活之外,但聯絡學校之事,因二人的父親英語不好,就仍然還是由黃來旺具體負責,以便讓他們堂兄弟盡快入讀,先學習英語。五月五日,黃來旺致函外務部秘書,告知已經將兩個堂弟安排進入聖疋書館(St Peter’s School)念書。該書館由天主教主辦,位於美利濱城裏東山區(East Hill)。由此,他們二人便進入該校讀書,並分別給自己取了一個英文名字:黃亞盛叫Eric Wong,黃北毓則叫Sydney Wong。在此後的一年時間裏,學校的報告皆表明,他們正常到校上課,各方麵表現都算令人滿意。

從一九一一年下半學期開始,這哥倆就分開了。黃亞盛繼續留在聖疋書館讀書,黃北毓則轉學去到位於考飛區(Caulfield)的考飛文法學校(Caulfield Grammar School)。後者是間名校,要求較嚴,雖然黃北毓表現還被認可,但畢竟考飛區離城裏還有一些距離,走路上學不是很方便,他讀了幾個月後,還是退學了,再重返聖疋書館,繼續在此念書。哥倆的在校表現一如既往,每次外務部接到的書院報告,都是非常正麵,他們顯然都屬於比較好學自律的學生。

一九一三年上半年,在美利濱唐人街上的益昌隆號(Yee Cheong Loong)打工的黃北毓父親因病去世,在此前後,黃北毓就因照顧病重的父親而不得不請假多達三個星期以上。待處理完父親的喪事之後,他決定返回中國鄉下。為此,黃來旺為這個堂弟申請簽證延期到這一年的八月底,一方麵讓他能繼續處理善後,另一方麵也希望屆時由他本人陪同這位堂弟一同回國,因他也需要回去處理一些公私事宜。到八月二十一日,十六歲的黃北毓便收拾好行裝,在美利濱港口登上“聖柯露濱”(St Albans)號輪船,告別留學三年的美利濱,駛往香港回國。在回國前後,他並沒有提出申請再入境簽證,表明他已經不願意重返澳洲繼續念書。

而黃亞盛則留下來繼續讀書,因為他的父親也仍然在上述益昌隆號工作,黃來旺回國探親後,黃亞盛的監護人就改由其父充當。盡管他的表現仍然可圈可點,但他在黃北毓決定離開美利濱回國時,就離開了聖疋書館,於當年七月二十一日轉學到位於美利濱大學(University of Melbourne)附近的加頓埠末士準士學校(Rathdown Street State School, Carlton)。相對於此前所讀的教會學校,這間學校屬於公立性質,雖然毋需繳納學費,但學風也還是很好,他的在校表現自然也與此前在聖疋書館無異。可是,他僅僅是在此讀完了當年餘下的課程,到一九一四年新學年開學後,又重返聖疋書館繼續讀書。

而到一九一四年五月,也正好是黃亞盛進入澳洲留學讀完四年,進入第五個年頭之時。嚴格說起來,在澳留學的外國留學生,如果要轉學到其它學校,是需要先向外務部報備,獲準後方才可以行動。黃亞盛這樣轉來轉去,如入無人之地,視外務部為無物,如果當局認真計較起來,後果就很嚴重。因此,當外務部接到展簽申請,發文去加頓埠末士準士學校詢問這位中國學生的表現時,校方先是將其姓名搞錯,把他錯認為是在此校就讀的另一位中國學生了;經指出改正後,又告知黃亞盛已經重返聖疋書館讀書。對此,外務部深覺有被戲弄之感。當外務部再與聖疋書館聯絡時,後者告訴說,黃亞盛過去二個月曠課現象嚴重。既然已經有了前麵的不滿,再加上現在得知黃亞盛時有曠課,屬於違規,外務部遂拒絕了他當年的展簽申請,責令他立即安排船期回國。

在這種情況下,黃來旺采取了危機公關行動。他找到美利濱的一間律師行,由其向外務部申請複核,請求再給黃亞盛一個機會。律師在函中解釋說,黃亞盛轉學是因其不了解這些規矩所造成的結果,但根據其過往四年的留學情況來看,此前在校表現和學業都還算令人滿意,而他現在的曠課現象是瞞著父親做的,他父親已經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懲罰。律師表示,事實上,黃家是希望他在這裏讀完書後,回到中國可以很好地經商,尤其是開展對外貿易。為此,律師在信中希望外務部看在這位中國學生此前學習努力的份上,再給他一個機會,至少讓他讀完這個學年,屆時再視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展簽。外務部秘書接到上述申訴後,覺得也有一定道理,便決定將其簽證延期到這一年的年底。不過,他在批複的同時也特別強調,不能再犯同樣的錯誤,也一定要遵守校規,不然就立即取消簽證。對此得來不易的結果,黃亞盛自然倍加珍惜,不敢再犯任何錯誤。而書院每隔三個月便給外務部報告一次,每次報告也都認可這位學生的在校表現。由是,到這一年的年底時,外務部再續發給他下一年的展簽。

可是,從一九一五年五月開始,黃亞盛就曠課不再去書館上學。隻是到七月中旬,聖疋書館將此事知會外務部之後,才引起當局重視。八月初,外務部秘書指示海關對此展開調查。海關找到黃亞盛的父親,從他那裏得知,其子確實不再想讀書,而是想返回中國,並且已經訂好本月十九日起碇的“奄派”(Empire)號輪船的船票離境。但八月二十三日外務部得知,海關並沒有注意到他是否如期登船,也沒有按例留下他的手印,擔心如果此後他再次入境,尤其是借用別人的出生證明等入境的話,就有可能讓他鑽空子。為此,外務部責令海關在該船路經的澳大利亞沿海港口追查,看這位中國學生到底是登上了上述輪船,抑或是哪條其它的船,找到後務必讓他摁下手印,留底備案。

海關接到指令後,立即行動起來,於八月三十一日在停泊於雪梨港口的“奄派”號輪船上找到了時年二十歲的黃亞盛,確認他是在本月十五日便已在美利濱港口登上該輪,遂當場讓他摁下手印留底。隨後,黃亞盛便繼續乘坐著該船,駛離雪梨赴港,回返家鄉。

黃亞盛總計在澳大利亞留學五年時間。此後,在澳大利亞檔案裏,再也找不到有關他(Wong Ah Shing[Sing]或Eric Wong)的線索,表明他此後再未重返澳大利亞。

比黃亞盛早兩年回去的黃北毓,在其堂兄回國後,又於次年即一九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搭乘“聖柯露濱”號輪船抵達雪梨港口。他此行之目的是經堂兄黃來旺介紹而受雇於泰生果欄,在其擁有的來往於澳洲和南太平洋島嶼之間的“幾利伯群島”(Gilbert Islands)號雙桅船上擔任助理押貨員。因該船下一個航程前往幾利伯群島的日期定在九月初,故黃來旺通過泰生果欄總經理餘榮向雪梨海關申請黃亞盛臨時入境,以待船期,並表示會為其入境按規繳納保證金。海關向外務部報告此事,也查到黃北毓幾年前在美利濱留學讀書的記錄,便如其所請,批準了他臨時入境上岸。

從六月底到九月初,總計有二個多月時間的等待期。作為此前在澳洲讀過三年書的留學生,黃北毓有相當的英語基礎,對澳洲的環境也算熟悉,因而在等待期內就順便也在泰生果欄的店鋪裏幫工,一方麵練手熟悉業務,另一方麵也算是借此打發時間。可是,他的上述打工情形於八月初被不明情況的海關稽查人員發現,立即報告上去外務部,希望對此予以處理。但外務部通過稅務部門了解到,黃北毓在待船期間,是按照泰生果欄的安排進入其店鋪實習,為進入幾利伯群島工作做準備;而他在此期間做工雖然不符合規定,但這是不受薪工作,屬於實習,也不算違反規定,因此,外務部就對此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將此事壓了下來。

過了九月初,因未見到海關呈報上來有關黃北毓離境的信息,外務部便在九月二十日致函海關部門,請其報告這位臨時入境者及“幾利伯群島”號雙桅船的動向。三天後,海關報告說,上述雙桅船本月二十一日方才從幾利伯群島抵達雪梨,估計要等三到四個星期才起碇出發前往該群島。根據海關的了解,該船定期來往於雪梨與幾利伯群島之間,黃北毓因是泰生果欄主要股東之一黃來旺的親戚,他的工作是跟隨上述雙桅船押運員餘三(Yee Sam)在船上學習如何處理和管理那些貨物,等船到達幾利伯群島後,他就解除上述工作職位,留在那裏為泰生果欄和餘榮自己的公司工作,因為幾利伯群島的生意大部分是在餘榮個人公司的名下。既然如此,外務部隻好準允黃北毓待到上述船隻離境時為止。

直到一九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雪梨等待了五個月的黃北毓終於登上了“幾利伯群島”號雙桅船,離開澳洲,駛往目的地。此後,在澳洲海關的出入境記錄裏,再未見到有關他的信息。

黃北毓一九一六年再次入境澳洲時交給海關的照片。

一九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澳大利亞海關在黃亞盛離境雪梨時於“奄派”號輪船上讓他所摁的手印。

黃亞盛的照片,大約拍攝於一九一三年。

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聖博德書院院長給外務部秘書的報告,顯示黃亞盛和黃北毓哥倆在校表現良好。

一九一四年九月十一日,美利濱的律師行給外務部秘書的致謝信,感謝他給予黃亞盛額外的半年展簽,使之可以在澳繼續學業。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Wong Pack Gooey Exp. Certificate, NAA: A1, 1916/30332


[1] 詳見:Samuel Wong [Chinese - arrived Melbourne, 1888. Box 45], NAA: SP11/2, CHINESE/WONG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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