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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四九):增城黃邵鬆

(2023-12-20 03:27:19)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四九):增城黃邵鬆

增城白石村

增城縣的白石村依次與瓜嶺村和黃沙頭村相鄰,黃氏宗親很多就住在這幾個村中,一八七六年出生的黃壬勝(Wong Yum Sing)[1],便是白石村人。黃壬勝出國赴澳發展的具體年份不得而知,大體上應與其他幾位宗親赴澳年份相若,約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年。他在澳大利亞落腳的地方是鳥修威省(New South Wales)的西北部內陸地區農業重鎮塔咘(Dubbo),充當菜農;並在該埠麥考瑞街(Macquarie Street)二百四十四號與人合股,開設一間名為“其利”(Kee Lee)號的商鋪[2],自產自銷果蔬產品,外加兼售雜貨。他至少在一九一五年便回國探親[3],其子黃邵鬆(Wong Chew Chong)便是他這一趟探親的產物,於一九一六年十二月廿一日出生。

自一九二一年澳大利亞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後,黃壬勝就看到有一些中國孩童已經來到澳大利亞的大埠比如雪梨(Sydney)和周邊的鄉鎮念書,學習英語和西方文化,便也想盡快將兒子辦來澳大利亞留學。一九二二年九月,黃邵鬆尚未滿六歲,黃壬勝便按照此前申請回頭紙的慣例,向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務部提出申請,希望該部門準允他的兒子前來留學。因自《中國留學生章程》實施以來,所有在澳華人提出的中國留學生(亦即其在華之子侄輩)護照申請以及簽證的審核皆由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具體辦理,最終再交由內務部核發簽證,因此,內務部於接到上述信函的當天即回複黃壬勝,將此申請程序告知,請其直接通過中國總領事館提出申請即可。但黃壬勝似乎並沒有完全明白過來,到十一月下旬還就此事繼續致函內務部詢問如何辦理。內務部見他如此執著,不明就裏,遂再次複函,重複上述指示。直到這時,黃壬勝方才如夢初醒,趕緊著手準備材料。待一切準備就緒,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他便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名義,將填好的表格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兒子黃邵鬆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要將其辦來塔咘皇家學館(Dubbo Public School)讀書。根據要求,他以自己參與經營的“其利”號商鋪作保,應承每年供給膏火二十鎊給兒子,作為他在澳留學所需的各項開銷。

中國總領事館接到這份申請後,前後花了三個月的時間審理。一九二三年六月廿九日,總領事魏子京給黃邵鬆簽發了一份中國學生護照,號碼298/S/23;七月三日,澳洲內務部也在該護照上鈐蓋了入境簽證章。按照流程,中國總領事館根據黃壬勝的意願,將該護照直接寄往香港恭寬棧洋行,由後者負責將此護照轉交持有者並為其安排赴澳行程等一應事宜。待諸事安排妥當之後,黃邵鬆便被家人送到香港,與相鄰久裕村也是赴澳留學的李維滿(Lee Way Moon)一起[4],在二位赴澳的同鄉商人的陪伴照料下,搭乘“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當年十二月十七日抵達雪梨。黃壬勝提前從塔咘埠趕到雪梨海關,待把兒子接出關後,再搭乘長途巴士回到距雪梨三百多公裏的家裏,把兒子安頓下來,讓兒子在這裏度過他在澳洲的第一個聖誕節。

待一九二四年新學年開學,黃壬勝便帶著兒子去到塔咘皇家學館,為其辦理注冊入學。為了讓兒子能更快更好地融入到當地學生中間,黃壬勝在辦理黃邵鬆的入學手續時,便直接將其英文名字改為George Yum Sing,即以自己的名字“壬勝”之英文拚音為姓,加上一個英文名字“佐治”。由於這一改名,以致內務部在三月份去函該校查詢其在校表現時,塔咘皇家學館的校長居然說沒有這樣一位名叫Wong Chew Chong的學生。這一來搞得內務部很緊張,不知這位學生到底去了哪裏,遂通過海關及警察局一番折騰,最終才在五月份確定黃邵鬆就是在這間學館上學。其原因在於,黃邵鬆注冊時就改用新名,而塔咘皇家學館校長並不知道他此前的名字,結果才導致內務部為此折騰了幾個月。

七歲多的孩子學習一種新的英語,沒有什麽障礙,通常很快就能學會。半年後,塔咘皇家學館的校長就報告說,黃邵鬆已經能比較流利地操說英語了,到這一年的年底,他的各項作業也已經跟班上的當地學生沒有什麽差別,並且在班上的考試中名列第十名,算得上是令人滿意的學生,隻是上課遲到成了習慣,這一點讓學校很不滿意。但從一九二五年開始,他的遲到現象減少,最終消失,校長此後在報告中再也沒有提到這一點,隻是報告他學習努力,算術尤佳。

在黃邵鬆入學後約半年時間,同邑塘美村的劉榮基也來到塔咘埠留學,跟他一樣進入同一間學館念書[5]。這樣,他們二人上學就有了伴。隻是到一九二七年,劉榮基就因父親要回國探親而跟著一起返回了中國[6]。劉榮基的父親劉樹琪原本與黃壬勝一起經營“琪(其)利”號商鋪,後來曾再回來一趟,但在一九三○年後返回中國,再未回來[7]。其股份可能就從商鋪中退出,剩下黃壬勝獨自經營。

劉榮基回國後,黃邵鬆便像以前那樣獨自去上學。一九二八年上半年,塔咘皇家學館校長報告說黃邵鬆因父親生病,有大約四十天時間是在協助打理父親的店鋪。內務部接到上述報告,認為黃壬勝是在雇傭兒子為商鋪打工,致函中國總領事館,對此現象提出警告,望其嚴厲督促該學生決不能在學期間打工,否則將取消其留學簽證,遣返回國;同時,也致函該校,請其嚴密觀察此事,並告誡說,內務部絕不允許中國留學生打工。此後,黃邵鬆協助父親打理商鋪的情況出現的就不多了;偶爾有幾天他因父親生病而不得不呆在家裏代父經營商鋪,學館校長雖然據實以報,但總是為其開脫,認為其情可諒,因為鄉鎮地區人手不夠,出現這樣的事情是人之常情,不足為怪。也因為如此,此後直到一九二九年底,內務部也沒有在這個問題上過多糾纏,讓黃邵鬆又繼續在該校正常讀了下來,與當地學生共同成長,完成了當地小學課程。

可是,從一九三○年新學年開始,二年前的情況再次出現。因父親生病,不到十四歲的黃邵鬆就像個小大人一樣,不得不花很多時間去照顧病中的父親,也需要代其照看店鋪,因而總是上學遲到。這樣一來,他的學習進度就受到了影響,慢慢地其成績就與同學拉開了距離。盡管如此,他還是很努力,盡其所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所有課程。

此時,黃邵鬆來澳留學已經七個年頭了,到年底他也將年滿十四周歲。黃壬勝考慮到兒子自學齡開始就來到澳大利亞留學,但尚未接受中文教育,便計劃讓他回家鄉先接受幾年正規的中文教育,打下一個較好的基礎,再重返澳大利亞完成英語教育。他將此計劃告訴了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宋發祥,後者十分讚同他的這一決定。一九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宋總領事致函內務部秘書,詳細告知黃壬勝的想法,為黃邵鬆申請再入境簽證,當然是若幹年後重返澳洲。因為按照《中國留學生章程》的規定,二十四歲是在澳留學的最高年限,此時尚未滿十四歲的黃邵鬆,顯然還有重返澳大利亞讀書很大的空間。十月二日,內務部秘書函複表示,鑒於該學生返回中國讀書需要“若幹年”,這屬於一個不確定數,當局無法在此時核發給他再入境澳洲的簽證;但鑒於他此前在澳大利亞留學期間各方麵表現尚屬令人滿意,且年齡亦具有一定的優勢,故在若幹年後他決定重返澳大利亞繼續其英語教育時,隻要提前幾個月通過中國總領事館申請再入境簽證,內務部當對此優先處理並予以批複。對於這一決定,內務部留有備忘錄,以便日後查詢。

上述答複,顯示出內務部給黃邵鬆重返澳洲留學敞開著大門,事實上就給了黃家父子一顆定心丸,使之可以按照預定的軌道行事。於是,在完成了這一年的大部分課程之後,一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黃邵鬆就與父親告別,從塔咘埠趕赴雪梨港口,在此搭乘“太平”(Taiping)號輪船駛往香港,轉道返回家鄉,按照父親的安排去接受正規的中文教育。

隻是黃邵鬆這一走,十幾年間都毫無音信,似乎已經把當初重返澳大利亞完成英語教育的計劃置之於腦後,而內務部也早已忘卻了此事。直到一九四五年,他的名字才又出現在澳大利亞檔案館的文件之中。

一九四五年五月十四日,黃邵鬆給澳大利亞內務部寫了一封信。他在信中表示,一九三○年回國前,他的父親黃壬勝曾代他向內務部申請再入境簽證,得到了肯定答複,現在,他需要重返澳大利亞處理和繼承其已故父親在塔咘埠的店鋪生意,特如約提前向澳方申請入境簽證,希望批複。此信寫成時,距離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尚有三個月的時間,他的這封信從何處寄出,因檔案中未見到信封,不得而知。隻是信中印有中文“航空”標簽字樣,顯示出該信是從中國及其附近地區寄出。據此,考慮到戰時臨近香港和廣州的澳門未被日軍占領,極有可能該信是從澳門發出。問題是,後者收到此信的日期是一年後的六月二十日。因為戰後內務部原先的業務已經轉給了移民部,相關的事宜都交由移民部處理。可能隨著日本投降,太平洋戰爭結束,亦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澳大利亞立即進入複員調整安置的階段,諸事繁複,所有與留學生及滯留外僑的處置等事宜都給擱置到一旁,直到一九四六年上半年之後,移民部才得以轉過勁兒來,開始處理這些遺留下來的問題和相關事宜。而上述黃邵鬆的信,經過一年的輾轉,才最終交給了移民部處理。

一九四六年八月二日,移民部秘書致函雪梨海關總監,請其協助核查黃壬勝何時死亡,葬於何處,以及其商鋪由何人托管,是否留下遺囑,以及受益人是否有黃邵鬆等等,這樣便於移民部決定是否批複其入境簽證申請。而就在移民部秘書開始著手處理上述申請的同時,英國駐廣州總領事也在八月十九日致電澳大利亞駐華公使,告知黃邵鬆也通過該館申請赴澳簽證。他在電文中表示,根據黃邵鬆的陳述,黃壬勝是在日本全麵侵華戰爭開始之前(亦即一九三七年)便已從澳大利亞返回中國家鄉探親,因戰爭爆發受阻一時間難以返澳,隨後在抗戰期間於國內身亡。回國前他在塔咘埠有生意,現在抗戰勝利,黃邵鬆想要去繼承這筆財產,但給澳大利亞內務部去信詢問並申請入境簽證,可時間都過去一年多了,也沒有收到任何回音,故特向英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提出申請,希望後者協助他達成此意願。澳大利亞駐華公使接到上述電文後也不得要領,遂於十月二日致電澳大利亞外交部,請示如何處理此事。於是,年底前,外交部將此事通報移民部,請其協助辦理。移民部秘書此時因為一直也沒有接到雪梨海關的任何回複,接到外交部轉來的上述協查函後,也覺得不能再拖延,隻得再次去函海關催問核查結果。可是,海關對此仍然沒有任何回應。到了一九四七年三月,移民部秘書再次行文海關催問結果,仍然是泥牛入海無消息。而外交部也因駐華公使館催問,於當年五月、六月和九月分別三次發文到移民部,直接催問結果。為此,移民部秘書忍無可忍,於九月二十九日再次致函海關,請其無論如何都要對此說出個子醜寅卯來。可是,他還是失望了,海關仍然沒有答複,他隻得在一個月之後再次去函催問。外交部見移民部遲遲沒有答複,也在當年十二月初又一次發來公函,希望就此事給個說法。移民部秘書無奈,隻好將此公函一並附上,再次催問海關。

在移民部、外交部和海關之間公牘往返近一年半之後,事情終於有了回音。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九日,海關轉來了塔咘埠所屬之地方政府官員的回複。由於移民部當時詢問的問題是黃壬勝何時死亡,故海關便將此問題轉交地方政府代答,可是當地政府查遍了所有的死亡記錄以及墓地安葬記錄,怎麽也無法獲得任何信息。詢問鎮子上的老居民,很多人都依稀記得當時是有一位名叫黃壬勝的華人在此開設店鋪,但他是什麽時候死亡的,怎麽死的,卻無人能夠說得出來,而且其店鋪也早就已經不存在了。移民部秘書此時方才明白,因他當時發函時是按慣例要求詢查這位華人,但沒有考慮到地方政府的官員也循慣例去查找這些信息,因其人並非在澳大利亞死亡,自然導致整個詢查曆經一年多亦一無所得。

而此時更重要的一個問題是,移民部秘書想要知道,黃壬勝的那間“其利”號商鋪到底是如何處理的,結局如何,遂於十二月三十日發函海關和地方政府,詢問是否有記錄和證據表明這位已經去世的華人是否那間商鋪的東主,以及該商鋪的具體去向。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二日,地方政府官員回複說,根據記錄,確認黃壬勝是上述店鋪的東主。可是具體該店鋪現狀如何,既無法找到也無法得知,表示仍然需要時間去調查。到四月六日,移民部秘書收到了最終的結果報告:黃壬勝在塔咘埠確實經營生意多年,他的店鋪在此間華人中當時也算得上是比較大的,可是經查閱鎮子上所有轉讓和倒閉以及其它相關的記錄,皆無法獲得該店鋪是如何消失的任何信息;但根據當地仍然健在的一位華人老店主的回憶,他依稀記得,黃壬勝應該是在大約一九三一年或者一九三二年左右回國探親,之後便在那裏去世了;而他留下來的那間“其利”號店鋪,可能因為其本人事先也沒有料到回國探親後便無法再回歸澳洲,沒有事先做出任何交代和安排,年代一久,就逐漸衰敗下去,最終便風消雲散。

折騰了近兩年的時間,得到這樣的一個結果,但移民部秘書覺得上述說法合乎邏輯,可以解釋得通何以動用了那麽多的人力以及花了如此多的時間都無法找到“其利”號商鋪去向的問題,是因為時間可以銷蝕很多印跡,直至完全無法追蹤。隻是這樣的話,黃邵鬆想要前來澳大利亞,也就沒有了任何實質的遺產可以讓他繼承,換言之,也就沒有了入境的理由。於是,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移民部秘書複函外交部,正式拒絕了黃邵鬆的入境簽證申請。

從黃邵鬆提出再入境簽證申請,到最終獲得澳大利亞移民部的正式否決,整個處理程序總共走了近三年時間。這份檔案也到此中止,未見到黃邵鬆得知此結果有何反應。很顯然,這也是他始料未及的結果。但這期間因戰爭持久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又豈能是其個人可以避免的呢?

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黃壬勝填表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兒子黃邵鬆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一九二三年六月廿九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黃邵鬆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一九一九年一月七日,黃壬勝向澳大利亞內務部申請到的回頭紙,上麵有他的照片,顯示他申請該回頭紙時是四十三歲,推測起來,他應該出生於一八七六年或者是一八七五年。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Wong Chew Chong - Re-admission [2cms], NAA: A433, 1948/2/2329


[1] Lum Bow, Sher Mahommed, Mahomed Allum, Frank Mohamed, C A Smiles, Wong Yum Sing, Ah Gate, Low Chow and Choy Yee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116], NAA: ST84/1, 1918/246/91-100。

[2] 增城縣塘美村的劉樹琪(Low Shee Kee),在十九世紀末年來到澳大利亞發展,也是立足於塔咘,在此充當菜農,並開設“琪利號”(Kee Lee & Co.)商鋪,顯然就是與黃壬勝合股經營。隻是在劉樹琪申請兒子劉榮基(Low Yung Quay)赴澳留學時,所填的擔保所用商鋪名為“琪利”,而黃壬勝此處則寫為“其利”,但英文則是一樣,說明可能是後者寫了一個別字,因為該商鋪的中文名取自劉樹琪之名最後一字。這也表明,黃壬省來到澳大利亞發展的年份,應該與鄰村的劉樹琪大體相若。見:Shee Kee, Too Loong, Fong Fat, Pang Fay, Zwong Lee, Bageela, Ah Louey, Li Lee, Ah Sing and Go Duck [Certificate of Domicile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7], NAA: ST84/1, 1905/181-190。

[3] Wong Yum Sing [also known as Sin] [includes 6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Issue of CEDT in favour of subject] [box 257], NAA: SP42/1, C1930/8161。

[4] Lee Way MOON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7/21677。

[5] Low Yung QUAY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7/13290。

[6] Low Yung Quay [includes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box 206], NAA: SP42/1, C1927/8073。

[7] Shee Kee [includes 5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and left hand print] [box 258], NAA: SP42/1, C1930/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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