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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九四):東莞蘇應法

(2022-12-24 00:13:54)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九四):東莞蘇應法

東莞角社村  

蘇應法(Young Fat,或寫成Ying Fat),一九○三年十一月初一日出生在東莞縣角社村,父親是蘇錦茂(Kum Mow,或寫成George Kum Mow)。早在十九世紀後期,蘇錦茂便遠赴澳大利亞發展,進入殖民地了沙威(New South Wales),最終定居於該殖民地的中西部農業重鎮吧咑時(Bathurst)埠,以種菜為業,擁有一大塊菜地,叫做“福記耕園”(Fook Kee Garden),菜品主要銷售到相距二百公裏的雪梨(Sydney)大埠;同時,他還在鎮上的蘭錦街(Rankin Street)開設一間店鋪,就以他自己的名字命名,叫“錦茂記”(Kum Mow),出售自己的產品及兼售一些雜貨物品[1]。種種跡象表明,蘇錦茂在吧咑時埠還有家庭,即他和妻子及所生的一個女兒都住在那裏[2]。如此看來,蘇應法可能是蘇錦茂從澳洲回鄉婚娶後所生的孩子。也就是說,在家鄉結婚生子後,蘇錦茂便把其母子留在鄉間,再隻身重返澳洲繼續打拚,並在此又另娶。隻是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裏無法查找到有關蘇錦茂的單獨宗卷資料,對其在澳的生活極其生意發展如何,無從得知。

當澳大利亞於一九二一年正式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以開放居澳華人在家鄉的子弟來澳留學時,蘇應法已經滿了十七歲,到了即將屆滿十八歲的年紀,在中國也已經讀了好幾年的書。但作為父親,蘇錦茂還是想讓兒子能趕上這個來澳留學的機會,以接受正規的西方教育,期望這樣更有利於其日後的就業或者經商。為此。蘇錦茂便在當年二月九日填妥申請表,遞交給位於美利濱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兒子蘇應法赴澳留學所需之護照和簽證。他以自己經營的“福記耕園”做保,允諾每年供給兒子膏火七十五鎊,作為其來澳之留學費用,要將其安排入讀吧咑時皇家書館(Bathurst Public School)。

此時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全權負責審理來澳留學生護照的審理和簽發,同時也負責評估簽證申請。在當時的情況下,基本上是通過了護照申請的審核,也就意味著通過了簽證申請,澳洲內務部對此予以充分信任,隻是負責為中國總領事館呈交上來的護照鈐蓋簽證印章。而在剛剛開始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之初,從居澳華人中遞交上來的申請尚不多,故審理進度就很快。三月二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給蘇應法簽發了號碼為23/S/21的學生護照;三月八日,澳洲內務部也在上述護照上鈐蓋了入境簽證章。隨後,中國總領事館按照流程,將該護照寄往香港由蘇錦茂指定的金山莊——新恒裕號洋行。當時的慣例是,這些洋行負責保管和轉交此類護照,並負責為這些留學生安排赴澳行程及準備所需的相關出國文件。

經過半年左右的安排與準備,新恒裕號洋行找到了蘇應法未來旅途中的同行人和監護人,也為其訂好船票。隨後,蘇應法就由家人送到香港,在此搭乘“聖阿爐濱士”(St Albans)號輪船,於同年九月十四日抵達雪梨,入境澳大利亞。父親蘇錦茂提前從吧咑時埠趕來雪梨,從海關將兒子接出來後,再搭乘長途巴士回到其住所。

按照父親原先的安排,蘇應法於十一月一日正式入讀吧咑時皇家書館。因其此前並未學過英語,隻能從頭學起,但鑒於他的年紀已經十八歲,自然不能將他放在低年級念書,而是將他放在小學的高年級裏,和當地的半大小孩一起上課讀書。可能是年紀大,理解力強,半年後,他的英語閱讀就有很大進步,借助字典,也開始可以進行簡單的寫作,同時應付簡單的算術也沒有問題。隻是他的英語口語進步稍微慢些,學校認為是其家長英語能力有限,在家裏無法跟他操說英語,缺乏英語會話的環境,導致他不能很快提高其英語能力。但從一九二二年下半年開始,原先按時出勤的蘇應法開始曠課了,有時候是因為家裏的同父異母小妹妹生病,他隻得呆在家裏陪伴照顧,有時候是父親的店裏需要幫手,他隻好去打下手。盡管如此,他一直在吧咑時皇家書館讀到一九二三年五月初學期結束,隨即退學。但無論如何,經過近二年的學習,他的英語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蘇應法本想就此去雪梨讀書,比如說,到那裏讀中學或者進入商學院,但退學後卻一直呆在父親的店裏幫幫忙,打下手,並沒有就此采取任何行動。吧咑時皇家書館的校長看到他在家無所事事,便上門勸說他重返學校念書,並答應將他放到中學部去。於是,休學在家二個月後,他於七月初又回到了這家書館。可能是學習中學課程,難度也加大了許多,但也更具挑戰性,他便打醒精神應付,同時也給自己取了一個英文名字,叫做“愛德華”(Edward),在校表現也變得令人滿意了。由此,他在這間學校一直讀到一九二三年底。

一九二四年初,蘇錦茂因車禍受傷臥床,不能下地幹活。可是他的菜品與雪梨的那些店鋪簽了合同,需要時不時地送貨去往雪梨。現在他不能去的話,則需要有人跟著送菜的車一路前往,以便照看這些產品。於是,蘇錦茂便在開學後致函吧咑時皇家書館校長說明情況,為兒子請假幾周,讓其代替自己前往雪梨跑運輸。對此,校長並無異議,因為鄉下地區的學生幫助家裏幹活,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大家都對此予以理解。由是,蘇應法開始替父親跑了幾個星期的運輸。待父親傷好之後,他才回到學校上課。但這已經開了頭的事,一做起來就無法收手。此後,他總是時不時地下到菜地裏幫父親幹活;而也正是利用去雪梨跑運輸的機會,他結識了致公堂的人並抽暇在那裏參加了他們舉行的會議。

在整個一九二四年裏,校長對蘇應法的這些做法都保持了隱忍,在給內務部提供的例行報告中,從不提及他幫助家裏幹活的事情。但到了一九二五年三月份,因這位中國學生此時一下子就離校去到別的地方,在那些華人開辦的菜地裏幫人幹活,屢屢食言,幾個星期都不歸校上課,校長實在忍無可忍,遂於三月六日將其曠課等行為一股腦兒地報告給了內務部。接到報告後,內務部秘書認為這是嚴重的違規行為,遂於三月十九日致函雪梨海關,指示其與蘇應法的監護人蘇錦茂聯絡,請其解釋為何要放縱兒子違規,如果對此沒有令人可以接受的解釋,決立即將其遣返回國。蘇錦茂獲知消息後,知道兒子的行為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便於四月三日寫信給雪梨海關總監,解釋說兒子此前的曠課部分是因為他患有風濕病,隻好在家休養;而他被人看到下菜地幹活,基本上都發生在放學之後。他表示,現在蘇應法的風濕病基本上痊愈了,已經回到學校正常上學。於是,海關將此解釋送交內務部秘書複命,但後者對此解釋表現出了極大的不信任,指示海關密切關注蘇應法的出勤情況。果不其然,六月十六日,吧咑時皇家書館校長再次向內務部報告,這位中國學生自五月四日起就再也不來學校上學了,他跟學校表示說是要在近期內返回中國去。

事實上,在澳中國留學生自己表示要提前回國,這也是內務部所期望的最好結果。於是,內務部秘書指示海關隨時關注蘇應法的去向,看他何時購妥船票離境。可是,幾個月過去了,海關一直也沒有報上來有關這位中國學生離境的任何信息。直到十月十五日,正在焦急等待消息的內務部秘書接到了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的信,但不是通告蘇應法離境的日期,而是為他申請留學簽證展延。他提出的理由是,過去幾個月蘇應法的風濕病複發,直到最近才得以痊愈,可以重返學校繼續念書了,希望內務部再批準其展簽一年。對此申請及其理由,內務部秘書覺得蘇應法實在是不識趣,內務部已經對他很寬容,給予他充足的離境時間,但他卻總是在耍花招,編借口,真乃“是可忍,孰不可忍”。於是,十月十九日,內務部秘書複函魏子京總領事,曆數這位中國學生曆年來的種種違規行為,表示內務部絕不可能再考慮給這種嚴重違規還耍花招的中國學生展簽;而且,他還在函中更加強硬地表示,蘇應法必須在十月底之前離境回國。

知道事情已經無法挽回,蘇錦茂還想拖延,遂寫信向雪梨海關求情,希望能準允其子再在澳洲多呆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因為現在他的“福記耕園”財務狀況比較糟糕,沒有錢,難以負擔兒子回國的船資。他表示,待三個月後,其經濟狀況會獲得改觀,屆時就可以比較自如地安排船票,讓兒子順利回國。內務部接到海關轉來的上述請求後,完全明白這是蘇錦茂在采取拖延戰術,顯然是希望利用三個月的時間,讓兒子幫他經營菜園。可是如果完全拒絕此請求,對蘇應法采取強製措施,一旦他采取躲避辦法,離開吧咑時埠潛往他處,將會拖延其回國時間。考慮到此時距年底也就隻剩下二個月左右的時間,既然采取強製措施有一定的風險,還不如部分地滿足蘇錦茂的要求,以便可以比較平和地解決事情。隨後,通過對幾間航運公司船期排查得知,十二月十六日那天,將有蘇應法來澳時所搭乘的那艘“聖阿爐濱士”號輪船要從雪梨開航駛往香港。內務部獲此信息後,決定采取折中辦法,即部分地同意將蘇應法的簽證展延,但其有效期是到上述輪船離境的那一天止。換言之,蘇應法必須在那天搭乘上述輪船離境回國。這也算得上是內務部考慮到實際情況,對這位中國青年予以額外的照顧。

於是,二十二歲的蘇應法便在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按照與內務部的約定,在雪梨港口登上“聖阿爐濱士”號輪船,離開澳大利亞回國去了。從其入境澳大利亞留學到現在離境,總計在澳留學四年零三個月。但在此期間,他實際上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時間,是在幫助父親經營其“福記耕園”及到其他華人經營的菜地幫忙幹活。

本來蘇應法是在澳洲內務部拒簽的情況下被迫離境的,按例他已無法再重新申請入境簽證來澳。可是過了半年,內務部又有了他的消息。一九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吧咑時埠的一位名叫董敬(F.P. Tonkin)的太平紳士給內務部長寫信,請其核發再入境簽證給蘇應法,使其能來到吧咑時,代理經營父親的菜園。他在信中表示,蘇錦茂目前病重,需要治療,但他還有一塊菜園需要打理,而且妻子無法下地,女兒又還年幼,如果能讓其子從中國返回澳洲代父經營上述菜園,就可以讓蘇錦茂安心接受治療,家庭也不會陷於財政危機。過去四年多的時間裏,蘇應法在這裏讀書,也參與過菜園的工作,熟悉所有的操作,且父子倆與當地居民關係良好,他們的勤奮都有目共睹。希望內務部能接受此申請,幫助這個目前有難的家庭。但八月六日,內務部秘書複函董敬,拒絕了其請求。由是,蘇應法重返澳大利亞的希望破滅,他的赴澳留學檔案也到此中止。

一九二一年三月二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蘇應法簽發的學生護照。

一九二一年二月九日,蘇錦茂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兒子蘇應法赴澳留學所需之護照和簽證。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Young, Fat - Student on passport, NAA: A1, 1926/14919


[1] 在當地的新聞報導中可以找到與蘇錦茂相關的信息,顯示他與妻子都住在吧咑時埠,還在一九一八年因一場大火,燒掉了他的商鋪,直接損失財產價值一千鎊。見:”Old Bathurst Landmark A MIDNIGHT BLAZE. CHINESE STORE GUTTED. DAMAGE ESTIMATED AT £1,000”, National Advocate (Bathurst) Tuesday 2 July 1918 p 2。

[2] 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裏有一個蘇錦茂太太的宗卷,顯示她於一九一年抵達美利濱(Melbourne)。Elsie May Kum Mow [Chinese - arrived Melbourne, 6 Oct 1901. Box 36], NAA: SP11/2, CHINESE/MOW E M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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