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有所思,有所感,從曆史的時空中來,再回到曆史的時空中去。
個人資料
正文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八九):高要劉熙祖

(2022-11-23 06:14:08)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八九):高要劉熙祖

高要馬安村 

這份檔案缺少一些資訊,主要是因為護照欄目的資訊不明,導致赴澳留學監護人的信息缺失。現有檔案顯示,一九○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的劉熙祖(Lau Hi Cho,也寫作Hi Jo),高要縣馬安村人。在一九二一年澳大利亞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開放中國學生赴澳留學之前,他一直在肇慶府的官辦學校讀書,顯示出其家族有一定的經濟背景。

一九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時年即將屆滿十九歲的劉熙祖去到廣州,向軍政府外交部特派廣東交涉員公署申請赴澳留學護照,準備去雪梨(Sydney)讀三年書,目的是進一步提高自己的英語能力。為了支持他去到澳洲留學,他的堂兄Tang Kap(唐佳,譯音)承諾每年供給他膏火一千銀元,作為在澳留學期間所需的學費和生活費等各項開支;而劉熙祖在澳洲的監護人,則是在雪梨亞力山打區(Alexandria)布達尼路(Botany Road)上經營家具廠的Ah Chang(阿昌)。阿昌此時已屆六十一歲,顯然是劉熙祖的長輩,負責安排其在澳留學事宜[1]。當時的特派廣東交涉員由廣州培正學校的校董李錦綸兼任,他是在美國出生的第二代赴美台山人,在美國讀完大學後回到中國服務,對出國留學的年輕人都很支持,當天就給劉熙祖簽發了一份出國護照,並也在當天就去到沙麵的英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為他拿到了赴澳入境簽證。

劉熙祖拿到護照和簽證後,立即跟香港永安公司的親友聯絡,由其代為訂購船票,安排赴澳行程。待一切安排妥當後,他便趕往香港,在此乘坐中澳船行經營的來往香港和澳大利亞之間的“域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七月二十二日抵達雪梨入境。劉熙祖的長輩阿昌和其家具廠的搭檔一起去到海關將他接出來,安排他住進了布達尼路上的廠房裏。

正如劉熙祖本人在申請護照和簽證時所說的,他來澳大利亞留學的目的是提高自己的英語能力,因此,抵達雪梨後,他沒有立即選擇進入哪間名校讀書,而是打聽到他所居住區域的隔鄰花打嚕區(Waterloo)有一位專做家教的澳人韋德麗夫人(Mrs C. Whitely),其教學有方,英語文化和知識豐富,遂從八月開始便拜在其門下,專事英語語法和寫作等方麵的練習。由此可見,此前在肇慶府讀書時,劉熙祖就學過英語,隻是聽、說、讀、寫等方麵都有待於進一步的提升;而經過半年左右的強化訓練,他的英語能力大為提高。

一九二二年二月七日,劉熙祖正式注冊入讀聖公會在杜裏奇山區(Dulwich Hill)創辦的三一文法學校(Trinity Grammar School)讀中學。因其已經具備相當的英語能力,因而在該校的學習未遇到什麽困難,學校對其在校表現和學業成績都十分滿意。盡管如此,他隻在這裏讀了四個月,到五月底學校放假便退學,隨即轉學進入庫郎街公學(Crown Street Public School),繼續讀中學課程。該校位於沙厘希區(Surry Hills),毗鄰唐人街,無論上學還是進城都很方便。他在這裏讀了一年半的中學課程,直到一九二三年底學期結束退學,其在校表現和學業成績一仍其舊,頗受老師和校長好評。

從一九二四年新學年開始,已經結束中學課程的劉熙祖升學進入雪梨城裏的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Stott & Hoare’s Business College),選修商科課程和打字。此時,他的英語溝通能力已經不成為問題,用英文書寫課程作業也已經得心應手,而且因為詞匯量和語法都沒有什麽問題,打字速度也很快。在該學院短短半年時間的課程,他就受到了任課教師的好評。

僅僅在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讀了半年書,劉熙祖修完預定課程後便提前結業。一九二四年七月八日這一天,他在雪梨港口登上載其來到澳大利亞留學的同一艘輪船“域多利”號,揮別留學三年的澳大利亞,徑直返回中國。這一年,劉熙祖將滿二十二歲,他的留學檔案也到此中止。正如他在申請護照時所言,他計劃來澳洲留學三年,而從其入境到離境,隻差兩個星期就正好滿三年;從在澳留學這三年的成果來看,他也確實達到了提高英語能力的目的。

一九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廣州軍政府外交部特派廣東交涉員李錦綸給劉熙祖簽發的護照英文部分(中文部分及簽證部分缺失)。

劉熙祖在雪梨的監護人阿昌在一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從雪梨移民局獲得的回頭紙。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Cho, Lau Hi (aka Jo, Hi) - Canton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4/20125


[1] Hoo Chan, Louie Ock Man, Tommy Fook, Hing Yee, Louie Sing, Ah Chang, Ah Sung, Wong Jo, Fay Nam and See Shong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24], NAA: ST84/1, 1908/11/91-100。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