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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卅六):香山陳炳秀

(2014-10-23 08:02:30) 下一個


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卅六):香山陳炳秀

在一九二十年代赴澳留學的廣東人裏,除了其本人或家人在廣東向外交部廣東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護照及入境簽證的正常程序之外,實際上還有直接到澳洲闖關入境留學者。陳炳秀(Chan Bing Sow)即為其中一員。

陳炳秀是香山縣陵岡村人士,出生於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就在他剛滿十一歲的那年(一九二七年),於三月二十八日,這位香山少年就在其父親陳旺(Chan Wong)的帶領下,從香港乘坐“Tanda”號班輪,抵達雪梨港,準備入境並在澳洲留學。而當抵達澳洲在雪梨準備入境時,陳炳秀並沒有隨身攜帶任何護照和身份證明,當然也就談不上持有澳洲入境簽證了。

陳旺是在澳時間超過三十年的老華僑。由此看來,顯然他是已經歸化澳籍了。在入關遭遇到兒子沒有護照的情況時,他首先向雪梨海關陳述,造成這一結果在於他個人的疏忽,由他本人負責申領其子之護照。為此,他先向海關繳納一百澳鎊的保證金,並以其合作夥伴安益利號(On Yik Lee & Co.)商行出麵作為擔保(目前尚不清楚該商行與陳旺的具體關係,姑且視其為陳旺的合作夥伴或者是他的大主顧),以獲得海關應允其子陳炳秀可臨時入境一個月;而在此一個月的時間裏,則由他奔波張羅,為其子申領中國護照及在澳留學簽證。

此時仍然位於墨爾本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自然成為陳旺的首個求助機構。當陳炳秀抵達雪梨港仍在辦理臨時入境手續時,陳旺就通過前述之安益利號商行,拍發電報去駐墨爾本的中國總領事館,告知其目前所遇之窘境,請求總領事魏子京為其子簽發學生護照。與此同時,他也於三月二十九日就填妥中國護照申請表,遞交上去給中國總領事館。但是,根據一九二六年修訂的中國留學生入境條例,在留澳學生已經抵達澳洲而此前又沒有事先申領護照的情況下,在未得澳大利亞當局同意其入境並入讀學習之前,中國駐澳總領事館是不能為闖關入境之中國留學生簽發學生護照的。有鑒於此,陳旺遂采取哀兵之策,向中國總領事魏子京承認是他的錯誤和疏忽而造成此一尷尬境地。他陳述說,此次回中國探親期間,聽聞有消息說,澳大利亞對中國留學生的留學年齡已放寬到十歲,而其子此時就將年滿十一歲,由是他頓生時不我待之感,擔憂如果兒子來澳太晚了就無法獲得良好的教育,故在情急之中,未及申領護照和獲得簽證,就徑自買槕攜子南下,轉道香港,直奔雪梨而來。他陳情說,此乃一個父親因舔犢情深而造成之失誤,還望總領事予以理解並給予大力協助,玉成此事。既然事已到此,唯有提供充分的協助,方能使這個冒冒失失闖關的香山少年得以順利達成留學之夢想。故魏子京便積極為之與當局聯絡,希望澳方能滿足這位不遠萬裏前來澳洲求學之少年的留學願望,他並向澳方承諾,會根據當局要求為陳炳秀之簽證申請提供一切必需的證明材料。

與此同時,陳旺首先要為其子陳炳秀聯絡可以入讀的學校。鑒於其子此前並沒有很好的英文基礎,最佳之選擇是進入一間類似於英文補習類型的學校。而當時在雪梨,位於唐人街(當時的唐人街大部分位於沙梨山Surry Hills)附近的英文華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正是上乘之選。陳旺的努力是有效的。在陳炳秀抵達雪梨二天之後,即三月三十日,英文華校的校長戴雯麗小姐(Miss Winifred Davis)親筆致函魏子京總領事,表示陳炳秀之入學申請已被該校接受。

陳旺要做的第二件事,是提供證明以擔保其子在澳留學期間的一切費用。此前,陳旺是一位種菜的菜農,經多年積蓄之後,剛剛不久前以三百澳鎊入股位於雪梨威廉街(William Street)上的一塊街市菜園(名叫Chung Sun Wah,鍾順華?)。而位於唐人街托馬斯街213(213 Thomas Sr., Sydney)之安益利號商行,可能是陳旺的主顧,也可能是其合作夥伴(極有可能是陳旺的菜園為安益利號商行供貨),因而,安益利號商行就成為陳炳秀留學之最大資助機構,應允每年為其供給膏火費六十澳鎊。四月一日,陳旺再以自己本身是Kwong Mow Sang (廣茂昇?)農場合夥人(其資產價值是三百澳鎊)的身份,向澳洲聯邦政府內政部及移民局保證,他作為陳炳秀在澳之監護人,將會負責其子在澳期間之行為規範以及留學期間所涉及的生活費、學雜費、醫療費、返回中國的船資、以及其它與此相關之所有費用。對於陳旺的這個保證聲明,安益利號商行亦在其後予以背書支持。

澳洲相關機構在接獲陳旺及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的申請及附屬證明材料之後,自然也沒有怠慢。但當時他們要核實二件事:一是陳旺其人之操行及經濟狀況,這個從海關的反饋表明沒有什麽疑問;其二即陳炳秀是否就是陳旺之子?此處的申請表上說明,陳炳秀是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出生,那麽,最有效的證明,就是在其出生之前陳旺在什麽地方?當然,這個問題還是要通過海關和移民局的出入境記錄來比對。根據海關的記錄,陳旺於一九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從雪梨乘坐“帝國”(Empire)號班輪,前往香港轉道回國探親,直到一九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才乘坐“聖澳班司”(St Albans)號班輪返回雪梨。可見,陳旺在中國探親前後近二年之久。而陳炳秀在申請資料上所聲明的出生日期是一九一六年三月,從時間上說,是在陳旺回國期的中間,與陳旺返鄉探親之時基本契合。雖然有處理此案之澳大利亞官員認為,陳炳秀聲稱的出生日期與陳旺回到中國探親的日期相距太短,懷疑其非陳旺之子,但有更高層級之官員認為其父子關係應無疑異,因為那個時期,大部分中國人的出生日期基本上都是以陰曆計算,這樣一來,陳旺返鄉到炳秀出生相距時間就達到了八九個月。雖說一個孩子的出生要經過十月懷胎,這實際上是指足月出生,但在現實中,早產一到二個月者亦屬常見。由是,澳洲當局對陳炳秀之入境留學開放了綠燈。

於是,一切塵埃落定。一九二七年的六月廿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為陳炳秀簽發了中國護照,其護照編號是479/S/27。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政部同意陳炳秀入境留學,但簽證日期則應從其實際入境的那天即三月二十八日算起,有效期為一年,屆時可再續。到七月份時,原先陳旺為其子能臨時入境所繳納的一百澳鎊保證金,也得以退還。

至於上學讀書,實際上陳炳秀並沒有等到中國護照正式簽發下來,就於五月九日開始在英文華校正式注冊上學。從進入這家學校開始,陳炳秀就給校長戴雯麗小姐留下了文靜、聽話、肯學的好印象,戴校長甚至表示,要協助陳旺幫陳炳秀適應這裏的學習,以便其盡快提高。但陳炳秀隻是在這間學校讀了一年,到次年的五月二十二日,結束在該校的學習;當他離開英文華校時,尚欠學校3.3澳鎊的學費未付。因陳旺拒付這筆費用,搞得最後,該校不得已,遂於八月份將此事投訴到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望其協助索要這筆費用。最終陳旺是否在中國總領事館的催促下繳納了這筆費用,不得而知,因為檔案資料未對此予以清楚交代。盡管有這種債務上的糾紛,戴雯麗小姐對陳炳秀的學業還是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認為他是一個願意學習成績不錯的好學生。而從一九二八年的六月開始,陳炳秀就轉學到位於雪梨達令赫斯特(Darlinghurst)區的聖母修會學校(Marist Brothers School),繼續念書。在這裏,陳炳秀給自己取了一個英文名,叫Henry,姓的拚寫也有所改動,Chan變成了Chun,因而他在這間教會學校的名字就是Henry Chun。當然,陳炳秀在學校的表現,該校提供的報告同樣是正麵的評價。

盡管陳炳秀學習不錯,但在該校半年之後,他並沒有繼續再讀下去,而是選擇離開。當然,他不是離開這間學校轉學到別處,而是三十六計,走為上,打道回府了。一九二九年二月十六日,陳炳秀在雪梨乘坐“太平”(Taiping)號班輪,直駛香港,然後返回中國。此時,他尚未滿十三歲,在澳洲的留學也未到二年。是什麽原因導致他此時選擇回國?根據他在學校的表現,應該沒有問題,而且他還年幼,通常都應該在此完成中學學業再回國,而他此時應該還是讀小學。顯然,不是因為學業的問題。那麽,是他父親的問題抑或家中有什麽變故?所有這些都是謎,目前,澳洲沒有相關的檔案材料可以解答。


1927329日,陳旺為其子陳炳秀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


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1927620日為陳炳秀簽發的中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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