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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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九):增城吳玉堂

(2012-01-21 22:14:39) 下一個


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
():增城吳玉堂
 

    同樣都是父輩在澳大利亞,自己本身是來自增城縣的小留學生,有些人並不是如前述之陳炳堯那般幸運,而結局卻比較悲慘,令人扼腕。吳玉堂便是其中之一。
   吳玉堂(護照上的英文名字是Ng Yook Tong),生於1913108日,其出生地是廣東省增城縣雅瑤村。
    像其他許許多多當年奔赴澳大利亞的小留學生一樣,吳玉堂的出生頗具典型性。吳玉堂的父親叫吳焯俊
(可能因發音相近,後來的中國外交人員在辦理吳玉堂護照申請時,將其名字寫成“吳卓進”。此蓋因根據廣府話發音,難以辨清之故也),於1892年離別家人,從南粵之地飄洋過海去到澳洲,用廣東話說,就是到那裏討生活。光陰荏苒,一轉眼多年過去。期間他可能回過中國老家,用其在新金山所賺之積蓄,娶妻生子。這個時間大約是在1900年之後的頭一二年。也可能就是在這次回國省親的過程中,已進入中年的吳焯俊,在家鄉遇到了一位姓黃的女子。這位女子是在澳大利亞出生和長大的華人女兒,英文名叫Louisa,在其14歲時就被她的家人送回中國生活。為此,經人從中介紹撮合,二人結為夫婦。通常來說,當時這些在外打拚多年略有些積蓄從澳大利亞回來的華僑,在其回國一二年的時間裏,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娶妻生子。這項傳宗接代的任務完成後,就會重返澳洲,繼續打拚。實際上,當年去其它國家的華僑華工,其回國探親,也基本上是遵循這一套程序。吳焯俊也不例外。可能就在其長子生下來後,吳焯俊就回澳洲了。一轉眼,又是十年過去,直到民國初年,即1910年代初,他才又得以返鄉省親。在澳大利亞獨自打拚了二十多年、已經年近50歲的吳焯俊,這次返鄉後不久,又讓黃氏為其生下次子吳玉堂。之後,吳焯俊再留下妻子和兒子,自己再返回澳洲討生活,以便養家糊口。


地圖右邊沙浦鎮上方,即為雅瑤村。
    根據檔案,吳玉堂來澳的途徑,可能與前述的幾位小留學生不一樣。
1924319日,11歲的吳玉堂在父親和母親 的陪同下,一起從香港乘坐“嶺南”號(根據船名來判斷,可能是屬於香港太古輪船公司行走澳港線之班輪),抵達雪梨(悉尼)
    檔案中未有提及吳母,可能與吳母乃澳大利亞聯邦成立(1901)之前進入澳大利亞或在此出生之人士,擁有澳大利亞公民身份,毋須檢查便放行。但吳玉堂沒有護照,就麻煩了。從檔案記錄來判斷,吳玉堂抵達悉尼的當天,其父吳焯俊遂通過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為其子申請護照。
    顯然,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積極回應,當天就受理了吳焯俊提出的申請。這個時候,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還是魏子京。吳焯俊以每年提供50鎊之膏火作為學費之擔保,希望該館盡快為其子吳玉堂在澳讀書簽發護照。根據要求,吳焯俊於319日吳玉堂抵達悉尼的當天,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提供其子的照片;中國總領事館於416日通過了吳焯俊的申請,護照號碼是405/S/24,吳焯俊當日簽名確認。


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受理吳焯俊為其子吳玉堂留學在澳大利亞提出的護照申請。


吳焯俊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提供的其子吳玉堂正麵和側麵照片。


吳玉堂正麵和側麵照片背後的簽名。
    與此同時,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也為吳玉堂之留學向新南威爾士州海關提出簽證申請。192444日,吳玉堂之簽證獲得通過。
    也許是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在受理吳玉堂護照申請時,寫明其留學之地點是雪梨,欲就讀之學校是皇冠街公立學校(Crown Street Public School),因此,過了二個月,移民局便致函新南威爾士州海關,以確認其是否已經注冊入讀上述學校。確實,吳玉堂進入澳大利亞之後,就立即入讀上述學校,一切表現還算中規中矩。但僅僅過了幾個月,從該年8月底之後,他就離開了這間學校。由此,移民局、海關和警察局都行動起來,對他一通好找。
    實際上,事情很簡單,是吳焯俊將吳玉堂給帶走了。
    其實,吳焯俊並不是住在雪梨,而是住在位於距雪梨西北約350公裏之外的一個叫做惠靈頓(Wellington)的小鎮上。從行政範圍來說,該鎮歸屬位於新州中部之大埠德寶(Dubbo)市管轄。與當時許許多多在澳討生活的華人一樣,吳焯俊在惠靈頓鎮也經營一家果蔬店。因此,他不可能讓兒子遠離自己,在自己無法照看到雪梨繼續讀書;雖然,在雪梨他有朋友可以作為其子的監護人,但認真比較起來,還是極不方便。於是,19248月底,吳焯俊來到皇冠街公立學校,對其子之老師說,要把他帶到鄉下去。對於這一要求,老師認為合情合理,表示沒有問題。就這樣,吳玉堂跟著父親來到了新州這個小鎮。

圖上的紅點,即為惠靈頓在新南威爾士州的位置。


惠靈頓鎮的位置放大圖。
    最後,德寶市警察局於該年11月中向上麵報告,找到了吳玉堂。實際上。吳焯俊早在825日便在德寶市公立小學為其子注冊,吳玉堂也隨之轉入該校讀書。據該校校長報告,這個中國來的小男孩很守校規,學習成績也不錯。此後,吳玉堂就一直在該校讀下去;學校每年的報告,都顯示該生品學兼優。此時,他為自己取了個普通的英文名字,叫George
    1929年,吳玉堂從德寶公立小學畢業,回到了他家所在的惠靈頓鎮,升入政府設在這個鎮子上的惠靈頓公立中學讀書。1931年,吳玉堂初中畢業。當時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已經換成了桂植,也像其前任一樣,每年向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國土部(後改為內政部)為其申請延期簽證。因此,吳玉堂此後繼續升入德寶公立高中讀書。
    1933年,桂植總領事的後任陳維屏(1932-1936年在任)向澳洲內政部提出申請,謂吳玉堂已經拿到畢業證書,已無心繼續向學,希望能獲得簽證,留在澳大利亞,協助其父親經營果蔬店,以維持家庭生活。因為在其隨母親來到澳大利亞之後的這十年時間裏,因父母生活在一起了,就又給他添了二個妹妹和一個弟弟。而他的父親,此時因年邁體弱,母親身體也很不好,他作為家中之長子,必須接替父親,經營其家族生意,挑起家庭生活的重擔。
    為支持他申請簽證留下來,德寶市公立中學校長T. G. Clyne 及惠靈頓鎮上的醫生A. M. Rygate (也是鎮子上的太平紳士)分別於1932年底和1933年初,為吳玉堂寫了很具說服力的推薦信,以證明這個華人小夥子為人正直、品學兼優,而且家庭情況也確實如此,希望當局批準上述申請,給吳玉堂頒發簽證。有鑒於上述支持以及鎮子上的警察也為吳玉堂緩頰,認為該青年確實忠誠正直,其家庭生意也確實因該地區上一年遇到的大洪水而深受影響,家庭困難,故內政部於19333月批準時年20歲的吳玉堂留下來協助父親經營生意。
    由是,吳玉堂年複一年地申請並獲得居留簽證,慘淡地經營著父親的生意,同時,在鎮子上繼續維持著其朝氣蓬勃、為人正直熱情的形象。實際上,根據鎮上警察的報告,吳玉堂此時之行為舉止和待人接物,已經與當地人無異,換言之,已經和當地公民無二。
    到了1937年底,吳玉堂以自己父母皆為澳籍公民,弟弟妹妹也都是因在澳出生,自動歸化澳籍,自己雖然是在中國出生,但11歲時便依親來澳,讀書做工,已逾13年,循規蹈矩,模範守法,加上父親高齡體弱,母親長期患病,弟妹年幼,需要照顧,遂於該年122日,通過律師代理,並填妥所有必須的表格,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擬歸化為澳籍。同時,為獲得更多的支持,他還於129日致函國會議員、時任國防部長的M. Y. C. Thorby先生,表達自己的上述意願,希望獲得他的讚護。


1937129日,吳玉堂寫給國防部長的信。看起來,這筆手書很漂亮。
    在吳玉堂等待申請歸化澳籍的過程中,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仍一如既往地為其申請延期簽證。1938年5月3日,他的簽證獲得了澳洲政府內政部的批準。可是,就在一個月之後,時年25歲的吳玉堂卻意外死亡。根據吳玉堂的妹妹於當年9月寫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駱介子的信函得知,吳玉堂是在626日的那天,於果菜園裏幹活時,不慎被馬踢傷,不治身亡。信中沒有說明如何踢傷,估計是被踢傷要害,未能及時救治之故。因為直到此時,吳家裏父親年老無助(時年已經74),母親多病,弟妹尚小(大妹14歲,小妹11歲,幼弟8),一切都隻依賴吳玉堂獨立支撐,很有可能是他受傷之時,無人在旁,耽擱了救治。可以說,吳玉堂因意外死亡,其申請歸化之事也就不了了之,他最終未能成為澳籍公民。其檔案材料中未有提及他的妻子,這一信息似乎可以解釋為25歲的吳玉堂當時尚未婚娶。
    吳家生活頓時陷入了困境。在這種情況下,吳家在19389月份求助於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希望其協助向澳大利亞內政部為吳焯俊之長子吳金堂(Ng Kum Tong)申請入境簽證,使之前來澳大利亞,支撐起這個家,讓其渡過目前之難關。這裏沒有材料說明吳焯俊何時有這麽一個兒子,但根據前述吳焯俊在二十世紀初年回國探親時與黃氏結婚生育一子的情況看,此即為其長子。當1924年吳焯俊回國將黃氏和吳玉堂帶出國到澳洲時,吳金堂死活不肯隨行,而是獨自闖蕩到新西蘭。因此,在吳焯俊提出是項申請時,吳金堂實際上並不在中國廣東,而是在新西蘭的首府惠靈頓(Wellington)[1]。但他何時去的新西蘭,在新西蘭的情況如何,以及是否在新西蘭歸化為新籍,皆無從得知。
    吳家在惠靈頓鎮上人緣很好。除了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正式向澳洲政府內政部提出申請之外,鎮上的警察、德高望重之人士、律師等人,都通過各自渠道,經過新南威爾士州海關等機構,支持吳家的申請;到1939年初,甚至鎮子上還有人出麵組織請願,並征集了許多人的簽名,呼籲內政部順應民情,讓吳家渡過這個難關。這些人還將此事捅到國會議員M. Y. C. Thorby先生,並獲得他的同情,由他致函內政部長,希望後者施予援手。
    但是,上述努力全部白費。內政部長於1939511日正式宣布,拒絕了吳家的申請。根據內政部的調查,吳家果蔬店的年營業額在1938年為665鎊,淨收入為300鎊,雇有一個長工,另有一至二名臨時工,忙時前來幫手。因此,內政部認為,吳家在當地實際上不缺幫手。以前之所以每年都能給吳玉堂簽發居留簽證,是因為他本人就在那裏,並非從國外申請,情況比較特殊。此外,內政部還掌握一個原則,即像吳家這類店鋪的年營業額需達到1000鎊以上,方才符合申請標準。
    吳家的情況確實比較特殊,而吳焯俊又在惠靈頓住了二十多年,鄰裏關係很好,眾人深表同情。在得知吳金堂的簽證申請被拒絕後,許多惠靈頓鎮的居民表示不服,繼續向國會議員M. Y. C. Thorby施壓,讓他過問此事。於是,724日,M. Y. C. Thorby先生再次致函時任內政部長的聯邦參議員H. S. Foll,希望他考慮吳家的實際困難以及鎮子上居民的請願,重新審理吳金堂的簽證申請。
    再次複核的結果仍然一樣,事情並沒有改變。內政部長於828日回複,維持原判,拒絕這一申請。理由是,類似的情況很多,如果一旦這個因生活困難就可以申請親屬來澳的簽證獲得批準,那麽,澳洲政府就很難拒絕其他人的申請,這個口不能開。這說明,即使是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澳大利亞軍隊已經開始開赴歐洲參戰,澳洲本土的人力資源已顯不足的情況下,對於有色人種的入境,仍然設置重重障礙——這顯然是“白澳政策”的一個具體體現。
    由於吳金堂的簽證申請沒有成功,自然對吳家有較大的影響。1939年12月28日,吳焯俊的妻子、重病在身的黃氏也最終撒手人寰,終年59歲。由此可以推算出,黃氏出生於1880年,嫁與吳焯俊時,約為21-22歲。而吳金堂則歿於1982年8月2日,享年79歲。由此推算起來,則吳金堂應該生於1903年,正好是吳焯俊首次回國娶妻之後。



[1] 嘿嘿,這父子倆在不同的國家,所居住的地方名字卻是一樣。不知是否因父親住的地方叫做惠靈頓,這兒子去到新西蘭後,選擇居住的地方也是一樣,這樣可以使親情因居住地名相同而得以聯係起來並延續。同樣的情形,反過來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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