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有所思,有所感,從曆史的時空中來,再回到曆史的時空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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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口述曆史的今昔及其牽涉的若幹道德、法律問題(下) / 胡誌偉

(2010-01-29 02:22:41) 下一個

(續)

    香港口述曆史的現狀 

    香港常被人稱為文化沙漠,文藝小說的平均銷數是二百本,但是傳記作品卻一枝獨秀。從人文背景來看,香港近百年來一直是政治流亡者的天堂,光是一九四九年起,從大陸流亡到這一塊一千平方公裏彈丸之地的國府黨政軍公教人員及其親屬就逾一百萬,僅以調景嶺難民營為例,一萬人的社區中,鬻文為生者就有五百多人,業餘寫稿者逾千人。以履曆而言,他們中間有官至省府委員、廳長、專員、縣市長、中將軍長、國大代表、立法委員、報社社長、電台台長、大中小學的校長、教授、公司廠礦的董事長、總經理、廠長、工程師,法院的院長、推事、檢察官,寺院的住持長老、教會的神甫牧師、辛亥首義功臣、國父侍衛等等;教育程度自遜清秀才舉人到留洋學生應有盡有。從整個香港來看,一百多萬高知識的人群一下子湧入彈丸之地,其中有錢人多數強龍不鬥地頭蛇,經不起幾個回合的投機買賣就室如懸磬,即使錦衣玉食,安富尊榮的前朝顯貴,在紙醉金迷、燈紅酒綠之餘也需要有個精神依託,有個抒發國破家亡之痛、銅駝荊棘之思的園地。清寒者更要將寫作當成謀生手段,所以五、六十年代的香港,傳記文學空前繁榮,其佼佼者有:張贛萍的《彈雨餘生述》、《關麟徵將軍傳》、黃旭初的一百卅萬言回憶錄、姚立夫的《徐淮兵車行》、徐亮之的《亮齋隨筆》、丘國珍《大別山八年抗戰之回憶》、方寧《孫立人將軍與緬戰》、易左君《海角天涯十八年》、《張發奎將軍抗日戰爭回憶記》、陳存仁《銀元時代生活史》、《抗戰時代生活史》、曹聚仁《我與我的世界》、丁淼《我所認識的三十年代作家》、李璜《學鈍室回憶錄》、包天笑《釧影樓回憶錄》、左舜生《近三十年見聞雜記》、金雄白《民國政海搜秘》《汪政權的開場與收場》、曹汝霖《一生之回憶》、高伯雨譯注《紫禁城的黃昏》等等。半個世紀以來,香港的出版市場陸續注入了海峽兩岸新血,有些不便在大陸、台灣出版的政治敏感書籍便移師香港推出,除了早年周作人《知堂回憶錄》、《雷震回憶錄》,江南《蔣經國傳》、近年有千家駒《七十年的經曆》、《王力反思錄》、《聶元梓回憶錄錄》、《陳伯達遺稿》、徐景賢《十年一夢》等等,以至於極左份子鄧力群也要利用香港的出版機構印行他的《十二個春秋》以抒發其獨特政見。 

    香港的傳記作品,一出版就被外地書商抄襲翻印,從另一個角度表明了香港的資訊自由與出版素質。自七十年代初尼克鬆訪華以來,香港出版的許多中港台名人傳記(例如第一部鄧小平傳、第一部江澤民傳都出自香港,銷數都逾兩萬冊,相當於在大陸賣四百萬冊),受到中外輿論的重視,被譯成各種外文版,被海峽兩岸與歐、美、日本的決策層內部刊物所轉載,成為外國政府研究中國問題、決定對華政策以及兩岸政府製訂對台、對大陸政策的重要參考資料,這是香港傳記作者的無上光榮。在本人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藝術發展局委員暨文學委員會主席期間,曾撥款一百多萬港元舉辦羅斯勞斯型的《香港文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與《香港傳記文學學術研討會》,還主導編印了卅萬言的《香港傳記文學發展特色及其影響》,輯錄白樺、葉永烈、古遠清、薑義華、陸鏗等廿八位學者的專題論文。為了推動香港的口述史學的發展,本人還撥款八萬九千二百五十元資助香港新婦女協進會從事《又哭又笑——阿婆口述曆史》一書的訪錄、編寫工作,對研究上世紀初香港中下層婦女的社會地位、生活情況不無小補。在香港,有些人將野史雜傳不加證實就引入傳記文學,另一些人則武斷地宣稱「傳記是政治、不是文學」,那是錯誤的兩個極端。在我任上,對香港文壇上文人相輕、忽視傳記文學以至多種《香港文學史》都漏列香港傳記作品的現象作了糾正,也催生了四十萬言的《香港傳記文學發展史》。(21)

    民間的史學探索促使官方逐漸開放史料 

    梁任公有雲:「史料為史之組織細胞,史料不具或不確,則無複史之可言」。近代名人親撰的日記、函電、公文書都是治史之瑰寶,它們比幾十年後所錄的口述曆史要可靠得多,許多荒腔走板的口述史往往在第一手文獻麵前穿幫。 

    我們中國人是最善於保存文字檔案的民族。在大陸,每個人都有一個檔案袋,生前跟著本人走南闖北,死後入「死檔」猶可檢索;在台灣,總統府有國史館之設,國民黨中央黨部有黨史會()之設。蔣介石生前很重視史料,他長期撰寫日記,來往函電均留原稿,他的手令手稿親筆函電,均通知受文者寄回歸檔,這就是舉世聞名的「大溪檔案」。陳誠也很重視曆史資料,他從大陸到台灣,隨時隨地注意搜集與整理文獻,從政三十多年匯集資料一百七十多箱,洎其晚年,特別設立專案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費時十載,最後成書約九百萬言,定名為「石叟叢書」。然而海峽兩岸的當政者,長期以來都習慣於將史料列為秘藏而禁止借閱。台灣《傳記文學》創辦人劉紹唐生前一再大聲疾呼要求公開「大溪檔案」「石叟叢書」等官方史料,他認為「私藏等於銷毀,發表才是永久保存」。他的呼籲獲得海內外史學界的巨大聲援。在台灣,大溪檔案移交國史館後,已由一組專人立案、編目、裱褙、微縮,並逐步向社會大眾開放。至於石叟叢書中的二百萬字,去年八月已在台灣公開印行,定名為《陳誠先生回憶錄》,共六巨冊,計二百萬言,除函電、講稿外,回憶錄全由陳誠口述,經秘書整理匯編而成。 

    在大陸方麵,近年外交部已開放上世紀五十年代的檔案,各省市檔案館也已開辦收費查閱業務。然而,中央檔案館還有許多絕密資料,迄今仍未公開,甚至許多資深專家都不能查閱。 

    不過,民間的史學探索往往會促使官方加速開放史料、搶救史料。例如去年十月,香港一位民間史學愛好者編寫了一本《反攻大陸機密檔案》,將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這段鮮為人知的曆史,端到了光天化日之下,這本書的資料來源偏重於大陸各省市公安部門斷斷續續披露的新聞公報等,篇幅為四百十五頁。 

    半年後,台灣國防部史政編譯室用口述曆史的體裁,編印了一本《塵封的作戰計劃——國光計劃》,計四百八十頁,是國防部派專人對十七位六十年代參與擬訂反攻大陸實戰計劃的國軍退役將校的訪問實錄,其中,上將一人,中將九人、少將五人、上校兩人,都是深受蔣介石賞識與器重的戰術參謀人員。自1961年至1972年,台灣三軍有二百零七人參與國光計劃,共擬訂113本各類計劃,其中包括自力反攻計劃——國光計劃廿六種,聯盟反攻計劃——巨光計劃六種,其案卷裝滿了十七個大型保險櫃,若要係統整理成書,談何容易。然而使用當事人口述曆史這一體裁,卻不失為勾沉補闕的一條捷徑,至少填補了台灣方麵這一題材的史料空缺。本人深信,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大陸將會開放更多史料,史學工作者手中的疑難課題有可能一一迎刃而解。 

    有關傳主與執筆者分享版權的爭議 

    傳記文學、口述曆史是評騭人物、臧否是非的作品,自然不免會牽扯到名譽權、著作權等法律、道德等糾紛。 

    從海峽兩岸現有的幾百種名人傳記看,真正由傳主自己執筆的,像顧維鈞、周宏濤、周而複的回憶錄是由傳主本人執筆外,多數是由秘書、作家代筆的,換言之,這類回憶錄都是口述曆史,各該作品的素質優劣主要取決於執筆者的文史素養與修辭能力。所以唐德剛氏便主張《李宗仁回憶錄》是他與李宗仁的「合著書」,亦即兩人共同享有版權。他的依據是:美國記者斯諾在陝北窯洞訪問毛澤東所寫的《毛澤東自述》,是其名著《西行漫記》裏的一章,也印了多種文字的單行本。斯諾對中國近代史並無深入研究,並未引用其他史料,而百份之百是毛澤東的口述,然而,中共中央有關部門並未把《毛澤東自述》收入《毛澤東選集》,美國作家史沫特萊所寫的《朱德傳》亦複如此,這兩本書的版權都屬於執筆者。 

    不過,在今日中國大陸,情況恰好相反。十年前北京發生溥儀《我的前半生》的版權訟案,執筆者李文達認為全書由他個人超時工作搜集資料寫成,溥儀本人的口述並不多,他要求在這部暢銷書版稅中至少分取一半。然而,溥儀的遺孀李淑賢認為李文達是公安部屬下出版社的公職人員,寫這本書已領了多年工資,不可以分享版稅。訴訟結果,李文達敗訴。一般認為,該案如不這樣判決,如果李文達勝訴了,那麽幾百種高幹、高級將領的回憶錄都會引起骨牌效應,所有執筆的秘書、作家都會向高幹、老將或其遺屬追討版權收益,茲事體大,有礙社會安定。在這方麵,大陸似乎立法跟不上,法製有待健全。 

    口述曆史引發的誹謗訴訟 

    中國近代史、現代史的灰色地帶甚多,光是中共黨史就兩次要依仗中央全會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去修正,而許多黨政軍要人的恩怨情仇在生前解決不了,就往往遺留給他們的子孫後代。幾近年,名人後代因回憶錄、口述曆史纏訟的案件,已層出不窮。我手頭有一份北京市兩名高幹子女纏訟的民事判決書。原告黃公芬控告楊虎城手下西安綏靖公署軍法處長米暫沉一九八六年撰寫《楊虎城將軍傳》,指黃父、西安綏署交通處處長黃念堂是「軍統潛伏特務」,侵害其父的名譽權,米暫沉已故,黃公芬(紡織工業部司級高幹)將整理此書的米暫沉之子米鶴都與中國文史出版社列為被告,她還通過本單位黨委去公安部檔案保管處查明軍統名單中並無黃念堂名子;被告米鶴都則聲辯,一九三七年二二事變時,是楊虎城下令槍決黃念堂的,如果這是錯殺或侵害名譽,那隻有已故的楊虎城將軍才能負這個責任。原告找了原鐵道部長、曾任張學良機要秘書的郭維城、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副院長、曾任楊虎城部警衛團團長的閻揆要以及曾任東北軍騎兵軍軍長何柱國秘書的李鬱棻等人作證,被告則找另一位鐵道部長、東北軍團長呂正操作證,各執一詞,纏訟十二年之久。從一九九三年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的裁定書、一九九五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直到二○○五年十二月廿六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民事行政檢察裁定書,都表明,該案涉及到對曆史人物在西安事變這一重大曆史事件中的評價問題,不屬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故決定不予立案。但事情並沒完結,黃公芬仍在抗訴之中。大陸的報刊如人民日報、西京論苑等,陸續登載了為黃念堂伸冤的長文。 

    在兩岸都當烈士的騙案 

    另外,近年也出現一些個案,是楊虎城槍決的西北軍某將領的後代一麵在北京大肆活動,要求中共為其祖父平反昭雪,將遺骨入祀北京八寶山烈士公墓。其鳴冤文章多次登載於文化部屬下的《炎黃春秋》等刊物;另一麵又跑到台灣向國防部聯勤司令部申請,且成功將其祖父入祀圓山忠烈祠,每年赴台出席秋祭大典。如此左右逢源、兩麵取利,這樣的怪事也隻有在我們這個分裂分治曆五十七年的國家才能發生,所以我們史學工作者真是任重而道遠呀! 

    誹謗死人的立法與判例 

    上述個案扯出一個「死人有沒有名譽權」的問題。在這一問題上,世界各國的立法迥異。大陸與香港好像沒有這一類判例,台灣卻有。一九七六年台灣發生一宗轟動社會的「誹韓案」,有個文人郭壽華撰文指唐代韓愈因染上風流病而死。韓愈第卅九代孫韓思道在韓氏宗親會支持下,一怒告上法院。地院以郭氏誹謗罪成而科處罰金三百元,被告不服上訴,高院維持原判。 

    目前在台灣實施的刑法(見陶百川等編《六法全書》,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台北三民書局出版,頁928)第二編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12條〈誹謗死者罪〉有雲: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其立法理由是:「考外國立法例,多有類似之規定,所以保護死者後人之孝思也。我國風俗,對於死者,其尊重心過乎外國,故不可不立此條,以勵薄俗而便援用。(又本文第二項,以明知虛偽之事為限,其保護之範圍不如對生人之廣,蓋妨礙死者之名譽,實為間接之損害,且已死之人,蓋棺論定,社會上當然有所評論及記錄,其損害名譽,不若生人之甚也)。妨害名譽分侮辱及誹謗兩罪。稱侮辱者,以言語或舉動相侵謾而言;稱誹謗者,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壞他人名譽之事而言。二者之區別,若侮辱則無所謂事之真偽,至誹謗則於事之真偽應有分辨者。 

    然而,為了賺喪心錢,還是有人敢做出違法犯罪的事。去年初,有人在耶穌身上做翻案文章,推出《達芬奇密碼》一書,由於聳人聽聞,賺了個盤滿缽滿。接著有個高幹子女張戎效法,去年六月在英國推出《毛:不為人知的故事》,此書顛覆了中國現代史上許多重大事件,如宣稱蔣介石故意放紅軍一條生路是為了和斯大林做交易釋回羈留蘇聯的長子蔣經國;說紅軍飛奪瀘定橋全係子虛烏有,未經作戰就過了大渡河;說淞滬抗戰是張治中奉斯大林之命令率先尋釁日軍開啟戰端旨在把西進日寇的凶燄南移;說胡宗南是mole, red- sleeper,他與毛澤東合謀將幾十萬國軍送進火坑等等,等等,極盡嘩眾取寵之能事,也確實滿足了西方國家讀者的獵奇、窺秘心理。故此書剛在英倫推出時,八萬冊精裝本便銷售一空,還躍居英國亞馬遜網非小說類排名榜榜首,並成為英國暢銷書第一名。幾乎英美全部主流報刊都對此書讚譽有加,稱此為「震驚世界之作」,迄今已賣出25個國家的外文版權。起初,細心的中國讀者發現,此書中某些言之有據的觀點,都是別人早就寫過的,但張戎沒注明出處,統統當成她自己的原創,而真正屬於張戎的獨創觀點,卻都可以輕易駁倒,其誇張臆造,邏輯混亂,前後矛盾,除了處心積慮想引起爭議以便炒熱此書的市場外,真是乏善可陳。可惜最初半年,國外的平麵、電子媒體都拒絕刊登批評此書的文章。到外籍史學家史景遷、紀思道、黎安友、林培樂群起而攻,指責張戎「引用檔案史料極不誠實」「對當代中國研究是一大禍害」「有違事實,曲解史料」時,情況才發生了變化,海外華文媒介也逐漸選載批評此書的文章,我本人也寫了四萬多字。 

    高幹子女張戎所撰《毛傳》引起的法律訴訟 

    今年三月十五日晚,張戎以同行身份打電話給我時,我坦率對她說:你別以為遠流老板是民進黨黨員,其實民進黨、台聯黨都是國民黨內本土派係分裂出去的,任何一個法官都不敢冒得罪十幾萬人(按:指胡宗南麾下黃埔七分校子弟兵及其兒孫在台有十幾萬人,他們曾多次集會抗議張戎誹謗忠良)之大不韙而庇護你的謗書,有權有勢的退休總統李登輝僅為「打麻將」三字就要賠宋楚瑜一千萬台幣外加一千多萬道歉廣告費。宋僅僅一介平頭百姓,胡為真是特任官,「打麻將」與「匪諜」不可同日而語,後者是誹謗詞的最高級,據聞對方已入稟法院要你夫婦賠償六億台幣,無論從天理、國法、人情上看,你必輸無疑!我想,沒有一家出版商肯做賠本生意。官司可以拖十年八年,你簽約印四萬本,無端端把遠流的資金兩千四百萬元凍結在法院的贓物倉庫,到打完官司,誰還知道胡宗南係何方神聖?一旦敗訴,六億台幣相當於六百萬冊《毛傳》的利潤,你閣下簽約不過印刷繁、簡字各兩萬本……我看到英文版共六十七頁的注釋,盡皆違反學術規範。那也不能怪你,七十年代的工農兵大學生其實連小學也沒有好好唸過。幹我們這一行,賺錢並不重要,道德操守卻不可差池。按規矩,傳記作者所引他人著述,必須逐條注明書名、作者姓名、頁碼、出版社名、版本、卷數等;徵引訪問記錄時應包括被訪者之姓名、時間、地點及證人。然而我留心到大作在驚人的結論「mole」「red sleeper」下全無注釋,注釋不是逐句加注而是以頁為單位,將一堆零亂的敘述由你主觀武斷作出怪異的推論。有些連注釋都交代不下去,如你引徐枕的《胡宗南先生與國民革命》第39-40頁,全文是說胡宗南發起組織孫文主義學會與中共黨員劃清界線的全過程,你卻偏偏隻揀一句「在黃埔,胡宗南被懷疑是中共秘密黨員」;又如,將徐枕《阿毛從軍記》第251-253頁作為「胡宗南精訓的炮兵營成批地投向共軍,進而組成了共軍炮兵的重要部份……把毛澤東造就成軍事天才」的依據,然遍視整個〈岔口之役〉〈盤龍之役〉兩節,僅「(盤龍)陣地為匪突破,前進之補給點盡遭匪蹂躪劫掠」一句勉強能上綱上線。然而戰爭是互有勝負的,如保安之戰,國軍擄獲共軍彈藥四百多箱及修械所的全部機械,那是不是可以推論「毛澤東精訓的炮兵組成了國軍炮兵的重要部份呢?」大作第314頁籠統地注釋取材於中共全國政協《文史資料選輯》中的國民政府貳臣邵力子的回憶、中共中央文獻出版社的《從延安到北京》、《汪東興日記》、毛澤東衛士長閻長林的回憶錄與那個姦殺小保姆又碎屍滅跡的毛澤東秘書師哲的回憶錄以及直搗棗園毛澤東巢穴的國軍尖兵連連長徐枕所著《胡宗南先生與國民革命》與《阿毛從軍記》,你從這一大堆內容南轅北轍的資料竟作出「胡宗南派軍隊出征,是為了一件一件地喂毛,他遵照以下模式:讓孤立的單位被集中的共軍圍殲,而主力部隊到處進入陷阱」「(李紀雲)旅奉命尾隨毛,立即遭遇伏兵,遂電告胡宗南,胡下令奮勇前進,威脅如不從命要麵臨軍法審判,結果兩千九百名官兵全部被殲。同時,胡宗南派出所轄部隊的大多數向另一方向前進,因此無法回援中伏部隊……胡宗南又一次派遣他的主力部隊從事徒勞的搜索,使中伏部隊孤立無援葬身於無情的深穀」等等結論,完全無視你所注釋的徐枕著作321頁已言明胡宗南部「僅有整一、整廿九軍主力,獨對毛周彭賀王陳等梟匪於陝北晉南兩地,艱困之狀實非在廟廷決策者在地圖所能了解。更何況國防部決策之作戰次長劉斐乃係潛伏匪諜,其絕對性的指示又必須執行,每次電令到達,戰況已變,然軍令森嚴,誰敢負抗命之責。綏署幕僚必須遵命作業,旅、團幹部總覺得甚多非所適宜!」如此這般張冠李戴故意栽贓胡宗南將軍,是為學術道德淪喪!還有,口述曆史的訪問同律師簽約一樣,一定要有證人的,你說你訪問過章含之、郝柏村,人家都公開辟謠,你把台北的黨政大員陳立夫、蔣緯國、錢複、秦孝儀、郝柏村、胡秋原、衣複恩、高魁元、李煥、蔡孟堅、王昇、楊西昆、俞大維都列為訪談對象,其中多半都已作古,死無對證;健在的又多數否認見過你,是你的訪問不夠規範呢還是純屬編造呢?看來,你對傳記寫作的行規一無所知!寫小說可以天馬行空,寫真姓名的傳記是字字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真史戰勝偽史 

    四月十九日,台灣遠流出版公司董事長王榮文宣布,由於張戎不肯刪除具有爭議的章節,她又不能提供直接證據證明胡宗南是「中共代理人」,所以他已通知張戎解約,即使損失二百萬()元定金也在所不惜。 

    此後,張戎又轉向香港最大的民營書店——天地圖書有限公司兜售《毛傳》中文版版權,天地董事長再三考慮後,婉拒了此一有利可圖的出版計劃,雖然香港現行法規並無誹謗死人的條文,已往判例也缺乏類似個案,但是人類的良知終於戰勝了利欲。張戎的書也許會由海外某個蚊型出版社印行,屆時將引起何種訴訟,我們拭目以待。 

    結論 

    關於前述傳記文學、口述曆史的弊端,前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對紀實小說《天怒》的作者陳放所說的一句真言提供了最佳答案「曆史是勝利者寫的,曆史書是知識份子按照勝利者的要求寫的」(22)。然而,大陸著名學者蕭關鴻教授有一句名言「傳記文學如果淪為政治鬥爭的奴仆,就會失去自己獨特的生命價值和藝術價值,而變成速朽文學。」(23)誠然,「曆史學家的責任是一定要想辦法去尋找真相,去探討曆史,甚至重建史實;在研究過程中,一定要嚴守客觀超然的立場,不存任何的成見,不受任何人或政黨的左右。至於曆史學家如何才能尋找出曆史的真相,那不僅是方法學上的問題,也是曆史學家個人才、德、學、識等素養上的問題以及對曆史認知與釐清能力上的問題。」(24)寫曆史、寫傳記文學,古代統治者是為了「資治」,革命者是為了給自己尋出路,一般作者是為了表達自己的見解與愛惡,太史公則說為「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是「述往事、思來者」。 

    中國古代傳記文學是有反腐敗、反暴政、追求光明的思想;愛國家、愛人民,勇於獻身的思想;俠肝義膽、見義勇為、扶弱鋤強的思想以及昂揚奮進、追求事功、百折不撓的奮鬥精神,這是曆代傳記文學的主流,也對五千年中華文化傳統、民族心理、民族性格的形成大有影響。是故今天的傳記文學作者與口述曆史訪錄者,不應脫離反映社會、反映人生、積極幹預現實的主流而狹隘地描述個人、內心等枝節。我們今日從事與推動口述史學工作,是要為這個時代留下它的蹤跡,留下它應該給後人留下的鮮活史實。 

    傳記文學的創作過程比一般文學作品要經曆更多的考證、切磋等,所需的文學素養高於一般小說散文,而發表後所承受的法律責任也高於杜撰的小說作品。傳記文學與口述曆史的創作需要執筆者化費大量時間去編、去寫、去考證,雕章鏤句,去偽存真;更需要走出書齋、博采眾議,集思廣益,這樣才能避免簡單化、臉譜化,寫出不溢美、不隱惡的優良作品。我衷心期望首屆海峽兩岸口述曆史理論與實務研討會能成為我國傳記文學與口述史學發展的裏程碑,預祝會議成功。 

(全文完) 

注釋: 

1          唐德剛<文學與口述曆史>,載《史學與紅學》,頁25,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9112月版。 

2          《章氏遺書》卷18,<周筤穀別傳> 

3          溥儀《我的前半生》,頁225229230384。東方出版社,19991月版。 

4          同注1,頁24 

5          《顧維鈞回憶錄》縮編本(下冊),頁926—927,中華書局19976月版。 

6          同注5,頁945 

7          周宏濤《蔣公與我》,頁237,台北天下遠見出版公司,20039月版。 

8          同注7,頁169 

9          唐德剛撰寫《李宗仁回憶錄》,頁623630639647670,香港南粵出版社19863月版。 

10         同注5,頁894 

11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副主任、中國現代史學會理事長李新總編《中華民國大事記》第5冊,頁839。中國文史出版社,19972月版。 

12         同注11,頁844 

13         同注9,頁655 

14         同注11,頁835 

15         同注11,頁845 

16         同注11,頁879 

17         同注11,頁887 

18         原國軍第一二一軍中將軍長李以劻<親曆(當時任九十二師五五二團團長)台兒莊大戰>,載傳記文學第72卷第4期,頁4919984月出版。李文也指摘《李宗仁回憶錄》說中央軍第廿軍團軍團長湯恩伯保存實力避戰、說台兒莊之役是地方係主力打的、中央軍作戰不力等等,盡皆謊言。他指出,湯恩伯在腹背兩麵受敵窘況下全力西進,才贏得了台兒莊大捷。 

19         《白崇禧先生訪問紀錄》,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印,19845月版,頁949 

20         王明珂 <典範曆史與邊緣曆史:文獻、口述及其它>,載《國史館館刊》複刊第29期,頁15,國史館200012月出版。 

21         韓山碧《香港傳記文學發展史》,東西文化事業公司,20031月版。 

22         江迅<陳希同假釋反擊江澤民>,載香港亞洲周刊第18卷第6期,200428日出版,頁14 

23         蕭關鴻編《中國百年傳記經典》序,頁7,上海東方出版中心,19991月版。 

24         《國史館館刊》,複刊第28期,頁14,國史館副館長朱重聖著<曆史真相的省思>。 

2006621日於香港 

原載《胡誌偉文集》www.peaceha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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