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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眾人物和private citizen的評論的不同標準,兼就事論事。

(2019-11-24 06:47:16) 下一個

因為下麵的N對我對Andrew Yang的評論的評論,就來說說對公眾人物和普通公民的評論標準的不同。

公眾人物尤其是總統候選人的政治主張和理念都是公開的,任何感興趣的民總都可以有直接的認識,說楊是騙子是基於這些公開信息對公眾人物的評判,這是一個普通公民exercise公民政治權的現象。再說,網上壇裏發個言,難道每句話都需要擺事實講道理?陳述論點論據?這麽要求別人的人,先想想自己能做到嗎?

認為楊是有眼光有能力的人,是小中老中典範的人,代表了美國明天的人,有同樣的權利表達自己的看法和評論。對於同一個人同一件事,大家看法不同也很正常。

對於一個普通公民,評判的標準就不同了。比如,如果我覺得N對我的評論不恰當,因為我對她的背景理念等等根本不了解,所以我不會覺得因為她是幹某一行的,自然就會這麽想。即使她幹的是某一行,而這某一行人有某個名聲,我也不會覺得“難怪她就是這樣的”。再說,討論事件的時候就討論事件,突然轉成攻擊說事人,本身就暴露了說法的軟弱。

既然有話,就說開了的好。明人不幹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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